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期,紧随元宇宙应用场景逐步落地,诸多国际知名企业相继发布了区块链云端加密的数字收藏品和数字艺术作品,通过数字化转型后的营销渠道加速吸引互联网流量,实现互联网端虚拟资产和数字品牌竞争力的持续增长 [1]。例如,奥迪厂商发布了系列加密艺术作品,采用数字艺术盲盒的形式,并通过加密技术和区块链限量铸造与数字作品发行方式,以此作为增值服务链接高端客户来强化极致的用户体验和可持续后端服务黏性;还有一些海外游戏公司推出了限量精致特征的游戏角色模型,玩家可以在智能游戏中收集、分享并出售与角色采集相关的加密艺术藏品和数字配件,来获得置身元宇宙世界交互的全新娱乐感官交互体验。此外,国际奥委会在本次冬奥会活动期间推出了限量版的加密艺术藏品来拓展冬奥会吉祥物和冰雪周边商品的数字传播范围,在全球疫情物理隔离背景下,高效地塑造了冬奥会组织机构的整体品牌形象,并促进了遍及全球和国际间的体育文化广泛传播效果,加深了国际民众对冰雪运动心智的偏好认知和良好印象。加密艺术这个全新的电子媒介亟需获得理论层面的界定和传播原理的探究,以便更好地理解并规范加密艺术市场的合规经营和长期有序发展。
2. 加密艺术的界定与特性分析
2.1. 加密艺术的界定
加密艺术,是非同质化代币的一种类型,是一种在区块链上获得认证的智能合约,独一无二,不可拆分替代,目前多为映射数字代码形式的加密艺术收藏品源文件,可涉及的多媒体形式包括音乐、绘画、游戏、图书、电影、动漫、电子门票等虚拟与现实链接的文化产品,其市场价值由区块链技术链上的发行和循环传播、数字分享来确权体现 [2]。
2.2. 加密艺术具有多重特殊属性
2.2.1. 唯一性
每一个加密艺术作品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源代码,每一笔加密艺术收藏品的交易和分享都会记录在去中心化的云端公共安全链账簿上,加密艺术作品交易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实现,具有标准化、可编码性、不可篡改等特征。这样的好处在于数字作品获取者能够有效实现数字作品的拥有权和使用权的版权认证;由于数字作品唯一性的特性,数字作品具有了收藏价值,并且由于是限量发行,为加密艺术奠定了数字确权的市场基础,实际上,每个作品都成为了数字收藏者手中的虚拟资产。这种虚拟资产在区块链市场上同样具备了数字经济价值和循环交换价值。与此同时,避免了无限复制造成的无序交易陷阱 [3]。
2.2.2. 可追溯性
加密艺术藏品的历史所有权记录在区块链云端安全链账簿中,这也意味着一个加密艺术藏品的每一笔交易都是公开透明的,而且可以追溯到之前的艺术创作者和具体的数字发行对象,方便数字藏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可追溯性,使加密艺术的市场交易变得公开透明,一方面仍然保护交易方的匿名性,于此同时对当事方可以有效实现在交易过程中进行实时记录,使得整个市场的交易行为都能够及时被追踪和查询。另一方面,为数字确权提供了全面的合规监管基础,避免出现虚假交易、交易失败和信息不透明可能带来的市场不确定性风险。
2.2.3. 稀缺性
数字艺术创作者可以对加密艺术藏品的供应量设置上限,保证发行和数字出版的限量性,这也是加密艺术收藏品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和可流转性的前提。加密艺术作品的稀缺性,能够强化电子消费者对数字艺术藏品的渴求程度,促进市场热度的持续升温,能够带动加密艺术市场的循环有序发展,这种市场需求迭代过程,也是导致加密艺术快速传播并获得市场认可的根因,塑造了它的可投资价值属性。
2.2.4. 可传播性
数字艺术创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安置在区块链的云端公共传播链上,有人使用了他的作品,他就能第一时间获悉,并且数字创作者会收到相应的数字版税利润结算。区块链技术既保护了数字艺术品的版权,也有助于促进加密艺术藏品市场的有效交易、转置和高频次传播分享,从而带来高效的数字经济增量。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市场交易模式,加强了传播和分享的信息密度和交易频次,每日数以千万计的流量既带动了加密艺术作品本身的传播曝光度,也促进了加密艺术整个市场环境在公共视野中的传播渗透率和传播发酵深度。
3. 加密艺术的传播原理
3.1. 数字传播链上的具身体验
