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和关键性因素。当今中国,不可逆转的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正在影响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上解决日益凸显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最佳方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是在借鉴和创新以往人口老龄化领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回答新时代下,我国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这一问题,并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道路,这是对以往所有探索理论和实践的升华。
2.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政策演进
2.1.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概念的提出
根据联合国制定的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占人口总数的10.0%,或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占人口总数的7.0%,该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00年,我国(大陆) 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占人口总数的7.0%,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末这一占比是8.9%,2020年末是13.5%,2021年末是14.2% [1] 。2022年,我国人口总数是141,17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00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8% (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为20,978万人,占14.9%) [2] 。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未来几十年,还将进一步加深。迅速地人口转变对我国的经济、资源环境和人口发展等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问题显现,该阶段的政策探索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做好扎实有效的准备工作 [3] 。
200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强调老龄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老龄工作当成一项日常工作,号召全党全社会共同做好老龄工作,切实发展老龄事业,提出要加强老年法治建设、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明确了我国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总体部署 [4] 。2006年,我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正式了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从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保障老年人权益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三个方面对我国接下来的老龄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这是我国首次在政策文件中提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概念,虽然与“积极老龄化”仅有两字之差,却处处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智慧,标志着我国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自此,我国开始积极探索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独特道路。
2.2.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的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与老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发展规划、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并启动多项行动计划,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 [5] 。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为我国接下来的老龄工作指明了基本方向。这一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要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进行。这次修改中,还将“常回家看看”“倡导老年人社会服务”等涉及到家庭养老、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内容纳入了我国权益保障法的框架,为我国老龄工作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根本要求。2013年7月,我国召开了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大老龄格局”,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社会组织共同致力于我国的老龄工作,明晰了我国的老龄工作体制。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作用,并要求立足于顶层设计的高度完善我国老龄工作的相关政策,综合应对老龄化的挑战。201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2017年我国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再次强调了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并要求从社会养老保障、健康支持等方面出发,构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十八大以来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奠定了基本政策基础。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把老龄政策制度建设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不断推进政策体系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6] 为新时代我国的老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这一规划以我国老龄社会存在的基本问题为导向,站位于为人民服务这一价值追求,表明我们要走出一条应对老龄化的中国道路。《规划》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出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顺兴新时代中国的发展方向,统筹利用国际国内的相关资源部署我国的老龄工作。《规划》不仅局限于关注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养老服务事业产业等方面,对人口生育、劳动力供给、科技支撑等相关领域也做出了全面安排。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老龄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备,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3.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凸显出来。老年人在出行、就医等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以及与老龄化有关的问题也在不断升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正式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7] ,从人口发展、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养老服务等方面作出战略部署。这是国家第一次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标志着我国已全面启动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等文件,从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综合施策的思路和角度,统筹社会多方力量,以保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战略表明,在今天的中国,人口老龄化不仅仅是单一的人口结构失衡问题,还是事关国家人口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实现的重大战略问题 [8] 。
3.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面临的现实挑战
3.1.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理念有待深化
自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党和国家高度关注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更加重视老龄问题的研究。虽然在很多政府文件中能看到“积极老龄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概念,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对老龄化问题存在错误的认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理念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与普及。
首先,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有待普及。目前,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更多是在学术文章、政府报告中出现,缺乏专业有效的宣传机制将理论传输给普通人民群众。在一些经济落后、思想守旧的地区,人们仍然对老年人和老龄化社会有一种误解。认为老年人是社会发展的负担、老龄化现象是社会发展的病态标志,把老龄化看作社会老化,把人的老去看作是疾病。这种负面的、不正确的人口老龄观反映出我国的积极老龄化理念尚有待普及。
其次,对老龄问题的认识有待深化。有些人倾向于把老龄问题单纯地理解为养老问题,没有意识到老龄问题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息息相关,没有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切实需要。老年阶段是正常的生理发展过程,进入老年阶段,并不意味着老年人要退出社会运行,他们仍然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过度照护的被动养老观依旧存在,且对养老的关注更多停留在物质领域,没有认识到除了保障养老的物质需求外,还应该主动给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加大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鼓励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
