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挑战,优化生育政策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国际经验分析,探讨不同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为中国应对人口负增长和低生育率问题提供政策借鉴和优化建议。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系统梳理了瑞典、日本和美国的生育支持政策。通过分析瑞典、日本和美国生育支持政策的覆盖面、支持力度、服务支持体系、假期支持政策和政策协同等方面,深入分析其效果和可借鉴之处。根据对三国生育支持政策及效果分析得出研究结论:生育政策覆盖不足,生育支持力度有限,服务体系不健全,假期支持政策不完善,生育政策缺乏协同推进;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发展建议:扩大生育支持政策的覆盖面,确保更多低收入家庭受益,通过经济支持和补贴机制,激发生育意愿。提高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标准,建立与家庭收入、子女数量等因素相挂钩的差异化补贴机制,满足家庭的实际经济需求。建立健全的托育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时长,引入灵活休假制度,允许职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休假时间,平衡工作与家庭需求。加强生育支持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Abstract: Facing the global challenges of population aging and declining birth rates, optimizing fertility polici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the long-term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the population. This study aims to explore fertility support policie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through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alysis, and to provide policy references and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for China to address the issues of negative population growth and low fertility rates. The study adopts a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 to systematically review the fertility support policies in Swed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By analyzing the coverage, support intensity, service support system, holiday support policies, and policy coordination of the fertility support policies in Swed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e study delves into their effectiveness and points of referen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ertility support policies and their effects in the three countries, the research concludes that fertility policies have insufficient coverage, limited support intensity, an inadequate service system, imperfect holiday support policies, and lack of collaborative promotion. In light of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study proposes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for China’s fertility support policies: expanding the coverage of fertility support policies to ensure more low-income families benefit, stimulating the desire to have children through economic support and subsidy mechanisms. Raise the standards of childbirth allowances and parenting subsidies, and establish a differentiated subsidy mechanism linked to factors such as family income and the number of children to meet the actual economic needs of families. Establish a robust childcare service system, encourage social participation, and provide diversified and multi-level childcare services to alleviate the burden of family childcare. Extend the duration of maternity and parenting leave, introduce a flexible leave system, and allow employees to adjust their leave time according to their own needs, balancing work and family needs. Strengthen the coordination of fertility support policies with other social security policies to form a policy synergy and promote family harmony and stability.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024年7月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24年世界人口展望:结果摘要》报告显示,全球人口规模预计将在本世纪80年代中期达到约103亿的峰值,但是这个数据却比十年前的预期低6%,世界人口增长速度已然进入减速带。