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两大战略任务,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政策落地亟需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支撑。审计监督作为治理体系中的“免疫系统”,在保障政策执行、规范资金使用、防范风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保障政策目标实现的核心机制。全国审计机关累计审计50多万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2万多亿元,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7万多项,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9万多件,为促进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2018年审计署公布了《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指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审计监督推动政策落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021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也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现代化治理强调通过制度化约束、技术化赋能、协同化参与重构治理秩序,审计监督作为治理过程的“第三只眼”,将加强乡村振兴相关审计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审计监督的角色功能与作用发挥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探讨现代化治理下审计监督助力乡村振兴落地的机制分析以及推进乡村振兴的风险与挑战,提出审计监督助推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建议是本文研究的三个主要问题。
2. 文献综述
2.1. 现代化治理下的审计监督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审计监督的功能定位逐渐从传统的经济监督向治理效能提升转型[1]。学术界普遍认为,审计监督作为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其核心作用在于通过风险防控、权力制衡和制度优化保障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2]。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为审计监督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强调审计机关通过合规性审查与绩效评估,实现对公共资源受托责任的动态校验[3]。近年来,协同治理理论进一步拓展了审计监督的研究边界,指出其在跨部门资源整合与多元主体协同中的独特价值。例如,审计机关通过穿透部门壁垒构建监督网络,能够系统性识别复合型问题并推动协同整改[4]。技术赋能成为现代化审计的重要研究方向,区块链、大数据分析等工具的应用显著提升了审计效率与覆盖范围[5],但基层技术应用滞后与数据孤岛问题仍是实践难点。
2.2. 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乡村振兴作为国家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聚焦于政策内涵、实施路径与治理挑战。现有文献强调,乡村振兴需突破单一经济目标,实现经济、生态、文化等多维价值的均衡发展[6]。资金配置效率与基层治理能力被普遍认为是影响政策落地的关键因素[7]。在治理机制层面,学者指出“政策孤岛”效应与跨部门协调不足是主要障碍,而社会参与机制的形式化则削弱了治理韧性[8]。近年来,数字化转型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引发广泛讨论,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安全与监管适配性等新挑战[9]。
3. 审计监督促进乡村振兴的机制分析
乡村振兴作为国家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战略,其实现过程涉及复杂的公共资源配置与多元主体协同。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与协同治理理论的双重视角,审计监督通过构建“责任界定–过程控制–协同增效”的完整链条,成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重要治理工具[10]。
3.1. 理论框架:双重理论支撑下的功能定位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揭示了审计监督的合法性来源。在乡村振兴场景中,政府部门、市场机构及社会组织通过承接公共资源获取了发展乡村的“受托权利”,同时也承担着实现政策目标的“受托义务”。审计监督通过合规性审查与绩效评估,形成对受托责任的动态校验机制,其本质是公共权力运行的风险防控装置。
