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病名、证候、症状、体征、病状、临床表现等术语规范化
Standardization of TCM Terms Such as Disease Names, Syndromes, Symptoms, Signs, Symptoms and Clinical Manifestations
DOI: 10.12677/TCM.2021.106105, PDF, HTML, XML, 下载: 1,062  浏览: 3,334  国家科技经费支持
作者: 王志国, 李思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规范标准中心,北京
关键词: 病名证候症状体征病状临床表现规范化Disease Name Syndrome Symptom Signs Disease Status Clinical Manifestations Normalize
摘要: 目的:促进中医病名、证候、症状、体征、病状、临床表现等术语分类规范化。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明确上述术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给出作者相应的建议。结果:症状术语最为混乱,症状、体征未严加区分,尚无症状、体征术语标准等。结论:规范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达成共识,养成习惯,坚持遵守。病名、证候、症状、体征、病状、临床表现这几个术语的内涵有一些共性,就是都与疾病有关,用于描述、记载或诊断疾病,但临床上存在使用混乱,界限不清的问题。虽然内容完整准确是学术成果的基础,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内容分类的规范,名词术语的统一也成为必然,这有利于查询和检索。本文的目的就是明确以上术语的内涵,推动术语分类规范化。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mote the classific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CM terms such as disease names, syndromes, symptoms, signs, symptoms and clinical manifestations. Methods: Through literature research,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above terms were clarifi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were given. Results: Symptom terminology is the most confusing, symptoms and signs are not strictly distinguished, and there is no standard of symptom and sign terminology. Conclusion: Standardization is a long-term process, and it is necessary to reach consensus, form habits and adhere to them. The connotations of the terms disease name, syndrome, symptoms, signs, symptoms and clinical manifestations have some commonalities, that is, they are all related to diseases and used to describe, record or diagnose diseases,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clinical use, such as confusion and unclear boundaries. Although the integrity and accuracy of content are the academic foundation, with the advent of the information ag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ontent classification and the unification of terminology have become inevitable, which is beneficial to query and retrieval.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clarify the connotation of the above terms and promot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erminology classification.
文章引用:王志国, 李思婷. 关于中医病名、证候、症状、体征、病状、临床表现等术语规范化[J]. 中医学, 2021, 10(6): 762-766. https://doi.org/10.12677/TCM.2021.106105

1. 引言

病名、证候、症状、体征、病状、临床表现这几个术语的内涵有一些共性,就是都与疾病有关,用于描述、记载或诊断疾病,但临床上存在使用混乱,界限不清的问题。虽然内容完整准确是学术的基础,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内容分类的规范,名词术语的统一也成为必然,这有利于查询和检索。本文的目的就是明确以上术语的内涵,推动术语分类规范化,为诊疗信息化奠定基础。

2. 病名

病名是疾病的名称,主要用于疾病的诊断,确定是什么疾病。病名分中医病名和西医病名,西医病名分为临床、病理、解剖、影像、检验、基因、病原体第多方面的诊断,基本上没有歧义。中医病名比较复杂,《简明中医病名辞典》收入病名词目4000余条,其中包括:太阳腑证–53页(证候)、干咳–10页(症状)等词目 [1],并未严格区分病名、证候、症状。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规定了中医临床930种常见病及其定义,并有症状性术语49条 [2]。在疾病术语标准中收录症状术语,这说明了中医的传统和现实,就是把部分症状也作为病名来诊断,如:“腰痛”、“咳嗽”。《中医内科学》 [3] 等规划教材也是这样沿袭了传统。教材和标准是公认度高,传播广泛,相对规范的权威性的文献,影像深远,标准和教材尚且如此,这体现了中医病名与症状不严格区分的现状,病名与证候混淆的情况已经逐渐减少。目前,中医临床提倡“病证结合”,应以西医病名与中医证候结合,准确诊断西医病名(这也是患者希望的)及其所处中医阶段状态(证候)。