最后,狭隘的看待老龄工作。未能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视角谋划新时代的老龄工作。目前,社会上存在把老龄工作等同于老年人工作,甚至是养老工作的错误认识,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与老龄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认识到老龄工作是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全方位的系统工程,还有人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看做是某个或某几个部门的事情,认为老龄工作的展开只需要涉老部门,其他部门可以事不关身,高高挂起。总的来说就是将战略问题战术化、全局问题局部化了。
3.2.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领域有待拓宽
首先,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来划分,老龄问题集中于社会保障领域。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对老龄问题的研究逐渐深入,越来越认识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有待从社会领域向经济、文化、生态、政治建设等领域拓展。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对高质量晚年生活的需求,我国明确提出要将老龄事业逐渐纳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但是这一战略刚刚起步不久,目前已有的政策主要集中于养老等社会保障领域,还有待向其他领域拓展。
其次,根据导致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存在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狭隘化的倾向。导致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新生儿出生率和老年人死亡率的迅速下降。因此有一部分人固执的认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只涉及到这两个年龄段的人群。在思考应对措施时,只需要关注出生政策和养老政策。这种想法是片面的,人口老龄化会对我国全域人群产生影响,应该从全域人群视角出发构建我国的老龄政策。
最后,对照党提出的“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要求,目前应对老龄化的战略对策偏重于老龄事业发展领域,有待于向老龄产业领域拓展。在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老年产业的需求将会越来越突出,这是一个潜在的消费市场。但是,相对于老龄化带来的巨大需要,现有的老年产业并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3.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支撑体系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过程中,存在着政策多、落地少等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老龄办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理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早在1982年,我国就已经成立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这一常设机构。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老龄化程度不一,目前各地的涉老职能部门存在分工有余,统筹不足的情况,大多组织各自为政,基于各自的理解开展老龄工作,缺乏全国性统筹性工作。
二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面对着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是目前在国家层面专门为老年人设定的法律仅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很多对老年人权益进行保障的措施还散落在其他的法规中。除此之外,目前对我国如失独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权益保障的深度和广度欠缺,一些地区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上存在缺位现象,当前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也缺乏配套的法规,种种问题导致目前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缺乏有效的法律抓手。
三是信息化滞后。我国老龄化问题纷繁复杂,涉老数据无计其数,这些分散的信息是我国老龄政策生成的重要依据。信息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处理老龄化工作的海量信息,可以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决策的科学性。然而目前我国涉老各行业数据存在封闭情况,各部门的数据只各自系统内循环。国家层面缺乏左右互联、上下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涉老数据信息的利用率还远远不够。
4.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路径优化
4.1. 深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认知
4.1.1. 正确认识老龄化问题
目前,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理念尚未深化,存在对老龄问题的认识不断降级、对老龄工作的认识狭隘化等问题。为了扭转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的错误认知,要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和老龄工作。
首先是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生育率下降和高年龄段老年人口存活率上升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看,人口老龄化是反映出国家发展水平得到提高的积极表现。老龄化程度更高的欧美、日本等,都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因此,正确看待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既要看到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要看到它所展示出来的积极信号。要在充分认识这一现象的基础上,提前预估风险,抓住发展机遇,推进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实施,推动我国进一步发展.
其次是正确认识老年人口。人的老去不是疾病,老年人不等于病人,老去是人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每一个人都要经历。面对着社会上一些把老年人视为社会负担的消极老龄观,要擦亮眼睛,保持正确的判断力。而且新时代的老年人,受教育水平高,工作经历丰富,是极为宝贵的人力资源。哪怕已经退休,依旧有很多老年人有意愿通过社会参与为国家现代化做出贡献,因此要以积极的眼光去看待老年群体。
最后是正确认识老龄工作。新时代的老龄工作,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指导下的工作,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处理我国的老龄工作,与国家战略体系中的经济、政治、生态等其他战略领域进行良性互动。
4.1.2. 普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不变革,实践将寸步难行。新时代面临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提速的社会现实,很多人仍旧对人口老龄化存在着错误认识,充满着恐惧和担忧等负面情绪。想要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必须要开展国情教育,在全社会普及积极老龄观,构建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环境。大数据时代宣传积极老龄化,要采用多元的信息化手段强化全社会的积极老龄化意识。例如,充分利用大众媒体,通过互联网、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介,向大众普及我国的老龄化国情;对于青少年,要充分利用好学校这一阵地,通过开展科普周、进行相关主题的演讲、写作比赛等形式,加深青少年对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的了解;最后,在社会层面,各地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动员各村级阵地、各社区,在居民日常生活常见的地方悬挂宣传标语、张贴老龄政策,让居民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同时,有关负责部门还可以通过开展“敬老月”、“重阳老人节”等文化娱乐活动,弘扬我国孝文化优良传统的作用,营造出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只有在全社会普及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才能引领全社会积极看待人口老龄化,才能推进我国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解决我国的老龄化问题。
4.2. 拓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领域
4.2.1. 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科学地阐释了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基础对人口的反作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不筑牢养老经济基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必受掣肘。为了增加应对老龄问题的能力,持续改善老年群体的生活水平,必须要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对于老龄产业发展。首先,要在深入研究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对我国的老龄产业做出发展规划;其次,党和国家要大力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制定扶持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在经济、人才、土地等各方面推动产业发展;最后,要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执行部门,确保我国老龄产业政策切实落地。
对于老龄事业发展。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确保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准确有效,能切实解决我国老年人急难愁盼的问题;其次,要整合现有的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建立协调联通的养老服务体系;最后,要培养老龄事业领域的专业人才,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好服务。
