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应对气候变化、整治污染、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得到了全球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发展绿色金融,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我国于2017年开始先后在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和甘肃六省九个地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六省九地建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绿金试验区),以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金融;同时,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公开试点,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标本与范例。金融机构主动迎接气候和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积极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职责,是绿色金融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促进全球绿色经济发展,TCFD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TCFD框架),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具有规范性的框架。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已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殷红 [1] 在《碳中和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实践与建议》中表达了在双碳背景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回顾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发展脉络。吴蔚、贾其容 [2] 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解读及中国金融机构实践》中根据TCFD框架最新进展,就如何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今后的设想和未来展望。王宇晴 [3] 在《我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实践发展研究》中从绿色金融角度研究了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发展状况。由于金融机构本身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其环境信息披露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六省九地试验区的地方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情况出发,对标TCFD框架,对绿金试验区的金融机构所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针对目前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建议。
2. 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实践情况
2.1. 绿金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为规范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在此推动下,各试验区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目前,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参考标准主要有:1)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小组(TCFD)于2017年6月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该报告以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主题为纲,构建了企业开展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框架 [4];2) 2019年9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制定的《负责任银行原则》,对签署银行提出包括一致性在内的六项基本原则,为建立可持续发展体系提供了一致框架 [5];3)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频率以及需要披露的定性和定量信息提出了具体要求 [6]。鉴于目前TCFD框架的科学性以及其在全球最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本文以TCFD框架为参考标准,采用内容分析法,对绿金试验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
2.2. 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进展情况,本文选取了不同省份的6家地方银行机构,参照TCFD框架内容,围绕四项主题、11项具体建议对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样本金融机构包括:湖州银行、九江银行、广州银行、贵州银行、昆仑银行和兰州银行。在2021年度,广州银行、贵州银行和昆仑银行采取独立TCFD报告的形式,其余三家银行则采用了传统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形式。
从披露情况来看,6家银行的报告均围绕环境相关治理与制度建设、环境风险管理、绿色投融资活动、绿色运营等方面的内容展开,如表1所示:

Table 1. Sample banks’ disclosure about TCFD suggested items in 2021
表1. 样本银行2021年TCFD建议项目披露情况表
资料来源: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及各家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材料整理而得。
在治理层面,除湖州银行和兰州银行外,其余4家金融机构均报告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如何对气候与环境带来的风险和机遇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了管理层和经营机构的职责权限,披露了环境风险管理相关的机构设置,明确界定了其应发挥的角色作用。例如,广州银行的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本行绿色金融战略完成情况;九江银行专门设立绿色金融领导小组,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由此可见,此定性指标的披露程度较高。
在战略层面,对于“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组织机构的影响”两项内容的披露较为详细,而对环境风险的量化分析尚处于起步阶段,贵州银行、广州银行、湖州银行在报告中表示开展了环境压力测试,情景设定主要是碳价上升,对其他转型因素的测试较少。其中,广州银行首次选择高碳排放行业,开展的相应敏感性压力测试从三个角度考察了碳排放成本上升给企业财务变化带来的影响。
在风险管理层面,部分银行虽在报告中涉及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流程,但存在披露不完整不详细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在此方面,湖州银行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推出ESG违约模型,成为国内首家将ESG因素融入信贷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城商行。
在指标和目标层面,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对绿色投融资活动、绿色运营和环境效益等相关指标和目标的披露,如表2所示:

Table 2. Disclosure of climate-related “metrics and targets” by sample banks (2021)
表2. 样本银行气候相关“指标和目标”的披露情况(2021年)
表2显示,6家地方上市银行中,贵州银行和广州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最为全面,其次是昆仑银行和九江银行,湖州和兰州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低。6家银行均披露了2021年度绿色信贷余额数据,贵州银行、昆仑银行、九江银行、兰州银行披露了累计绿色债券发行余额数据,贵州银行还披露了“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在对2021年度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上,广州银行、贵州银行和昆仑银行对相关指标的披露较为全面和详尽。其中,绿色信贷项目类有广州银行、贵州银行、昆仑银行,绿色债券项目类有贵州银行和昆仑银行,贵州银行和昆仑银行还以案例形式进行了具体说明。在绿色运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上,主要涉及对机构自身自然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统计,以及践行低碳运营所产生的效果。广州银行、贵州银行和九江银行积极倡导绿色理念,并披露了此方面的信息。
3. 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笔者在对绿金试验区6家地方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共性问题:
3.1. 部分金融机构的披露基础较为薄弱
