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全球倡导可持续发展与我国深入推进“双碳”战略的宏观背景下,绿色税收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以环保税、资源税改革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为代表的绿色税收政策,正深刻重塑制造业的成本结构与发展模式。水泥行业作为典型的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其绿色转型压力巨大,同时也成为检验绿色税收政策效力的关键领域。海螺水泥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其业务规模庞大、产业链条完整,且在余热发电、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已有显著投入,是观察绿色税收政策与制造业增值税筹划实践相互作用的理想样本。因此,在绿色税收政策框架日益完善的当下,系统研究海螺水泥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如何响应并适配这一政策背景,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税负优化与绿色发展,亦对同类制造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参照意义。
1.1.2. 研究意义
本研究兼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在理论层面,现有研究多聚焦于传统增值税筹划或宏观绿色税制分析,将具体的绿色税收激励政策嵌入到大型制造企业增值税筹划全流程进行系统性案例研究尚显不足。本文以海螺水泥为典型案例,旨在构建“政策背景–企业实践–优化路径”的分析框架,探索绿色税收目标与企业税务管理相结合的理论机制,可丰富和发展环境财税与纳税筹划交叉领域的研究。在实践层面,面对日趋复杂的绿色税收法规,企业亟需在合规前提下实现税负优化与环保投入的平衡。本研究通过深入剖析海螺水泥在绿色采购、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环保设备抵扣等方面的实践与短板,提炼出的筹划策略与管理建议,可直接为其税务管理能力提升提供参考,并为水泥乃至整个高耗能制造业在绿色转型中实现税务成本的科学管控提供可操作的实践范式。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文献
Loganathan (2020)在研究中对部分兼具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进行了归类,并将其命名为“准环境税”。这些税种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1]。Oyeshile (2020)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系统性规划优化纳税方案,以减轻税负、提升经营效益,进而实现利润增长[2]。Iazzi Antonio (2023)同样以企业管理层为研究对象,提出将绩效考评机制融入纳税筹划。该研究认为,通过将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与考核挂钩,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积极执行,从而实现降低企业税负与最小化应纳税所得额的目标[3]。
1.2.2. 国内研究文献
徐艺(2022)等人的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绿化”程度不足的问题,其在推动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较为有限。该研究还对这一不足的具体表现及成因进行了定性分析[4]。宋乐(2024)认为企业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根据纳税期限筹划以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业务开展,合理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实际缴纳税款时间,从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5]。王一涵和周咏梅(2024)则聚焦于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揭示其利用加速计提、非正常转回等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的现状,分析由此导致的财务信息失真等不利影响,并提出从人员素质、激励制度、内部控制及外部审计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建议[6]。张营周(2019)的研究从理论层面,以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例,探讨了环保导向的纳税筹划路径,并指出绿色税收筹划的核心目标在于节税、控制风险、利用递延纳税改善现金流,最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7]。
1.2.3. 研究现状述评
在绿色税收政策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化,国内外学者围绕其目标、原则及实施路径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理论积累与实践总结。现有讨论普遍认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已超越单纯的税负减轻导向,转而寻求与国家绿色发展政策相协调,在合规框架内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责任的双重平衡。
这些研究共同表明,在绿色发展成为全球共识的背景下,绿色税收政策不仅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和合规路径,也促使企业将环保目标融入财务战略。有效的绿色税收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税负优化与现金流改善,更能够引导其运营模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转型,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未来研究可进一步关注政策落地过程中企业的具体实践案例,探索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实施绿色税收筹划的差异化路径与效果评价,为政策完善与企业决策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参考。
1.3. 研究内容
