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论产生于古希腊独特的社会背景,伯罗奔尼撒战争后,雅典丧失了盟主地位,城邦内原有的和谐状态被打破,危机四伏,动荡不安。雅典公民由受人尊敬到沦为阶下囚,身份和地位的转变使得人们对于个人前途和城邦未来彷徨不安。这些变化都深刻地反映在雅典城邦公民的交往之中,以公正和平等为原则的社交方式逐渐被利益导向的社交所代替,公民间的信任越来越微弱,友爱与团结不再成为公民所追求的首要目标。亚里士多德深刻体会到战争给雅典公民所带来的巨大精神创伤,意识到重塑公民间的友爱关系对于恢复城邦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结合前人的友爱思想和古希腊泛爱的社会风气,提出了自己的友爱论,在增强公民间的情感纽带和维护城邦共同体的和谐稳定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公民教育的典范。当前,我们仍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论中汲取智慧,寻找其对于当代公民教育的有益启示。
2. 亚里士多德友爱论的基本内容
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论以柏拉图《李思篇》为起点,沿袭了其中关于友爱性质的具体论述和对人性关系的基础性理论预设[1],建构其自己的友爱论体系,主要见诸于其著作《大伦理学》《欧台谟伦理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之中。其中《尼各马可伦理学》最为完善与成熟,以两卷篇幅专门讨论友爱话题,从人类生活实践和伦理德性出发阐释友爱,摆脱了传统纯观念、理想化的友爱论框架,为理解友爱提供新的视角。
2.1. 友爱的产生
2.1.1. 源于理性且不自私的自爱
亚里士多德认为友爱源于理性自爱,友爱似乎是取之于人们如何对待自身[2] (1166a1-3),善良人如何对待自己就如何对待朋友(1166a30-32)。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九卷第八章指出,对于自爱,要在程度上和方式上加以区别,真正的自爱并不是多占财钱、荣誉和肉体快乐这类外在善,并放纵自己的欲望和情感,不去关照灵魂中的理性部分,而是向往德性和高尚,服从理智的主宰。善良的人应该是最爱自己的人,因为一切理智都为自己选择最好的东西,把最大的善分给自己,他们重视高尚胜于一切,他们才是真正的自爱者。所以真正的自爱者灵魂的理性部分与非理性部分相互一致,作为一个单独的人最是“一”。
而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友谊的东西都是循着同一原则生成,并且只有形成相同的东西,友谊才会持久(1157a35)。从这一观点来看,友爱似乎也是“一”。两个善良的人,他们因相似的德性而成为朋友,他们彼此抱有善意,并期求着于对方而言是善的东西,他们总是出于对对方的善意而为对方做事,并以这种方式过共同的生活,所以,善良的人之间的友爱是处处相似的。这种友爱的相似性就好像真正的自爱者自身展开的“一”。同时,从常识上说,这种观点也是成立的。根据亚里士多德举出的友爱的特征,一般人认为真正的朋友之间应当希望对方所拥有的五种东西——他的善,他的存活,与他共同生活,与他共同选择,与他苦乐与共,这五种东西其实也是人们原本愿望自身所有的,事实上,一切用来规定友谊的属性,都是从自身推及他人(1168b5)。所以,善良之人的友爱性质与真正自爱者自我一致的性质相同,对于真正自爱者的友爱来说,朋友是另一个自我。
所以,友爱的产生离不开自爱,“从自爱到友爱,友爱从自身的德性达到了对他人的德性。”[3]一个人如果不能首先对自己产生爱,就更无法谈及对他人进行友爱,“那样,所有的欲望和活动都会变得虚无缥缈,我们就会陷入冷漠和犬儒主义。”[4]只有实现灵魂的理性部分与非理性部分真正的自我一致,使自我达到一个中和状态,才能进一步真正关心朋友,达到爱人如己。
2.1.2. 源于互有互知互相回报的善意
亚里士多德在探讨友爱的产生时,并未简单地将善意视为友爱产生条件,而对善意进行了多层次的规定:友爱是交互的,是需要回报的,必须互相有善意,还要无所掩饰地愿望对方好(1156a5)。