协同治理理论则进一步解释了审计监督在复杂治理网络中的特殊价值。乡村振兴涉及的政策领域横跨农业、生态、文化等十余个部门,仅靠单一主体的线性管理易产生“政策孤岛”效应。审计机关凭借其超然性与专业性,能够穿透部门壁垒,构建跨领域监督网络。例如,审计部门通过整合农业部门的土地流转数据、环保部门的污染监测记录以及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台账,系统性识别出重复补贴、违规占用耕地等复合型问题,推动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整改方案。这种协同功能使审计监督从传统查错纠弊向现代治理赋能转变。
3.2. 作用机理:全周期嵌入治理链条
在现代化治理框架下,审计监督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介入,深度嵌入乡村振兴治理体系。事前阶段,审计通过政策合规性审查构建风险防火墙。例如,《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各级财政涉农投入持续增长,审计机关通过比对预算安排与法定增长比例,提前预警资金保障不足的地区。事中阶段,审计聚焦资源配置效率实施动态纠偏。针对乡村振兴项目普遍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现象,审计机关运用绩效跟踪工具优化资源流向。具体而言,审计机关充分利用绩效跟踪这一工具,该工具不仅强调对资源配置过程的持续监控,还侧重于评估资源使用效果与既定目标的一致性。通过绩效跟踪,审计机关能够实时捕捉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偏差与不足,进而实施针对性的动态调整策略,有效优化资源的流向与分配。这种过程控制机制有效破解了传统审计“事后诸葛亮”的局限性。事后阶段,审计通过问责倒逼与制度优化形成闭环。通过实施严格的问责机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责任缺失、管理不善或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此形成强大的倒逼效应,审计监督不仅仅停留在问责层面,而是以此为契机,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针对性的制度优化建议。这些建议旨在从根本上解决项目管理中的漏洞与不足。这种“发现问题–追责问责–制度修补”的循环机制,显著提升了乡村振兴政策的韧性。
3.3. 协同机制:三维度整合治理资源
现代化治理下审计监督的效能提升依赖于纵向、横向与社会协同机制的共同作用。纵向协同方面,国家审计署通过统筹地方审计资源破解基层监督碎片化。在东北黑土地保护审计中,中央审计机关统一制定耕地质量评价标准,地方审计组运用该标准开展跨区县比对,发现6个市县的保护性耕作面积虚报问题,推动建立省级黑土地数据库。这种“中央定规则-地方抓执行”的协作模式,强化了政策落实的统一性。横向协同层面,审计与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湖南省建立的乡村振兴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颇具代表性:审计机关将发现的村干部挪用资金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财政部门则根据审计建议调整涉农资金拨付流程。2023年该机制推动问题整改率从68%提升至92%,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数量同比增长37%。社会协同机制则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弥补政府审计盲区。四川省试点“村民监督委员会+注册会计师”联合审计模式,在村集体“三资”管理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负责财务核查,村民代表则提供土地流转真实性等本土知识,两者协同发现虚假合同47份。这种“专业审计 + 在地监督”的组合,既破解了信息不对称难题,又增强了村民的治理参与感。
4. 审计监督在乡村振兴中的问题与挑战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对审计监督提出了多维度的治理需求,但在实践过程中,审计监督面临资源约束、制度适配性不足及治理体系深层矛盾等多重挑战,这些问题的交织严重制约了审计效能的发挥。
4.1. 实践层面的执行困境:资源、技术与效能的失衡
4.1.1. 审计资源与能力的结构性矛盾
基层审计机关普遍面临人力资源短缺与专业能力不足的双重压力。随着乡村振兴项目覆盖面的扩大和资金投入的持续增加,审计任务量呈指数级增长,但基层审计人员编制增长缓慢,导致人均审计项目负荷远超合理阈值。这种超负荷运转不仅降低了审计深度,还易引发关键风险点的遗漏。例如,在涉农资金审计中,因人员精力分散,对小微项目的抽查覆盖率不足,难以有效识别虚构合同、重复申报等隐蔽性问题。此外,乡村振兴涉及农业技术、生态治理、文化保护等跨学科领域,而基层审计团队以财务审计人员为主,缺乏对专业化政策的解读能力和技术性指标的核查手段,导致审计结论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4.1.2. 技术手段与治理需求的代际脱节
传统审计方法难以适应乡村振兴场景的复杂性。涉农资金具有“小额度、分散化、项目多”的特征,依赖人工抽样和现场核查的方式不仅效率低下,且难以实现全面覆盖。与此同时,数字化审计工具的推广应用滞后,区块链、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基层审计中的渗透率较低,导致资金追溯、工程进度核验等关键环节仍依赖传统手段。部门间的数据壁垒进一步加剧技术应用的困境,农业、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互不联通,审计机关难以获取完整的资金流向、项目绩效和生态影响数据,制约了跨领域审计分析的深度。