为了评估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影响,需要测算包括碳排放、碳足迹在内的大量数据,这对金融机构的数据披露基础是一个巨大的考验。绿金试验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基本情况差异较大,部分试验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早,辖区内的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在绿色金融实践中表现突出,能够依靠自身科技力量完成经营活动的碳核算;而另一部分银行特别是区域性中小行机构绿色金融发展较晚,未将环境与气候风险因素纳入内部管理流程中,在环境效益等定量信息测算中存在可得性、准确性等方面的困难,进而影响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湖州作为首批绿金试验区之一,自2017年成立以来便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积极的尝试与探索。经过长期的实践创新与经验积累,2021年,湖州市辖内36家银行机构全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成为首个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的试验区,并形成标准化的信息披露模式,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7]。相比之下,兰州新区于2019年获批绿金试验区,绿色金融起步较晚,缺少区域性金融机构环境披露框架,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发展较慢,需要进一步探索,逐步提高披露能力。
此外,被投资企业存在社会责任意识不足、企业数据披露不充分的问题,这使得部分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投融资环境效益测算等工作时,难以获得来自企业层面的数据支持。
3.2. 信息披露可比性差
尽管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按照一定的标准,但是各自所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颁布的制度、外部的政策环境存在差异,反映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地方特色和地方差异。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按照标准化模式进行披露,而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披露标准,这就造成了不同试验区、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披露可比性较差。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披露方式不统一。尽管到目前为止,绿金试验区已经完成了200余份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试编制,但以独立报告的形式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披露的金融机构数量仍较少,各个金融机构的批露形式呈现多样性,要了解一家银行的环境信息需要查看多种报告,不利于利益相关者快速做出决策。例如,兰州银行在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设置绿色金融专题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贵州银行则是通过单独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2) 定性指标披露详细程度存在差异,定量指标披露不一致。金融机构定性披露具体包括治理结构、政策制度、环境风险和机遇、风险管理流程等要素。金融机构多积极颁布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但披露董事会和管理层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较少。由于各家机构投融资客户以及测算要求不同,涉及的环境效益指标类别也不完全相同,在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方面,不同机构选择披露的量化指标不同,其中广州银行披露了包括折合减排氮氧化物在内的8项指标,而昆仑银行仅披露了6项。各家机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的指标差异较大,导致信息的可比性较弱。
3.3. 缺乏约束与激励机制
目前,披露环境信息的金融机构主要限于绿金试验区、中英两国试点机构和少数省份地区,披露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缺少披露环境信息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措施。在环境信息披露上,国内颁布的多为有关绿色金融的意见、条例等文件,未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采取的是自愿披露的原则,没有做出强制性的披露要求。同样,激励措施的缺失使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无法与企业的盈利性目标相统一。虽然,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增强对未来的气候和环境风险的应对能力,但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短期成本,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建立系统性的数据统计流程、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还会暴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短板,因此不少金融机构不愿意主动披露,参与信息披露的银行数量较少。
4. 改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4.1. 提高数据获取能力
为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所需要的基础数据的获取能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开展交流合作,在政策制度、测算方法、研究成果等方面共享,以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其次,针对绿色金融发展较晚的金融机构,可以引进专业的第三方环境信息评估机构来获取帮助。国家和地方政府给此类机构提供支持,促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企业、机构之间在环境信息领域的分工合作,从而借助第三方机构优势增强金融机构获取环境数据、测算环境效益的能力。最后,加强科技引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搭建统一的环境数据平台体系,在此平台上实现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信息共享,增强环境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效率。
4.2. 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当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环境信息披露数据可比性差,一定程度上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信息的有效性,因而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建议:1) 完善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和内容。建议更多的金融机构以独立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形式在公司官网公开发布,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经过前期试编制逐步过渡到独立的环境信息报告,从而便于利益相关方对于环境信息的获取。2) 统一数据核算的范围。在指标和目标层面,金融机构各自披露的绿色运营数据范围有所不同,有些仅披露总行机关,有些选择总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因此要根据TCFD框架对金融机构的披露范围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 [8]。3) 统一数据测算依据。由于各家银行机构在测算绿色运营数据时参照的标准和规定有所不同,从而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并制定统一的数据测算标准,保障同一种类资源或污染物的排放系数相同。
4.3. 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激励机制方面,为了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激励政策,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大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支持力度,为披露工作提供外部动力。结合绿金试验区的实践情况,在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区域的同时,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
在约束机制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将银行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纳入绿色金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信息披露考核为抓手,确保披露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例如湖州市将环境信息披露作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内容,其最终的评价结果将对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产生影响。建议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明确披露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强制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行为。
5. 结语
综上,本文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法,从绿金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采用的标准、实际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共性问题亟需解决。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随着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数据获取能力和信息披露可比性的增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将逐步提高,会更有力地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实现经济低碳转型。
基金项目
2022年北京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TCFD框架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