从世界各国的生育率来看,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正在经历低生育率甚至负增长,然而,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导致老年人口比例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与低生育率相伴而行,对各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中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人口负增长阶段。这主要是由于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所导致的。2022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资料显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总人口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我国人口开始出现负增长。2023年我国出生人口902万人,总人口比上年末减少20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人口负增长现象加剧。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鼓励生育势必成为我国人口高质量发展的优化路径。为缓解人口负增长和少子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当理性看待和积极应对此问题。生育支持旨在以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主体为有儿童和青少年照料需求的家庭提供经济、服务、时间、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缓解家庭的生养压力,减轻父母的养育负担,为家庭创造一个良好的生育环境。从“全面三孩”政策后,2021年国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相比于从前对生育政策中单一的生育孩子数量的调整,此次政策发布后,我国的生育支持政策快速地发展,强调生育支持政策的优化性、包容性和保障性,以期鼓励和提高我国家庭与社会的生育意愿。虽然国家对于生育的鼓励政策不断优化加强,但是社会中仍然存在许多“不敢生”、“生不起”等担忧,尤其是育龄妇女对于生育的担忧更甚,例如社会地位、性别公正等影响其生育积极性。根据陈梅[1]等人的研究,将低生育率国家按收入水平、地理位置分为四种类别,从中选取代表性国家。本文重点选取了瑞典、美国和日本的政策实践,瑞典是发达国家中社会福利的翘楚,福利政策丰富且完善。日本是亚洲国家中最早面临少子化的国家,并且其进入老龄化时代早,应对经验丰富。在同根同源的儒家文化下,日本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家庭观、生育观,研究其生育支持政策对我国有借鉴意义,讨论这些国家在低生育率下鼓励生育的多样性的政策解决方案,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完善建言献策。美国虽然未设置专门的生育支持政策以刺激其低迷生育率,然而其1976年后缓慢提升的生育率凸显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性,制度之间的嵌合发挥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鼓励生育、为育龄家庭与妇女提供配套和系统的生育支持政策是缓解人口负增长、优化人口结构等的关键措施,是稳定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对于生育支持政策的研究是在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不断发展的,学者们研究先关注生育支持政策在我国人口结构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性,而后进入到政府角色发挥阶段,再然后强调社会、家庭的支持作用。潘锦棠(2010) [2]基于全民社会保障的思想,强调生育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实现中国社会保障事业曙光初现。何文炯等人(2014)从生育保障是提供生育期间医疗费用和劳动中断收入补偿的一个社会保障项目角度出发,针对我国的生育保障存在“碎片化”等问题,提出要建立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体系。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杨云彦(2017) [3]指出,当前的社会出现了关于生育的许多担忧,这些担忧映射了现实问题和困难,解决这些对于生育的担忧需要通过完善社会支持和利益引导建设、鼓励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解决公众的不同问题。吕红平等人(2018) [4]认为应该借鉴国外鼓励生育的支持政策中有效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将重点放在家庭生活与家庭建设上,完善我国的家庭支持政策,以期鼓励家庭的生育,从而提高整体生育率。在“全面三孩”政策背景下,贺丹(2020) [5]在家庭支持政策基础上,从生育支持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角度出发,强调构建家庭友好社会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同时建议政府等公共部门聚焦2~3岁孩童的教育支持和财政补贴,为家庭减轻负担,从而达到家庭支持生育的目的。贺丹(2021) [6]基于当前我国人口发展现状,指出生育支持政策不仅需要配套,还需要因地制宜,注意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东部地区要积极应对高龄少子化问题;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水平等补齐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
国外人口结构少子化发展先于我国,从世界银行的数据来看,发达国家大规模进入低水平生育在上世纪80年代,这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低生育水平问题的政策措施,学者们也进行了相应研究,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关注到生育率下降后面的直接原因,即经济原因;第二个阶段是关注非经济原因;第三个阶段是具体化研究非经济原因的不同组成要素。Fabián Slonimczyk和Anna Yurko (2014) [7]根据德国从2007年开始的生育政策改革对其进行政策评估,即为期10年对生育家庭提供现金补贴的资金补助计划,证明经济原因影响生育意愿,对育龄妇女和家庭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新生人口出生。Baird DT [8]等人在其研究中发现,欧洲的总和生育率低,影响因素是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基于这种变化,政府所提供的生育支持政策,包括现金补贴怀孕与子女抚养的激励作用是有限的,这种措施改善了家庭条件,但未对生育率有实质贡献。基于此,Baird,DT等人认为政府制定的生育支持政策应当转移侧重点,关注生育观念变化背后的核心需求。中岛亮和田中龙一(2014) [9]通过日本各城市政策的地理差异来评估地方政府的生育支持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他们发现非现金福利生育政策显著增加了城市家庭生育的可能性,建议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应对非经济型生育担忧,提高国民生育意愿。Signe Hald Andersen (2021) [10]关注失业对于生育率的影响,证明失业对女性生育意愿有因果关系,建议政府在生育支持政策中根据失业对生育率带来的影响,制定配套措施鼓励生育;Philip De Cicca (2020) [11]认为教育会对生育带来长期影响,特别是影响年轻女性,这种影响是首次离开学校年龄提高和价值观变化带来的,他认为教育使得劳动力单位价值提高,更应该关注价值观变化后所指向的生育需求。
