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性法律教育的实现途径
On the Realization Way of Practical Legal Education
DOI: 10.12677/ae.2024.1491642, PDF, HTML, XML,   
作者: 王鹏飞: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河北 唐山
关键词: 法律教育实践性法律教育现状完善途径Legal Education Practicality Current Situ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Perfect Way
摘要: 法律教育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各大院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旨为我国培养新型法律人才,促进我国法律事业发展。但目前我国法律教育仍存在不足之处。在法律教材、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缺乏对实践内容的重视,不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面对上述问题,应注重法律教育中的实践内容,明确培养目标,加强教材实践性,优化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增强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探究实践性法律教育的实现途径。
Abstract: Legal education is the main way to train legal talents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major of law has been set up in variou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our country to train new legal talent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our legal cause. However, the legal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still has deficiencies. The lack of emphasis on practical content in law textbooks,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methods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cultivation of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In the face of the above problems,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actical content of legal education, clarify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strengthen the practicality of teaching materials, optimize the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methods, enhance the practicality of legal education, and explore the realization of practical legal education.
文章引用:王鹏飞. 论实践性法律教育的实现途径[J]. 教育进展, 2024, 14(9): 211-216. https://doi.org/10.12677/ae.2024.1491642

1. 引言

我国的法律教育起于19世纪末的北洋大学(现天津大学),在1966年至1976年出现断层。而后,自1978年起,法律教育逐渐开始,司法和法律的相关服务展开,法律教育也逐渐重建。在此期间,我国的法律教育也与国外进行了交流学习,我国的法律教育也有了很大进步,无论是在教学上还是在实际应用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的法律教育还没达到质的飞跃。在法律教育中,主要以学习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为主,而对实践应用方面缺乏重视,没有将法律教育看成是知识、能力、见识的综合体现,这就造成了法律教育的质量差强人意。目前,我国提倡建设应用型大学,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走出校门能更好地就业,更快地融入社会生活,如今存在很多大学生毕业等于失业的现象,法律专业相比较其他学科而言较为复杂广阔,对学生要求更高,就业压力大,学生缺乏实践,在就业方面更显困难,因此在法律教育中注重其实践性是尤为重要的。因此,探究在法律教育中实践性的问题,也就是在寻找实践性的法律教育的实现途径。

2. 实践性法律教育概述

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法律人才不可或缺,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教育现状存在很多不足,当前我国的法律教育有基础法律教育与专业法律教育,即小学到大学的素质法律教育与大学法律教育和职业法律院校的法律教育。基础法律教育目的在于普及性。而专业法律教育则是培养更为专业法律从业者,目前我国职业法律院校较少,真正培养众多法律专业从业者还是以大学法律教育为主要力量。故文中所指法律教育仅指大学的法律教育。实践性的法律教育也是指大学实践性法律教育。实践性的含义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更注重应用型的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更加贴近实务更注重应用。我国提倡建设应用型大学,应用型大学一般指的是教学型普通本科院校:这类院校以单纯技能型工科较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培养的是介于前两类院校之间的应用型人才。应用型大学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它具有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培养方式和评价标准。更加强调应用性,学以致用是对我们获取到的知识最好的诠释。法律知识相较其他学科更为晦涩,应用较为困难。加强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是是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方向。

纵观法律教育发展过程,尽管如今法律教育呈现遍地开花景象,但不难发现法学人才的培养更趋向于程式化和定式化教育,究其根本,是未理清法学人才的培养定位,即没有厘清法学教育在不同学业阶段的培养模式是否不同、法学教育到底是大众化教育还是精英化教育、法学教育的“粗放式”发展能否与市场需求契合等问题[1]。当前世界法律教育,职业化是世界法律教育的潮流,而职业化的法律教育就必须以实践为基础,学生要了解实践,掌握实践。法律从业者的培养是多元的,不能单一的进行理论知识的培养,而是在职业伦理,知识理论,团队协作,解决问题的技能等多方面进行培养,使学生在走出校园时就可以代表当事人参与审判,尽可能的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对其就业具有很大帮助。教育部颁布的《国家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高等教育要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促进了法律教育的专门化,精英化,实践化。因此实践性的法律教育是法律教育的根本与关键。加强法律教育的实践性,使学生提前适应未来从业的环境,提高其就业的几率,减少学生在未来就业中的阻力。较早的建立良好的职业素养,帮助其成长为一名职业精英。

