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心理健康服务倾向之合理性
Rationality of Mental Health Service Tendenc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
DOI: 10.12677/AP.2020.109165, PDF, HTML, XML, 下载: 632  浏览: 4,122 
作者: 梅 静, 程 凌:武汉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所,湖北 武汉
关键词: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倾向The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 Mental Health Services Mental Health Service Tendency
摘要: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随后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心理健康服务倾向”逐渐显露,本文试图从必然性和必要性的角度来说明这一倾向存在的合理性。首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缺乏权威定义,且与“心理健康服务”同时出现在多个官方文件的表述中,必然会导致认知偏差的出现,即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拓展,而认知层面的偏差必然导致实践层面出现类似偏差。再者,由于两者存在较多共性任务,且现实条件暂时无法支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完成特有任务,故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看,心理健康服务都是目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现实路径。
Abstract: The report of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propose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 and then,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and other 10 departments jointly issued the “The Pilot Construction Work Program of National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 After one-year work, the evaluation shows that “mental health service tendency” is the general problem of the current pilot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tries to clarify the rationality of this tre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evitability and necessity. First of all, the lack of authoritative definition of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 and the simultaneous appearance of “mental health service” in the expression of several official documents,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the emergence of cognitive bias, that is, the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 is the expansion of “mental health service system”, and the cognitive level deviation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similar deviation at the practical level. Moreover, because of the large amounts of common tasks, and the realistic conditions temporarily cannot support the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 to complete the specific tasks. So, no matter from the theoretical or practical perspective,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re the most realistic path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
文章引用:梅静, 程凌 (2020). 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心理健康服务倾向之合理性. 心理学进展, 10(9), 1408-1414. https://doi.org/10.12677/AP.2020.109165

1. 引言

2018年底,《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正式开始。试点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探索合适的发展路线,为今后大范围地在全国铺开探路,故及时进行评估以发现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池丽萍、辛自强基于对全国12个试点建设的评估指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内容定位上存在严重的心理健康倾向,无论是前期的平台软硬件配置,还是中期的工作模式和机制,亦或是后期的效果评估,均存在明显的“心理健康”倾向(池丽萍,辛自强,2019)。姜鹤在总结了多位学者的观点后也指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能仅停留在心理健康服务的层面,而应该以更广阔的社会治理视野来应对更宏观的社会层面的问题(姜鹤,2020)。学者们将“心理健康服务倾向”作为问题倾向来看待,是因为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心理健康服务”的差异上,而忽视了共性基础上这一倾向的合理性。

2. 体系定位之争

2.1. 争议之缘起

“心理健康服务”是心理学内部自然衍化出来的概念,有十分清晰的定义,《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明确指出“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并非由心理学界自身建构而来,暂时没有权威而明确的定义,各类官方文件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也并未对此概念进行明确阐释。

2.2. 争议之共识

毋庸置疑,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绝非等同关系。从《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来看,之所以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2017)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同时“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难看出,较“心理健康服务”而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内涵更加丰富,体系站位更高,目标也更为宏大。

学者们在对文件脉络和内容进行分析梳理的基础上,从政策逻辑、功能定位等多个不同角度,聚焦于两者的差异,指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解决宏观层面上的问题,包括社会心态的培育、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共同体认同等,而这是“心理健康服务”所不具备的功能(陈雪峰,2018;傅小兰,2017;林颖,蒋俊杰,2019;王俊秀,2020;辛自强,2018;吕小康,汪新建,2018a,2018b;俞国良,2017;李丹阳,陶明达,2019)。也正是基于两者的“异”,才有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心理健康服务倾向”的说法。“存在即合理”,现阶段实践过程中的“心理健康服务倾向”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而言,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3. 偏差倾向出现的必然性

3.1. 认知层面出现偏差具有必然性

首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新概念,且缺乏权威而明确的定义。相较于“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属于新概念,而官方的各大文件并未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行明确定义,相反,在多份文件中两者同时出现,甚至混同使用,难免引起认知偏差,误以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只是心理健康服务的拓展。仅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中,“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心理健康服务”就并列出现达9次之多,其表述均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而在《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下文简称《试点工作方案》)中,“社会心理服务”出现了25次,均以“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等形式出现,而“心理健康服务”出现了37次,如“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组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等。如此高频地同步出现,不可避免地导致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认知出现“心理健康服务”倾向。