我国的低生育率现状是不可避免的时代趋势,基于此优化我国人口结构,促进人类高质量发展的生育政策也需要随着新问题的出现进行调整。国内学术界对于生育支持政策的研究丰富,从政府的制度设计到家庭的支撑作用都有相关文献,但对国际的综合比较研究较少,亟待深入的探索。国外学术界对于生育支持政策研究历史久远,内容广泛且全面,细化多样的生育支持政策可以成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优化借鉴,但需要结合我国的独特国情与时代背景,融入中国特色,为我国的人口问题服务。
3. 国际生育支持政策内容及效果
3.1. 瑞典生育支持政策及其效果
瑞典作为北欧福利国家中的代表,在生育保障方面出台了多元政策,其生育率相对稳定且高于许多其他发达国家,无疑体现出瑞典的生育支持政策的有效性。不仅如此,瑞典对生育政策进行了政策创新,如带薪育儿假、公共托育服务、经济补贴政策等。这些政策不仅有效提升了生育率,还促进了性别平等和家庭福祉。借鉴学习瑞典应对低生育率的生育支持政策,有助于平衡非经济因素生育担忧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使我国的生育支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瑞典生育支持政策内容侧重点可分为三类[12]:第一类是经济补贴政策,主要补贴生育行为和支持养育过程,政府对于生育孩子的行为会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并且为家庭提供每月的育儿津贴,以支持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育儿支出,津贴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家庭情况和孩子年龄有所不同。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瑞典政府会提供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服务补贴,确保孩子能够享受到全面的福利保障,以减轻父母在育儿过程中的经济成本。第二类政策是平衡支持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收入越高、受教育年限长的育龄女性不易受直接经济补贴政策的刺激,她们更加注重生育行为背后的机会成本,为此,瑞典政府出台了工作家庭支持类政策和社会氛围与性别平等类政策。这些政策的共同突出特点是通过社会多方位的支持行为来刺激生育行为,不断增强家庭和社会对生育行为的支持作用,弱化生育行为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矛盾冲突。第三类政策是服务保障类政策,生育不是瞬间行为,公众对于生育的担忧集中于育儿过程。进入新时代,社会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男主外女也主外的家庭结构成为主流,谁来照顾孩子这一担忧成为了每一个育龄家庭生育行为上的拦路虎。因此瑞典政府大力发展公共托育服务,积极组建公立育儿机构,并号召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建立托儿所等儿童照料机构。这些机构也为家庭提供了高质量的托幼服务,满足了家庭灵活的托幼需求。紧接着瑞典政府以公共财政支出承担了育儿家庭高达80%的托幼费用,大大降低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也缓解了对托育服务的大量迫切的需求。
尽管瑞典的生育率仍略低于人口更替水平,但相比其他发达国家而言,其生育率较为稳定且有所上升。从瑞典总和生育率的变化情况来看,如图1所示,自1990年的2.0显著下降至2000年的1.56后,至2010年出现回升至1.89,而后的几年里,包括2015年和2019年,该数值稳定在1.89至1.9之间,显示出一种围绕更替水平略低的稳定态势。但从更长远的时间跨度来看,自2000年以来,瑞典的总和生育率经历了明显的提升趋势,同期远超德国和英国,这一变化深刻体现瑞典政府所实施的生育支持政策对提升生育率所展现出的积极成效有显著促进作用[13]。
Figure 1. Trend chart of total fertility rates in Sweden, United Kingdom and Germany over the years
图1. 瑞典、英国、德国历年总和生育率走势图
3.2. 日本生育支持政策及其效果
日本的生育支持政策对我国的人口高质量发展事业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作用。从社会文化背景角度来看,中国与日本同属东亚文化圈,两国在家庭观念、育儿理念、社会伦理等方面具有诸多相似之处。两国都强调家庭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性作用,认为家庭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在日本应对低生育率问题上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中也充分体现了对家庭价值的重视和对育儿责任的共同承担,这些理念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家庭观念不谋而合。
日本的生育支持政策在亚洲国家中具有明显的延迟性特点,在生育率下降的长时间里持观望态度,其生育支持政策在“1.57”冲击后才开始出台并且保持高频次的政策颁布,以应对已经十分严重的少子化现象。从1989年发展至今,日本的生育支持政策可分为家庭支持类、工作支持类和婚育观念转变类三大类[14]。由于受到儒家文化影响,日本社会生育重视家庭发挥的支持作用,日本政府通过出台幼儿托育、家中老人带孙税收减免、儿童津贴等扶持措施,强化家庭的生育支持作用。而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将目光放在生育孩子后的养育成本上,通过加大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包含一个孩子的成长金、教育金等,构建完善的家庭支持、儿童福利的生育支持政策,以期提高日本民众对生育的意愿。由日本所公布的施政数据显示,这些政策具有一定效果,但是收效甚微且速度缓慢。从日本的总和生育率变化可以看出,与2000年的1.36和2005年的1.26相比,2010年的1.4生育率和2015年的1.46生育率有了小幅上升。日本政府在家庭政策施力以促进人口增长,政策取得一定效果,使日本总和生育率回升到1.4左右并稳定下来,但日本政府也逐步发现不完善的幼儿托育、教育服务体系、文化结构等其他因素在降低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尤其是这些不完善的生育支持服务,在育龄女性选择工作和生育中矛盾极为突出。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工作支持类生育支持政策发展并完善。日本政府的生育支持政策逐步由家庭走向社会、市场的共担机制[15]。1972年,日本实施了旨在提升劳动妇女福祉的《劳动妇女福利法》,1985年进行修订,转型为《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此举有效促进了女性在就业市场的平等参与,进而提升了她们在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地位。