本研究围绕“绿色税收背景下制造业增值税筹划”这一主题,以海螺水泥为具体研究对象展开。首先,系统梳理绿色税收政策体系及增值税筹划理论基础,确立分析框架。其次,深入剖析海螺水泥的经营与税务现状,重点评估其绿色税收政策适用效果、增值税税负结构及现行筹划措施。再次,识别其在绿色采购、环保设备投入、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等环节存在的进项抵扣不足、政策利用不充分等核心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建议,旨在构建一个从绿色业务源头规划,到过程票据管控,再到后端政策响应的闭环增值税筹划体系。全文采用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在充分保留和利用海螺水泥原有实践素材的基础上,实现研究视角向绿色税收背景的聚焦与升华,为企业在绿色发展中实现税务价值最大化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2. 相关理论基础及概念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绿色税收
绿色税收是一个旨在调节环境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经济手段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狭义上,它指以环境保护为直接目的而开征的独立税种,如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其设计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直接增加损害环境行为的成本。广义上,绿色税收涵盖了整个税制中所有具备环保调节功能的“绿化”政策工具,这构成了本研究的视角。它不止于“约束”,更重在“引导”,是一套“约束–激励”的双重机制:一方面对污染与资源开采课税,另一方面通过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中嵌入税收优惠(如对节能环保投资给予抵免、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激励企业和消费者转向绿色生产与消费。因此,绿色税收是国家推动低碳转型的关键政策杠杆,也是企业进行战略性税务管理时必须统筹考量的核心外部变量。
2.1.2.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借助合理的经营安排或交易设计,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空隙,以达到减少税负或延缓纳税义务、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合法性、前瞻性与目标性,即所有筹划活动必须基于合法合规、事前设计并以节税为最终目标。根据实施时点,纳税筹划可分为事前筹划、事中控制与事后评估三个阶段,其中事前筹划最具决定性。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纳税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税务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及防范涉税风险均具有关键意义。
2.2. 增值税制度框架
2.2.1.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制造业为5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适用13%、9%等较高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微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一般为3%,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两者在税率适用、发票种类、抵扣权限及税务管理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
2.2.2. 进项税抵扣机制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原则,核心特征是链条式的进项抵扣机制。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原材料、燃料、设备、运输服务等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可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若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差额部分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留抵税额还可申请退税。进项抵扣制度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是制造企业筹划的关键环节。
2.2.3. 销项税确认机制
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根据“开票即纳税”原则,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生纳税义务时确认销项税额。对制造业而言,销项税确认时间直接关系到增值税申报期内的应纳税额,对企业现金流影响较大。因此,合理安排开票时间、控制销售节奏,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方面。
2.3. 制造业增值税负担的主要影响因素
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在水泥行业尤为显著的包括原材料结构、能源消耗、运输安排、设备采购与环保投入等方面。首先,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石灰石、粘土等为生产水泥的基础原料,若为企业自采,通常无法取得进项专票,仅缴纳资源税而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而外购则可获取13%税率的专用发票,具备较强的抵扣价值,税务处理差异对企业税负影响明显。其次,能源成本是水泥制造的核心支出,煤炭采购和电力使用通常适用13%税率,可形成稳定的进项税额,但煤炭购入渠道复杂,获取发票不稳定常成为筹划难点。此外,部分企业通过余热发电、废渣综合利用,可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是当前重要的绿色税收筹划方向。
在运输方面,水泥产品物流成本高,厂内倒运无法抵扣,外部长途运输则依赖能否取得合法运输发票。企业自有车队运输难以取得可抵扣发票,外包运输则可能因运输方式、公路或水路主体不同而影响开票能力。若销售价格中未明确拆分运费,将影响抵扣准确性。此外,大型生产设备采购和环保设施投入均可提供13%进项税票,合理规划可有效降低税负。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内部交易的定价公允性亦是税务审查重点,若存在转移定价或虚高采购价格,可能导致税负失衡甚至引发税务风险。因此,在水泥制造企业中,围绕这些关键环节进行科学筹划,是实现增值税负担合理化的关键。
2.4. 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2.4.1. 契约理论
契约论强调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税收契约关系,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既要承担销项税义务,又可通过获取进项发票进行抵扣,这种“缴纳–抵扣”机制本身即是一种税收契约安排。企业可在合法范围内通过调整采购方式、发票管理、纳税时间等行为,实现税负优化,契约论为筹划行为提供了合法性和制度基础,强调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自主适应能力。
2.4.2. 博弈论理论