首先,善意只是友爱产生的一个充分条件。没有善意不能产生友爱,但有了善意就未必一定产生友爱。朋友间的善意,既是生发于心智中的希望对方持续保持德性和幸福的愿望,也是由于对方善良的行为而突发的浅显的有待进一步发展的好感。这样的善意,作为一种潜能状态的情感,尚未付诸实际行动。而友爱作为主体间的实践关系,必须要在以情感为基础的共同生活中将自身所期望对方的善意与好感付诸实践才可以。如果缺乏将善意转化为行动的动机和实际意图,那么对于他人的善意便只是一种偶然性的情感。其次,善意时交互的,且是毫无掩饰的。善意并不是单方面的默默的愿望对方好,而是需要双方相互都拥有善意的产生与表示,并共同知晓。倘若一方愿望对方好,但另一方没有任何表示,或者因为另一方并未知晓对方的善意,善意无法作用于他,两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均不能产生友爱。再次,善意是需要双方可以互相回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友爱只能发生在具有理性认知能力的人与人之间。正如严群先生所讲:“动物虽有知觉,未见有与人类心相通者。”[5]以家畜为例,它们每次见到我们都会摇尾巴或者做出各种亲昵行为,好像在表示对我们的善意,可真的是这样吗?这仅仅可能是因为我们每次都会给它食物,每次都会陪它玩耍,所以这并不是愿望对方好的善意。再退一步来说,即使家畜有善意,但善意需要回报,而家畜与人类因天然的物种区别,无法给予对方应有的回报。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由于人类具有高度发达的理性,能够理解并领悟彼此间善意,能感受彼此存在的目的并将彼此作为目的本身对待,因而可以相互回报并产生进一步的友爱关系。所以,“真正的朋友关系是一种独特的人类类型关系,只有人类才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朋友关系。”[6]
综上,友爱只有在相互拥有、知晓并能进行相互回报的人的善意中才能发生,也只有在善意主动付诸行动的情况下,人们才能逐步在共同生活中构建亲密关系并生成友爱。
2.1.3. 源于共同生活
亚里士多德认为,友谊的标志是共同生活,如若没有共同生活,相互间所有的就只是善意,而不是友谊(1157b20)。根据上文,友爱的产生离不开善意,而善意需要互有互知互相回报并付诸实际行动,这需要彼此双方共同生活才能得以实现。
同时,共同生活还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需要长期的不间断的共同生活,而不是简单的短暂相处一段时间。善意的相互作用并付诸实践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不能长期共同生活,缺乏相互的现实活动,那么时间长了,友谊也就慢慢淡忘了,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久别故人疏”。另一方面,长期的共同生活也可以检验出双方是否可以成为真朋友。正如中国古话“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长时间共同生活,彼此的需求、目的、本性才容易无所遁形,我们才能够真正了解对方的本性和品质,判断是否可以成为真朋友。二是需要参与共同实践活动,除了距离上的共同生活,实践活动意义上的共同生活也必不可少。只有双方共同从事实践活动,才能产生更多的火花与交集,才能在一次次善意的作用下生成友爱。
因此,友爱源于共同生存、共同从事实践活动的长期共同生活。而社会中的各种共同体就刚好提供了契机与环境,部落共同体、城邦共同体、家庭共同体、兴趣社团共同体等,不同的共同体将不同的人牢牢捆绑在一起共同生活,人们在彼此长期交流往来中逐渐形成友爱。
2.2. 友爱的内涵
2.2.1. 个体层面
从个体存在者角度来看,“友爱”是一位个体存在者与另一位个体存在者之间的友爱关系,主要涉及个人德性层面,是一种属人的、出于行动和实践的、调节人际交往的关系,是一种受灵魂中的逻各斯引导的理性与情感相统一的德性品质。一方面,友爱作为一种人际关系,其本质就是要投入明确的实践,对朋友有所作为,并且这一实践必须是积极的、主动的,是行动者自发愿意为朋友做应做之事,任何被动、消极的实践都无法形成友爱。友爱的高尚便在于其是生发于灵魂的自由而积极的善的结果。同时,友爱关涉双方的感觉和情感,并借此不断调节着双方的交往关系。另一方面,友爱是一种理性品质,是灵魂中的理性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爱更多是出于肉体激情和冲动欲望,而友爱则不同,它出于对情感或善意的审慎深思和选择运用,是以善的目的为导向的,会在逻各斯的指导下选择与自己志同道合之人、或能带来快乐或利益的人为朋友。所以,友爱是理性与情感相统一的产物。
2.2.2. 政治层面
从城邦共同体或者政治国家的角度来看,“友爱”是一位共同体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友爱关系,主要是基于共同体成员或者公民对于共同利益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公民认识到独自生活可能在某些方面无法获得自足,而结合起来的共同体则能够满足自足生活和优良生活的利益需求,所以便会共同维护共同体的长久稳定和共同利益,这就要求公民要团结起来,事实上,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团结就是政治友爱。团结推动公民在城邦共同利益上达成共识,并依据共同决议采取行动,是维护城邦共同体或政治国家稳定繁荣的重要基石。
2.3. 友爱的类型