3. 证候

证候是中医特有名词,中医诊断包括中医病名诊断和中医证候诊断。关于证候,此前“约定”比较复杂 [4],证(疾病的本质,是对疾病某阶段机体整体反应状态所做的病理概括)、证候(证的外候,指特定证所表现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症状、体征等全部证据,证所表现的现象“证候 = 症状 + 体征”)、证名(证的名称)、证型(证的类型,临床常用而规范的标准证名),还有“证候(症状、体征等)” [4],如此区分,使证候容易与症状、体征混淆,复杂也是混乱的原因之一。本文观点,证与证候应该等同,不需要再谈广义与狭义,证就是证候,有证必有候,没有脱离具体表现的空洞的证,证候是由具体症状、体征等来体现的,但证候和症状区别是显著的,具体证候必然有名称(证名),具体证候必然要分类型(证型),不必赘述。“证”是中医学特有的概念,它实际上指“证候”和“证名” [5]。建议“证”字不再单独使用,以免引起混乱。目前,证候方面已经趋于本文观点,规范程度逐渐提高,不存在大问题。

4. 症状

症状是目前最混乱的部分。表现在:一是,症状与病名不严格区分,部分症状作为中医疾病名称并用于中医疾病诊断,已于前述;二是,症状、体征不严格区分,用症状代替或概况体征,如“症(symptoms and signs):症状和体征的统称” [4];三是,认为“候”甚或“证候”就代表症状、体征;四是,中医症状与西医症状是否应该区分,哪些是中医症状、哪些是西医症状、哪些是中西医共有症状,有些不易辨别;五是,学科间有些共有症状,如何统一表述;六是,症状与临床表现如何区分;七是,症状与病状界定不清,有文献认为病状是症状、体征的统称。如:疾病中所表现的各种现象,即为“症”,统称“病状” [5],“现代中医学约定:症即病状,包括症状与体征,是疾病表现的单个现象” [5]。因此,“病状”的概念是广义的,主要包括“症状”和“体征”两部分 [5]。最终导致“症 = 病状;症 = 症状 + 体征;症 ≠ 症状”;八是,尚未制定症状术语标准,一些“规范”实际上欠规范,内容也不完整。

症状的表述可以分为三阶段,这三个阶段是相对的不能截然分开。第一阶段:症、證、体征、疾病比较混乱阶段。

Figure 1. Explanation of symptomatic dictionary

图1. 词典对症的解释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6]:症(證),證是症异形字,下列:【症候】名①疾病。②症状。【症候群】名综合征。【症状】名机体因发生疾病而表现出来的异常感觉和状态,如咳嗽、盗汗、下午发热等是人患肺结核的症状,如图1所示。这或许是现代“症”字混乱之源,现代汉语词典发行量大,流传甚广,深刻影响民间和学界。症(證),證是症异形字,证是證的简体字,症的首要解释又是

“疾病”,其下列有词目包括【症候】,症候的解释①疾病②症状。“症候”一词已为“证候”所代替,业内已经基本不使用了,可以看得出症、證、症状、症候、证候、疾病“全乱套了”,建议《现代汉语词典》更新此条目。

上述权威工具书是非专业解释,下面看看专业解释。症(病状)的概念——疾病中所表现的各种现象,即为“症”,统称“病状”。因此,“病状”的概念是广义的,主要包括“症状”和“体征”两部分。 [5],且更明确指出症状和体征,统称为“症”或“病状” [5]。这里将症与病状划等号,症 = 病状 = 症状 + 体征。具体应用于临床导致症状、体征不与区分。

第二阶段:区分了证与症。“症状,中医学又称征候、病候 [7] ”。需要说明的是,《伤寒论》、《金匮要略》中的“证”字,实际上是症状的概念,并非指证候。在我国古典医著中,长期“症”、“证”使用不分,概以“证”代之。《康熙字典》中无“症”字,《中华大字典》对“症”解释为“俗證字”。为解决证与症在中医书籍中长期混淆不清的状况,该书 [7] 在初版编写时就明文规定“证”与“症”字在书中使用的限定范围:“证”代表证候,“症”代表症状。在以后的中医证候规范和近年颁发的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编制都接受了这一观点,证为证候、症为症状,使证与症的概念约定成俗,趋于规范,并在中医学术界推广使用 [7]。