从博弈论角度看,企业与税务机关在合规与监管中存在“企税博弈”;企业希望合理减负,税务机关则防范税收流失。在此背景下,企业通过准确识别政策边界,设计合理的增值税筹划方案,实质是对税务规则的策略性响应。同时,企业在采购与销售中还面临“上下游博弈”,如采购方更愿意从能开专票的上游采购,以确保进项抵扣,博弈结构决定了筹划策略的选择方向。
2.4.3.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在税收征纳关系中,企业拥有关于自身真实经营状况、成本结构及环境排放的私有信息优势,而税务机关则处于信息劣势。这种不对称分布可能导致两大问题:一是道德风险,即企业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隐匿排放或不当税收规避;二是逆向选择,即高环境绩效企业可能因无法有效传递信号而得不到政策优待。在绿色税制下,这种不对称尤为突出,因为环境成本的量化与监控更为复杂。因此,企业主动开展绿色税收协同筹划,通过规范管理环保数据、确保绿色优惠适用的合规性与透明度,实质上是一种向税务机关传递可信承诺与积极信号的机制。这有助于在监管中建立信任,将信息劣势转化为合规优势,从而在履行环境责任的同时,更顺畅地获取政策激励,降低整体合规成本与风险。
2.4.4. 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管理理论强调对政策风险与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在增值税筹划中,政策频繁变动构成政策风险,发票获取、申报流程中的疏漏则属于操作风险。企业在进行筹划时需构建内控机制,确保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更新,完善票据流转与申报系统,控制涉税行为的合规性,从而在节税与守法之间取得动态平衡。
2.5. 绿色税收政策体系概述
绿色税收政策体系是国家为实现节能减排、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而构建的综合性税收调控工具,其核心在于通过“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绿色转型。该体系以环境保护税为基础,对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征税,内化环境成本。在增值税层面,主要体现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余热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直接减轻符合条件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企业所得税方面亦有配套措施,如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目录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这些政策相互衔接,共同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流程,旨在鼓励技术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在税收环节系统性地嵌入绿色发展导向,为制造业的绿色税务筹划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空间。
3. 海螺水泥绿色税收实践与纳税现状
3.1. 海螺水泥基本概况
3.1.1. 海螺水泥公司简介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螺水泥”),成立于1997年,由安徽海螺集团控股,是目前中国水泥行业中产能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于2002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00914.HK),后于2020年在上交所实现A股上市(600585.SH),成为“双地上市”的大型制造类上市企业。经过多年发展,海螺水泥已建立起覆盖全国、辐射海外的水泥生产与销售网络,业务涵盖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骨料等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
在经营结构方面,公司采取“总部统筹、区域管控”的运营模式,下辖百余家控股子公司,广泛分布于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等重点建材市场,并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产品方面,海螺水泥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及高性能特种水泥为主,产品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政工程等领域。
3.1.2. 海螺水泥经营状况
如表1所示,海螺水泥2020~2024年的经营数据揭示出显著的下行压力。公司营业收入从2020年的1762.43亿元持续萎缩至2024年的910.30亿元,五年内近乎腰斩,其中2022年受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及基建需求疲软影响,营收同比骤降21.4%。利润总额同步呈现断崖式下跌,从2020年峰值471.08亿元锐减至2024年100.29亿元,降幅达78.7%,尤其2022年因煤炭价格飙升推高生产成本,利润总额同比暴跌54.6%。尽管2024年通过成本管控使营业成本降至712.72亿元,推动毛利率回升至22%,但净利润率仅8.4%,较2020年20.6%的水平大幅缩水,反映盈利修复仍显脆弱。
现金流方面,2022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跌至96.49亿元低谷,主因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延长及存货积压,虽2023~2024年回升至约180亿元,仍不及高峰期50%。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规模逆势扩张至2546.35亿元,但负债增速更快,致资产负债率升至21%,凸显在产能过剩背景下,企业通过杠杆维持固定资产投资与绿色技改的被动策略。深层观察,此经营困局源于三重挤压:房地产新开工面积萎缩直接削减水泥需求核心增量;煤炭价格波动使能源成本占比突破40%;“双碳”政策下环保技改投入持续增加。这一背景凸显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筹划工具缓解现金流压力的迫切性。
Table 1. Key financial data of conch cement from 2020 to 2024 (unit: CNY billion)
表1. 海螺水泥2020~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年份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营业收入 |
1762.43 |
1679.53 |
1320.22 |
1409.99 |
910.30 |
营业成本 |
1248.48 |
1181.81 |
1038.97 |
1176.37 |
712.72 |
利润总额 |
471.08 |
441.16 |
200.15 |
136.00 |
100.29 |
毛利率 |
0.29 |
0.30 |
0.21 |
0.17 |
0.22 |
净利润 |
363.70 |
341.66 |
161.40 |
107.49 |
