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0年11月15日,经过长达8年的谈判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成员国共十五个国家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RCEP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起统一的市场,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促进区域开放。RCEP是一个现代化的、全面的、互惠的、高品质的自贸协定,意味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现在,该协定已涵盖了15个国家。到2020年,RCEP成员国约22.7亿人,国内生产总值为26万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超过10万亿美元,两者都占据了世界经济总量的大约30%,如表1所示,高于现有的两大区域贸易集团“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及“美墨加三国协议”(The 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成为覆盖范围最广的自由贸易协定。

Table 1. Comparison of the scale of the three major free trade agreements
表1. 三大自贸协定规模比较
2. RCEP背景与意义
2.1. RCEP签署背景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入WTO。加入WTO为中国经济的长期繁荣提供了动力,二十多年间中国经济大幅增长。其中,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8.7倍和7.4倍,商品贸易额由世界第六一跃成为世界第一,服务贸易额则由世界第十一跃居世界第二。多次全球经济危机后,世界经济格局在不断调整。与此同时,WTO运行机制在争端解决、决策程序、承诺方式等方面面临着严重阻碍。不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机制来看,目前WTO难以很好解决现有的国际贸易与经济问题,严重影响各国贸易与投资流动。因此,我国在亟待WTO改革的同时开始寻求新的自由贸易协定。
RCEP签署前,由日本领导的CPTPP和美墨加三国协议(USMCA)是全球最大的两个自由贸易协定 [1] 。发达经济体希望通过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提高产品管理、设计、安全、环保等壁垒,快速更迭产品,迫使发展中经济体从其引进先进设备及配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发展与创新。此外,为缓解及转嫁国内的就业矛盾,某些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贸易封锁,施加保护性关税等手段使得中国制造业回流,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冲击。由于来自WTO的严峻挑战与外部贸易环境冲击,中国亟待变革以往的贸易关系,并寻找新的贸易伙伴,构建自身主导的区域价值链与产业链,从而使“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实现价值链的地位升级。如果中国通过加入RCEP,成为区域价值链的制定者与管理者,将能获得更多话语权,克服经济逆全球化浪潮中的诸多风险挑战。
2.2. RCEP签署意义
RCEP签订与生效前,东盟同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签订并生效实施了双边“10 + 1”自贸协定,协定相对较为复杂,规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实施上存在困难。RCEP是对现行“10 + 1”自贸协定的系统性提升,旨在区域内形成一个统一、完善的规则体系,降低经营成本与经营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对比如表2所示,RCEP对亚太区域内已有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进行了进一步的整合,并与其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使得区域内总体开放水平显著提高,构建区域内的供应链与价值链。RCEP成员国间可以通过彼此的比较优势互补推动多方贸易发展,促进了货物、技术、服务、资金和人员的跨界流动,形成“贸易创造效应”与“福利效应”。

Table 2. Comparison between RCEP and the “10 + 1” Agreement
表2. RCEP与“10 + 1”协定比较
目前中国对外贸易面临着非经济因素变量增多的挑战,诸多地缘政治因素可能外溢至经济贸易领域,不同程度干扰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运行。贸易保护主义时有抬头,全球范围内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明显增多 [2] 。RCEP成员涵盖了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在经济与产业结构间均存在较强的差异与互补性,RCEP的自由、便利化措施与统一的贸易规则,既能带来新的贸易投资增量,又能使该地区的市场潜能得到充分挖掘,产生更多的新的消费需求,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
3. RCEP对中国嵌入全球价值链及区域价值链的影响
随着技术革命的完成,世界上信息成本、交易成本、运输成本纷纷下降,使得国际分工不断涌现,不断利用各个国家、地区的比较优势,从早期的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到如今的产品内分工,从而使得产品生产突破了地理限制,逐步形成了以美国、德国、日本为首的三足鼎立的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以及结构化的国际生产网络。过去三十年,全球产业链及价值链的构建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发展中国家不需要从头开始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仅需要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专业化地从事全球产业链及价值链中的某一特定环节。
近年来由于经济危机,经济全球化开始由高速发展转入调整期,同时出现了逆全球化趋势,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全球价值链也出现了停顿和收缩 [3] 。许多发达国家作为全球化的既得利益者,为缓解自身就业问题等矛盾及出于巩固自身地位、防止发展中国家超越的考虑,一方面通过制裁与加高关税等手段抑制新兴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实现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向中高端产业的跃迁,另一方面大力推动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制造业段回流。在全球产业链与价值链停滞及萎缩的过程中,在发展中国家,利益,机会,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等问题持续累积,加上新冠疫情的冲击,更严重制约了全球价值链的可持续发展,抑制了各国间资源及产品的流动,降低了全球价值链的生产效率。以上种种问题的解决亟待区域价值链的形成与全球价值链的重构 [3] 。
