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时间概念的介绍
什么是时间?这是西方哲学史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从古至今有许多哲学家、科学家对时间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观、奥古斯丁的时间观以及康德的时间观等。他们对时间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1.1. 前康德的时间概念
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观强调运动。他认为,“时间正是这个——关于前后的运动的数。”([1], p. 125)时间是通过运动来体现的,但时间并不是运动。我们常说的“前”、“后”是在空间方面上说的,当我们感觉到了运动中的“前”、“后”时,才感到有时间过去了。时间是使运动成为可以计数的东西。而区分“前”、“后”的就是“现在”。时间因“现在”得以连续,同时也因为“现在”得以划分。但“现在”并不等同于时间,现在作为发挥“区分”作用的东西而言是计数者、是“限”。这种计数者、“限”“只是属于被它们定限的事物”([1], p. 127),这一计数者属于灵魂,“现在”是灵魂的实现活动。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时间是灵魂以数的方式度量运动的结果。
奥古斯丁的时间观强调延伸。他认为,“时间并非物体的运动”([2], p. 251),“时间不过是伸展”([2], p. 253)时间只存在我们的思想之中。把时间划分为“过去”、“现在”、“将来”是不恰当的,因为过去已不存在,将来尚未存在。所谓的“过去”与“将来”实际上只能是现在,“时间分过去的现在、现在的现在和将来的现在三类,比较确当。”([2], p. 247)这三类都只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与此相应,对时间的度量也只发生在我们的心灵之中,过去已不存在,将来尚未存在,对过去与将来的度量只能是“对过去的长期回忆”以及“对将来的长期等待”。正是时间的这种内在于心灵中的可度量性才使得人们用空间度量时间得以可能。这样,奥古斯丁就变革了时间与运动的关系,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运动是理解时间的前提,奥古斯丁认为,时间才是理解运动的前提。离开运动而变得无法理解的是物理时间、度量时间,运动所得以可能的根据是内在时间。总而言之,奥古斯丁认为,时间是“心灵的伸展”。
1.2. 康德的时间概念
由此,我们了解了历史上对于时间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康德的时间观不同于以上两种,其强调先验时间的概念。
首先,需要阐明在康德那里,“先验”的意思。“我把一切与其说是关注于对象,不如说是一般地关注于我们有关对象的、就其应当为先天可能的而言的认识方式的知识,称之为先验的。”([2], p. 19)也就是说,先验意味着某种认识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而时间作为一种先天条件,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康德从四个方面阐明时间概念。首先,时间不是一种经验性的概念,如果没有对于时间的先天领会,“同时”、“相继”也无法被我们所感知到。其次,时间是一切直观的基础。在时间与现象二者的关系中,我们可以从时间中取消掉现象,但不可以从现象中取消掉时间。再次,时间不是普遍性的概念,而是感性直观的纯形式。概念要通过概括许多对象得出共同特征,如“苹果”这一概念,是经由我们对不同苹果的形状、颜色、甜味等特征抽象而成的。时间却并不是我们对不同时间个体、片段的特征抽象而成的。最后,时间是无限的、唯一的整体。有确定大小的时间都是通过对一个无限的、唯一的、作为基础的时间进行限制而得出的,这一作为基础的时间必须作为一个整体给予我们,奠定这一整体的不是概念,而是直接的直观。
康德还对时间与变化的关系进行了说明,即变化概念以及运动概念“只有通过时间表象并在时间表象之中才是可能的。”([3], p. 35)变化意味着同一客体具有某种特征而又不具有这一特征。如果没有时间,即客体先前具有某种特征,随后不具有某种特征,那么这种变化将会是矛盾的、不可理解的。而运动作为位置的变化,即同一客体在某处而又不在某处,也只有可能在时间作为前提的情况下被理解了。