2.3.1. 高层次友爱与低层次友爱
亚里士多德依据人类交往中的低级到高级的需要,将友爱划分为了快乐型友爱、实用型友爱和德性型友爱。但只有德性型友爱是完美的,它存在于两个善良的人之间,出于对彼此高尚品质的欣赏并希望对方善的愿望与行为。在这种友爱中,由于双方拥有相同的兴趣爱好和相似的德性,所以他们从交往中获得的东西是等同的,不会因相处产生矛盾冲突,因而“真正的友爱具有一种持续的生长性。”[7]能够在交往过程中相互增益,提升德性并带来快乐和实用,有着最大的包容与统一性。
而快乐型友爱和实用型友爱则是为了获得具体目的来满足个体趋乐避苦的生理需要的偶性友爱,快乐型友爱的目的是获得某种愉悦性和实际的快乐,实用型友爱的目的是获得利益。两者可以存在于所有人,因为任何人都需要通过交往来满足情感诉求或利益需要。但两者较德性型友爱而言,又都是极不稳定的。快乐型友爱以快乐和情感为基点,追求当下的快乐和情感体验,所以总是短暂的。实用型友爱以利益为交往原则,利尽则散,同时由于双方都会更加注重自身利益得失,因而在交往中也最容易发生冲突与抱怨。
2.3.2. 家庭友爱与公民友爱
亚里士多德依据共同体空间范围的不同,将友爱划分为家庭友爱与公民友爱。家庭友爱依据家庭共同体中个体存在所扮演的不同意义主体,又分为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友爱、兄弟姐妹间的友爱和夫妻之间的友爱。其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友爱关系最根本,由它延伸出家庭中其他友爱关系。父母将子女看作是属己的一部分和生命的延续,尽可能地全身心关爱、抚养与教育子女,而子女也会因此进行不断回报。这种友爱关系不是人为塑成的,而是源于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和动物本性,因而就显得更为纯粹和深刻。至于兄弟姐妹间的友爱,因为有着共同的生命起源、家庭生活和情感连接,就好像彼此的另一个自我,所以这种友爱就更为深厚。而夫妻间的友爱,最主要是基于人的自然本性,由最初性的需要发展为实现更高理性生活的需要。双方依据各自的不同灵魂能力和德性特点承担着不同的家庭角色和劳动分工,互相帮助互相依靠,为实现理性幸福的生活而共同努力。
公民友爱依据城邦共同体中人们的交往方式,分为了商业性友爱和非商业性友爱。商业性友爱产生于城邦的商业经济事务中,主要表现为合作和交换两种关系,前者共同出资,按比例分配利益,后者相互交换,按等值为交换原则,所以利益或价值要合自己所应得才能维系这种友爱关系。非商业性友爱则是主要存在于城邦中商业以外的事务如财富、荣誉等公共资源的处理中,为了维持这种友爱关系,一般按照“某种配得”来处理,也就是因人因需分配,使之各得其所得,如穷人得到钱财,富人得到地位,以此来保证公民间不会因利益分配不均而互相怨怼,实现城邦内的团结友爱。不同于家庭友爱,公民友爱将友爱从家庭内部的私人交往扩展到了城邦的公共交往,“友爱也由源于人的善意的内在道德情感逐渐转向出于人的自觉责任意识的外在伦理要求。”[8]同时,私人领域到公共领域的扩展,个体存在的独特意义也在逐渐湮没。在城邦中,公民彼此毫无关系,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相互之间毫无差别,只有同等的公民身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维持公民友爱的手段不是情感与善意,而是对所有公民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契约与法律。
2.3.3. 平等友爱与不平等友爱
亚里士多德依据交往双方的德性、财富、身份地位等程度的不同,将友爱划分为平等友爱与不平等友爱,并认为平等友爱才是高尚的、稳定的,尽管人们更喜欢实施不平等友爱,希望从中获得被爱和优越感。平等友爱主要指双方在交往过程中提供、获得或交换等同或类似的东西,例如交往双方提供快乐、利益或德性,并期待收到同等程度的回报,或者交往双方按照契约与规则自愿交换等价等值的东西。所以,平等友爱能够最大程度防止冲突发生,保证友爱的平衡与和谐。
不平等友爱则是指交往双方中,一方较之另一方有着优越地位的友爱,这一优越地位或不平等地位源于其在德性、阅历、财富、性别、年龄等某方面远超另一方。由于产生不平等地位的原因视不同关系而定,所以不平等友爱的性质也各有不同。例如,父母与子女因年龄、阅历等处于不平等状态,其友爱关系常以施恩与受恩形式存在;而夫妻之间则因性别、能力等处于不平等状态,其友爱关系常以统治与被统治形式存在。同时,由于个体德性和能力的差异,对于友爱的感知也不同,从对方得到的和有权要求的也不同,所以不平等友爱中总会有一方处于弱势,需要付出更多情感和爱来以一种成比例的方式回报高位者所施的恩惠,以此来重建平等,维持友爱。所以,平等是友爱走向中和状态的关键,如果交往双方不能站在平等地位上交流,那么友爱将走向失衡。