基于数字传播链上的具身认知,为加密艺术提供了一种生态交互关系下的审美体验和收藏感知特性,使观众获得认知层面的临场感知、形象确认和场景确认。通过电子虚拟技术将艺术审美回归于人对稀缺性和艺术性的渴望和追求的本质层面上。基于数字传播链上具身性体验,能够整合化身性想象、协调虚拟艺术创作的多维要素,将人类的艺术构想以虚拟收藏形式呈现,从化身知觉层面构建深度自我认同,建立数字形象认证、并促进心灵获取通道的满足感和归属性。通过数字传播链上的具身体验,充分挖掘加密艺术的人文艺术价值和市场流通热度,为加密艺术创作者和收藏玩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数字传播生态系统,重构人与技术、人与艺术、人与人际传播、人与商业的和谐生态关系。伴随元宇宙应用场景和虚拟技术研发的持续迭代落地,未来加密艺术将不仅是出现在区块链的云端交易系统中,而是在元宇宙的游戏社交环境中,玩家不仅可以从专业的数字艺术创作者和数字艺术交易中心购买符合心意的数字藏品,还可以在游戏人物角色的扮演过程中,成为数字创作者和数字链接本体,通过发型、面部特征、配饰、服饰、电子宠物、居住的电子场所,电子家具装饰等多种电子零件的自我设计和数字分享过程中,充分实现加密艺术作品的虚拟社交属性,玩家将会逐步成为数字化的虚拟资产的拥有者和数字交互过程的沉浸者。加密艺术的演化形态,将数字玩家从获得数字具身体验和数字化身想象进化到虚拟数字财产所有者的数字人,进而实现元宇宙数字社会形态的根本性生态转变。而整个演进过程,也会加速沉浸式传播的社交角色更新,和社会公共注意力资源通道的优化升级 [4]。
3.2. 数字交往与新型媒介社会化
在数字交往所重构的线上交往实践与虚拟交互的交流系统中,不仅有社交的媒介化,还有数字媒介的社会化。伴随加密艺术市场和元宇宙热度的不断升温,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依托互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技术来获取便捷、高效且愉悦的虚拟社交通道和数字娱乐体验 [5]。通过加密艺术藏品的分享、展示、交换、流通、快速传播,来获取数字形象和数字世界的进一步认证,并以此获得在区块链传播系统中的数字生存地位,构建专属的数字领地。加密艺术将会成为人类数字社会交往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和审美意识交流的高级表征形态。众所周知,人类的根本属性是社交属性,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和虚拟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已触发了数字革命和智能革命在社会创新领域的进程加速,任何新奇的事物将很容易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加密艺术的收藏和分享,促进了元宇宙社交应用场景的快速扩散和落地,消费者在数字环境中的交际和数字藏品的展示过程中,实现了数字交往向着积极增强的趋向进化。通过这次全球疫情,大大限制了人们基于物理环境的娱乐活动和社交活动,数字娱乐成为了吸引人们投入注意力的新兴社交领地。加密艺术恰好满足了这个全球发展趋势,加密艺术作品的欣赏和收藏,成为了通往元宇宙数字交往的“摆渡人”,在数字交易和数字展示的虚拟传播系统环境中,人们开启了数字社交崭新的可能性,这也必然成为新型传播媒介社会化的升级产物 [6]。
3.3. 数字创新扩散的传播生态演进过程解析
罗杰斯认为,“创新”是被采用的个人或团体视为全新的一种方法、思想或实践,“扩散”是创新通过一段时间,经由特定的渠道,在社会成员中传播的过程,这个基本社会过程包括知晓、劝服、决定、实施、确定五个阶段。加密艺术媒介在帮助人们获知创新的阶段效果显著,在社交传播过程中,新兴意见领袖尤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中心作用。最近在社交媒体报道中会发现很多明星和网红成为加密艺术经济活动的话题中心,有人在加密数字市场买虚拟地产,有人通过数字头像的创作成为数字市场操盘的变现高手,还有人为一个赛博风格的数字头像在拍卖会上发出天价成交申请。加密艺术相关论题不断成为公共话题资源卷入的焦点。区块链虚拟币的交易在与艺术作品的成功耦合过程中,促进了数字技术创新的持续扩散,逐渐成为创新市场的新宠,这个过程笔者认为不是事件的终点,而是通往元宇宙世界的船票,未来已来,伴随智能技术的持续扩散,将会有更多新兴产品和新兴应用领域为数字玩家带来更新鲜、新奇、新知的饕餮盛宴 [7]。
4. 加密艺术的局限和未来挑战