4.1.3. 审计结果运用与问责机制的“空转”现象
审计整改机制的形式化倾向削弱了监督效力。部分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回应停留在书面说明层面,缺乏实质性整改措施,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11]。跨部门协同问责机制的缺失使得复杂问题的责任界定模糊化,尤其在涉及多部门联动的项目中,审计建议常因责任主体不明而被搁置。此外,现行容错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审计实践中出现“一刀切”倾向,对基层探索性创新的审计评价过于僵化,未能区分程序性瑕疵与实质性违规的界限,抑制了地方治理创新的积极性。
4.2. 制度设计的适配性矛盾:规则、协同与责任的冲突
4.2.1. 审计法规与乡村振兴场景的错配
现有审计制度框架尚未完全适配乡村振兴的战略需求。《国家审计准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特殊主体的审计程序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法律依据模糊、操作标准不一。例如,对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审计,因缺乏专项指引,各地在审计范围、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绩效评价体系的单一化问题尤为突出,现行审计指标过度侧重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忽视生态效益、文化传承、社会包容等非经济性目标的考核,导致审计结论与乡村振兴的多元价值取向产生偏差。
4.2.2. 协同治理机制的运行梗阻
纵向协同机制存在“顶层设计与基层执行脱节”的结构性矛盾。上级审计机关通过专项督查、交叉审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度,但基层常态化审计能力建设滞后,往往在运动式治理结束后出现监督真空。横向协同面临部门本位主义的技术壁垒,审计机关与农业、环保、住建等部门在数据标准、绩效认定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例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农业部门关注的亩均产量提升与审计机关强调的工程成本控制之间存在评价标准冲突,影响审计结论的协同应用。社会参与机制的形式化问题显著,村民监督委员会因专业知识匮乏难以发挥实质作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又常受质疑,多元共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4.2.3. 公共受托责任边界模糊引发的治理冲突
乡村振兴场景中政府、市场与社会主体的责任交织,导致审计问责对象难以清晰界定。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私营企业的逐利性与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存在内在张力,审计机关在追究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责任时,常面临“追责政府行政干预”还是“问责企业运营不力”的两难选择。多元政策目标的权衡进一步加剧审计困境,例如在生态振兴项目中,短期经济效益牺牲与长期环境收益的跨期矛盾,使审计评价陷入“顾此失彼”的窘境。
4.3. 深层次的治理体系矛盾:角色、利益与变革的张力
4.3.1. 审计监督的角色定位冲突
审计机关在乡村振兴中需同时履行监督保障与服务发展的双重职能,但两者存在内在张力。监督职能要求独立、客观地揭示问题,而服务职能强调支持政策创新与地方发展,这种角色冲突在基层实践中尤为突出。例如,对地方探索性政策的审计中,若机械执行现行法规可能阻碍改革突破,但过度包容又易滋生监管套利。此外,审计独立性的制度保障不足,使得审计机关在监督同级政府主导的乡村振兴项目时,常面临行政干预压力,影响监督的客观性。
4.3.2. 多元利益协调的制度性障碍
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与审计风险防控存在根本性冲突。在政绩考核驱动下,部分地方为快速达成乡村振兴显性指标,要求审计机关“特事特办”,导致程序合规性让位于项目进度,埋下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等隐患。村民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也考验审计的平衡能力,例如在土地流转补偿审计中,审计结论需在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户个体权益间寻求微妙平衡,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4.3.3. 动态治理场景下的适应性挑战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催生新型审计风险。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的涌现,使得传统审计方法在数据真实性验证、算法决策审查等方面面临技术盲区。例如,农产品直播带货的销售收入审计需应对刷单造假、数据篡改等新型违规手段,而现有审计标准尚未覆盖此类场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审计机制建设滞后,灾害重建、疫情纾困等特殊场景的资金审计缺乏快速响应预案,影响监督时效性。
