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大学生兼职对大学生学业和职业社会化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关于大学生兼职的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有欠系统和深入。根据多视角的教育教学观察发现,大学生兼职常偏离学业本位,易形成价值迷乱和行为失序,出现了失范现象并有欠于制度规范。在全面脱贫后,大学生兼职的社会产业情境和家庭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大学生兼职会随着社会经济总体特征的变化而出现新的现象和问题。大学生兼职的近况需要通过调查研究予以明确,以应对其社会失范及其潜在风险的需要。
大学生兼职是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实践育人活动本身应该具有服务与学习的双重属性,且要使二者之间取得内在的平衡,使高校与社会双方需求同时得以满足、实现双向共赢” [1],对大学生兼职的教育治理可以减弱和规避不良影响。但是,不论是相关研究的历史情况,还是近期研究动向,关于大学生兼职均延续了正向规范的管理思路,以社会失范理论和教育治理理念为理论资源的交叉研究将与现有研究思路形成互嵌,有利于对大学生兼职问题的反思性构建。为此,有必要结合调查研究的信息分析,基于社会失范理论对大学生兼职问题进行规范。
2. 大学生兼职的调查研究:以重庆市为主要调查区域
大学生兼职已是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对大学生职业社会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一系列负面现象相伴而生。根据观察研究和相关文献方向,重庆市夜间经济(餐饮、旅游相关产业)和周末休憩率(市民周末消费额度和人数比率)较贵州、湖南、湖北等周边省更发达,间接地激发了大学生在课外时间(夜间、周末)的兼职行为。由此,有必要特别关注重庆市大学生兼职现象并作为典型区域性案例,期以有助于大学生兼职的规范,提升数量庞大的兼职大学生群体的教育治理效力。
2.1. 调查目标和对象
研判近期重庆市大学生兼职行为的总体情况,认知大学生兼职的基本特征,观察大学生兼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大学生兼职”与“大学生勤工助学”之间的异同,发掘对策建议的可行方向。根据文献研究,比照全国大学生兼职的基本情况,总结大学生兼职行为及相关现象的异同,发现大学生兼职的新变化、新动向。借鉴已有的大学生教育治理经验、勤工助学管理方法和大学生兼职相关的规范制度,探索并提出适用于大学生兼职行为(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的对策建议。
主要调查对象为重庆市大学生,重点关注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调查对象还包括: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大学生监护人(家长)、兼职岗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高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高校辅导员(班导师)、学生社团负责人及社团干部、高校专任教师等。
2.2. 调查方法及其实施
在借鉴已有的相关研究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大学生及其兼职环境的实际情况,设计出调查问卷初稿,进行初步施测后,根据专家咨询建议对其进行统计计量、调研目标的修订。定稿问卷为25项调研题目,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兼职经历的分流选题、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大学生兼职的行为、大学生兼职的心理、大学生兼职的制度、问卷有效性测伪题等。使用问卷调查法向被调查者了解大学生兼职行为的相关情况,此外,调研人员(课题组成员)还使用预备好访谈框架、问题和程序,向被访问者了解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情况,征询关于大学生兼职治理的相关意见。调查人员选择合适的兼职行为(餐饮服务、礼仪服务、直播等)人作为调研对象,慎重考量并处理调研方法的伦理问题(被调研者的知情权)并予以合理的处理,根据调查目的、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或借助录像设备,有计划地对处于自然、半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现象进行观察、记录。问卷调查主要通过线上平台进行调研,调研对象为大学生群体,问卷调查发布的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应用性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收到问卷共392份,根据有效性测伪题的辨识,剔除无效问卷7份,获得385份问卷的信息。
