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教育改革的时代性催生了学生事务管理变革的必然性。教育部在2012年启动的制定大学章程的过程中,明确要求各高校要按照有利于推进民主管理、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管理制度 [1]。2021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确立了第一轮“双一流”建设成效的评价体系,文件要求参与建设高校应当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 [2]。无论是普通高校还是参与“双一流”建设的重点高校,建设和完善以民主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都是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任务。
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是我国高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高校学生事务因涉及高校学生除学习过程外的方方面面,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是学生参与高校管理较为频繁的领域。促进高校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是促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实现民主共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为更进一步调动高校学生参与更多领域的高校管理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借鉴。尽管许多高校出台了各类措施,以促进学生群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却忽视了对学生在参与过程中的自主性的培养和保护。与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相比,学生个体在参与学生事务管理中,更易发挥出学生群体的自主性和学生群体参与民主治理的主体作用。对于较少有研究者关注的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
2. 学生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两大形式的比较
根据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学生群体的不同,学生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可大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加入高校内设立的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一种是以学生个体的身份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中。在对比这两种形式的参与动机、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的基础上,充分认识两种形式的现状、优势与不足,理解学生个体相较于学生组织、团体在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更能发挥出民主作用,解决当前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建设更有利于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促进学生群体更广泛地行使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
2.1. 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界定、动机、方式和范围
高校学生事务是指高校为维持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在教学过程之外所必须提供的具体事务 [3]。高校学生事务一般可分为管理性学生事务和指导与服务性学生事务。管理性学生事务主要涉及招生与学籍管理、日常行为管理、社团及课外活动管理、奖惩管理、资助管理、宿舍管理、就业管理等。指导与服务性学生事务涉及学生干部培训、活动辅导、心理咨询、学务指导、就业指导、各类信息服务等 [4]。高校中的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是指在得到高校团委的批准下成立与设立,且其组织章程、管理方式、运行模式、经费来源、活动开展等各后续工作都需要校方的审核和许可的学生自治组织和团体 [5]。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指部分学生按照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的组织章程通过选拔后,进入到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中,在校方的审核和许可下参与到高校为维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在教学过程之外所提供的具体事务的管理过程中,行使学生群体作为学生事务管理主体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决策权等相关权利。
许多学生为了能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取得加分,而积极寻求加入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极少部分学生希望通过学生自治组织和团体这一渠道来捍卫学生群体的权利。在参与学生事务管理时,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的成员更加看重的是负责管理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的老师对其工作的评价,而非实现学生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因此许多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的成员在学生事务管理中更多地扮演“服从者”和“执行者”的角色,在民主权利面前“失声”。
通过成立或是加入不同类型的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学生能够参与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众多方面。无论在管理性学生事务中还是在指导与服务性学生事务中,都或多或少地能看到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的身影。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高校学生会或是团委会会成立纪律监察小组,监督、规范和约束学生的日常行为。社团活动和课外活动的有序开展依赖于学生社团、学生会、团委会等学生团体和组织的努力。资助管理的有效实施,需要依赖班集体的学生干部在面向学生时做好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做好班内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了解工作,甚至包含对申请人的初步筛选工作。有的高校还会成立宿管会,参与到高校宿舍管理的过程中。在指导与服务性学生事务中,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生干部培训多是在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中,以学生朋辈之间的培训和经验的传承为主要内容。许多高校的学生会还会通过设立学习部、举办职业交流论坛等措施,进行学务指导和就业指导。
2.2. 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界定、动机、方式和范围
在《当代汉语词典》中,个体指的是单个的人或生物 [6]。在本文中,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学生个体是相对于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而言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参与者,更强调的是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学生并非依赖于或属于某一特定的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故在本文中,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指独立于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之外的学生个人通过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方式参与到高校的学生事务中的管理活动。
相对于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的成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多是基于身处学生组织或是学生团体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而言,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多出于维护自身的权利的需要,希望能够监督和促使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学生事务的管理更加尊重和保护学生群体的权益。