76.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7.97 |
339.01 |
96.49 |
201.06 |
184.76 |
资产总计 |
2009.73 |
2305.15 |
2439.76 |
2461.89 |
2546.35 |
负债总计 |
327.56 |
386.89 |
479.83 |
482.20 |
542.58 |
资产负债率 |
0.16 |
0.17 |
0.20 |
0.20 |
0.21 |
3.2. 海螺水泥绿色税收实践与政策响应
在国家绿色税制改革深化的背景下,海螺水泥主动将税收筹划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协同,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投入及物流绿色化等方面开展了系统性的税务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政策响应效果。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公司充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余热发电及废渣掺和等技术,使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要求,从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建德海螺为例,其余热发电项目自2021年起累计获得增值税退税近3000万元,有效盘活了现金流。
在环保投入方面,公司持续加码烟气脱硫、脱硝及光伏储能等环保设施建设,此类投入不仅直接减少了环境保护税税负,相关设备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形成了可观的进项抵扣,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税务效益的双重提升。
在运输绿色化方面,面对物流环节的高碳排放与高税负挑战,海螺水泥通过优化运输结构予以应对:一方面,加快建设并依托沿江、沿海码头,提升水路运输比重,利用低税率运输服务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必须采用公路运输时,优先与能够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型物流企业合作,替代部分无法提供进项发票的自有车队,显著提升了运输环节的进项抵扣率与税务合规性。这些实践表明,海螺水泥已初步建立起以政策为引导、以业务为载体、以税务管理为工具的绿色税收响应机制。
3.3. 增值税纳税情况分析
3.3.1. 同行业企业税负对比分析与筹划空间判断
海螺水泥的税制结构已深度嵌入绿色税收框架。增值税为核心税负,其实际负担受到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环保设备投资抵扣等绿色激励政策的显著调节。同时,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构成了刚性的绿色约束成本,直接关联企业资源消耗与排放强度。城建税等附加税以实缴增值税为税基,进一步放大了绿色筹划的杠杆效应。因此,其整体税负管理的关键,在于系统平衡绿色约束税负与绿色政策红利,从而在合规前提下实现税务成本优化。
Table 2. Major tax categories and applicable tax rates for conch cement
表2. 海螺水泥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税额标准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
3%、6%、9%及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计征 |
1%或5%或7%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计征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计征 |
2% |
资源税(石灰石) |
按照应税石灰石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乘以相应税率 |
税率1%至6%或每吨(或每立方米)人民币1至10元 |
资源税(粘土) |
按照粘土等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乘以相应税率计征 |
税率1%至5%或每吨(或每立方米)人民币0.1元至5元 |
土地使用税 |
按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计征 |
每平方米人民币0.6元至30元 |
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 |
按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计征 |
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
环境保护税(水污染物) |
按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计征 |
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
25% |
如表2所示,海螺水泥的适用税制结构清晰反映了“绿色税收”的双重作用机制。一方面,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及土地使用税构成了直接的绿色约束性税负,其计税依据与企业的资源开采量、污染物排放量及土地占用面积直接挂钩,体现了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原则。另一方面,增值税虽为普遍征收的流转税,但其实际税负可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环保设备采购进项抵扣等绿色激励政策进行实质调节。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以实缴增值税额为税基,使得绿色增值税筹划的节税效果产生放大效应。企业所得税虽未在表中列明税率,但其优惠政策常与节能环保投资挂钩。因此,该税制结构表明,海螺水泥的税务管理已非单纯的财务计算,而需在绿色约束与绿色激励之间进行系统性权衡与策略性规划。
Table 3. Comparison of tax burden between conch cement and its peers in 2024 (unit: CNY billion)
表3. 2024年海螺水泥同行业公司税负比较(单位:亿元)
企业名称 |
营业收入 |
增值税税率 |
中国建材 |
1813.01 |
3.89% |
金隅集团 |
1107.12 |
0.31% |
华新水泥 |
342.17 |
0.52% |
天山股份 |
869.95 |
0.64% |
冀东水泥 |
252.87 |
0.26% |
海螺水泥 |
910.3 |
0.66% |
如表3所示,2024年海螺水泥增值税税负率(0.66%)显著低于中国建材(3.89%),并与华新水泥、天山股份等处于相近较低区间。这一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不同企业税务管理策略,特别是对绿色税收政策利用效率的分野。海螺水泥较低的税负水平,除与其采购、运输的进项管理有关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规模化、规范化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所获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直接冲减了应纳税额。与税负率更低的金隅集团(0.31%)相比,则表明海螺水泥在绿色进项的获取与管理效率上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