5. 优化审计监督促进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要求审计监督体系在现代化治理框架下实现系统性变革。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与协同治理理论的双重指引,审计监督需从制度设计、技术应用、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四维路径切入,构建覆盖“全流程–多主体–智能化”的监督网络,破解既有实践困境,提升治理效能。以下从制度优化、协同创新、技术赋能、能力升级与保障机制五个层面展开论述。
5.1. 制度优化:构建适配乡村振兴的审计制度框架
5.1.1. 完善专项审计制度体系
乡村振兴战略的复杂性要求审计制度突破传统财务合规导向,建立分类化、动态化的专项审计体系[12]。首先,应增设乡村振兴审计专章,明确将产业振兴、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五大领域纳入法定审计范围,并针对不同领域制定差异化审计标准。例如,生态保护类项目需设置碳汇增量、生物多样性指数等量化指标,文化传承类项目则应评估非遗活化利用率、传统村落保护完整度等质性维度。其次,需建立动态容错机制,制定《乡村振兴审计容错清单》,区分“程序性瑕疵”与“实质性违规”的边界。对于因政策模糊或技术探索引发的非主观过错,允许通过整改免责;对资金挪用、数据造假等恶意违规行为,则严格实施终身追责。最后,需强化整改闭环管理,推行“三单联动”机制:审计机关生成问题清单后,被审计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责任清单,并在60日内反馈整改完成清单。整改成效纳入地方政府乡村振兴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上级审计机关“回头看”复查制度,确保整改率不低于90%。
5.1.2. 重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现行审计评价体系过度聚焦资金合规性,难以匹配乡村振兴的多元价值目标。为此,需构建“经济–生态–社会”三维绩效审计框架:
经济维度:在传统合规审计基础上,增加产业带动系数(如每万元财政投入创造的本地就业岗位数)、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重点评估资金使用的乘数效应。
生态维度:引入生态足迹核算方法,量化审计项目对水土流失率、农药施用强度等环境指标的影响,并建立跨期生态效益折现模型,将未来20年的生态收益纳入当期审计评价。
社会维度:设计村民满意度、文化认同度等质性指标,通过大数据舆情分析(如社交媒体情感指数)与结构化问卷调查(抽样比例不低于30%)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量化评估。
该框架需嵌入审计信息系统,形成动态指标库,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实现指标权重智能调整。例如,在粮食主产区自动提升耕地保护指标权重,在民族地区侧重文化传承指标评价。
5.2. 协同创新:打造多元主体共治的审计生态
5.2.1. 构建纵横联动的协同网络
纵向协同方面,需建立“中央定规–省级统筹–县级执行”的三级联动机制。中央层面由国家审计署制定乡村振兴审计技术标准与风险预警模型,省级审计机关建设数据中台并承担跨区域问题协调职能,县级审计组则聚焦现场核查与整改跟踪。试点“交叉审计”模式,如A县审计组审计B县乡村振兴项目,规避地方干预风险。横向协同层面,需破除部门数据壁垒,依托政务云平台打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2个部门的数据接口,构建乡村振兴审计主题数据库。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污水治理等跨部门项目,组建由审计机关牵头,农业、环保、住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审计组,实行“一次进点、分项核查、集中研判”的工作机制,统一技术标准与责任认定规则。
5.2.2. 深化社会参与机制
社会力量的嵌入可有效弥补政府审计盲区。对村民群体,需开发“乡村振兴审计监督APP”,设置资金流向查询、电子举报、整改评分等功能模块,并建立村民监督员培训认证制度,重点培训财务凭证识别、合同条款审查等实务技能,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2名持证监督员。对第三方机构,推行“主审负责+协审补充”模式:审计机关主导政策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数据验证,工程咨询机构承担技术指标核验。同时建立第三方机构动态评价体系,对协助发现重大问题的机构给予审计业务优先委托权,对存在数据造假等失信行为的机构列入行业黑名单。
5.3. 技术赋能:建设智慧审计技术体系
5.3.1. 构建数字化审计平台
区块链、遥感与物联网技术的融合可重构审计监督的技术底座。资金监管方面,搭建涉农资金区块链溯源平台,实现从中央财政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全链存证,确保每笔资金流转可追溯、不可篡改。工程监督方面,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系统:通过遥感卫星每月获取项目区域高清影像,自动比对施工进度;利用无人机进行工程现场三维建模,识别偷工减料等隐蔽问题;在重点设施部署物联网传感器,实时回传运营数据(如扶贫车间设备开机率)。风险预警方面,基于历史审计问题库训练机器学习模型,构建乡村振兴审计风险知识图谱。当系统检测到异常信号(如某村三个月内连续申报10个5万元以下小微项目),自动触发红色预警并推送核查任务。