康德得出结论,时间既非客观的经验,也非主观的概念,而是介于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先天直观形式。时间不属于外部现象的规定,如时间不属于颜色、形状等,我们不是通过经验颜色、形状的方式经验到时间的,时间“不是抽掉物的直观的一切主观条件仍然还会留存下来的东西。”([3], p. 36)时间只是我们直观的一个条件,而且这个条件是主观的,离开了人的直观,时间就什么也不是了。但时间作为直观的主观条件并不意味着其丧失了客观有效性,因为一切向我们显现的事物都要经由时间形式,也就是说,在直观到的现象层面,一切都是经由先天直观形式“梳理”过的,这也就意味着,一切感性直观对象都在时间之中。
总而言之,康德的时间观强调,时间是先天直观形式,其具有经验实在性和先验观念性。主观实在性在于,时间作为我们直观的先天形式而存在,这种先天形式是实在的、必然发挥作用的,其能够普遍必然地应用到一切经验内容之上。而先验观念性在于,时间是主体固有的主观观念,它不能脱离直观而作为客观实在而存在。
到这里,我们已经了解了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康德这三位哲学家的时间观,其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时间是运动的数,是灵魂以数的方式度量运动的结果。奥古斯丁认为,时间是心灵的伸展,对时间的度量也只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康德认为,时间是我们的先天直观形式,时间无法离开直观而独立存在,其具有经验实在性和先验观念性。
1.3. 康德的时间概念的进步
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观无法回避时间的连续性问题。时间与运动紧密相关,离开了运动,时间也就无从谈起,时间是使运动成为可以计数的东西。但时间并不是那个用以数的“数”,而是那个“被数的数”。时间就如同我们以数判断多和少一样用来判断运动的多或少。例如,苏格拉底从a处开始行进直至b处,开始行进的时间点为t1,而结束行进的时间点为t2,在t1与t2就有一个时间段,灵魂用最小的单位数这个时间段所得出的数便是时间。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便遇到了无数个最小的单位时间如何接续在一起的问题。
奥古斯丁的时间观无法回避时间的主观化问题。时间既然是心灵的伸展,过去与将来既然是记忆与期望,那么就根本不存在一种客观实存的时间,时间完全变成我们主观精神的造物,离开了人的主观心灵,任何运动、变化也就不可理解了,因为用来度量运动、变化的时间要奠基于心灵中的内在时间。
康德的先验时间很好地规避了亚里士多德时间观中的连续性问题和奥古斯丁时间观中的主观化问题。首先,时间作为先天直观形式,连续性问题在直观下是不存在的,即只要直观是连续的,时间作为先天直观形式就同步地发挥作用。其次,先天直观形式不同于现象,其无所谓连续或断裂。时间是无限的,“时间的一切确定的大小只有通过对一个惟一的、作为基础的时间进行限制才有可能。”([3], p. 35)对于惟一的时间,它必须以无限制的方式被给出。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时间的连续性问题了,因为时间只是“一”而并非“多”。
在康德的时间观中,还存在着与亚里士多德完全不同的一个立场,即时间不是“被数的数”,而是“用以数的数”。在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观中,时间只是“被数的数”,是灵魂度量运动的结果。但在康德那里,时间的地位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康德在论述与时间同属于先天直观形式的空间时提到,“空间被表象为一个无限的给予的量。”([3], p. 29)空间是一种大小。这种大小指的是大小性(Großheit) ([4], p. 149)。大小是使得任何确定的这样那样的大小得以可能的那种东西。它自身位于大和小之外,作为大小性的大小自身不是大或小。康德所谓的“无限的给予的量”中的“无限的”(unendlich)是大小性作为大小性的一种规定,任何空间部分作为整体的部分,都绝非在量上是不同的,而总是本质性地,即无限地是不同。这种“无限性”就是本质上的差异。而康德明确认为,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的纯形式,而一切表象属于内部状态,这个内部状态隶属于在内直观的形式条件之下,因此隶属在时间之下([5], p. 44)。换句话说,时间实际上间接地是外部现象的条件,即时间间接地是空间作为一种“量”的基础。这种起基础作用的数就不再是亚里士多德那里的“被数的数”了,而是“用以数的数”。时间的这种“大小性”要比空间的“大小性”更加源处与根本,它是使“大小性”成为“大小性”的根本规定。这也就反过来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康德的时间概念不涉及连续与断裂问题,因为连续与断裂问题只发生在作为实存的物的时间那里。