3.3.2. 海螺水泥税收结构演变与增值税占比趋势分析
表4的数据清晰揭示了海螺水泥在2020~2024年间税收结构的深刻演变,其趋势直观反映了企业税负与绿色转型进程的复杂互动。
首先,绿色相关税负呈现刚性上升态势,构成显著的约束性成本。资源税占比从2.15%大幅增至8.01%,可再生能源附加等基金占比更是从1.73%攀升至11.28%。这标志着企业资源消耗与环境成本正被加速内部化为显性的财务负担,体现了国家绿色税制改革中“约束性”一面的持续强化。
Table 4. Analysis of the proportion of tax payment structure for conch cement (unit: CNY 10 thousand)
表4. 海螺水泥的税种纳税结构比例分析(单位:万元)
税种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增值税 |
139359.61 |
23.31% |
115034.51 |
20.97% |
68121.26 |
31.90% |
58857.33 |
25.62% |
60032.60 |
25.55% |
企业所得税 |
396078.32 |
66.26% |
356561.58 |
65.00% |
77063.38 |
36.09% |
94318.29 |
41.05% |
88758.99 |
37.78% |
资源税 |
12873.68 |
2.15% |
22197.88 |
4.05% |
18521.18 |
8.67% |
20141.76 |
8.77% |
18819.92 |
8.01% |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 |
10313.15 |
1.73% |
11797.33 |
2.15% |
19441.33 |
9.10% |
22426.21 |
9.76% |
26512.45 |
11.28% |
土地使用税 |
3657.43 |
0.61% |
4487.44 |
0.82% |
3451.31 |
1.62% |
4152.52 |
1.81% |
4159.94 |
1.77% |
教育费附加 |
2452.12 |
0.41% |
2680.81 |
0.49% |
805.35 |
0.38% |
688.54 |
0.30% |
1300.65 |
0.5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003.48 |
0.84% |
6348.81 |
1.16% |
1434.29 |
0.67% |
1366.73 |
0.59% |
1850.68 |
0.79% |
其他 |
28061.78 |
4.69% |
89480.10 |
16.31% |
24688.33 |
11.56% |
28717.86 |
12.50% |
33511.17 |
14.26% |
合计 |
597799.57 |
|
548528.43 |
|
213526.43 |
|
229769.24 |
|
234946.40 |
|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核心流转税的增值税,其占比呈现出显著的波动性,尤其在2022年达到31.90%的高点后回落。这一非稳态波动主要受绿色激励政策兑现节奏的影响。大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的申请与到账时间差,直接导致了应享红利与当期税负的错配,凸显了政策运用效率的关键作用,也说明了“激励性”政策红利是调节企业当期现金流与税负的关键变量。
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作为占比最高的税种,其变动与绿色技改投资带来的税前扣除优惠紧密相关。其占比的高位运行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的盈利基础,另一方面也提示了通过加大环保研发、节能设备投资以获取所得税抵免的潜在筹划空间。
此外,占比持续扩大的“其他”税项,从4.69%增长至14.26%,其中必然包含环境保护税及地方性绿色规费。这部分税负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压缩了传统税务筹划的空间,表明企业面临的合规成本正以多元化、制度化的形式逐年增加。
综上,该表数据表明,海螺水泥的税负管理已进入新阶段:其整体税务表现不仅取决于传统的进销项管控,更取决于能否系统性地整合绿色投资运营与绿色税收政策,从而在刚性环境成本上升的通道中,通过精准、及时地兑现激励性政策红利来维持综合税负的平衡与优化。
3.3.3. 海螺水泥税负变化趋势与增值税筹划必要性分析
由于增值税属于典型的价外税,相较于营业税,其在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中必须进行价税分离。这一特性使得企业在会计处理时,营业收入与成本数值均较营改增前出现下降,但实际税负未必降低。同时,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三项附加税因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从而间接影响企业应纳所得额。而增值税本身无法在税前扣除,因此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间接性。此外,上述三项附加税的计税基础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因此在制定增值税筹划方案时,企业不仅要关注其本身税负的降低,还应将附加税的连带影响纳入考量,做到综合筹划、统筹优化,才能有效控制整体税收支出水平。
如表5所示,海螺水泥增值税税负在2023年降至0.42%的低点后,于2024年小幅回升至0.66%。这一波动可能与特定年度绿色退税项目申请与获批的节奏、环保设备集中采购带来的大额进项抵扣周期等因素密切相关。这表明,企业增值税税负已与绿色投资及政策申请活动产生深度联动。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增值税为税基的附加税费随之波动,进一步放大了绿色税收筹划的“杠杆效应”。因此,提升绿色税务管理的规划性与前瞻性,稳定政策红利释放节奏,对于平滑企业税负曲线、优化现金流具有重要意义。
Table 5. Changes in the tax burden of conch cement from 2020 to 2024
表5. 海螺水泥2020~2024年税负的变化
税种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增值税 |
2.95 |
3 |
2.33 |
0.42 |
0.66 |
企业所得税 |
6.09 |
5.92 |
2.94 |
2.02 |
0.97 |
资源税 |
0.21 |
0.21 |
0.16 |
0.14 |
0.21 |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 |
0.18 |
0.17 |
0.22 |
0.14 |
0.29 |
土地使用税 |
0.07 |
0.13 |
0.14 |
0.18 |
0.05 |
教育费附加 |
0.09 |
0.1 |
0.03 |
0.13 |
0.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08 |
0.09 |
0.13 |
0.07 |
0.18 |
其他 |
0.14 |
0.09 |