4.2.2.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再就业
我国老年人数量多、规模大,赋存丰富劳动力资源和消费潜力。受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的影响,目前社会上的老年群体受教育程度相较于之前普遍较高。由此,“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收获第二次人口红利势在必行” [9] 。
首先,要转变对老年群体的固有认知。传统观念认为,老年人老而无用,老年人就业是在抢年轻人饭碗,而此种错误观念给老年人贴上了固化的标签。应当让全社会认识到老年人应当享有其社会参与和社会就业的平等权力,政府层面与社会领域应义不容辞地满足有意愿和能力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扩大老年人就业机会与就业质量。
其次,要增加老年人就业方式与领域。老年人与年轻人一样,有着其多元化的差异与需求,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年龄、健康情况、经历等,有针对性的为其创造社会就业与社会参与机会。
最后,政府兜底,着力打破政策制度障碍。健全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就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2.3. 打造安全便利舒适的适老化环境
老年人晚年的居住环境与其生活质量有着非常直接且紧密的关系。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生产快速发展,老年人对适老化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生活环境的适老化改造可以最大限度上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
首先,要为老年人打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比如对房屋地面进行防滑处理、在容易摔倒的地方安装扶手等等。这些防护措施,可以使老年人有效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不必要的病痛,减少意外的医疗费用支出,减轻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的负担。
其次,要为老年人打造一个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需要落实老旧小区的适老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安装、无障碍设施的增加和其他硬件改造。同时还要开发应用多种类多领域的适老产品和公共服务,建设宜居的老年社区,令老年人的出行和生活环境得到不断的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造的过程中要结合时代发展,加快适老服务数字化转型,真正解决老年人在生活中使用智能技术工具时的困难问题,消除老年人与信息时代之间的“数字鸿沟”,让其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红利。同时,为了确保适老化改造的顺利进行,政府应制定更详细的改造方案并以国家强制力的方式保证实施,推进全国适老化改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全国老年人打造出更加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促进新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实施。
4.2.4.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人口均衡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前提,如果不改变低生育率的趋势,不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因此,必须要大力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设施的完善。目前年轻人生育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生育成本过高,生一个孩子会给年轻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政府要完善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减少个人从生孩子到养孩子的经济成本。同时,政府还要从托育体系、住房保障、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做好相关配套支持和政策衔接,减少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加强宣传,让年轻群体认识到目前老龄化国情给我国现代化进行带来的制约作用,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生育观,打造良性的社会生育环境,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更好实现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目标。
4.3. 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支撑体系
4.3.1. 健全老龄工作协同治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中央各部门联合联动机制。除了发挥重点部门如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的作用外,还要发挥其他部门的协同治理作用,如信息化部门和宣传部门等。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云存储、5G技术的发展为老龄工作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相关工作单位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支持下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宣传部可以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进行线上反诈骗宣传、传达新政策文件。
其次,各地方部门联动提供养老资源和监管服务。由各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本地产业布局,指导地方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将中央的养老战略布局落地实施;各地方政府和各涉老部门积极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并保持对养老市场力量的约束作用,避免无序扩张。既要发挥市场养老力量的作用,激活本地养老市场,为养老事业的布局带来新的活力,又要保持警惕对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监管,确保老年人财产安全和养老设施安全可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老年人服务设施、养老产业、老年人健康指数等为新的工作考核指标来作为每年政府工作部门的考核内容,以硬指标促进地方积极出台应对老龄化的措施。
最后,积极调动社会团体、非营利性团体协同发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给我国老龄人口提供完备的养老服务。除了市场提供的付费养老服务外,社会上还有如志愿者协会、工会、妇联等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无偿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为了充分调动起这些组织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可以出面组织或由社工机构选派志愿者进驻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还可以在各地组建志愿者团队,吸引当地的大学生志愿者、下岗人员以及专业的社工参与到其中。
4.3.2. 搭建互联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意味着老龄工作可以接收到海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成为处理老龄工作时最有力的依据。老龄工作者在决策时可以更多参考信息而不是依赖自己的主观情感判断,而且可以在动态传递的信息中获取最新数据,将极大地提升我国老龄工作的客观性和实效性。信息的快速流动还可以加快工作反馈速度,可以缩短工作决策调整期,极大节约工作时间和成本。但是这一切都必须要以我国老龄工作信息可以畅通流动为基本前提,因此,要大力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搭建互联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政策和法律作为两种重要的国家治理规范依据,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面对着当前法律较少的窘境,要有效衔接立法和政策决策,将已经制定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整合、提升规范层次,进而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除了制定新法,还要根据现实情况修订现有的法律,同步完善我国的涉老法规,用法律巩固我国老龄化领域取得的成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新法时,要注意弥补现有涉老法律在某些领域的空白,推动重点领域的立法进程,不断健全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体系。
4.3.3. 健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法律体系
“依法应对”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方略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10] ,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胜法门。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三百余项关于老龄问题的政策文件,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搭建了基本政策框架,虽然这些已经出台的涉老政策体系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但是目前我国的涉老法规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1] ,这说明我国在老龄化治理上依旧存在着“政策多,法规少”的问题,加快涉老法律体系建设迫在眉睫。政策和法律作为两种重要的国家治理规范依据,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面对着当前法律较少的窘境,要有效衔接立法和政策决策,将已经制定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整合、提升规范层次,进而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除了制定新法,还要根据现实情况修订现有的法律,同步完善我国的涉老法规,用法律巩固我国老龄化领域取得的成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新法时,要注意弥补现有涉老法律在某些领域的空白,推动重点领域的立法进程,不断健全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