第三阶段:重新定义病状,推进病状术语规范化研究。“病状是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状况。包括症状、体征、理化检查、影像检查、病理、病理生理、临床表现、临床特点、临床特征等,不包括病名、证候名称等结论性术语” [8]。这里将病状的定义进行了扩大,并将其作为疾病表现于外的诸多状况的顶层概念。不同于以往“症 = 病状 = 症状 + 体征”的理念,此前多将病状作为症状与体征的合称。

本文观点,“症”字不要再单独使用,症就只代表症状,“症状 = 征候 = 病候”虽无异议,但不提倡“征候”“病候”作为症状代名词的使用方式,别名过多只能造成混乱。症与證(或证)不要再相提并论,症状与体征要尽可能严格区分(有些不易区分也无大碍),将部分检验指标(如:蛋白尿)纳入症状是不规范的,所谓常见的很难界定,要纳入就全部纳入,不纳入则全不纳入,应该全不纳入。将症状作为中医疾病(病名)诊断缺乏科学性,病名诊断如能采用西医病名更科学。凡是患者可能有所感觉的主观感受或也能明显察觉的客观存在即归类为症状,处于症状体征两可之间者也归类为症状,一般以病人能否直接顺利表述为判断症状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症状应达到术语水平,症状是词,不是句。如:发热、头痛、恶寒、皮肤瘙痒等,描述形式的短句可以归类为临床表现。

5. 体征

体征术语存在的问题,一是,中医原本没有体征一词,把脉象、舌象等属于体征的术语一并归入症状;二是,受前一问题长期影响,目前症状、体征仍然不予区分或不严加区分;三是,有将实验室检查项目列为体征范畴,如“体征”指医生可以客观检查到的异常改变,如舌苔黄、脉涩、腹内包块等,并指通过仪器设备检测所得到的病理指征,如血压高、大便中有虫卵、血红蛋白低等 [5]。

体征是必须通过医生检查(包括使用简单工具——听诊器、叩诊锤等)方能得知的身体疾病征征象,不会由没有医学知识的患者直接说出的术语。所有的舌象、脉象、单纯的体表颜色变化(排泄物分泌物的颜色除外)、光泽、无感觉的斑、身体畸形、特殊步态、表情与面容等应归类为体征,如:面色晦暗、白睛红赤、白睛蓝斑、醉酒步态、脊柱侧弯畸形、桶状胸、驼背、压痛、反跳痛、形体肥胖等;各种仪器检查(B超、CT、磁共振、X线片等)得到的形态方面的影像数据归类为实验室检查,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生命指征应另列。

西医进入中国,翻译和实践的过程引用了大量的中医术语,使同一个汉字或词在中医和西医的含义差别很大,尤其是解剖名词。这里要强调的是随着医学的发展,中西医不断相互借鉴和融合,中医也应该取长补短,光明正大的引入需要的西医术语,比如“体征”“临床表现”等,不必强调和“制造”一些中医专用术语替代西医原本就有的术语,如淋巴结和臖核。

6.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大概相当于新定义的病状 [8],应该是描述性的句,不是词,不是术语,但西医临床表现一词,通常包括症状、体征。有的西医文献 [9] 将实验室检查内容也列入临床表现,如:“1型(远端)肾小管性酸中毒【临床表现】1、慢性高氯性代谢性酸中毒,尿pH通常 > 5.5。2、电解质紊乱由于皮质集合管H+ −K + 泵功能减退致低血钾,部分以低钾引起的肌无力、心律失常等为首发症状。尿钾、尿钙可增多,导致多尿、细胞外液浓缩而继发醛固酮增多,进一步降低了血钾……”,概与“临床”有关的表现都可包含在内,不包括与“基础”密切相关的内容。中医也应借用临床表现一词,或将“临床表现 = 病状”用以概括那些不便归入症状或体征的短句,如:“周身窜痛不适时发时止”“自杀念头日趋强烈”“自己感到似乎难以对任何事情发生兴趣”等描述性的短句。

规范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达成共识,养成习惯,坚持遵守。具体落实尤其体现在教材的编写、文章的发表、出版物的审核、数据库的建立、标准规范的制定等各方面,齐抓共管才能真正实现统一,规范。

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部基础性工作专项、《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症状体征部分》国家标准编制项目、科技部基础司(2008FY2305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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