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探讨秦朝统一的历史进程中,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商鞅与李斯,无疑为这一伟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秦帝国的政治统一,固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其中,李斯与商鞅所秉持的法家思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两位杰出的政治家,在秦国的政治舞台上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力,使得秦朝深受法家学说思想的深刻影响[1]。尤其是李斯,作为秦帝国统一的重要推动者,其政治生涯和法家思想对秦朝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政治主张和改革措施,对秦朝的统一和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本人也因参与政治斗争而遭受悲惨的结局。李斯不仅在秦帝国的政治体系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更以其独特的政治智慧和远见卓识,为秦国的统一大业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然而相较于商鞅在学术界广泛研究,李斯的法学思想研究历来比较单薄,相关研究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李斯个人的相关研究,朱绍侯对学界关于李斯的争议问题——关于废扶苏立胡亥、毒死韩非、上《督责书》问题进行讨论,并明确李斯的功大于过[2];二是李斯法学思想内容的研究。王威宣[3]、曹英[4]、王明中[5]、高旭[6]和宁洁[7]先后从李斯法学内容的角度考察李斯的法学思想与商鞅、韩非子思想的异同;三是李斯法学思想对秦国影响的研究。基于国家整体的视角,魏彬[1]、杨国平[8]进一步指出李斯法学思想虽在当时秦国统一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却在秦统一后弊端凸显,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终至灭亡。本文将从其法学思想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李斯所代表的法家思想,以期更为全面、深入地揭示这一历史人物对秦朝历史以及当代法学的深远影响。
2. 李斯法学思想的内容
李斯的法学思想,主要源于法家,并在其政治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以下是对其法学思想的详细论述:
(一) 崇法尚刑与轻罪重罚
法家的重刑主义早在商鞅变法中有重要的实践,成为“商法”核心内容之一([4], p. 24)。李斯延续这一主张,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的基础([5], p. 65)。他推崇法家崇法尚刑、轻罪重罚的理论,希望通过重罚使民众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行为。“崇法尚刑”指的是尊崇法律、崇尚刑罚的治理方式。在这种理念下,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刑罚则被视为维护法律权威和惩治犯罪的重要手段。
尊崇法律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在这种理念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崇尚刑罚将刑罚视为维护法律权威和惩治犯罪的重要手段。在这种理念下,刑罚的严厉程度被视为衡量法律执行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通过严厉的刑罚,可以威慑潜在的犯罪者,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轻罪重罚”是指对轻微的犯罪行为也施以严厉的刑罚。这种理念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地区有着广泛的实践。轻罪通常指的是那些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然而,在“轻罪重罚”的理念下,即使是轻微的犯罪行为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对轻罪施以重罚的目的是为了强调法律的威严和不可侵犯性。在这种理念下,刑罚的严厉程度往往超过犯罪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例如,在历史上的一些时期,对于乱丢垃圾等轻微行为也可能处以重刑。
为实现法治,李斯主张建立一整套精密的法律体系来管理官员和百姓,确保司法公正和权责一致。这种法律体系不仅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还强调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核心作用。
(二) 统一标准
秦始皇深感战国时代律令繁杂、法制不一的局面亟待变革,遂决定对法律进行统一。他委任李斯主持修订秦律,以期建立起一套全国通行的法律体系。李斯在接手任务后,依据先秦法家的核心思想,对秦国原有的法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完善与拓展,并将之推广到全国。他认为,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标准达到同一水平是实现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关键。他主张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各地的行为,以确保国家意志的贯彻和实施([7], p. 132)。这种统一标准的思想不仅体现在法律制度上,还贯穿于公共建设、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通过统一规划和协调,李斯期望实现国家整体的繁荣和进步。
修订后的秦律,其结构依旧保持了秦国时期的六大主要部分:具、杂、捕、囚、贼、盗。其中,针对“盗”的条款尤为详尽,这不仅是因为秦始皇对于维护地主阶级财产和安全的重视,更是对当时社会频繁发生的盗窃行为的严厉打击。值得注意的是,李斯将“盗”定义为那些侵犯地主阶级财产并危及他们生命安全的农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始皇对农民起义的深刻忧虑。
除了对“盗”的严惩,秦法还深入到了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军事、政治、社会等,都制定了详尽的法律规定。这套法律系统确保了“皆有法式”,即所有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准则,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实现了法律的统一和规范化。这一举措,不仅大大提升了秦国的治理效率,也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 道法合一
李斯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重视道德规范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他主张以仁爱、诚信、公义为基础,实施有利于广大人民的制度和政策。这种道法合一的思想体现了李斯对法律与道德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在实践中,李斯不仅注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还强调官员的品德修养和道德自律。他认为,只有具备高尚品德的官员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虽然李斯主要被视为法家代表,但其思想中也包含了对自然的尊重,试图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中融入这些元素,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平衡,既维护统治者的权威,又兼顾民众的利益和感受。
