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条件而选择前往大城市务工,这些劳动力当中青壮年居多,大多数人已组成家庭并育有子女。许多父母碍于各种因素无法将孩子带在身边,孩子只能留在户籍所在地,由单亲抚养、其他亲戚抚养或是隔代抚养,导致许多孩子的成长历程中长期缺少父母其一甚至两者的陪伴,成为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这种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开的难题。留守儿童占全国农村儿童的30%,其中6~11岁农村儿童占同年龄阶段儿童的50%。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学术研究、政策制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自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1]。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是重要的一环,关系着振兴乡村教育、实现城乡教育公平,也是中国式教育建设中最艰难的“最后一公里”[2]。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既是全面振兴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近年来,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持续推进乡村产业、组织、文化、生态、人才振兴,为留守儿童所在的生活场域、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等提供了有利条件[3],导致留守儿童生活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但在哪些方面引起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实质性地发生变化呢?以往留守儿童和家庭教育的研究始终结合不够紧密,理论研究过多,但是对于家庭教育的实践操作内容较少[4],且鲜有对乡村振兴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进行研究。因此,本论文采用问卷调查法,探讨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的差异,以期找到乡村振兴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实效。
2. 研究方法
1) 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选取广东省某县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年龄范围6~12岁,一共回收211份问卷,剔除7份无效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04份。其中,80份留守儿童家庭问卷与124份非留守儿童家庭问卷。在留守儿童家庭中,负责教育孩子的主体有2.5%是父亲,8.75%是母亲,51.25%是祖辈,37.5%是亲戚。
2) 研究工具
采用自编的家庭教育问卷,共9题,包括健康教育,安全常识教育,生理知识教育,学习习惯教育,兴趣爱好培养,法律常识教育,道德教育,社会交往教育,生活习惯教育等。
3. 结果
在家庭教育方面,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家庭在关注学习习惯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交往教育的人数分布存在显著差异。
1) 学习习惯教育
调查结果显示,14.71%的儿童“自觉”完成学习任务,52.45%的儿童“需要大人提醒”才能完成学习任务,27.45%的家长“没有时间管”孩子的学习,5.39%的家长选择“其他方式”。其中,选择“自觉”“需要大人提醒”“没有时间完成”和“其他方式”完成学习任务,留守儿童家庭占比分别为22.5%,36.25%,33.75%,7.5%;非留守儿童家庭占比分别为9.68%,62.9%,23.39%,4.03%。通过卡方检验发现,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家庭在学习习惯教育上存在显著的人数分布差异,说明是否留守儿童影响学习习惯教育。
2) 法律常识教育
调查结果显示,家长是否对孩子进行法律常识教育,13.73%的家长有进行法律常识教育,58.8%的家长自身不太了解法律知识而无法进行教育,26.47%的家长从未想过法律常识教育。其中,选择“有且重视法律常识教育”“想教但不会法律常识教育”和“没想过法律常识教育”,留守儿童家庭占比分别为17.5%,48.75%,33.75%,非留守儿童家庭占比分别为11.29%,66.94%,21.77%。通过卡方检验发现,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家庭在法律常识教育上存在显著的人数分布差异,说明是否留守儿童影响法律常识教育。
3) 思想道德教育
调查“当孩子出现小偷小摸,随意拿取别人财物时,家长将如何处理?”结果显示,家长的处理方法有四种:放任不管、严厉批评、教师教育和其他。留守儿童家庭各选项占比依次为20%,30%,33.75%,16.25%,非留守儿童家庭分别为32.26%,32.26%,24.19%,11.29%。通过卡方检验发现,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家庭在思想道德教育的四种处理方法的人数分布存在显著差异。
4) 社会交往教育
调查“与其他同学相处的状况”结果显示,28.43%的儿童与其他同学相处融洽,42.15%的儿童与其他同学交往较少,19.61%的儿童与他人存在矛盾,9.8%的家长表示不了解孩子与其他同学的相处状况。其中留守儿童各选项占比依次为16.25%,43.75%,30%,10%;非留守儿童分别为36.29%,41.13%,12.9%,9.68%。通过卡方检验发现,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家庭在社会交往教育的四种处理方法的人数分布存在显著差异。
4. 讨论
1)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学习习惯教育存在两极化
