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良知作为道德教育的基石,提供了道德教育的可能性。王阳明“良知论”作为心学体系的核心自有其意义与价值。本文从王阳明“良知论”出发,阐释“良知”与“致良知”的基本内涵,以及与个体道德建构相契合的内在意蕴。随后,以“良知论”出发审视当前学生个体道德建构困境,指出当前学生个体道德建构问题外在呈现为道德意识丧失的冷漠与道德行为扭曲的伪善,内在归因为本体良知的孱弱与外在私欲的遮蔽,由此提出塑造个体道德信念,推动个体道德实践和培育个体道德自觉三条实践路径。
Abstract: Conscience, as the foundation of moral education, provides the possibility of moral education. Wang Yangming’s “Conscience Theory” as the core of the psychological system has its own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value. Based on Wang Yangming’s “Conscience Theory”,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conscience” and “the extension of conscience”, as well as the inner meaning of individual morality construction. Th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cience Theory”,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realistic dilemma of individual morality construction of student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current problem of individual morality construction of students is externally presented as the indifference of loss of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hypocrisy of distorted moral behavior, and internally attributed to the weakness of ontological conscience and the cover of external selfish desire. It puts forward three practical paths of shaping individual moral belief, promoting individual moral practice and cultivating individual moral consciousness.
1. 引言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认为“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指出人人皆有“四端之心”,亦可谓之人人皆有“良心”,从此奠定了儒家性善论在传统德育中的重要地位。王阳明继承儒家性善论,自龙场悟道提出“人皆有良知”认为良知即为心之本体,进一步发展了儒家道德哲学。在中国古代传统教育中,良知不仅是道德的起点和最终目标,更是道德行为外化的动力源泉。当前,我国道德教育中的功利化与规训化倾向严重,随着“新性善论”的提出,“良知”在道德教育中的讨论也愈发增多。王阳明无疑是“良知论”的集大成者,因此,本文尝试以王阳明的“良知论”道德哲学为视角,对当代学生个体道德建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探究,并尝试提出实践路径。
2. 王阳明“良知论”的基本内涵
2.1. “良知”的基本内涵
王阳明的“良知”一词直接来源于孟子所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于孟子而言,“良知”指的是先验人性论的道德基础,是人先天所具备的道德自觉与道德自知,即分别代表情感、意志、欲望和智慧[1]的四个“善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朱熹则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在朱熹看来,道德规范来源于天理,道德行为是遵循“天理”,去除个人“私欲”的过程。王阳明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心即理”,“良知”便是“心”的形上本体[2],指出内心的“良知”才是道德的来源。良知是心之本体,是一种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是人先天所具有的,为天道所赋予。而在王阳明的“良知论”中,“良知”更意味着一种道德准则,是普遍的、绝对的,是普遍性与个体性的统一。“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3]: p. 7)见到父亲自然知道要孝顺父亲,见到兄长自然知道如何尊重兄长,见到小孩跌入井内自然知道生出同情之心,说明王阳明的“良知论”是与儒家一直倡导的道德规范——仁义礼智相契合的。
2.2. “致良知”的基本内涵