5.3.2. 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大数据关联分析可显著提升审计效能。通过交叉分析财政支付数据、市场监管数据与社保数据,构建“资金–人员–项目”关联网络。例如,比对涉农企业股东信息与公职人员亲属数据库,智能识别利益输送线索;关联务工补贴发放记录与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购票数据,精准发现虚报冒领行为。人工智能工具的应用可优化审计流程:RPA (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实现数据采集、底稿生成的自动化,减少60%以上事务性工作耗时;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政策文件,自动匹配审计要点与法规依据,降低人为判断偏差风险。
5.4. 能力升级:锻造复合型审计队伍
5.4.1. 优化人才结构
实施“审计+”跨界培养计划,系统性弥补专业能力短板。每年选派20%的审计骨干至农业农村部门挂职,深度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体产权改革等专项工作,强化对乡村治理场景的认知。联合农业大学、环境学院开设“智慧农业审计”“生态价值核算”等定制课程,培养既懂审计又通农技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乡村振兴审计专家库,吸纳农业技术、非遗保护、环境工程等领域专家,通过远程会诊系统为基层审计提供实时技术支援。
5.4.2.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实施资源下沉工程,省级审计机关每年提取20%的经费专项用于基层数字化改造,为脱贫县优先配备移动审计终端、热成像检测仪等设备。建立“省包县”智力帮扶机制,省级审计团队每季度驻点指导,通过“云审计”平台实时解答基层疑难问题。建设乡村振兴审计案例库,按问题类型(资金挪用、数据造假等)、地域特征(山区、平原等)、项目类别(产业、生态等)智能标签化,辅助审计人员快速定位核查重点。
5.5. 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监督长效发展生态
5.5.1. 健全法规保障体系
加快制定《乡村振兴审计监督条例》,重点明确四类规范: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程序,要求年度审计覆盖率不低于30%;二是遥感影像、区块链存证等新型证据的法律效力认定规则;三是跨部门协同审计中的权责划分标准,规定联合审计组的议事规则与责任分担比例;四是审计结果与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的挂钩机制,明确整改未达标地区暂停同类项目申报资格。
5.5.2. 建立多元激励机制
构建“奖惩结合”的动力机制。对运用新技术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审计团队,设立专项创新奖励基金;将审计整改率纳入地方政府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占比不低于10%。同时强化负向约束,对拒不配合审计或整改敷衍的地区,实施涉农资金扣减措施;对干预审计独立性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
6. 结论
审计监督作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展现出多维度的治理效能。通过“责任界定–过程控制–协同增效”的全周期嵌入机制,审计监督不仅有效破解了政策执行中的资源错配与部门壁垒问题,还通过动态纠偏与制度优化提升了政策韧性。研究表明,审计监督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兼具风险防控与治理赋能的双重功能,既保障了公共资源的规范使用,又推动了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然而,基层资源短缺、技术应用滞后及制度适配性不足等现实挑战,凸显了审计监督体系改革的迫切性。
面对乡村振兴的复杂治理需求,系统性优化路径的提出为审计监督效能提升提供了可行方向。通过构建分类化审计制度、打造多元协同生态、推进智慧技术赋能以及强化复合型队伍建设,能够显著增强审计监督的适应性与前瞻性。这些路径的协同实施,不仅需要突破传统审计框架的局限性,更需在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与社会参与中形成治理合力。值得注意的是,动态治理场景下的制度弹性与技术敏捷性将成为未来审计监督持续发力的关键。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深化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时代浪潮中,审计监督作为公共治理的“免疫系统”与“智慧引擎”,必将以其独特的制度韧性与创新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强劲的动能。随着“责任界定–过程控制–协同增效”全周期机制的深化应用,审计监督有望进一步打破政策执行的孤岛效应,推动资源配置从粗放式向精准化跃升。未来,依托智慧审计技术的普及与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壮大,审计监督将在破解基层治理难题、防范系统性风险中展现更高效率,为乡村经济、生态与社会的多维振兴筑牢安全屏障,将助力乡村振兴从“政策蓝图”迈向“可持续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