第二,从认知发展特点来看,相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心理健康服务的拓展”更加节省认知资源。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来看,“同化”就是把外界元素整合于一个已形成的图式中,而“顺应”指当个体遇到不能用原有图式同化的新刺激时,对原有图式进行修改或重建,以适应新的特定刺激。“心理健康服务”先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出现,且拥有清晰明确的定义,经过较长时间的宣传和体系建设,已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视为“心理健康服务”的拓展,发生的是“同化”过程,即将新事物纳入到原有图式中去;而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视作全新的概念,则需要对原有图式进行修改以适应现实,即发生的是“顺应”的过程。同化是量变的过程,而顺应是质变的过程,相比较而言,同化比顺应需要付出更少的认知努力,也更容易发生。

最后,不同群体间客观存在的认知壁垒加大了纠偏难度。因并未存在明确的官方定义,无论是试点建设队伍的工作人员,亦或是普通的基层群众,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建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但囿于文件内容学习深度和对政策走向把握程度的差异,不同群体对概念的解读具有较大主观性以致众说纷纭,难以达成共识。心理学专家学者采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和更加严格的论证,就“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行公开发声,经过长时间的探讨,虽然也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如用社会心态和社会治理来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行界定,但学术界的观点是否能被其他社会群体认可,需要多长时间被认可,到目前为止都是未知数。故试图在学术界内达成共识,并寄希望于在短时间内纠偏普遍存在的“心理健康服务”认知偏差并不现实。

3.2. 认知层面偏差导致实践偏差的必然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反作用于实践。“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认知偏差必然会导致试点建设实践的偏差。有学者认为,思想认知层面存在偏差是当前体系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困境之一,部分公职人员和学者简单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视作过去“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延续,直接导致了工作思路的“心理健康服务”倾向(辛自强,2018;伍麟,刘天元,2019b)。从《试点工作方案》来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牵头,如果这些部门的官员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理解本身就存在上述认知偏差,而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那么在试点的实际建设过程中,无论是目标设置还是结果评估,出现“心理健康服务倾向”都具有必然性,出现偏差在所难免。

4. 偏差倾向出现的必要性

虽然学者们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健康服务”倾向无一例外地持批判态度,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被认为是“问题”的倾向对于体系建设而言有很大的必要性。

4.1. 心理健康服务倾向是理论的要求

《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指标和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心理健康服务的内容(祝卓宏,2019)。对比《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不难发现,后者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心理健康服务的范畴,如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虽然分别冠以“社会心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的不同名称,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存在极大的共性,因此,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其实也是在进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

《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表述可以说明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之间的关系。《指导意见》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初步任务和初级形态。《指导意见》的后文也多次出现“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表述,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均再一次印证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就是在为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做贡献。因此,“心理健康服务倾向”是理论逻辑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毋庸置疑,虽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同,但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确实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祝卓宏,2019;陈雪峰,2018;吕小康,汪新建,2018a)。两者的差异客观存在,但共性也不可忽视。林颖、蒋俊杰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重大拓展,需同时处理好个体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态引导、社会情绪管理之间的关系(林颖,蒋俊杰,2019)。王俊秀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包含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而心理健康服务是微观层面的一部分,同时也指出心理健康服务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脉络之一(王俊秀,2018)。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关系究竟如何,祝卓宏对现存观点进行了总结,得出三种模式:第一,包含关系,“心理健康服务”包含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第二,交叉关系,“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存在部分重合,但都有各自的专属领地;第三,更复杂的包含关系,“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态培育”、“共同体认同”一起包含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祝卓宏,2019)。无论是以上三种关系中的哪一种,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而言都是必要的。