2.3. 调查结果及分析
2.3.1. 兼职经历及相关因素
关于兼职经历的分流选题,用以判断受测者是否有兼职经历的情况:有兼职经历的数量为339,无兼职经历的数量为46 (占比11.9%)。根据无兼职经历者作答题的信息,与其他有兼职经历者的信息对比发现,其中,无兼职经历者的年级为大一学生的数量较多,占比明显高于有兼职经历者。此外,无兼职经历者,在“月生活费”、“家长对兼职的态度”、“兼职是否会影响学业”三个方面与有兼职经历者并无明显区别,说明大学生兼职经历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学业进度——所在年级,入学时间越长兼职的可能性就越大。
2.3.2. 受测者的群体分布和基本特征
受测人为“高职院校”的数量为181、“本科院校”为204,这与施测院校的类型(3所高职院校、4所本科院校)有关。受测人的年级分布占比情况为:“大一”的4.1%、“大二”的27.5%、“大三”31.3%、“大四或其他学历”37.1%,兼职数量在二年级激增,三年级及之后有所增加但增量较小,这与大学生学业时间配置和兼职心理倾向有关。
有兼职经历学生的月生活费支出在“1000~1999元”占比为60.5%,关联“你兼职的主要目的是”的选项数据可以判断:大多数兼职学生的主要动因已经不是贫困(月生活费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不足30%),并且,家长对于大学生“做兼职的态度”表现得比较积极(选择“支持”的占比74.0%)。在有兼职经历的学生中性别为“女”的比例为78.9%,明显超出概率数据。可能的原因包括:对线上问卷调查的支持态度与性别有较大关联,即女学生更愿意支持教师的问卷调查;也可能是重庆市兼职岗位的性别比例的原因,即重庆市大学生兼职岗位更需要女性学生,追溯其原因可能与重庆市夜间生活、旅游服务、餐饮习惯、女性性别生态有关联。
2.3.3. 大学生兼职行为
受测大学生兼职地点既有在校外的(72.3%),也有在校内的(27.7%),校外的兼职者明显多于校内兼职者,校内兼职规模、人次不可忽视。受测者获得兼职信息的重要渠道为“老师或同学介绍”(选择频次151,占受测人次比39.3%)、“网络”(选择频次140,占受测人次比36.5%),大学生寻求兼职的渠道为“熟人”或自行通过“网络”获取,呈现出渠道稳定性、安全性的两极分化。就受测者的兼职类型及其与其专业的相关性而言,兼职类型多为“促销”(选择频次121,占受测人次比31.3%)、“餐饮服务”(选择频次146,占受测人次比38.0%),且受测者对“兼职是否与专业相关”有明确判断——“不相关”(占比70.8%)。但是,占比超90%的受测者认为兼职经历“会对以后的就业(创业)有帮助”的判断为“完全没有”的仅占比6.4%,说明大学生对兼职的收获期望和感受不限于专业学习的直观内容。受测者的兼职时段一般都在“周末”(占比29.5%)和寒暑假(占比40.0%)。
大学生短期兼职的行为因素主要是经济方面——“能兑现工资就行”,是否与学业有关,很多大学生并不关心。兼职大学生的薪金的计量单位包括小时、半日、次(历时多为半日或一日),因受访数量较小且兼职岗位类型复杂,很难计算人均小时薪金。可以肯定的是,所有兼职岗位的小时薪金均在12元以上,校外兼职岗位的每小时薪金(不含路费和路上耗时)大于校内岗位。更重要的是,多数大学生表示:在经济收入之外,通过兼职行为所获得的“社会经验”、所建立的“人脉”比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不少大学生对侵权的理解仅仅是违法方面的,例如人身伤害、套路贷等,对于强制加班、性骚扰、辱骂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只能是消极的“没办法”。大学生校外兼职的侵权发生频次和类型较多,大学生的应对方法较为贫乏,应对能力欠缺、应对态度消极。所有受访者都否认自己在兼职行为中存在道德越轨或违法行为,这与问卷调查的数据有冲突,很可能与调查情境(访谈时的会面及难以匿名)有关,对于大学生道德越轨、违法的情况的分析素材有限,有待参阅文献资料并期以在其他研究中予以深化。
2.3.4. 大学生兼职心理
受测者平均兼职时间每周“≥8小时”的占比最大,几乎所有(占比92.3%)受测者的最近一次的兼职每小时收入都超过了12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多数受测者认为“当兼职和上课时间冲突时”会“放弃兼职”(占比86.4%),大学生兼职的选择以学业为前提的。但是,就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而言,47.5%的受测者选择了“赚取劳动收入”(选择频次183),选择“获得工作经验”的仅有4.3% (选择频次17),说明大学生兼职虽以学业为重,但未将兼职行为与学业发展相关联,这既有主观因素,也存在兼职市场的客观原因。