3. 亚里士多德友爱论对公民教育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论与公民教育之间存在着深刻的伦理耦合与实践关联。其理论以理性自爱为起点,通过互惠善意的交互实践与共同生活的场域构建,将个体德性培育延伸至公共领域,使得友爱从自爱的源头上升为一种公共伦理,促使个体在关怀他人中实现德性的外化与升华,实现“个体善”向“共同善”的转化,这正是公民教育的核心逻辑。面对现代社会的原子化危机和多元价值挑战,公民教育或许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论中汲取精华,以增强社会联结和公共精神。
3.1. 增强自爱意识,提升道德素质
亚里士多德认为,友爱源于自爱。只有服从灵魂中的理性部分,为个人选择最好的东西,结交高尚的朋友,才能不断完善个体德性,使自己过得圆满而幸福。而城邦或政治国家,正是由一个个公民个体所组成的,对于个人而言最优良的生活方式,自然对于整个国家的全体公民也是最优良的。当国家中的每个个体都幸福时,这个国家定然也是幸福和谐、繁荣富强的。所以,要增强公民自爱意识,懂得自我培养和自我节制。自我培养,实质上是对个体内在价值与潜力的深刻理解和珍视,是对内在德性的激活与推动。通过自我培养,个体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长处与潜在能力,进而不断实现自我超越。而自我节制,是对前者的必要补充,强调对个人品德的坚守与珍视,避免过度放大个人的贪念和欲望,当面对物质诱惑或者外界干扰时,要坚守道德底线,不轻易背离自己的价值观。
另一方面,除了增强自爱意识、完善个体德性来发展和维系友爱,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友爱本身就是一种德性,是交往活动中的行为品质,是实现高尚德性生活的前提。所以,公民间的交往离不开友爱这一德性,要提高公民友爱的道德素质。现代社会,个体主义和原子式价值观日益盛行,对人们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也对传统互帮互助的友爱论产生了严重冲击。人们开始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将交往视为实现利益的手段,充满功利算计与伪装欺骗,进而人与人之间变得疏离又淡漠,社会危机一触即发。因此,我们应该反思当下的交往方式,倡导正确的友爱论和价值观。鼓励人们交往中要散发善意,并及时感知善意、回报善意,从内心深处真诚接纳对方,希望对方善,真正做到爱人如己。综上,要不断增强公民的自爱意识,促使他们对自身内在精神和理性进行呵护和培养,提升个人道德素质,为个人幸福和社会和谐做出努力。
3.2. 调节家庭关系,培育家庭美德
亚里士多德指出,友爱不仅是个人幸福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城邦目的的重要因素。他认为,城邦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其目的在于实现全体成员的幸福。而家庭作为城邦的基本单位,其成员间的友爱关系对于实现城邦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可以通过调节家庭中不同性质的关系,培育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谐友爱,进而为城邦的繁荣稳定奠定基础。
首先,要调节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做到父慈子孝、平等对话。父母应当尊重和关心孩子,将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学会换位思考,在尊重子女独立性的同时,还要加以合理的引导与约束,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帮助其健康成长。而子女也应心怀孝道,理解并尊重父母的意愿与选择,时刻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并尽己所能地予以关爱和照顾。其次,要调节好兄弟姐妹间的关系,做到兄友弟恭、相亲相爱。兄弟姐妹间的关系因血缘与共同生活而维系,最为亲厚和亲密。所以,父母要从小鼓励兄弟姐妹间的团结互助,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细节,培养他们的友爱关系和亲密感情,让他们相亲相爱,共同成长。同时,兄弟姐妹自身也要及时相互关心,保持交流沟通,共同承担家庭中的责任。当发生争执或冲突时,要三思而后行,冷静处理,避免冲动行事伤害感情。最后,要调节好夫妻之间的关系,做到夫圣妻贤、相互扶持。夫妻作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因各种需要而结合在一起,彼此间的相互尊重与独立尤为重要。不能因性别、阅历、能力等因素的优越来贬低另一半,也不应该因这些因素的不足而一味依附于另一半。夫妻双方应携手共担家庭责任,共同谋划并落实家庭规划,相互扶持和鼓励彼此追求个人的事业与梦想,为了最理性的高尚生活而努力,这样才能建立更加稳定和谐的夫妻关系。综上,城邦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家庭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成员之间的友爱,我们要调节好家庭中的这三种关系,从而形成友爱的家庭氛围,推动家庭美德建设。