4.2. 心理健康服务倾向是现实的选择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暂无可资借鉴的先例和理论(王俊秀,2020)。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甚至还未形成统一的行动理念和框架,更不用说形成完全可操作性的推广模式,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也正是试点建设的意义所在(许燕,伍麟,孙时进等,2020)。在这种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基于心理健康服务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最现实的路径(祝卓宏,2019)。

首先,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存在较多共性任务,同一件事情,既是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也是在为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做贡献,不能完全将两者分开来看,将之视为一种问题倾向。两份文件的内容对比如下表1

Table 1. Content comparison of two files

表1. 文件内容对照表

第二,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特有任务,如社会心态的培育、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共同体认同,暂时缺乏能够担此重任的专业人才队伍(池丽萍,辛自强,2019;伍麟,刘天元,2019b;辛自强,2018)。伍麟等人指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专业服务人才储备十分有限,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执行者的地方政府难以提供高质量的心理服务,而个体心理健康方面的人才储备,缺乏应对处理普遍性、群体性和涌现性的宏观社会心理问题的能力,同时高校科研院校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也难以提供体系所需的人才体量(伍麟,刘天元,2019b)。培养能够应对宏观社会心理问题的专业人才,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人才的培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社会心态培育、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共同体认同等任务被暂时搁置也是现实条件下的不得已而为之。

正因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心理健康服务存在着巨大的共性,而支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特殊功能的专业人才暂时缺乏,所以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的角度来看,实践层面的“心理健康服务倾向”对于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而言具有必要性。

5.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路径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心理健康服务倾向确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但这仅适用于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社会心态和社会治理同样是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那么,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后,如何开展社会心态的培育工作,如何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必须培养和组建具备胜任力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队伍。这支队伍不仅需要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武装,更需要社会工作、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多领域知识的加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不是心理学一枝独秀的舞台,而是需要多学科不断交织碰撞形成合力(周烈荣,唐玏,2018;胡平、王雪珺、张银普、李昊健,2020;陈雪峰,2018)。只有这样,才能突破心理学相关专业的局限,以更宏大的视角和全局意识更多地关注群体心理健康,从而掌握应对宏观社会心理问题和涌现性社会情绪的能力(池丽萍,辛自强,2019;伍麟,刘天元,2019b;辛自强,2018)。这支队伍不仅需要心理医生和咨询师,也需要社工、政府工作人员的参与。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决策的制定者,必须掌握一定的社会心理学知识,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精细化社会治理,在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准确把握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心理需要,提升公共政策的满意度,营造和谐向上的社会氛围(傅小兰,2017)。

其次,必须加强心理健康全民科普和教育工作。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但社会心态的培育是个长期工作,没有捷径可走。杨宜音认为,社会心态是一段时期内弥漫在整个社会或某些社会群体中的宏观心境状态,是情绪基调、社会共识和价值观的总和(杨宜音,2006)。社会心态具有动态性,社会心态的培育可理解为社会心态的养成、教育和引导(俞国良,谢天,2018)。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得生活工作压力骤增,焦虑无处不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情绪极易被煽动,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要想改善这种状态,必须标本兼治。通过完善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改善人们的生活状态,使得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加可持续,有助于引导社会心态向积极方向转变(伍麟,刘天元,2019b)。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心态的问题,就必须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素养,从教育着手,从小培养孩子自尊自信的品格,鼓励孩子理性思考,不跟风不盲从,树立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只有通过教育将这种积极的心态内化到每一个个体之中,才能减轻突发事件对社会心态的冲击,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利用技术手段优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就心理健康服务而言,利用新媒体进行心理知识科普,开展远程咨询服务,不仅能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资源分配不合理带来的弊端(周烈荣,唐玏,2018)。就社会治理而言,利用技术手段构建多元主体的交流平台,了解不同群体的需求以及对于社会事务的看法,广泛采集意见,从而优化社会治理。就社会心态而言,建立社会心态的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疏导不良社会情绪,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伍麟,刘天元,2019a;李丹阳,陶明达,2019;祝卓宏,2019;俞国良,2017)。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宏大工程,而心理健康服务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前期的主要工作内容,因此“心理健康服务”倾向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实践的角度看,都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当务之急不是否定这一倾向,而是努力创造条件,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后期的建设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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