有兼职经历的受测者,最担心且保持防范的主要问题为“担心受骗”,占比62.1%的受测者期望“打击兼职骗局”。受测者表示,在兼职行为中存在少量的“道德越轨”(占比1.6%),该数据可能与受测者的隐瞒有关,为此,关联其他选项的相关内容(逃课、性交易、欺骗等选项)可以判断:大学生兼职行为中存在一定数量的道德越轨(主要表现逃课,频次149,占受测人次比38.7%)且存在被强迫(强制加班,频次320,占受测人次比83.7%)和被侵权(被欺骗,频次132,占受测人次比34.2%)的现象。
有兼职经历的受测者,在评价兼职人际关系上,既有积极认同(认为是“师长”、“朋友”等),但多数表现得比较漠然(“各取所需”的选择频次为134,占受测人次比为34.9%),甚至对兼职岗位负责人有一定的消极情绪(认为是“剥削者”的选择频次28,占受测人次比7.3%)。兼职大学生的工作态度是积极的,能够“很快上手”——经过短期培训或“有人带”的情况下能够独立承担岗位责任。所有兼职岗位负责人都认可兼职大学生的工作态度和能力,但是,受访的多位负责人均表示大学生对我们提供兼职岗位并没有多少感恩。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兼职岗位负责人将兼职岗位作为一种“机会”和“帮助”进行处置,但是,大学生认为兼职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平等交易而“无需感恩”。
2.3.5. 大学生兼职的相关制度
根据重庆市大学生兼职的具体情况,对比前期文献研究的信息,大学生勤工助学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支持下获得了极大的帮助和支持,这些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供给。多数高校对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支持几乎是空白的,于是,在问卷中表现出关于勤工助学的多种需求,各选项的勾选率均超出了50%。
受测者对“校内兼职岗位”和“校内兼职薪金”的支持度较之其他选项偏低,结合“你的兼职地点包括”的选项数据(校外72.3%、校内27.7%),可以判断:大学生兼职的关注度度主要集中在校外。此外,受测者对“奖学金”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较低,可能与兼职学生的学业预期有关,但是,关于助学金有更多的学生(占比有21.4%的差距)支持,说明受测群体的心态有欠积极性且制度期望或依赖性较高。
大学生校外兼职实际上属于自发行为,因管理困难、治理边界不清等问题,很多高校实际上处于管理空白的状态,高校“加大对校外兼职的管理和监督,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兼职环境” [2]。较多的大学生具有兼职经历且很多大学生因校外兼职的风险、困难而止步,校方应该对校外兼职的制度建设有所作为。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有一定的助学作用,资助工作者的工作主动性有欠,仅仅是国家相关制度的被动执行者。大学生校内兼职制度具化及实施一般都属于“照顾”性质,对家庭有经济困难的间接补助,在学业相关性、人格成长、心理发展上的积极作用较小。
3. 大学生兼职的制度规范
大学生兼职是其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具有助学、育人、职业社会化等多重教育效能。关于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制度规范主要关注了“校内”,对于校外大学生兼职的制度规范实际上是不足的,在大学生兼职的价值取向、目的预期、社会环境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大学生兼职的社会失范现象出现并泛化,亟需予以规范,合理制度规范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影响最为直接且有效。根据现行大学生兼职治理的一般做法是正向引导,受社会失范理论的启发,对于失范的矫治、匡正和规范与正向引导一体两面而共襄于大学生的学业发展、职业社会化。
3.1. 更新大学生教学管理制度
大学生的社会身份决定了学业的核心地位,引导大学生将兼职与学业有机结合,保障学业发展的前提下获得兼职经济收益,强化“学生”角色、归复“学业”本位、把握“职业发展”方向。对于大学生兼职的有效且易于识别的控制点在于兼职时长,长期兼职会对学业造成不良影响,“每周不要花大于 26 h 的时间” [3]。参考大学生兼职的心理动机、行为模式等基本情况,根据现行大学课程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必要将大学生勤工助学纳入短期实习课程进行制度化管理,与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形成在学习时间段、学业时间轴全覆盖的大学生劳育课程体系。将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行为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促进大学生职业社会化。建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发展相关性判断的量化制度,用以判断兼职的学业相关性并作为兼职推介与否的依据。