鉴于年轻父母在职业晋升与子女幼年期照护需求间面临的严峻挑战,日本政府中的劳动、卫生与福利、教育等多个部门协同行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平衡工作与生活的生育支持政策。这些政策的核心在于优化育儿假与产假制度设计,减轻育龄女性在职业发展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冲突,促进家庭与职业生涯之间的和谐共生,为女性创造更加友好的工作环境与家庭支持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本年轻女性群体展现出更为强烈的自我价值追求意识,伴随而来的是婚育选择背后机会成本的显著增加。晚婚、不婚、丁克等越来越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以鼓励生育需要社会转变观念。日本政府通过组织“家庭周”、“家庭日”等活动加强育龄群体与家庭之间的联系,呼吁企业和社区都要支持育儿的家庭,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从日本的生育支持政策中可以看出其政策的三大特点,一是政策覆盖面广,日本政府的生育支持政策覆盖了从结婚、怀孕、分娩、婴幼儿保育到学龄前儿童教育等各个阶段,为家庭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二是经济措施激励显著,通过提高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儿童补贴、提供婴幼儿保育和学龄前儿童教育免费等措施,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以现金补贴的方式影响人们的经济原因导致的生育意愿低迷行为。三是社会支持体系加强,政府通过建设支持兼顾工作和育儿的社会环境,如增加育儿假、推广灵活工作制等,提高了女性在职场的地位,促进了性别平等[16]。同时,政府还鼓励长辈对下一代的经济援助,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这一代的支持行为[17]。
日本自1989年出台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尝试,旨在提高生育率并改善生育环境。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政策的作用效果有限,由图2中1989~2021年日本总和生育率可知,日本的生育率呈下降趋势,尽管在其中有短暂的回升,但仍未阻挡其不断下降的事实发生。日本的生育支持政策产生的是初步的正向效果,尽管未实现政策效用最大化,但是对生育率降幅有一定遏制作用。
Figure 2.1989~2021 total fertility rate in Japan
图2. 1989~2021日本总和生育率
3.3. 美国生育支持政策及其效果
美国并未专门设置促进生育率提高的生育支持政策,其生育支持政策突出特点为碎片化,多分散于家庭政策和就业政策中,将生育支持多方面嵌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各个层面,以稳定国家的生育行为。美国的生育支持政策与其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相连,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支持网络,旨在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福祉,并确保社会公平。研究美国的生育支持政策,学习其部分与整体之间的互为支撑的体系构建,为我国生育保障更好嵌入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参考借鉴,最大化发挥生育支持政策作用,使政策落地落实到位。
在家庭政策中,美国加州政府通过给孕妇参加加州伤残保险(SDI),使其能够获得大约正常工资55%~60%的工资补助,并且以带薪家庭病假(PEL)作为SDI的补充,提供额外的带薪产假支持[18]。一些州为家庭中有年龄不超过14个月孩子的父母提供照料津贴,为18周岁以下孩子的父母提供儿童津贴。在医疗方面,美国政府通过医疗补助和医保计划,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护理以及新生儿的疫苗接种和医疗保健服务。同时,政府还通过医保计划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此外,政府还通过儿童保健计划和福利项目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托育、营养补助、儿童早期教育等服务,确保婴幼儿得到良好的照顾和教育。在就业政策中,美国政府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育儿假福利,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实施这些福利计划来平衡工作与生育的冲突。加州、新泽西州和罗德岛等提供了州政府资助的带薪产假待遇。这些政策不仅包括母亲享有的带薪产假和带薪育儿假,还包括父亲享有的带薪育儿假。针对抚养3岁及以上儿童的单亲家庭,政府计划并实施了“单亲家庭女性就业促进与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生育后的女性提供全面的就业技能培训,显著提升了其重返职场的能力与就业率,美国女性就业率长期稳定在约52%的水平。
尽管美国未实施统一的全国性人口战略,自1960年代以来,为捍卫女性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及援助贫困家庭,政府已逐步构建了一系列涉及生育关怀、儿童保护及妇女赋权的家庭政策体系。这些家庭政策举措在维持美国生育率稳定方面扮演着不可小觑的角色,如临时援助贫困家庭福利(TANF)计划的实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保障了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健康成长环境,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因经济原因导致的儿童贫困与不良健康后果,间接促进了生育率的稳定。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美国总和生育率稳定且水平较高,如图3所示。
Figure 3.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Germany, and Sweden total fertility rates over the years
图3. 美国、英国、德国、瑞典历年来总和生育率走势图
4. 制度评估与启示
在全球视野下,生育支持政策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日本、瑞典和美国作为生育支持政策领域的典型代表,其政策实践能够为我国提供宝贵的借鉴。
4.1. 扩大政策覆盖面和提高支持力度
根据日本、瑞典等国的成功经验,应将更多低收入家庭纳入生育支持政策的覆盖范围。通过扩大政策覆盖面,可以有效缓解这些家庭在生育和抚养子女过程中的经济压力,激发其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已实施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措施,如生育津贴、育儿假、税收优惠等,但这些政策在覆盖面和精准度上仍有提升空间。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能够精准惠及经济困难的家庭,特别是针对那些处于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及低收入群体的家庭。加强经济支持、提高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的标准是提升生育支持政策效果的关键。在这方面,瑞典逐步增加对生育和育儿的经济投入,提高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的发放标准,这一措施能够更好地满足家庭在生育和抚养子女过程中的实际经济需求。