康德的先验时间同样规避了奥古斯丁时间观中的主观化问题。时间虽然是主观的先天直观形式,但它并不是任意的、捏造的。时间不是我们主观的造物,不是随着我们心灵的伸展而变化的东西,而是我们在直观中发现的先天形式。这种先天形式是确定的,它不会随着认识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也不随着我们的主观意愿变化而变化。经验实在性和先验观念性确保了时间具有主观中的客观性。
这样,康德的时间概念就避免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时间如何由无数单位接续在一起的连续性问题以及在奥古斯丁那里的由于把时间内化导致的主观化问题。
2. 对康德时间概念的批评
2.1. “特兰德伦堡断裂”
尽管康德的时间概念避免了诸多时间难题,但其仍不断遭到反驳,其中著名的便是“特兰德伦堡断裂”。其主要内容在于,第一,在康德那里,纯粹数学的必然性由时空来保证,但应用数学的有效性却无法依靠先天直观形式来保证,也就是说,从纯粹数学到应用数学的跨越需要被阐明。第二,康德的先验时空观中,时空的主观性和先天性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康德的论证没有排除一种时空既可以作为主观形式又可以作为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特兰德伦堡指出的第一处困境在于,康德以时空的先天性来保证纯粹数学的可能,但由于时空的主观性,如何能保证纯粹数学向应用数学的过渡?也就是说,与应用数学相关的自在之物的领域,时空如何触及?康德的时空观将时空看做主观认识形式,同这一形式打交道的是基于认识能力所产生的表象。这一表象不同于自在之物,自在之物是我们所不能认识的。在表象领域所产生的纯粹数学,尤其在康德看来,以几何学为代表,奠基在使得表象可能的先天直观形式,也就是时空之中。但康德忽略了纯粹数学与应用数学的区分。纯粹数学研究公理、命题与逻辑关系等,其需要先天性与确定性,但应用数学涉及到自在之物,时空作为先天直观形式,在康德的时空观中,是绝不可能触及到自在之物的领域的。由此,这也就说明了特兰德伦堡对于康德时空观的第一处反驳。
特兰德伦堡指出的第二处困境在于,时空的先天性和直观性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从时空的先天性中不能必然地推导出时空具有直观性,存在一种时空既可以是客观的,又可以是主观的可能,而康德忽略了这一可能。康德的先验时空观中,时空作为先天直观形式,具有先天性与直观性。其先天性,如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对空间和时间而对形而上学阐明的第一条与第二条所言,时空是一切外部直观的基础,这保证了时空的先天性。而直观性在于,“但这种直观又必须是先天的、即先于对一个对象的一切知觉而在我们心里,因而必须是纯粹的而不是经验性的直观。”([3], p. 30)
为更精确地把握这一反驳的逻辑结构,我们有必要重构康德关于时空直观性的论证,并考察其逻辑效力。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的核心论证可表述如下:
1) 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的基础。
2) 时间是一切直观的基础。
3) 为直观奠定基础的东西不是从经验中得到的概念
由1、2、3可得
a1空间与时间是直观的形式,具有先天性。
4) 直观必须先于对对象的知觉寓于我们的心里。
5) 寓于我们心里的东西要在主体中占有自己的位置。
6) 先于对对象的知觉的东西是纯粹的、直接的。
由4、5、6可得
a2直观是主观的、纯粹的、直接的。
7) 时空为直观奠定基础。
由a1、a2、7可得
a3时空具有先天性和直观性。
但在先天性和直观性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在逻辑范围内,仍然存在一种时空既是客观存在也是主观形式的可能。时空推导出直观的逻辑基础并不牢固。康德的时空不能作为自在之物独立存在,时空必须是主观的,而且必须要和直观联系在一起,或者说,时空和直观必须可以互相推导出对方,否则时空便有成为不可知的自在之物的危险,这一危险是康德所不能接受的。我们还原康德对时空的直观性的说明:
I. 一切直观都要在时空之中
II. 直观都预设了时空为基础
根据I、II可得