0.08 |
0.13 |
0.37 |
合计 |
9.81 |
9.71 |
6.03 |
3.23 |
2.89 |
3.3.4. 海螺水泥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在绿色税收政策驱动下,海螺水泥已初步构建起一套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协同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体系,其筹划实践呈现出从被动遵从到主动融合的转型特征。企业围绕资源流、能源流与物流三大核心环节,系统性地将绿色税收优惠嵌入日常税务管理,形成了以“绿色政策应用为导向,进项抵扣管理为基础”的实践路径。
在绿色生产环节,公司深度整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与增值税管理。通过广泛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余热发电及工业固废掺和等技术,使相关产品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将环保投入直接转化为现金流收益。以建德基地为例,2021年其因余热发电项目实现的近3000万元退税款,显著优化了当期税负与资金状况。同时,在烟气脱硫、光伏发电等环保设施上的持续投入,不仅降低了环境保护税负,其采购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形成了稳定的进项抵扣来源,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税务效益的联动。
在绿色物流环节,企业着力破解运输成本的税负难题。通过优化运输结构,加大沿江、沿海码头建设与水路运输比重,并使用合规第三方物流逐步替代无法提供进项发票的自有车队,有效提升了运输服务的发票获取率与抵扣率。这一举措不仅降低了物流本身的碳排放强度,也从税务层面将运输绿色化的努力转化为可量化的进项抵扣收益。
从行业对比视角审视,2024年海螺水泥0.66%的增值税税负率显著低于中国建材(3.89%),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其绿色税收筹划的初步成效。然而,相较于金隅集团(0.31%)等行业领先水平,其税负率仍存优化空间。这一差距暗示,海螺水泥在绿色政策的响应速度、环保设备进项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以及业财税协同效率等方面,可能存在进一步提升的潜力。总体而言,其筹划实践已超越单纯的票据管理,展现出在绿色转型中系统优化税务成本的战略意图,为高耗能行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
3.4. 绿色税收背景下的筹划问题识别
3.4.1. 绿色供应链的进项税源管理存在短板
在原材料采购环节,绿色筹划意识不足。部分生产基地仍采用自采石灰石模式,该模式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重要的进项抵扣损失,与通过外购获取可抵扣进项相比,直接推高了增值税负担。同时,部分原材料采购依赖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因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造成了进项抵扣缺口。这种采购结构未能充分考量税务成本,削弱了企业对资源税等刚性绿色约束成本的抵扣对冲能力。
3.4.2. 绿色能源与环保投入的税务协同不足
能源成本作为绿色转型的关键支出,其税务管理不够精细。对煤炭、电力等主力能源的采购,存在供应商发票开具不稳定或滞后的情况,影响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及时性,对现金流产生阶段性压力。更为突出的是,对于已投入运营的余热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目录的节能环保设备,企业对其可适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分期抵扣等优惠政策,存在理解不深、申请跟进不及时的问题,导致应享的绿色税收红利未能充分、及时兑现。
3.4.3. 绿色物流环节的发票抵扣机制不健全
运输环节的绿色化努力未能有效转化为税务优势。企业运输采用自有车队与外包混合模式,其中自有车队产生的运输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进项税流失。而外包运输业务,则因合作方管理不规范,时常出现发票获取延迟或内容不合规的情况,影响抵扣效率。此外,在销售合同中普遍未将产品价款与运输费用明确拆分,导致本可单独取得发票进行抵扣的运费支出,混杂在销售额中无法抵扣,进一步增加了实际税负。
3.4.4. 绿色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规划缺失
在推进绿色技术改造与设备升级过程中,税务筹划未能前置。例如,在进行大型环保设备租赁或采购时,对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资质审查不严,或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及时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致使大额投资无法形成有效进项抵扣,增加了项目总体成本。这反映出绿色投资决策与税务筹划环节脱节。
3.4.5. 业财税融合度低制约绿色筹划效能
集团内部管理架构未能完全适应绿色税收筹划的需求。财务管理的集中化模式,导致身处业务一线的项目公司在采购、运输等决策中缺乏税务视角的充分参与,筹划措施难以在业务源头落地。同时,业务部门在进行采购或选择服务商时,更多关注名义价格,缺乏对“含税综合成本”的分析能力与意识,忽略了取得合规发票对降低整体税负(包括附加税费)的关键影响。这种业财税分离的状态,使得企业难以对复杂的绿色税收政策做出敏捷、系统性的响应。
3.5. 基于博弈论的税负转嫁与产业链税务博弈分析
3.5.1. 上游采购博弈:绿色进项获取能力受限
在石灰石、煤炭等关键原燃料采购中,海螺水泥面临与中小矿山、贸易商及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博弈。尽管公司具有规模优势,但为保障区域供应链稳定与资源安全,往往在采购模式选择(自采vs外购)和供应商选择上作出妥协,导致无法足额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实质上是企业在“供应链稳定性”与“税务成本优化”之间的长期动态博弈,目前后者在决策权重中相对偏低。此外,在煤炭等价格波动较大的能源采购中,企业虽为大宗买方,但在要求供应商及时、规范开具发票方面的议价能力并未完全转化为稳定的进项保障,反映出其在“价格–票据–供应安全”多重目标博弈中的协同机制尚不完善。
3.5.2. 下游销售博弈:绿色税负转嫁通道不畅
面对房地产企业、基建项目等大型客户,海螺水泥虽具备一定的品牌与技术优势,但在行业产能整体过剩、需求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其产品定价权受到明显制约。当环保投入增加、资源税上升等绿色税负推高产品完全成本时,企业难以通过单纯提价将新增税负完全转嫁给下游客户,从而陷入“环保成本增加–税负内部消化–利润空间受压”的博弈困境。若企业无法通过构建绿色产品差异化优势(如低碳水泥认证)或创新销售合同模式(如明确绿色成本分摊机制)来重塑下游博弈规则,则绿色税收带来的成本压力将主要由自身承担,削弱其持续进行绿色投资的财务可持续性。
3.5.3. 博弈视角下的筹划启示