中国当前正加快建设以周边为基础,辐射“一带一路”与全球的高水平自贸区 [3] 。RCEP的签订将对中国提升自贸区质量、开拓多元化市场、嵌入全球价值链与区域价值链具有重要影响。
3.1. RCEP对中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全球价值链是基于各国的比较优势将最终产品生产到销售的过程进行跨国分工,将不同生产阶段分散到不同地区以实现合作生产,借由中间产品将各个生产阶段连接起来,从而形成的全球范围内的生产网络,并在此过程中创造更多的产品附加值。RCEP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资源水平方面具有巨大的差异性与互补性。RCEP的签署,有助于中国充分利用好各成员国间的差异性与比较优势,使中国更好地嵌入全球价值链。RCEP还通过降低关税,减弱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显著增强了中国与成员国间贸易往来,降低贸易成本,也产生了中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转移效应 [2] 。RCEP对中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影响主要包含了生产技术、资源禀赋和贸易成本三个方面的比较优势 [4] 。
3.1.1. RCEP提升中国的生产技术
加入RCEP增强成员国间的合作,使中国生产技术提升,技术优势增加,有助于中国加速嵌入全球价值链。一国的生产技术决定了其研发水平,进而决定了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处的地位。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日本、德国等,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发、设计、营销、售后等全球价值链两端的活动,往往具有极高的附加价值。在全球价值链中,精密仪器的设计与研发往往需要专业的技术,只能通过发达国家来进行,具有较高的附加值,而配件、组装等往往是由发展中国家来进行。中国目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下游环节,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正在缓慢向价值链高端进行攀升。RCEP的建立是中国首次与日本达成自贸协定,有助于中国向日本等区域内发达国家学习前沿技术,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提高生产效率。此外,RCEP的签订能够有效提升中国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有助于中国吸引FDI,从而对中国产生技术转移、技术溢出效应。外商还通过在中国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将部分先进技术引入国内,促进了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产生溢出效应,提高中国的生产技术。生产技术提升,使得中国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促进中国由全球价值链低端向高端攀升,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3.1.2. RCEP优化中国资源禀赋
资源禀赋特征的差异化是进行国际分工、形成全球价值链的关键,一国具有资源禀赋能决定其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RCEP帮助中国改善自然资源与劳动力资源,提升全球价值链参与度。RCEP的签署标志着一个更加统一、开放、宏大的市场,中国的跨国公司能够更加多元与快捷地获取资源,企业各种成本大幅降低,并为企业开拓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效地整合了资源,形成自身优势。因此,中国跨国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成员国资源禀赋优势主导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价值链,进一步提升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 [5] 。
RCEP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自然资源水平方面具有巨大的差异性与互补性 [6] 。其中成员国中既包含日本、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也包含包括中国在内的十个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其在资本上的优势对中国进行投资,加速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上游的参与程度。在资源水平方面RCEP参与国也存在巨大差异,既存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等自然资源优势国,也有新加坡、日本、韩国等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中国可通过与自然资源优势国合作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生产成本。
中国字加入WTO以来一直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低端产品的“中国制造”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动力。然而,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提升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人口红利逐渐消失,难以维持在长期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地位。RCEP签订后,宽松的原产地规则与优惠政策更有利于吸引并激励实施全球采购战略的企业对中国进行投资,提升了对中国的投资区位优势,FDI为中国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增加在产品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提高产业的比较优势,更有助于中国嵌入到投资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当中。外加中国长期对教育的投入,人力资本不断增长,中国正逐步将全球价值链的末端环节向老挝等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中国全球价值链地位正逐步向中上游提升。
3.1.3. RCEP降低中国贸易成本