3. 实践性法律教育的不足及其深层原因

3.1. 教材缺乏实践性

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注释法学比较盛行,有些教材过于强调对法条的解释,注重对基本法理与知识点的介绍,着重介绍不同学说,往往导致理论有余,实践不足,教材与实践严重脱离[2]。教材是所有课程学习的基础,法律教材是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开始,也是学生在学习法律过程中接触最多的。在法律教材中的民法、刑法、行政法与司法实践直接相关。故在教材中充分体现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的问题,明确法律原则,规范在将来实务中的使用方法,有利于在学生在学习法律过程中建立明确的实务标准。在教材中应多加体现案例,案例可以带来直观的印象,更能加深学生对实务的理解。目前,我们的法学教材大多数都是,知识点、概念、原则、原理、特征、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和联系,还有一些理论争议等。这些都是纯理论的知识,而在实务中往往案情复杂多变,用这些知识是不足以应对实务问题的。尽管我们看到现有教材有了改变,教材内容也在丰富,并且包含了案例分析等内容,但是这些内容与实务的结合略显牵强,涉及问题还不够深入,是原理与案例分离,没有形成良好的对接。

3.2. 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缺乏实践内容

法律教育课程主要为三部分,理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技能课。课程的安排,课程设计,授课内容,老师的教学方式是继教材之后决定学生学习法律效果的关键。教学方法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完善是学校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3]。法律教育是面向未来从事职业法律实务的,更应当注重实践,着眼未来学生在工作中受到的困惑,应当注意对实践的认识、法律规范条文的理解,和学生的表达能力,将来他们是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这些都要求其对法律实务、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律教育仍然没有达到职业化,从学习法律的课程中看,我国的法学本科课程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4]。教学方法还是也填鸭式为主。教师在课前准备教案,预先规划在课堂中需要讲解的知识点,待正式授课时,教师仅需依照教案内容,单向性地向台下的学生输出知识点而无需关注学生的感受,而且教师在课堂上一般也不对学生提问,这便形成了“教师讲,学生听”的僵硬局面,双方极度缺乏互动。如此一来,不仅导致课堂氛围枯燥无味,学生昏昏欲睡,极大地影响授课效果,更会致使学生陷入被动、机械地接收知识之境地,无法调动其学习、思考的积极性、主动性[5]。而老师在课堂上授课也是着重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对学生在实际法律实务中的具体规范操作有所忽略,这就导致学生理论知识虽然很丰富但是法律实务能力较为薄弱,很显然这中授课方式对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效果甚微。

3.3. 学生考核缺乏实践性内容

目前对于学生的考核方式无非是考试,考试内容都是依托书本,基本都是理论知识,与实践关联较小,这也是基于教材上的知识大部分都是理论知识,而在课本延伸出来的考试自然就缺乏实践性的问题,现在法律专业考试的试卷基本是,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这样的考题,这样许多学生只需要死记硬背,将知识点背下来就可以顺利通过考试。很多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求学期间并没有很多与实践相关的考试,而学校也没有与实践相关的标准去考核学生。这就使学多学生走出校门缺乏实践能力,虽然有许多学生有很强的实践能力,但是这也是学生自己努力的结果,学校的法律教育缺乏法律实践的考核的机制。想要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实现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目标,必须要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考核[6]。目前我国就业环境压力巨大,本科生的就业率不高,法律专业的就业对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求很高,本科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压力很大,而学校的考核等机制与法律实务关联性不强,很多学生并不明白自己对法律是否有兴趣或者擅长,而多数学生自己没有动力,不会自己去深入了解法律实务。学生课程繁多,学业压力较大很难去主动去了解法律实践,这样使其在大学学习过程中并没有接触太多的法律实践,实践能力较为单薄,不利于其日后的职业发展。

4. 增强法律教育实践性的途径

4.1. 加强法律教材的实践性

法律教材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优质的法学教材应当是法学原理和法律实践的深度融合,它不但要用最精练的语言阐释法学原理、法律规定,选取典型案例展示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则的运用,最大程度上体现经络(原理)、血肉(案例)和骨骼(法条)的有机统一,而且必须提供给学生进一步拓展思考的问题和材料[7]。在教材中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教学方式和让内容。实践取向的法律教育就要求在教材中必须要有实践的内容,加强教材对实践的真对性,在教材中不仅包好实际案例,更应该注重在实际操作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用实践去检验书本上的知识。在教材的编写上不能盲目跟从西方,要形成自己独立的模式,应该结合多个部门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去编写教材,多参考一些实践方面专家的意见,这种实践较强的教材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善的,需要经过不断的打磨,需要很多部门专家的协作,才能不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实践性突出的法律教材。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对于法律教材的编撰定要勤勤恳恳,无论前方艰难险阻何其多,也要砥砺前行。