综上所述,海螺水泥的增值税筹划必须超越内部管控,具备产业链协同与博弈塑造思维。企业应主动构建更有利的博弈格局:在上游,可通过牵头组建区域性绿色采购联盟,推动关键供应商纳税人身份规范化,提升集体议价与进项管理能力;在下游,应积极参与绿色建材标准制定与认证体系建设,将环保绩效转化为市场溢价能力,从而在产业链价值分配中赢得更有利的税务成本转嫁地位。
3.6.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环保信息披露与税务监管互动分析
3.6.1. 企业环保信息的“私有性”与税务披露不足
海螺水泥在余热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光伏发电等领域的绿色投入,产生了大量运营数据,如实时排放浓度、废渣掺比、发电效率等。然而,这些数据目前多散见于生产管理系统,未进行系统性的税务合规化整合与归档。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申请时,面临信息验证成本高、数据链条不完整、动态监控难等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双重后果:一是税务机关为规避风险而延长审核周期,导致企业退税资金回流延迟,影响现金流安排;二是企业因未能提供连续、完整、可审计的证据链,面临退税资格被重新核定甚至追溯调整的风险。
3.6.2. 信息不对称下的“信号传递”缺失与信任构建障碍
在绿色税收激励框架下,真正具备优异环保表现的企业若无法向税务机关传递可靠且低验证成本的“信号”,则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政策倾斜,甚至可能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监管疑虑。目前,海螺水泥尚未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绿色税务信息披露机制,其环境绩效未能通过权威、稳定的数据管道呈现给监管方,不利于构建税企互信。反之,若能主动建立“环保数据–税务申报”一体化管理平台,并探索引入第三方环境数据鉴证,向税务机关提供实时、可信的绿色运营数据包,则可大幅降低税务核查成本,加速优惠兑现,并将信息优势转化为稳定的税务信用资产。
3.6.3. 信息管理优化路径:从不对称到协同透明
为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损失与风险,海螺水泥应推动环境管理数据与税务管理流程的深度融合。建议构建集团级“绿色税务数据中台”,整合各生产基地的能源、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数据;在申报绿色税收优惠时,同步提交结构化、可追溯的电子证据集;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成为环保数据共享试点企业,实现关键数据的合规对接。通过将内部信息优势转化为透明、可信的信息供给,企业不仅能降低自身税务风险与合规成本,更能将绿色投入有效转化为可认证的“税务资本”,提升绿色税收筹划的确定性、时效性与效益。
4. 绿色税收背景下增值税筹划的优化措施
4.1. 强化绿色采购与进项管理
为系统性地将绿色理念融入增值税筹划的源头,海螺水泥亟需构建一套覆盖原材料、能源及环保投资的绿色采购与进项管理体系。核心在于将税务成本与合规性作为关键决策变量,引导采购活动向环境效益与税务效益协同的方向发展。
首先,建立绿色供应商优选与分类管理机制。企业应修订供应商准入与评价标准,在评估采购成本时,强制进行“含税综合成本”分析,将供应商能否稳定、及时地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核心考评指标。对于石灰石等关键原材料,应系统评估自采与外购模式的综合税负成本,在保障资源安全的前提下,战略性提高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规矿山或供应商处的采购比例,最大化获取进项抵扣。同时,对于现有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可通过签订长期协议、提供财务规范辅导等方式,积极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从而疏通进项抵扣渠道。
其次,将绿色税收条款深度嵌入环保设备采购合同。针对余热发电、脱硫脱硝、节能节水等环保技术设备采购,应在合同谈判阶段即进行税务规划。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供应商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设备交付、验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具体时限必须绑定,确保进项抵扣的及时性;对于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设备,供应商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协助企业完成政策备案,为后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奠定合规基础。
最后,搭建绿色采购的业财税信息协同平台。推动采购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与税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通过该系统,可实时追踪重点绿色采购订单的合同状态、发票获取情况及进项抵扣进度,并对环保设备等资产的退税或抵免申报状态进行全程监控。此举能将绿色税收筹划从财务部门的后端申请,前置到采购部门的业务发起环节,实现“绿色需求–采购执行–税务红利”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提升绿色进项的管理效率与政策红利兑现的确定性。
4.2. 优化绿色运输与销售税务处理
运输环节是水泥行业碳排放与税务成本的双重关键节点。海螺水泥需将绿色物流转型与增值税进项管理深度融合,通过结构性调整与管理精细化,把降低运输碳足迹的努力同步转化为可量化的税务效益,构建绿色、低税负的供应链体系。
核心路径是推动运输方式的结构性绿化,并同步固化税务处理规则。企业应持续优化物流网络,战略性提升水路、铁路等低排放运输方式的比例,尤其是在沿江、沿海及具备铁路专线的基地。在业务合同中,必须全面推行“销售–运费分离”模式,即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区分产品价款与运输服务费,并约定由实际承运方直接向海螺水泥开具税率为9%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举不仅能确保每笔运费支出都能合法取得进项抵扣凭证,避免税款流失,更能从财务数据上清晰分离并追踪绿色运输的投入与税务收益。
在此基础上,必须建立覆盖全链条的绿色运输发票数字化管理闭环。企业应依托或升级现有财务共享系统,建立运输发票专项管理模块。该模块需实现从承运商选择、合同备案、运单生成、发票开具申请、影像上传、税务平台认证到会计入账的全流程线上化管控。系统应设置关键节点预警,例如对发票开具滞后、认证即将超期等情况进行自动提醒,确保进项税额抵扣的及时性与安全性。通过对运输发票数据的集中分析与挖掘,企业可以更精准地评估不同运输路线、不同合作方的“绿色度–税负成本”综合效益,为持续优化绿色物流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最终,通过上述措施实现环境目标与财务目标的统一。优化后的流程,使得选择环保运输方式在降低碳排放的同时,也因能够获取稳定、合规的进项发票而直接降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负担。这形成了一种良性的激励机制,从税务层面内部化了绿色物流的正向效益,驱动业务部门主动践行更环保的运输选择,从而在控制税务成本的过程中,实质性地推动企业物流体系的绿色低碳转型。