从表1可以看出,在“自觉”完成学习任务的比例和“家长没时间管”的比例上,留守儿童家庭都高于非留守儿童家庭,呈现出“两端偏多”的情况,而非留守儿童的学习习惯状况则集中在“需要大人提醒”上,呈现出“中间偏多”的情况。这个结果与以往研究留守儿童的性格结果一致。以往研究发现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具有两极化性格表现:一种是自立自强,另一种是自自暴自弃[5]。对于“自觉”完成学习任务的留守儿童,在了解自身家庭的情况下,为了不让父母担心自己,在学习上的自觉性比较强。这样,父母不在身边反而有利于这类儿童自律性和创造性的不断发展,培养出自立自强的性格。不像大部分非留守儿童需要大人提醒才能完成学习任务,反而形成了对大人的一种依赖。而另一种留守儿童学习主动性比较差,学习态度相对较为懒散[6]。随着智能手机在教育中的普遍应用,学校常利用微信平台布置课后作业,这类儿童更表现自制能力不足,多半沉迷于手机游戏。再加上留守儿童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缺乏足够的是非分辨能力,易被网上游戏所吸引[7]。由于家长缺位、孩子的无心,这类儿童将培养出自暴自弃的性格特征[8]。
Table 1. Comparis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earning habits education in family education between left-behind children and non-left-behind children
表1.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在学习习惯教育现状的比较
|
自觉 |
需要提醒 |
没时间管 |
其他 |
χ² |
留守儿童 |
18 |
29 |
27 |
6 |
15.01*** |
非留守儿童 |
12 |
78 |
29 |
5 |
|
注:***,p < 0.001。
2)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法治意识日渐提升
表2调查结果表明,“家长有且重视法律常识教育”留守儿童家庭的比例比非留守儿童家庭的比例高。留守儿童家庭对法律常识的重视程度优于非留守儿童家庭。多数留守儿童监护人重视且平时教给孩子法律常识教育。这与以往研究发现留守儿童法律常识教育不足的结果不一致[4]。这可能是由于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法治教育的重点群体,加强了法治教育,逐渐提高了村民的法治意识,有助于农村留守儿童在遇到校园欺凌等不法行为发生时能立即向学校或派出所报告,从而预防和阻止侵害行为的发生。但是,非留守儿童家庭中“想但不会”的占比高于留守儿童,说明大部分非留守儿童家长碍于自身知识储备有限而无法开展有效的法律常识教育。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儿童家庭中的父母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日常忙于生计,难以学习法律常识方面的知识,导致了家长本身在家庭教育之中普遍缺乏法律常识,进而在家庭教育中无法开展法律常识教育。
Table 2. Comparis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egal knowledge education in family education between left-behind children and non-left-behind children
表2.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在法律常识教育现状的比较
|
有且重视 |
想教但不会 |
没想过 |
χ² |
留守儿童 |
14 |
39 |
27 |
6.69* |
非留守儿童 |
14 |
83 |
27 |
|
注:*,p < 0.05。
3)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关注思想道德教育有所提高
表3调查结果显示,当孩子出现小偷小摸,随意拿取别人财物时,留守儿童家长对儿童选择“放任不管”的占比低于非留守儿童家长。这与以往大部分研究结果不一致[2] [8]。以往研究认为,留守儿童家庭可能由于父母在外工作,留守在家的监护人对儿童采取放任自流的消极教养,忽视道德教育[9],而父母也由于对儿童的愧疚而缺少在思想道德方面的教养。而在本研究中发现,留守儿童家长在重大的道德事件面前保持了清醒的头脑,也可能是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开展了大量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成效。另外,表3还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倾向于将孩子交给学校“教师教育”处理,而非留守儿童家庭倾向于“严厉批评”教育孩子。这说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更倾向于依赖学校教育。这反映了普通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现象,认为留守儿童的教育要完全依赖于学校,甚至认为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完全替代家庭教育。这种错误的家庭教育观念可以缓解父母在外务工的愧疚,却不能替代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Table 3. Comparis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oral education in family education between left-behind children and non-left-behind children
表3.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现状的比较
|
放任不管 |
严厉批评 |
教师教育 |
其他 |
χ² |
留守儿童 |
16 |
24 |
27 |
13 |
8.03* |
非留守儿童 |
40 |
40 |
30 |
14 |
|
注:*,p < 0.05。
4)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社会交往教育依然不足