III. 时空推导出直观。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论证的问题所在。X是Y的基础仅意味着Y的成立以X为前提,却不意味着Y的全部内容都源于X。换言之,预设关系与包含关系是两种不同的逻辑关系,康德在论证中混淆了二者,直观是否能由时空推导出来并不能建立在时空作为直观的预设这一前提上。也就是说,时空的直观性质的逻辑根基并不牢固,它不是自明的。直观有可能是从时空中推导而出的,但也无法排除直观从其他事物那里推导出来的可能性。
这一逻辑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它使得时空的直观性质丧失了其自明性。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考虑几何学中“点”与“线”的关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线的规定以点的规定为前提——线被定义为点的连续轨迹。然而,从“线以点为基础”并不能推出“线只能由点构成”。事实上,在康德的纯粹直观学说中,线恰恰是作为连续的量被给予的,而非由离散的点积聚而成。这一例证表明,基础关系并不等同于构成关系。同理,从“直观以时空为基础”无法推出“直观只能由时空构成”。
其次,上述的a3作为结论忽略了另一种时空的另一种可能性,即时空有可能既作为自在之物,又作为我们主观认识形式而存在。可将这一论述简化为以下三种情况。
1) 若P真,Q假,则P ∨ Q真。
2) 若P假,Q真,则P ∨ Q真。
3) 若P真,Q真,则P ∨ Q真。
其中,P、Q分别代表时空在主观领域与自在之物领域的可能性。
特兰德伦堡认为,康德只赞同时空要么作为主观的先天直观形式,要么作为经验到的经验性概念,却忽视了第三种可能性,即时空既可以是主观认识形式,又可以是自在之物,即命题3。在前面的逻辑说明中,我们说明了时空的直观性质并不牢固,在这里,我们对时空的阐释可以更进一步,例如将时空确立为一种自在之物,而时空作为我们的主观认识形式只是作为自在之物的时空的一部分或表象。而特兰德伦堡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运动是思想与存在的共同根据。时空是由运动自身产生出来的,时间与空间都是由运动来实现出来的,作为运动的产物,时间具有客观实在性,而运动同样也在我们主观范围内发生,时空作为产物同样可以作为我们主观的认识形式保证直观的有效性。
2.2. 为康德时间概念的辩护
特兰德伦堡的反驳看似具有逻辑上的严格性,然而它是否真正触及康德先验感性论的核心关切?站在为康德辩护的立场上,我们需要指出,特兰德伦堡的批评基于一种对康德哲学目标的误解。这种误解的根本在于,特兰德伦堡是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审视一个本质上属于先验哲学的论证,因而未能把握康德时空学说的独特意义。
首先,被忽视的选项并非逻辑上不可能,但它在康德的哲学框架内却是无法被有意义的设想的。康德明确区分了现象与自在之物,这一区分的根据正在于时空的主观性。如果时空同时是自在之物的规定,那么自在之物就必然服从时空的条件,从而成为可认识的对象。但这样一来,现象界与自在之物领域的界限就被抹除了,人类认识便有可能逾越经验的界限而触及物自身——这正是康德批判哲学所要拒斥的独断论立场。换言之,被忽视的选项在形式逻辑的层面上是可设想的,但在先验哲学的层面上却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将使康德整个批判事业的基础瓦解。
其次,特兰德伦堡的反驳未能充分理解康德的时空学说与数学知识的必然性之间的内在关联。几何学之所以能够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典范,其可能性条件正在于空间是直观的先天形式。但关键在于,康德所说的空间并非经验心理学意义上的主观表象,而是作为“大小性”(Großheit)被给予的无限整体。如海德格尔在阐释康德时所指出的,空间作为无限给予的量,其“无限性”意味着任何确定的几何规定都只能通过对这一原初整体的限制而产生。这一结构恰恰保证了数学判断的先天综合性,几何学的先天命题之所以能够扩展我们的知识,是因为它们表达的是对直观形式本身的限制性规定,而非对概念的分析。
这一思考同样适用于时间。算术的先天综合性质奠基于时间的连续性结构。当我们做出“7 + 5 = 12”这一判断时,其综合性来源于时间性的计数活动——即逐次把单位相加的过程,这一过程以时间的连续相继为前提。如果时间仅仅是经验性的概念,那么计数的活动就只能后天地进行,无法保证算术判断的普遍必然性;如果时间是自在之物的规定,那么算术命题就将适用于物自身,从而导致不可解决的二律背反。因此,时间作为先天直观形式,其主观性恰恰是数学知识普遍有效性的条件,而非障碍。