4.3. 提升绿色税收政策响应能力
面对日益丰富的绿色税收激励工具,海螺水泥需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管理,构建一个敏捷、精准且全流程可控的政策响应体系,核心在于打通出口退税与国内环保退税等关键政策的应用瓶颈,将政策条文高效转化为企业的现金流与竞争力。
首先,建立“绿色税收政策矩阵”与动态跟踪机制。企业应由集团税务中心牵头,系统梳理并定期更新适用于自身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库,形成包括政策要点、适用条件、申报流程、关键材料及主管机关的“一站式”指引。尤其针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以及出口退税等核心政策,需进行专项解读与案例化培训,确保业务、项目及财务人员能准确识别政策适用场景,从源头做好合规规划。
其次,实施差异化的绿色退税业务精细化管理。对于出口退税,必须严格执行“单证对应、源头管理”,建立出口业务进项税额的专项核算台账。从采购订单开始,就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能源等对应的进项发票进行标识与归集,确保报关单、发票、运单等凭证链条完整、匹配清晰,从而加速审核、缩短退税周期。对于国内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退税,则应建立“项目全周期税务档案”。从项目立项、设备采购、运营投产到产出核算,每一环节都需同步归档税务相关合同、发票、技术鉴定报告及监测数据,实现税务优惠资格申请与维持的全程证据化管理,确保政策红利的稳定、足额兑现。
最后,推动退税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与跨部门协同。探索引入或开发税务管理模块,与ERP、物流及生产系统对接。该模块应能自动抓取出口销售数据、匹配进项发票,或根据环保项目的运行数据智能判断退税资格、生成申报底稿。通过设置风险预警规则,系统可提前干预,规避合规风险。最终,通过制度、流程与系统的三重升级,海螺水泥能将分散的绿色税收优惠管理整合为高效、透明的标准化作业,显著提升政策响应速度与资金回流效率,为绿色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税务支持。
4.4. 构建绿色税务协同管理体系
要实现绿色税收筹划从策略到效益的顺利转化,海螺水泥必须超越零散的流程优化,着手构建一个贯穿战略、运营与执行的绿色税务协同管理体系。该体系旨在打破部门壁垒,融合数据流与业务流,将税务管理从后台合规职能,升级为驱动绿色转型与价值创造的前瞻性核心能力。
首先,深化业财税一体化组织与流程协同。在集团层面,应成立由财务、税务、采购、生产、销售及战略部门核心人员组成的“绿色税务协同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审议重大绿色投资项目的税务方案并跟踪落地。在业务前端,推行“税务业务伙伴”模式,派驻或培养具备业财知识的税务专员深入重点生产基地与项目组,参与采购谈判、销售合同评审及技术改造成本效益分析,确保绿色税务筹划在业务发起端即被纳入考量。同时,将“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率”、“绿色税收优惠兑现率”等关键指标纳入相关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从激励机制上保障协同效力。
其次,建设集成化的绿色税务数字管理平台。此平台是协同管理的技术基石。它不应是独立系统,而需与企业现有的ERP、SRM及EMS系统深度融合。平台核心功能应包括:自动归集与标识绿色采购、环保设备投资等业务数据及其对应的进项发票;实时监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产量、技术参数,并自动比对退税目录要求,生成退税预警与申请底稿;建立动态的“绿色税收政策库”,并基于企业业务数据智能推送适用政策提醒。通过数据互通与流程线上化,实现从绿色业务发生、票据获取、税务处理到政策申报的全链条可视、可控、可优化。
最后,建立常态化的绿色税收政策研究与动态追踪机制。面对快速演进的绿色税制,企业须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谋划。建议在税务部门内设专人专岗,系统性跟踪国家及地方层面的环保、资源、能源相关税收法规与优惠政策动向,定期发布政策解读与筹划指引。更重要的是,建立“政策–业务”影响评估流程,在新政策出台或业务战略调整时,快速模拟分析其对具体产品线、项目及整体税负的影响,为管理决策提供即时、量化的税务洞察。通过持续的学习、评估与调整,使企业的绿色税务管理体系保持对外部政策环境的高度适应性与前瞻性。
5. 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绿色税收政策深化为背景,通过对海螺水泥增值税纳税筹划实践的系统性分析,得出以下核心结论:
首先,海螺水泥的增值税管理已初步呈现出与绿色发展战略相融合的趋势,并在局部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通过积极应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化运输结构以获取合规发票等措施,有效降低了直接税负,其2024年0.66%的增值税税负率显著低于行业龙头中国建材,证实了绿色税收筹划的切实价值。这些实践表明,将环保投入与税务管理相结合,能够产生“降本增效”的协同效应,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财务层面的正向激励。
然而,研究亦发现,当前筹划工作存在明显的系统性与协同性不足。主要短板体现在:绿色采购环节的进项税源存在流失、环保设备投资与退税政策衔接不畅、内部业财税管理分离导致筹划难以在业务源头落地等。这些问题致使企业未能充分、及时地兑现全部政策红利,与行业内筹划更优的企业相比仍存在提升空间。
综上所述,海螺水泥的案例表明,制造业企业在绿色税制下面临的已经是非单纯的税务计算问题,而是一项涉及供应链管理、投资决策与内部协同的系统工程。成功的绿色增值税筹划,必须构建一个从“绿色业务源头规划”到“政策红利后端精准兑现”的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体系。
5.2. 展望与不足
本研究虽取得一定结论,但仍存在不足。首先,研究主要聚焦于增值税,未能深入探讨环保税、资源税等其他绿色税种与增值税之间的联动筹划及其对企业整体税负的综合影响。其次,所提出的优化措施更多是基于理论分析与案例诊断,其在实际推行中可能面临的组织变革阻力、成本效益平衡等现实约束,有待进一步评估。
展望未来,相关研究可从以下方向深化:一是动态政策响应研究,紧密跟踪国家“双碳”目标下的税制改革,探讨其对企业现有绿色税务筹划策略的冲击与重塑。二是跨行业比较研究,将水泥行业的经验与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进行对比,提炼更具普适性的制造业绿色税收管理范式。三是数字化赋能研究,深入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绿色税务信息追踪、风险预警与智能筹划中的应用场景与实施路径,为构建智慧税务管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持。通过持续探索,助力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绿色政策环境中实现税务合规、成本优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多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