《大学问》中“致者,至也”([3]: p. 1070)。“良知”作为德性本源,为实现道德建构提供了可能性,“致良知”则是真正达到主体自觉,将道德自知转化为道德实践的关键所在。在王阳明“良知论”中“良知”和“致良知”作为本体和功夫是不可分割的。“致良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去除私欲以至良知。人人有私欲,而人的良知容易受到私欲的遮蔽。所以致良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不断用功和不断克己,以去除私欲对良知的遮蔽,并将恢复良知于天理灵明之处。其二是扩充良知以致圆满。“致”不是一个快速完成的动作,而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成圣是传统儒家道德哲学道德最终目标,圣人是最高道德理想人格。王阳明认为,如扩充“善端”一般,充其良知,将良知扩充到极致,便能实现良知的圆满,从而为成为圣人提供可能性。其三是推行实践以求致知。“致字即是行字”。实践是致良知的内在意蕴,是王阳明“良知论”中知与行不可分割的本质体现。致知必在于行,不行不可以为致知,依知而行才是致知。
2.3. “良知论”之于学生个体道德建构
现代伦理学将道德划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其中个体道德指的是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个人,“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并适应一定社会利益关系客观要求的道德素质和指导自身行为选择的内心道德准则的总和”。而个体道德的建构实质上便是实现个体道德的过程。王阳明“良知论”中,道德以“良知”为本,其“良知”即指向个体道德意识的建构。从个体道德意识心理机制角度来看,王阳明“良知”的内在机制是由知、情、志三者共同构成的统一体。良知之知表现为“良知”本身实质上具有一种普世性道德准则的意味,实质上也包含着个体道德意识建构中的知识建构。良知之情表现为“良知”所具备的情感倾向,是能分“是非”识“好恶”,最终达到良知本体所求的自谦与乐。良知之志则表现为良知最终的“必为圣人之志”,只有明确内心的志向才能够在道德行为中实现自觉自然。道德意识是道德行为的前提,而“道德行为总是理性的判断、意志的选择、情感的认同之融合”。一个人只有在将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实践时,形成稳定的道德品格时才能算真正完成了个人道德意识的建构。而“致良知”便指向个体道德行为的建构。“知行合一”是“致良知”的逻辑展开,是“致良知”的“致”如和切实落实到道德行为上去的体现。道德实践的建构离不开道德行为。王阳明认为,道德意识是道德行为的开始,道德行为是道德意识的完成,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是一个道德活动过程的两个方面。道德意识即知由本然状态转化为现实状态是离不开道德行为的参与。而道德意识的体现也离不开对其道德行为的判断。
3. “良知论”视域下学生个体道德建构的现实审视
3.1. 学生个体道德建构问题的外在呈现:冷漠与伪善
当前“学校霸凌”现象频出,反思社会屡屡出现的道德困境,其实质上体现了个体道德的失守。因此,从个体道德的建构角度,可以发现当代学生个体道德的外在呈现可以分为冷漠和伪善两种。
其一,冷漠是道德意识的丧失,即个体以忽视的态度面对道德问题,在麻木和淡漠中逐步走向否定道德。而这种道德意识的丧失实质上“既可能是一种主动的责任推拒,也可能是一种无意识的道德麻木”[4],以校园霸凌为例子,多数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认知,明晰道德行为准则,但由于害怕受到牵连,因此主动地选择不介入校园霸凌事件,以袖手旁观的态度做“沉默的大多数”,其实也是校园霸凌的潜在帮手。这种明哲保身实际上是学生个体良知受到私欲的遮蔽,而长此以往,私欲愈增,良知愈减,学生将逐步走向个体道德意识的丧失,让从而失去道德敏感性,在面对道德情境时不辨是非,不仅不能认识到道德问题事件的错误,更以“看客”姿态,无底线娱乐、消费他人苦难。
其二,伪善是道德行为的扭曲,即个体以善的外衣掩饰自己的恶行,打着道德的幌子行不义之事。我国古代儒家已经对伪善之人做出阐述,如孟子曾言:“言不顾行,行不顾言……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愿也。”乡愿即指的是道德伪善之人。道德伪善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空谈道德,却不付诸行动。黑格尔指出“这种伪善只想把判断当作实际行动,只以表述卓越心意的言词而不以行动来证明其正直性”[5]。这种道德伪善在于个体为了保持内心的纯洁性,避免一切实际行动,从而使得道德成为空中楼阁。另一种则是个体将自己的特殊性视为最高道德标准,达到个体“道德观点中主观性的最高峰”,于是哪怕是处于作恶的之时,其也不认为自己本性为恶,因而以善的来包装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
3.2. 学生个体道德建构问题的内在归因:良知的失位
“良知之于道德主体是德性之根。”作为道德主体的学生都天生具备良知,然而在当前功利主义盛行的教育价值下,学生的本心容易受到异化从而造成良知的失位,以至于在面对道德情境时身在而心不在,从而表现为个体道德行为的失范。而“身在而心不在”实质上是良知的失位,其具体又分为外在私欲遮蔽和本体良知孱弱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外在私欲的遮蔽。“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良知本身如同一面清澈无瑕的明镜,能准确地反映出是非、美丑、善恶的本质。当私欲遮蔽了良知时,就像是明镜被尘埃所遮蔽,无法完全清晰地照见外界事物。在当前教育场域中,学校道德教育的规范化倾向和“情境场力量”的存在使得学生的良知容易受外在影响,为了遵循工具理性下的规范化准则和避免表现为异端。“趋利避害”心理下,学生本体良知会受到外在私欲的遮蔽,或主动或被动地行不道德之事,犯下“平庸的恶”。但外在私欲的遮蔽就如明镜上的浮尘,当吹去浮尘之时,受遮蔽的良知便会焕发光彩,让学生能够明辨是非,从而产生内疚。
