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发展与农村治理现代化,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方向,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1]。然而,在城乡融合的过程中,基层社会治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土地纠纷依然是农村地区矛盾的主要类型之一,特别是在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等方面,存在较多利益冲突[2]。此外,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频发,涉及财产继承、婚姻变动、劳务合同等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3]。尤其在民族地区,文化差异、法律适用不均衡等问题,使得传统调解机制的适用性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探索多元化、制度化的基层调解机制,以适应城乡融合背景下的农村治理现代化需求,成为当前社会治理改革的重要议题。
为应对上述挑战,四川省于2020年3月率先在叙永县设立了“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致力于依托民族团结和基层自治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该工作室以“民族团结 + 法治调解”为核心理念,整合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律师、乡贤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治理。截至2021年底,四川省已建立117个“石榴籽”调解室,专兼职调解员513名,共调解各类纠纷6080件,在线调解率达40%。[4]这一模式不仅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还在促进民族团结、增强农村法律意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整合法治手段和乡土治理智慧,“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为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并为其他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借鉴。本研究旨在探讨“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城乡融合与农村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重点分析其调解机制的运行模式、现实调整及优化路径。
2.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运行机制及作用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作为四川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平台,在促进城乡融合和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将从其组织架构与人员构成、调解模式与运作机制,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重点聚焦四川省的实践经验。
(一) 组织架构与人员构成
四川省全国首创“石榴籽”多元解纷机制,旨在通过多元主体参与,构建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石榴籽”调解室(组织)117个,专兼职调解员513名,共调解各类纠纷6080件,在线调解率达40%。[5]调解员团队由法官、律师、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以及具有较高社会声望的乡贤和宗教代表等多方人士共同组成。这种多元化的人员构成,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化解基层矛盾。法官和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确保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人民调解员、乡贤和宗教人士则利用其在社区中的威望和影响力,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解,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这种多部门、多角色的协同合作,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二) 调解模式与运作机制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实践中探索并形成了一套系统化、多元化的调解模式,以高效化解城乡矛盾纠纷,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6]其运作机制依托“多方参与 + 多元调解 + 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既确保了调解的合法性与公平性,又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和可及性。
1) 多主体协作的调解体系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调解模式强调多方协作,形成了“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具体而言,由法院与司法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调解工作,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咨询或司法确认服务,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7]由基层政府与行政部门,如司法局、信访局、民政局等协助调解重大民生问题,例如土地流转、拆迁补偿、环境污染等。由人民调解组织,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主要负责一般性民事纠纷的调解。由社会力量,如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等,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干预等专项服务,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由社区与村民代表,如具有地方影响力的乡贤、宗教人士等,利用自身社会关系和威望,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增强调解的社会接受度。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目前建成19个“石榴籽”调解室,19名拥有2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深受农牧民信任的法官担任调解室负责人,386名具有丰富农牧区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入驻调解室。“石榴籽”调解室已开展法治宣传500余场(次),覆盖群众30多万人次。广大农牧民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为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州创建提供了法院工作路径。[5]
2) 多元化调解方式
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石榴籽”调解工作室采用了多种调解方式,以确保纠纷能够快速、高效、公正地解决。第一,传统调解模式。依托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传统方式,对常见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消费合同等纠纷进行面对面调解。在四川省广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石榴籽”调解机制下,将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成功率提高至85%,且约72%的案件在首次调解时即达成协议。第二,司法调解与诉调对接。对涉及较大金额或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减少诉讼成本。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为例,法院通过“石榴籽”调解室对接诉前调解中心,在2023年成功调解案件890件,涉及金额达4800万元,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7%。[8]第三,多方联合调解。对涉及复杂社会因素的纠纷,如民族纠纷、土地纠纷等,采用联合调解模式,结合政府、司法、社区和专业机构的力量,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矛盾化解。在四川省甘孜州“石榴籽”调解室成功解决了一起涉及3个村、58户村民的草场归属权纠纷,避免了长期对立局面。[9]
3) 线上 + 线下融合的智能调解模式
为了提升调解效率和覆盖范围,四川省各地的“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方式。第一种为线上调解平台,通过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人民调解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提供远程调解服务,实现“不见面、线上办”。第二种为远程视频调解,通过依托四川省法院系统建设的“远程视频调解平台”,基层法庭、司法所、调解室均可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远程调解,特别适用于外出务工人员及行动不便群体。绵阳市北川县通过远程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婚姻财产纠纷,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成本。第三种为区块链存证 + 智能合约形式,以泸州为试点,部分“石榴籽”调解室已引入区块链技术,对调解协议进行存证,并通过智能合约技术实现自动履行,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基于上述运作机制,“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四川省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调解模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民族地区7520个调解组织和3.4万调解员可“随时随地零距离”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2.1万次、预防纠纷2490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促进了民族团结。[5]
(三)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作用
城乡融合进程中,土地流转、拆迁补偿和外来人口融入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石榴籽”调解工作室通过搭建专业化、多层次的调解平台,协调城乡之间的利益冲突,推动城乡社会关系和谐发展。[10]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城市开发企业在补偿标准、土地用途等方面存在争议,调解工作室通过法律咨询、政策解读和协商调解,引导各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合理共识,避免矛盾激化。除此之外,基层政府在城乡治理过程中面临执法力量不足、法律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影响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治理压力。工作室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并吸纳法律顾问、乡贤、宗教人士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构建基层治理的协同机制。同时,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具有复杂性,多样化纠纷涉及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宗教信仰等方面,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结合少数民族习惯法、村规民约,探索柔性治理模式,为民族地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调解服务。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石榴籽”调解工作室通过整合司法、行政、社会资源,优化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如调解工作室通过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农村法治化进程。在土地承包、劳资纠纷等案件中,调解员不仅化解纠纷,还借助案例进行法律宣传,增强村民对法律规则的认同感,从而减少潜在矛盾。[11]