从表4可以看出,留守儿童“相处融洽”的比例比非留守儿童低,而与同学相处“存在矛盾”的比例比留守儿童更高。这与以往研究发现的研究结果一致,表明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陪伴,造成的家庭教育和亲子沟通的缺失,社会交往存在一定的问题[10],甚至存在社交焦虑障碍[11]。根据鲍尔比的依恋理论,每个个体在早期与父母或监护人会形成一种人际互动模式[12]。留守儿童的社会交往问题由于与父母长期分隔造成孩子的依恋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加上在早期与人互动的过程中没有家长为孩子树立社会交往的模仿对象,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他们与同伴之间的摩擦比较多,在社会交往中存在较大的社交问题。
Table 4. Comparis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ocial communication education in family education between left-behind children and non-left-behind children
表4.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社会交往教育现状的比较
|
融洽 |
相处较少 |
存在矛盾 |
不了解 |
χ² |
留守儿童 |
13 |
35 |
24 |
8 |
8.03* |
非留守儿童 |
45 |
51 |
16 |
12 |
|
注:*,p < 0.05。
5. 建议
1) 乡村教育振兴,培养自主学习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学习习惯教育存在两极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要让乡村教师沉下心,更新乡村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实现自主学习。第二,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留守儿童的家庭特点,了解留守儿童的性格特征,嵌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学习指导。对于自控能力较强的儿童,可以通过对学生的引导及鼓励,让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成长[6]。
2) 乡村教育振兴,提升法治意识
儿童正处于个人发展的关键阶段,但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加上学校的法律教育不足,导致他们对法律的理解不深[2]。因此,不论是留守儿童家庭还是非留守儿童家庭,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升法治意识。首先,要加强农村儿童父母的法治教育。父母是农村留守儿童法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13]。要充分利用网络上的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建立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法律教育网络。其次,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农村学校重视法治教育。对留守儿童的法律常识教育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创设教育方法,开设法治课。可以通过多学科协同教育、主题教育、法治文化建设与身边的法治实践开展法治教育。接着,在乡土文化中,培养村民法治思维,让农村儿童生活在法治的氛围中,自觉学法、守法,自觉养成依靠法律的习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3]。
3) 乡村文化振兴,提高道德素养
为了使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乡村文化振兴,营造社会氛围,不仅可以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业余生活,也可以发挥乡土文化育人的作用。因此,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道德素质[2],增强文化认同和民族自豪感[14]。一方面,开发校本课程,丰富教学内容。学校可以挖掘当地的特色,开发校本课程,让留守儿童了解家乡的风俗习惯,增加家乡的认同感[15]。另一方面,要在乡镇厚植诚信道德理念,强化留守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引领,以家风建设为核心,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使家长和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做好表率[3]。
4) 乡村产业振兴,开展社会交往实践活动
乡村产业振兴,为留守儿童家庭创设有利的社会交往条件提供经济支撑。首先,对于无法回乡就业的留守儿童父母,要充分利用视频电话在沟通频率、沟通方式和沟通内容上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培养孩子的社会交往能力。其次,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要鼓励孩子主动与他人交往。当孩子与同伴交往时,要展示社会交往的基本礼仪,让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学习为人处事的行为规范。接着,在学校的主题班会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上,要教给儿童与人交往的技能,学会与人交往,并组织一些班级活动,鼓励儿童主动与同伴交往。
基金项目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GD22CJY12, GD24YJY11)和广东省重点建设学科科研能力提升项目(2022ZDJS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