从这一角度来看,特兰德伦堡的批评便失去了其说服力。他质疑的是从时空的先天性到直观性的推论,却未能看到,在康德的论证中,时空的直观性正是其担保数学知识的必然性的关键环节。如果说时空只是“客观的”形式,而不具有主观直观的性质,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何数学判断能够先天地应用于一切可能经验的对象——因为客观的形式只能规定对象本身,却不能规定对象对我们的显现方式。反之,如果时空只是“主观的”而不具有任何客观有效性,那么数学知识就将沦为任意的心理构造。康德的时间概念恰恰超越了这一二分:时间的经验实在性确保了数学知识对一切现象的普遍有效性,而时间的先验观念性则确保了这种有效性不超出可能的经验领域。特兰德伦堡所设想的“第三种可能性”——时空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表面上整合了两种属性,实际上却瓦解了它们的相互规定关系,使数学知识的先天综合性丧失其成立条件。
最后,我们需要指出特兰德伦堡断裂中,将时空区分为客观实在与主观形式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如何保证客观实在的时空和主观形式的时空是相互对应的?特兰德伦堡提出的这种方案,其预设了自在之物与现象界的区分,也就是说,人无法直接认识事物本身。既然这样,运动在自在之物的领域中所产生的结果是主观所不能把捉到的,甚至说,运动在自在之物的领域中是否产生了时空,也是无法断言的,只是出于需要一个作为自在之物的时空与作为我们的直观形式的时空相对照以不至于使时空完全成为主观任性的造物的需要而设立了一个作为自在之物的时空。这一种设立反而又回到了康德对时空的非客观实在性的反驳范围内了。如果不能保证客观实在的时空同主观形式的时空相互对应,那么我们便又回到了主观思维如何能认识客观实在的泥潭中了。
而特兰德伦堡断裂之所以产生客观时空与主观时空无法彻底对应的困境的原因在于,特兰德伦堡是从形式逻辑角度反驳康德立足于其经验实在性与先验观念性的时空观。而康德立足于其经验实在性与先验观念性的时空观论述的前提则是康德以“形而上学阐明”与“先验阐明”分别说明时空本身的涵义与时空在认识论上,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6]。康德的这两个阐明其目的不在于从逻辑上给时空一定性概念,即说明清楚时空是什么,而是说明无论是时空本身还是时空的诸性质、形式结构都无法从诸感官被自在之物刺激而产生出来,而必须从直观形式中推导出来。其是为人类的某一知识图景而辩护[7],如几何学、算数学等。这一辩护根本上是出自于人类对知识确定性的实在论意义上的肯定与捍卫。换句话说,从形式逻辑的角度驳斥康德时空观忽视了康德对确立人类知识有效性与合法性的愿景与不得不做出的逻辑牺牲。
总而言之,特兰德伦堡通过对康德时空观的分析,指出了康德时空观中固有的问题所在,也就是奠基在先天直观形式上的纯粹数学与应用数学之间的鸿沟,以及时空的先天性以及直观性之间缺少必然性的链接。这一困难是康德批判哲学体系内在的困难。为了使得现象界与自在之物的区分得以可能,以及作为自在之物的上帝、灵魂、世界作为超越时间的绝对者,时间同空间一起,需要被划入主观领域,这一分割是从一种认识哲学抵达道德哲学的必要牺牲。站在为康德辩护的立场上,我们需要指出,若没有时间作为一切表象的基础,横亘在现象界与自在之物的领域之间,道德实践上的超越也就成为不可能的。自然的世界,在康德哲学中,是带着机械论色彩的,而道德的世界,则是目的论的,目的论不是客观存在的绝对精神,而是人作为道德实践的主体,放入自然界的。为了使机械论与目的论相容,人能实现道德的超越,必须要区分现象界与自在之物,这一区分则正是由时间来承担,时间作为直观形式确保了我们既能获得有效的知识,也确保了我们无法认识自在之物,而那个领域正是为道德实践着的主体所保留的。
3. 结论
康德通过哥白尼式的革命,将知识符合对象改造为对象符合知识,重新定义了人类对于认识事物、获取知识的途径,而在这一革命中,时间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通过将时间确立为先天直观形式,康德避免了自古以来诸如时间到底是连续的还是断裂的客观性问题,以及将时间内在化的主观性问题。而在认识领域,没有作为先天直观形式的时间,我们就无法获得客观有效的知识,纯粹数学也就无从谈起。而更重要的是,时间作为区分现象界与自在之物的手段,确保了我们一方面获得的知识具有有效性,另一方面确保了我们无法认识自在之物。自在之物的领域在时间的区分下,成为道德实践的领域,这一领域为人之为人提供了超越的境域,正是道德实践主体将目的放入了机械的自然之中,使得世界不再是近代以来冰冷的、僵死的对象,而成为人既可以认识,又可以实践,以有限的认知能力,追求无限的理性的真正家园,在这一层面,时间概念无疑在康德哲学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