在参与的渠道方面,学生个体不仅可以借由作为学生与高校管理者之间的桥梁的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的成员来将自身的建议和诉求传递给学生事务管理者,还可以直接联系院系层面的学生事务管理者——辅导员或者通过学校官网公布的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和邮箱直接联系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者。对于涉及部门较多的学生事务,学生个体还可以通过校长信箱,将自身的建议和诉求传达给更高层级的学生事务管理者。部分高校还设置了校园BBS,学校的相关管理部门都设置有官方账号以接收学生群体的建议和意见。互联网时代下在学生群体间流行的微博超话,也起着类似于校园BBS的作用。
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的范围较广,不仅涉及招生与学籍管理、社团及课外活动管理、宿舍管理、学校餐厅管理等管理性学生事务,也包括心理咨询、学务指导、就业指导、各类信息服务等指导与服务性学生事务。当学校的招生工作不利,导致学校在同类学校中的竞争地位下降时,学生个体便会积极对招生的工作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并试图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角度献言献策。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深刻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率,学生个体从日常自身的使用场景、使用效果和使用困难等方面出发,更易将用户端所面临的困境反馈给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人员,从而优化学校的校园网使用效果。对于宿舍卫生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学生个体的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后勤服务和管理更加人性化。学校餐厅的收费水平、安全和卫生水平,更是关乎每一个学生个体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学校的心理咨询、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指导、学业辅导等服务是学生事务中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置的惠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事务,相关部门在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学生群体的所盼所求,才能提供更贴切学生需求的相关服务。而学生个体通过各个渠道汇集到相关学生事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正是其充分挖掘“用户”需求的宝贵资料。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学校定位、学校招生、学校的竞争力水平,还是中观层面的学校管理制度、奖惩体系、校园网建设,或是微观层面的学校餐厅食品安全、宿舍的安全与卫生,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的关注点涉及学生事务的方方面面。这些能够激发学生个体参与诉求的学生事务,本质上都具有关乎学生自身的权益、影响学生日常生活的特点。在不同时代的不同高校中,学生个体积极参与的学生事务的范围不尽相同,这与当时所处的时代环境以及每个高校的学生素质、学生事务管理者的能力和素质、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传统等因素密切相关。
2.3. 学生个体与学生组织、团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价值比较
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不容忽视。在强有力的机构和制度的支持下,学生群体以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的形式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中,有利于保障学生的话语权。然而现实是,权力与责任主体的疏离,造成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成为了名义上的管理形式,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中的学生与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双方在当前的组织管理体系中无法获得平等的地位,学生组织和团体甚至沦为了学生事务管理部门的下属组织或者附庸,无法独立地行使自身的相关权力。再加上学生群体对于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地位和作用的刻板印象、部分学生组织和社团的成员权利意识不足、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缺乏有效指导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 [7],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虽作为学生群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力量,但未能发挥出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作用。
学生个体在参与学生事务管理中,虽缺乏组织和制度的支撑,却也摆脱了组织对其言论和行动的桎梏,更能发挥出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自主性。未参与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的学生,由于不受学生组织和社团的管理老师的影响,不必担心其在学生事务中争取学生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监督等行为,影响自己的综合素质评价,因而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自主性。部分高校的一些学院还在本学院的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的方案中设置条款,鼓励学生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意见予以采纳的学生给予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加分以作为奖励。因此便形成了应当发挥主要作用的学生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在上级管理老师的要求下按部就班地采用科层制的“上传下达”式的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而身处学生组织和团体之外的部分学生对于关乎自身权益的学生事务积极寻求参与的情况。从这个角度看,在寻求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民主意识方面,学生个体更优于学生组织、学生团体的成员。
在我国高校中,能够参与到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中的学生仍算是学生中的少数,更多的学生身处于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之外,其数目远超于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的成员。因此,促进更广大的学生个体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中来,才能充分表达更多数学生的需求和利益。在日常的学生事务中,学生个体因数目众多也更容易发现更多的问题,从而提出更多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高校的民主管理的发展,许多高校都设置有“校长信箱”、校园BBS、学校信息发布平台等促进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渠道和平台。学生个体在利用这些平台时,并不依赖于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而是可以独立地将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这些渠道和平台,传达给相关的管理部门甚至是学校校长,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中来。这些丰富多样的渠道和平台,打破了学生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层级藩篱,使得学生个体能够与学生事务管理者直接沟通,为学生个体自主参与学生事务管理提供了渠道和保障。