3.3. 增强公民认同,共建友爱命运共同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共同生活是友爱关系产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那么构建共同生活的共同体对于友爱的产生和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要求我们要做到:首先,增强公民认同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个体主义的观念逐渐被重视,人们开始更加关注个体权利和利益,这就为共同体的团结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因此,如何处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需要明确,个人和共同体在目标上是一致的,无论是个体追求“个体善”还是共同体追求“共同善”,它们彼此并不互相冲突,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且相互联系和支持。“个体善”构成了“共同善”,“共同善”代表着绝大多数公民的个体利益,也为“个体善”提供了较为安全稳定的环境,所以,公民应当积极参与到“共同善”的公共事务中去,增强对于共同体的认同意识,努力实现最大程度的“共同善”,维护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加强社区建设。除了增强公民对于整个国家的公民认同来构建整个政治共同体,我们还可以从社区入手,建设小型的共同体,培养公民间的友爱关系,进而扩充到整个社会。社区教育是现代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巨大推动力量,通过参与共同的社区生活,培养公民及其团体的管理自治能力,增强公民的共同体认同意识与归属感,促使公民公共精神的发育成熟,为社会和谐和国家繁荣提供重要力量。综上,公民间友爱关系的培育与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共同体认同,在共同体共建中逐渐生发出善意与情感,进而形成良好的友爱关系。
3.4. 坚持德法合一,共促社会和谐
根据上文的商业性友爱、平等友爱等友爱类型,可以窥见契约、规则在公民交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契约与规则成为保障公民友爱关系的最后一道屏障。公民之间的友爱和谐关系,不仅仅依赖于彼此双方的善意与德性,还需要法律得以约束与规范,只有坚持德法合一,才能形成全社会的和谐友爱。
首先,法律可以培养公民爱高尚事物的道德。人们经常凭感情生活,趋乐避苦,而法律则以明确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并指引了人们所应做的行动,从外力约束人们养成习惯,追求高尚。其次,法律弥补了道德的局限性。友爱和德性在某些方面具有较强的个体性,例如家庭中的友爱关系不适用于商业性的友爱关系,如果一个人不道德,我们也不能有效地对其约束,而对所有人都适用且一视同仁的法律基本上克服了这一弊病。法律的制定按照理性的要求,考虑到了灵魂的各个部分及其各种操行,顾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部分、各个主体与各项事业,充分弥补了道德对于公民教育的不足。最后,法律维持着共同体的稳定。具体的公民利益关系可能会变动,城邦、国家可能会变动,但只有法的精神是永恒的。通过树立法律威信,确立绝对权威,才能为共同体作出指引,并保障共同体稳固而统一的生活关系秩序。综上,只有使道德和法律互为补充,共同参与公民教育,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 结语
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论,超越了个体范围,将友爱拓展到更为广泛的家庭与城邦,并将其发展为建立和完善城邦所必须的群体德性和基本伦理。这种从私人情感到公共伦理的升华,不仅为古希腊城邦和谐奠定了哲学根基,更为当代公民教育提供了有益借鉴,推动其在个体与集体的张力中,构建新型友爱人际关系,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