3.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运行中的现实挑战
在城乡融合和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作为一种创新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受制于调解员队伍建设、政策支持、运行机制及信息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制约了调解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确保“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城乡融合和农村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需要系统梳理其运行中的现实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优化提升路径,推动调解机制更加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和长效化。
(一) 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调解员队伍构成复杂,包括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官以及宗教和民间贤达人士。虽然这种多元化团队有助于提升调解工作的社会接受度,但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实际经验存在较大差异,影响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一些调解员缺乏系统的法律培训,难以精准适用相关法规,使调解过程在法律层面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不同背景的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方式方法各异,部分调解员更倾向于依靠个人经验或传统习惯进行调解,可能影响调解的规范性与法律效果。
(二) 习俗与法律的冲突影响法治化进程
农村地区的调解工作常常受到当地民俗习惯的影响,而这些习惯有时与现代法律规范存在冲突。例如,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家族或宗族内部调解机制仍占主导地位,强调“私了”和人情因素,而非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维持社会和谐,但可能导致部分个体权利受损,特别是在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涉及财产权和妇女权益的问题上。此外,部分农村地区对现代法律的接受程度较低,村民更倾向于依赖传统观念和习俗来解决矛盾,使得调解工作室的法治化推进面临阻碍。[12]
(三) 信息化水平滞后影响调解效率
在数字化和信息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农村地区的“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仍依赖传统的线下调解模式,缺乏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这不仅导致调解效率低下,还限制了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和便利性。由于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调解案件的登记、追踪和统计仍依赖纸质文档或手工录入,导致案件管理效率低,数据分析能力不足。此外,缺乏远程调解平台,使得外出务工人员或异地纠纷难以及时处理。部分地区在引入人工智能调解、区块链存证等新技术方面的探索仍处于初级阶段,制约了调解模式的现代化转型。
4.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优化路径
针对“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需要从调解员专业能力建设、法律与政策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优化其运行机制,确保调解工作更加专业化、制度化和智能化,从而更好地服务城乡融合与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一) 强化调解员培训以提升专业能力
调解工作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于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沟通技巧和实务经验。因此,应构建系统化的培训机制,加强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储备和实战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任务。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定期组织法律培训班,涵盖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族事务等重点领域,并邀请法官、律师、仲裁员等专家授课,提高调解员的法律适用能力。同时,可以建立调解员考核认证机制,通过笔试、实务演练、案例评估等方式,对调解员进行分级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符合法律规范,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此外,可以借鉴人民陪审员制度,鼓励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乡贤、宗教人士、退休法官等参与调解,并通过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使其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确保调解工作既符合法律精神,又兼顾乡村社会的实际需求。
(二) 深度文化融合以提升调解适应性
文化因素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影响,“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应充分尊重和融入地方文化,通过推广民族团结理念、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增强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同感。结合地方特色,如利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调解、邀请社区长者或宗族代表参与,提升调解的接受度和实效。同时,推动传统习惯法与现代法律的有机结合,制定更加贴合当地社会现实的调解规则,使法治调解与乡土社会更加契合。此外,鼓励在调解过程中吸收民间调解智慧,例如运用“和事佬”制度、乡贤评理等传统做法,提高调解的灵活性和亲和力。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建立少数民族地区的调解员培训体系,使其既掌握现代法律知识,又能够在具体纠纷中灵活运用本地文化资源。通过举办民族文化与法律融合的调解研讨会,邀请当地法律工作者、文化学者共同探讨符合区域特色的调解模式,确保调解工作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契合当地群众的接受习惯。此外,还可探索“法律顾问 + 文化顾问”双结合机制,选聘熟悉本地文化风俗的专家或民间长者担任调解顾问,与专业法律调解员协同合作,确保调解结果既能促进法律实施,又不破坏社会和谐与文化传统。
(三) 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提高智能化水平
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是提升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方向,可以为“石榴籽”调解工作室提供更加高效、透明的运行机制。首先,应建立农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案件在线登记、调解进程追踪、调解数据统计等功能,避免案件处理过程中因信息不畅导致的重复受理或遗漏,提高调解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数据库,分析常见纠纷类型、调解成功率、区域性矛盾分布等,为政府制定精准的社会治理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其次,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例如,可以开发AI智能调解助手,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案例分析、调解建议等辅助功能,提高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同时,可以建立远程视频调解系统,使身处不同地区的当事人能够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远程沟通,在降低调解成本的同时,提高调解工作的便捷性和覆盖范围。[13]部分地区还可以结合移动应用开发调解小程序,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纠纷登记、电子化调解协议生成等功能,使村民能够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提升农村法治服务的可及性。最后,为了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可以鼓励基层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调解工作中的应用。例如,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建立调解协议存证系统,确保调解结果的可追溯性和法律效力,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5. 结论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推动城乡融合和农村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整合了多元资源,构建了多层次调解机制,从而促进民族团结和基层社会稳定。同时,在优化基层治理能力、推动法律服务下沉、增强农村法治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然而,其运行仍面临调解员专业能力不均衡、资金与政策支持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等挑战。“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发展方向应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在持续完善城乡矛盾化解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和法治化。通过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协同合作,构建更加完善的基层调解体系,为城乡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借鉴经验。
基金项目
四川民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课题《“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促进城乡融合、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中的现状和作用研究》(项目编号:XYZB2401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