鉴于学生个体相较于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在民主意识、人数占比、参与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解决当前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建设更有利于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或可帮助学生个体代替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成为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力量,充分发挥出学生群体在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3. 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学生个体对于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权利意识不足
基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以及大多数学生的过往教育经历,学生个体在学校中更多地处于“被管理者”、“服从者”的角色和地位,未能充分认识到自身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参与的作用,因此在行使自身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权利时,显得权利意识不足。也有部分学生认为学习方面的重要性远大于学生事务,且自身学习任务繁多、学习压力大,因此对于学生事务较为忽视,甚至是漠不关心。也有部分学生虽也关注学生事务,但在需要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合理权益时而因为怕麻烦、怕耽误时间等原因而选择了搭便车。种种因素影响下,只有少数权利意识、责任感和执行力较强的学生个体真正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之中,大多数的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权利意识较为薄弱。
3.2. 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缺乏有效指导
学生组织、学生团体的成员选拔,通常由个人自荐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因此其成员一般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和协调沟通等能力。学生个体与学生组织、学生团体的成员相比,其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能力和素质相对较弱。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内部存在固定的培训体系,而学生个体却没有合适的渠道得到系统的培训和指导,更难以发展自身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能力。学生事务管理者作为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员,其日常工作任务忙碌繁杂,难以抽出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指导和培训。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成员得到学生事务管理者的专业指导的机会较少,而作为没有组织支撑的学生个体,更难有机会接受专业的指导。
3.3. 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缺乏完善制度
制定学生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制度与规则,是从院校逻辑促进大学的管理与发展,促进大学从中受益 [8]。教育部在指导各高校建立学校章程的过程中,明确要求各高校应当规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以维护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1]。尽管各高校出台的章程中都在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但仍存在学生参与权的规定存在话语表述同质性较高、权利图景被模糊处理、对权利规范的技术性把握不准确及程序性权利回应不充分等问题 [9]。学生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尚需更加明确、系统的制度。在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的情况下,学生个体对于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原则、内容、范畴、边界、渠道、方式等方面认知模糊,无法获得学生事务管理部门的有效配合与支持。制度的确立,也起到规范学生个体参与行为的作用,不仅为合理合规的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行为提供保障和支撑,也防止学生个体在参与的过程中因情绪过激而产生不当言论和行为。
3.4. 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未能形成实际管理闭环
“校长信箱”、校园BBS、学校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和平台是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重要渠道,学生个体在学习之余的日常生活中,发现学生事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漏洞,可直接通过这些渠道反馈给相关的管理部门。对于多次反馈给相关部门后仍无法解决的学生事务,可直接反馈给校长。校长或相关部门视学生事务的难易、复杂程度而选择是否立即解决,或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在形式上,这一流程和体制满足了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流程通畅;而实际上,许多高校设置这些渠道和平台时,追求民主共治的形式大于追求其实质,最终未能真正发挥出这些渠道和平台的作用,反而对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积极性造成打击。
部分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部门中负责维护这些信息平台的人员,在面对学生个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时,只礼貌地回复学生个体“意见已收到”,却未能给予学生个体更多反馈,最终学生个体所反馈的问题不了了之,看似通畅的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通道无法真正实现学生个体与学生事务管理者信息交流的畅通。部分高校的校园BBS由于缺乏专业、固定的人员进行维护,信息更新滞后,使用者较少。少数高校安排学生组织成员专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校园BBS,但由于学生组织成员多是顺从于学生事务管理者的“乖学生”,在校园BBS上出现的涉及学校管理者不愿关注或解决的学生事务的帖子时,负责管理和维护校园BBS的学生组织的成员,则会在学生事务管理者的授意下,对这类帖子进行删帖处理。信息平台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以及学生事务管理者和学生个体在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严重的权利不对等,使得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渠道被破坏。
部分高校充分认识到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必要性,其学生事务管理者积极听取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体对于学生事务的意见和建议。但仍存在学生事务管理者在听取学生个体的意见和建议后,未能及时将问题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间或是问题难以被解决的具体缘由反馈给学生个体的问题,从而造成了在相关各方都积极地相互配合的情况下,学生个体在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仍未形成管理闭环的现象。
4. 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改进措施
4.1. 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
权利的争取和行使与权利主体的意识和能力息息相关。为了促进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应当首先注重对学生个体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增强。学校应当组织设立以学生事务管理者为主的专业培训团队,增加对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帮助学生群体培养和增强自身的民主意识。作为帮助学生提升民主意识的主要人员,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应当充分学习高等教育关于学生地位的相关著作和理论,提升自己的认识水平。学生事务管理者只有充分认识到“大学必须以学生为基础,而不是以教师或知识为基础” [10],摒弃师尊生卑的旧有观念,尊重和认可学生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尊重学生与其在管理过程中的平等对话的地位,从而在对学生个体进行培训时以及在学生事务管理中与学生个体进行交互时,充分激发和保护学生的民主意识。学生事务管理者还应在培训学生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个体深入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各个层次和领域,扩大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范围,深化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程度,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