4.2. 优化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

实践取向的法律教育,必须要从法律教育自身开始,如今,法律教育有本科、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博士,在这些层次中必须要明确该层次的对法律实践的认识,绝对不能模糊过关。由于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与支柱,法学本科的课程体系,尤其是核心课程体系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居于主导和基础性地位,是整体法学教育的中枢所在,也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的根基性工程[8]。在本科的学习阶段,是初始学习法律了的阶段,该阶段学习基础知识,四年的本科学习,应该达到实践要求,法律硕士的设立就是针对实践的,所以在法律硕士学习期间更应注重实践,与实践紧密联系。虽然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习的内容或其他方面理论性较为强,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脱离了实践的理论知识有什么用。因此,在法学课程设置上应当加重实践课程的比例,并且增加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贴近实践的课程,在这些课程的学习之中可以加深学生对实践的理解,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也可以使学生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加以运用,更好的理解理论知识,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当前的教学方法如上文所述,以理论知识为主。而相较之实践方向的教学占比偏低。应改变当前的教学方法,加强教学方法的实践性,实践教学本质上是课程的实践化,以问题(主要是案件)解决为载体,以法律实践过程或模拟法律实践过程为手段阐明法律原理、法律规则。通过对法律实践过程的参与或模拟参与,受教育者在实际案件的解决过程中体验法学知识与方法的可能应用,养成法律职业素养,以形成解决法律问题的初步能力[9]。在教学中应案例教学为中心,更注重案例教学,让学生在学习案例中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在学习案例中应用知识,发散学生思维,寻找案件解决方法,完善自身缺点,可以为将来实务打下良好基础。

4.3. 加强学生考核实践内容比重

现如今法学学生考核多以理论知识考试为主,有一些与实践相关的考核如实习等,但是这种实践考核多是重视结果而忽略过程。应该在理论知识考核中增加实践相关的内容。在理论知识考核之中增加案例解析等与实践相结合的试题,使理论与实践并重。改变当前实践考核机制,目前实践考核更加注重结果,往往忽略了实践考核的过程,给很多学生钻空子的机会,只要上交结果,实际上有没有实践就不得而知了。所以,应该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起来:一方面,教师在实习前可以通过分组的形式让学生进行内部监督,或者与实践单位合作,其实践的成绩由单位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等[10]。这样将结果与过程相结合,无论学生想不想去参与实践,在这中考核机制下,学生也只能去参加实践。将结果与过程相结合,平衡之间各占比例。以此为学生实践考核标准,会大大增强实践考核的作用。同时,也会引起学生对实践的重视,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4.4. 明确培养目标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当前我国招收法学生的院校很多,法学这一学科不要大量投入,仅需一些教教师和场地。成本较低,这导致大量学校设立法学院,但是对于学生的培养没有明确目标。本科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多样化问题是每个不同类层次、类型高校都须认真研究的问题,不同层次、类型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层次、类型和服务面向定位与特点,从国家社会对本科法律人才需求出发来构建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11]。明确对本院校法学生的培养目标,而不是盲目的设立法学院,仅仅是为了学校自身。进而真正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意义,同时也能为社会输送优质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5. 结语

当前社会,法律相关工作对实务能力要求较高,学生就业竞争激烈,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源头,应重视实践法律教育,在培养学生时,应明确培养目标,从教材出发,增加教材中实务分析内容。课程设置中应增加实践内容的占比,不能一味追求理论学习,在教学方法上应注重案例分析,让学生独立思考而不是老师填鸭式的灌输理论知识,重视学生实习,现多数学校与学生本身对在校实习不够重视,学校不关注,学生敷衍了事,没有起到任何学习实践的作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律人才不可或缺,而学习法律最终是要解决实务问题,所以实务人才更为重要,应注重实践性法律教育,更好的培养学生实务能力,为我国法治建设输送更多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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