第二种是本体良知的孱弱。“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学生先天就具备良知,而由于良知的存在,道德实践主体能够知善恶,为善去恶。然而良知会受到私欲的遮蔽,而利己主义滋长的当下,学生的主体良知受到长期遮蔽,此消彼长,私欲极度膨胀,学生的本体良知过于孱弱以至于无法被感知时,学生便成为了绝对的利己主义者,从道德的冷漠走向道德的麻木,以至于伪善,常常表现为极度以自我为中心和毫无内疚感。本体良知的孱弱使私欲在这类学生心中已极度强大,即使良知让其明晰是非对错,他们也会因为私欲的强大而美化自己的行为。
4. “良知论”视域下学生个体道德建构的实践路径
4.1. 内充良知:塑造个体道德信念
道德是做人的根本,良知是道德的根本。学生个体道德的建构离不开学生良知的发现,因此塑造学生个体道德信念需要从良知这一内在德性入手。首先,学生个体道德意识的建构离不开正确的道德认知。学生个体道德认知的塑造离不开道德意义的解构。虽然学生人人都具有“良知”,但当学生无从明晰道德的意义是就会表现出良知的孱弱。因此,教师需要对社会道德价值观念具体化,帮助学生建构基本的道德认知框架,激发学生道德意识的感知,以达到扩充良知的目标,使得学生在面对道德问题时,良知的发声可以被感知。其次,学生个体道德意识的建构离不开坚定的道德志向。学生个体道德志向的塑造与社会价值观念相关联,而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与儒家传统道德观念一脉相承。因此,教师需要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道德志趣,从而奠定良好的德性基础。最后,学生个体道德意识的建构离不开积极的道德情感。教育的本质是唤醒学生善的潜能。因此,教师在教育中应以学生为本,发挥积极的榜样作用,展示良好的道德素养,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从而使学生能够真正实现良知本体的自谦与乐。
4.2. 外化于行:推动个体道德实践
实践是王阳明“良知论”的本质规定,道德不能仅仅停留在意识,更在于落实至行为实践。“致良知”其实质就是要将内化的良知在外在的行为中所体现出来。王阳明基于“事上磨练”提出了在日常生活和学习工作等各方面的实践路径,为个体道德行为建构提供相当意义的参考价值。而在当前,学生个体道德行为的构建要付诸新时代道德实践中去,要关注学生个体道德实践的各个环节要素。一方面,应该从特定的道德事件出发,学生通过主动参与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将良知外化于行,从而使得道德认知在道德行为中得到验证,并能够依据具体的道德实践的反馈不断扩充自己良知,从而进一步提升道德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应该从普遍的道德情境出发,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完成对实践人格的塑造。学生的道德实践行为也要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循序渐进。学生通过在日常生活中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通过个体道德行为的发生完成个体道德的实质建构。
4.3. 知行合一:培育个体道德自觉
“知行合一”是“致良知”的逻辑展开,是“致良知”的“致”如和切实落实到道德行为上去的体现。王阳明认为,道德意识是道德行为的开始,道德行为是道德意识的完成,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是一个道德活动过程的两个方面。道德意识即知由本然状态转化为现实状态是离不开道德行为的参与。而道德意识的体现也离不开对其道德行为的判断。有知无行便会落入道德的伪善。“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3]: p. 4)。真正的知必然可以从行表现出来,而真正的行也离不开真正的知。一方面,当前德育教育中过于强调道德意识的养成从而忽视了道德行为的实践,“知行合一”启示我们应该关注道德的实践本质,避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现象。因此,在当前道德教育过程中,我们应明晰在个体道德中知与行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和条件,更能相互转化的[6]。另一方面,在当前道德教育体系中通常采用自上而下,从外而内的德育方式,忽视了在道德建构中的主体性力量。“良知论”启发我们回归道德本身,发挥学生在道德建构中的主体地位。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明晰学生作为人的本质属性,帮助学生实现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统一,不但以外在道德行为内审自我良知,又以内在自我良知外化于行,从而实现个体道德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