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具有发展性价值,在参与的过程中,学生个体的能力得以全方面发展,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克莱斯通过对10所高校的875名学生进行调查,证实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责任感和领导能力,有助于学生多元文化意识、个人和社会价值观的形成 [11]。学生参与大学管理不仅有助于培养其非学术能力,还能帮助学生发展其学术能力。艾斯町的研究证明,积极参与大学治理的学生,更加渴望学习与发展,更能平衡好学术事务和非学术事务地关系,从而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研究和学习知识 [12]。学生应当充分认识到参与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不仅能促进自身学习之外的校园生活更加科学合理、丰富多彩,更是重要的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学生应当在平衡好学业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把握机会,在处理学生事务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和社会生活做好准备。
4.2. 发展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能力
任何权力的运作都必须建立在相关的知识体系或认识论的基础之上,都离不开对知识的汲取、占有、分配和保留 [13]。为了提高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能力,高校应当在学生的入学教育、日常教育中增加与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相关的教育课程、培训讲座等环节,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参与学生事务管理所依循的制度、参与时的渠道与步骤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后获得反馈、进行监督的渠道。高校可在征集学生、相关学者、学生事务管理者、学校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开发帮助学生提高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并在课程传授的过程中多方收集各相关方的反馈并及时改善课程。对于较为成熟的课程,高校也可考虑由学生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将课程录制为精品课程,以供学生和学生事务管理者重复使用,提升培训效率。
学生个体在参加各类学生事务管理培训的讲座和课程之余,还应积极参加各类有关学生事务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责任感、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充分锻炼自身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实践能力。
4.3. 建立健全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制度
建立健全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制度,是打通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闭环的切实保障与可靠支撑。学校应当建立有学校管理者、学生事务管理者、师生代表共同参与的学生事务管理联席会,负责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学生事务管理联席会应当在听取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学校层面的规章制度中设计出一套符合学校情况的,涉及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渠道、程序、标准等因素的制度,并交给学校管理者确认和发布,让学生的参与和有关部门的对接有制度可循。同时要着重注意在制度层面确保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能形成实际闭环。学生事务管理相关方案和决策的讨论、制定、实施、调节、反馈、结果等环节的情况应及时披露给学生,真正发挥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作用,提升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任何制度和规则建立后,都不可能永远保持正确性与合理性。学生事务管理联席会应当确立制度修改和废止的程序,使得制度的更新有法可循。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当注重收集有争议、不够完善的制度条款与细节,并在学生事务管理联席会上提出,并讨论是否修改或废止。对于需要修改的制度条款与制度细节,需按照学生事务管理联席会确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修改,并在联席会上讨论确定如何实施修改后的制度,使制度实事求是,时时常新。
4.4. 确保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形成实际管理闭环
学生个体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过程能否形成实际管理闭环,严重依赖于信息沟通的通畅程度。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到“校长信箱”、校园BBS、学校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和平台在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信息平台。高校可指派学校网络部门的工程人员协助配合专业的学生事务管理者总体负责这些信息平台的维护与更新,并选拔、吸纳学生进行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为了尽量减少学生事务管理者对于管理维护平台的学生的管理行为的过分限制和不当影响,可将管理维护信息平台的学生岗位设置为勤工助学岗位以增强学生在管理平台时的自主性。学生不再因需要获得上级学生事务管理者的较高的综合素质评价而选择“失声”。此外,学生在维护和管理平台的过程中获得的物质报酬,也为其促进平台发挥实质性的应有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与学生群体沟通交流的一线学生事务管理者是保证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信息畅通的重要一环。高校应当规范一线学生事务管理者的言行,在实践中建立和发展一线学生事务管理者应对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诉求时的合理有效的处理模式,以充分配合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需求。一线学生事务管理者在接到学生的管理意见、建议或其他相关诉求时,应当充分重视,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给予反馈。对于能在较短时间内由单个部门独立解决的事务,一线学生事务管理者应当立即处理,并把处理的结果更新在学生的意见之后,及时反馈给学生。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需由多个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任务,应当在接到学生反馈后,将问题的困难程度、涉及部门、预计处理时间等因素立即反馈给学生,并在后续问题解决出现重大进展或无法继续时,将新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对于较为疑难、需要在学生事务管理联席会上进行讨论的问题,也需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学生,并考虑邀请反馈问题的学生作为代表,参与联席会上的讨论和决策。对于学生个体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诉求,无论涉及的问题是否能立刻解决,一线的学生事务管理者都需及时给予学生答复,并在处理事务的重要节点,将进度及时披露给学生,确保学生的参与得到反馈,确保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每一次实践都能有始有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