3.2. 建立失范的分类纠偏制度
大学生兼职具有价值透支、行为偏离、措辞歧义等失范现象,需要对大学生兼职的失范进行标识,利于及时发现并针对性地予以处置。根据大学生兼职的客观现象和教育心理学的一般规律,可以进行心理失范、行为失范、话语失范的分类标识并纠偏。其一,各高校应通过主题讲座、班会、案例等形式或途径,标识并处置大学生兼职的认知内容、价值取向和态度倾向判断等失范现象。其二,高校学生教育工作者,需要根据高校性质、学生专业类型和具体的兼职情况,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兼职敏感群体搜集并标识兼职失范行为,对大学生兼职失范的具体情况进行纠偏。其三,大学生兼职与大学生勤工助学一般未做区分,“在校大学生兼职(或勤工俭学)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完成学业,或因家庭条件半工半读完成学业”大学生兼职的规范话语应为“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 [4]。大学生兼职的用语及其内涵的流动性反映了学界、教育工作者、大学生对大学生身份属性和职业发展状态的认知偏差。学业在勤工助学的情境中容易被漠视而异化为“职业”,应该慎用或禁用“大学生兼职”,统一使用“大学生勤工助学”。
3.3. 完善大学生资助制度体系
各类高校已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勤工助学是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构成,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各高校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兜底,满足各省市高校家庭经济相对困难或(因病等)继发性家庭困难学生的基本资助需求。通过奖学金和高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保障品学兼优学生的生活费自由,促使更多学生由“勤工助学薪金”的获取者向“奖学金”夺得者的发展,由“自助”而“自强”,达成资助育人。总体上,突出奖学制度的学业引领性,优化助学制度的经济协同性。
3.4. 修订勤工助学管理的制度
现行国家及校本“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事实依据和逻辑前提是具有较多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绝对数量和具体构成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高校现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已有瑕疵和缺陷,有必要确认当前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和新需要后予以修订,更新大学生资助工作方法。建立适宜于各省市基本情况和校本需求的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意见,基于大学生兼职特征修订各高校的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应该包括:确定校外勤工助学管理的主体责任、设定明确的校外勤工助学的行为规范、具化常见失范行为罚则、设定勤工助学的职业发展导向等。
4. 结语
大学生兼职以适度的劳动获得经济收入、人际感知、心性成长等方面的收益,能促进大学生的自立自强、创业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能为其学业发展提供帮助。受经济利益的诱发,在大学生助学制度薄弱或缺位的环境下,大学生兼职易出现失范现象。失范现象的处理需要多层面的教育治理,大学生兼职的制度规范是处置失范现象的高效策略。有必要修订或建立科学的大学生校内外兼职相关制度,保障大学生校内外兼职行为的规范而助益于学业的发展,进而“锻炼其人际交往能力,扩大学生接触面,使其能进行自我激励以更好地适应社会” [5],促进大学生职业社会化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有必要以社会失范理论为借鉴,根据大学生兼职的具体情况和社会情境,强化制度的规范效力,对大学生兼职制度规范效果进行进一步观察和调研,引导大学生兼职健康发展。
基金项目
2021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学生兼职’的社会失范与教育治理研究”(编号:2021PY5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