同时,政府还可以探索建立与家庭收入、子女数量等因素相挂钩的差异化补贴机制,美国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经济收入、不同家庭结构的育龄家庭有相应多元的家庭和就业政策,以精准施策来确保政策既能发挥激励作用,又能实现公平合理。
4.2. 完善服务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是当务之急。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服务供给不足、托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屡见不鲜,亟待缓解。从日本完善的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经验中学习,政府应加大对托育服务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以公立托育服务为基本支撑,市场化托育服务为重要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提高托育服务的可及性,让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托育服务,从而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提升生育意愿。同时,加强托育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婴幼儿得到安全、健康的照护。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一个国家未来的期待,让幼儿接受健康、安全的生长环境是其健康成长必由之路。此外,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提升居民生育和养育便利性的重要途径。瑞典的社区服务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在工业经济时代的今天,传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渐弱化,社区作为新型社会基本单位开始崭露头角,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运作中起到不可忽视的调节作用。我国应加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特别是在儿童活动场所、母婴室、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方面的投入,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生育和养育服务。通过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增强生育和养育的便利性。
4.3. 优化假期支持政策
完善产假、育儿假等假期政策是优化假期支持政策的核心内容。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包括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在内的假期制度体系,但相比日本、瑞典等国的慷慨假期安排,仍存在提升空间,当然这其中也有经济差距的考量,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假期生育支持类政策应逐步发展为更大的自由度、更好的保障。借鉴瑞典的经验,我国可以合理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的时长,确保女职工在生育后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尤其是心理健康)、照顾婴儿,并减轻其重返职场的压力。同时,考虑引入灵活休假制度,允许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休假时间,以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需求。探索灵活的工作制度是优化假期支持政策的重要补充。工作与生育的冲突越来越成为现代育龄女性生育意愿低迷的一重大原因,瑞典的“灵活工作时间”和“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理念值得我们探索实践:鼓励企业建立灵活多样的工作制度,如远程办公、弹性工作时间等,以便职工在育儿期间能够灵活安排工作,减少因育儿而带来的工作冲突。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企业积极实施灵活工作制度,共同营造支持家庭生育和养育的良好环境。需要注意的是,在优化假期支持政策的过程中,应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一方面,要确保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假期待遇;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避免给企业造成过重负担或引发负面社会效应。
4.4. 加强政策协同与配套
加强生育支持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协同配合,是构建综合性生育支持体系的支撑。我们应充分认识到生育问题不仅仅是人口问题,更是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在制定和执行生育支持政策时,需注重与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的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例如,通过优化就业政策,为育龄女性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安排和职业发展机会;通过完善教育政策,提高婴幼儿照护和学前教育的质量,减轻家庭育儿负担;通过调整住房政策,为家庭提供适宜的居住条件,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美国虽未出台专门的生育支持政策,形成体系,但是其注重社会保障体系多层次、多元化保障,特别是通过其家庭政策和就业政策,在以差异化精准施策为导向,设置针对不同群体的生育保障政策,最终实现稳定生育率的政策目的。政策实施后的政策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生育支持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是确保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政策评估,同时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政策讨论和反馈,为政策调整和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基金项目
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CYB2024166)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