贸易成本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必不可少,在跨国贸易中贸易成本会随之累积,在贸易成本中占有比较优势时会对一国的全球价值链及区域价值链的参与程度具有重要影响。RCEP的签订,关税和原产地规则等优惠政策使得中间品价格下降,产生了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使得全球供应链向RCEP区内转移,中国作为成员国必然会使得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度提升。从RCEP中规定的关税条款来看,成员国之间达到零关税的产品占比达到90%以上,这就意味着在RCEP框架下货物贸易领域内开放水平要高于90%。一方面,由于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对于从事国内生产的企业会从区内进口成本更低的中间产品,扩大了中间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为区内价值链的形成以及全球价值链的整合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贸易转移效应,对于从事全球化采购战略的企业为享受优惠关税税率,在RCEP签订后会调整产品的生产策略,提高区内中间产品的采购量,降低出口产品中的非原产成分。RCEP签订后,贸易成本降低所产生的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改变了跨国企业的中间产品的采购策略,打破了原始的中间产品供应链条,并以贸易成本低的比较优势,与区内成员国间建立新的供应链条,将区内中间产品供应商纳入到原有的全球价值链当中,实现区域价值链的重构与全球价值链的整合,促进区内中间产品供应商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进而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和区域价值链地位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3.2. RCEP对中国区域价值链地位提升的影响
面对逆全球化的挑战,全球价值链重塑过程中必然会严重冲击亚太区域价值链。在全球价值链的构成中,国际分工因素导致全球贸易中间品占比越来越大。全球价值链重塑导致制造业回流发达国家,以中间品贸易为主的国家必然会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公正待遇,而处于价值链枢纽的国家将受到更大冲击。亚太价值链中处于价值链枢纽的是RCEP成员国中国与日本,面临贸易保护主义冲击风险更加严重,因此亚太价值链参与者必须减少对欧美国家的经济依赖,加强彼此经济间的高度融合,使亚太价值链进一步稳固 [7] 。RCEP通过减少甚至消除地区成员间的市场准入壁垒,让本地区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变得更为紧密和顺畅,逐渐建立起覆盖15个国家的、开放繁荣的地区一体化大市场,对促进地区贸易投资增长、经济复苏与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的日本是中国的第四大贸易合作伙伴,此前并未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存在关税障碍阻碍双边的贸易往来。日韩之前也未签订过双边自由贸易协议。RCEP正式实施后,中、日韩三国巨大市场形成,为中国的对外开放提供了空前的红利,并通过构建网络化的产业链与价值链,与东盟国家建立更深的经济联系,使得中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投资大大提升,在亚太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不断巩固。
在货物贸易方面,协定生效后,10年内将实现90%以上的货物贸易零关税,大幅降低了中国与成员国间的贸易成本与价格,提升了货物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就最终开放水平而言,各成员国之间的开放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自由化程度差别较大。自由化程度是一个国家总进口中可以自由进口的比例。具体到非东盟国家来看,如表3所示,中国、日本、韩国承诺的自由化率分别在在86%~91%、81%~88%、83%~91%之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RCEP成员国承诺的自由率均为98.3%和91.8%。就东盟国家而言,新加坡与文莱分别承诺100%、98.2%自由化率,自由化承诺最高,其中新加坡的关税在协定生效后全部取消;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的平均承诺自由化率在90%以上,而泰国、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的自由化率在86%以上 [1] 。降低关税使得各国企业所面临的关税压力降低,有利于中国优质产品走出去,开拓广阔海外市场,加快内外部竞争,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增强中国在区域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

Table 3. RCEP member countryfree trade rate
表3. RCEP成员国贸易自由化率
在服务贸易与投资方面,成员间将以负面清单模式实现高水平开放,减弱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性和歧视性措施,推动中国与RCEP成员国间的商品、服务、资金和人员的自由流通。7个国家(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做出了关于服务贸易和全部投资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的开放性承诺,同时,新西兰,菲律宾,泰国,越南,在协定生效6年内完成逐步转变,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的服务贸易将在协议生效15年内过渡为负面清单模式。在投资方面,剩下的八个国家对非服务行业做出了更高程度的投资开放承诺。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与投资承诺均高于原有的“10 + 1”自贸协定。中国的外资利用主要来源于东盟、日本和韩国,区域内统一规则使得投资者发展的市场空间扩大,对区域外的投资者也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加速对中国的投资。RCEP的生效有助于巩固中国在亚太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促进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及亚太区域产业链、价值链的融合 [1] [4] 。
4. 总结
RCEP的签署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形成,对中国提升自由贸易区质量、开拓多元化市场、构建“双循环”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8] 。与中国以往设定的自由贸易协定相比,RCEP规则条款设置相对简洁,使用了大量的选择性标准,限制程度低,能够有效促进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参与,改变区内与区外的贸易流向和投资流向,扩大中国中间产品的出口,提升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促进全球价值链的重构,进一步促进全球价值链的整合与升级。RCEP建立有助于顺应全球价值链中“多极雁行”的发展趋势,加速了中国在亚太地区价值链的地位转变 [9] 。在全球价值链重构的背景下,中国充分利用RCEP的东风,使得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重要地位,促进以“美–中–德”为核心的三足鼎立的全球价值链形成。因此,RCEP对于中国应对逆全球化、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意义重大,将深刻为中国经济发展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