综上所述,李斯的法学思想以法治为核心,强调崇法尚刑与轻罪重罚、统一标准和道法合一的原则。
3. 李斯法学思想的区别与联系
李斯的崇法尚刑、轻罪重罚、统一标准以及道法合一的原则,在秦朝的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原则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
崇法尚刑的核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的根本。李斯推崇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以维护统治者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轻罪重罚的核心是对轻微的犯罪行为施以严厉的惩罚。李斯在制定法律时,倾向于对犯罪行为采取重刑,以达到震慑和防止犯罪的目的。通过重刑使民众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统一标准的核心是在各个领域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文字、度量衡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如李斯负责的小篆推广和度量衡的统一,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交流,加强国家的统一和稳定;道法合一的核心是强调法律与道德、自然法则的和谐统一。
同时这几者又存在联系,相互补充。崇法尚刑为轻罪重罚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支持;轻罪重罚则是崇法尚刑在刑罚领域的具体体现;统一标准则是为了在法律框架下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统一和稳定;而道法合一则试图在法律与道德、自然之间找到平衡点,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实际和民众需求。这些原则的共同目标是服务于秦朝的统一和稳定。无论是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崇法尚刑),还是对轻微犯罪施以重刑(轻罪重罚),或是制定统一标准以促进社会统一(统一标准),以及追求法律与道德、自然的和谐统一(道法合一),都是为了维护秦朝的统一和稳定。在实践中,这些原则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例如,崇法尚刑和轻罪重罚的推行需要统一标准的支持;而统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又需要法律的保障;同时,道法合一的思想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方式。
李斯的崇法尚刑、轻罪重罚、统一标准和道法合一的原则在秦朝治理中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秦朝法律体系和社会治理的基石。
4. 李斯法学思想的贡献
李斯的法学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历史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推动秦朝的统一与法制建设
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前,各国法律制度各异,给统一后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李斯主张废除六国旧法,制定统一的法律制度,并亲自参与了《秦律》的编纂工作。这一举措为秦朝实现全国的有效治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体现了李斯“以法治国”的政治思想。同时李斯通过推行一系列法律制度,如连坐制度、户籍制度等,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实现了政治上的高度集权。这些制度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为后世的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借鉴([2], p. 107)。
(二) 对后世法制建设的影响
李斯所推行的法律制度,如《秦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律。其严刑峻法的特点对后世封建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后世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秦律》及其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促进法律普及与传播。李斯主张统一文字,这一举措不仅促进了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也方便了法律的普及与传播。统一文字后,法律条文能够更加准确地传达给各地民众,提高了法律的实施效率。
(三) 对政治思想的贡献
李斯强调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和稳定性,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这种法治思想在当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促使人们开始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了法治思想的传播与发展。他不仅是法治思想的倡导者,也是集权政治的实践者。他通过一系列政治改革措施,如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等,加强了中央集权。这些实践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也为集权政治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 对文化与教育的影响
李斯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政策,提高了法家思想的地位,使法律成为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的文化教育格局,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提高。
因而李斯的法学思想不仅推动了秦朝的统一与法制建设,为后世封建法制奠定了基础,而且对政治思想、文化与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贡献不仅体现在具体的历史事件中,更体现在对中国古代乃至现代政治文化发展的深远影响上。
综上所述,李斯的法学思想崇法尚刑与轻罪重罚、统一标准和道法合一。其思想推动秦朝的统一与法制建设,对后世法制建设、政治思想和文化与教育均产生重大影响。该思想不仅为秦朝的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也为后世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中国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