任何新兴事物在市场趋势发展过程中都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加密艺术一方面促进了区块链市场和数字艺术领域的深度合作和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加密艺术链上传播也存在着诸多合规风险和未来挑战。
4.1. 盗版风险
加密艺术藏品虽然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但由于市场炒作的不断升温,数字传播链平台外部仍然面临盗版问题,如果电子知识产权侵权者的身份不可知,发行人的数字著作权维权将变得十分困难。目前来看,加密艺术领域缺少一定的合规监管机制,其稀缺性也成为了推波助澜的诱导剂,极易引发对数字艺术藏品的过度炒作,市场的波动性也导致加密艺术行业存在泡沫风险。可以预见,随着加密艺术的进一步发展,相关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迫切需要进一步落地,数字艺术创作平台、数字艺术市场发行、数字艺术宣传销售、数字艺术交易流通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处于监管合规的法内空间。
4.2. 电子欺诈
加密艺术的唯一性仅在数字资产铸造上链后实现,这个唯一指对应独有的区块链加密代码,但数字资产本身若存放不当,他人仍可通过复制到其他公共传播链上进行二次铸造和售卖,消费者在选购时如果不留意,就很容易买到假货。电子欺诈的跨境操作空间,电子欺诈的隐蔽性,电子欺诈的难以追查性都为数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中有关欺诈的规定,进行买卖合同的撤销。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仍然需要更多案例的裁决和交易数据的进一步支撑。
4.3. 资本流转
加密艺术品很难有较为客观的估值,在加密艺术品的交易和流转中很容易脱离监管,无论是艺术品还是虚拟货币,两者都很容易滋生洗钱的场景。建议加密艺术平台做好风险防范和刑事问题预警机制,对平台内部的信息流动和资金流向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向交易当事人提出警示,以确保灰色地带没有持续发酵的可能。
5. 健全加密艺术作品数字传播系统的基本措施
任何新技术的出现都会加速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的应用与落地,促进数字经济系统的快速崛起,加密艺术作为新兴领域仍然是一把双刃剑,必然存在诸多风险和不足,对于未来数字行业的发展,应当强化数字传播生态系统的保护,以期实现该领域的良性有序循环运行。
5.1. 加强加密艺术数字确权保护
加密艺术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媒介,凝结了数字艺术创作者的辛勤劳动,针对数字发行方面应当强化数字版权的保护,促进数字艺术创作的良性循环,在区块链传播交易过程中,确保加密艺术创作的版税收益,防范盗版产品干扰市场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电子消费者电子购买后的数字所有权和数字使用权,数字交易权相关的保护,电子消费者是市场发展的持续动力,保证数字交易过程的有效规范,在数字作品可追溯过程中及时保证电子消费者的知情权。
5.2. 监管加密艺术交易的市场波动
由于加密艺术作品的限量性和稀缺性,再加之艺术的收藏属性,很容易导致市场过度炒作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交易层面的监管,降低虚拟货币的流通,对于投机性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合规性核查,保证数字市场环境的有效传播和良性运行。
5.3. 强化加密艺术交易风险事件的认知传播
加密艺术的交易存在诸多风险,应当在尊重市场环境的同时,对数字玩家进行风险教育和数字媒介素养教育,有效预防加密艺术在数字传播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交易风险。加强对公众的数字风险的认知传播,在面对新事物的时候,要保持严谨的接触态度,不要堕入不良的灰色地带和投资陷阱。建立并健全加密艺术传播联盟,第一时间建立黑名单和白名单平台机制,强化对不良平台和不良数字交易者的问题风险预警。
6. 结语
从行业整体来看,加密艺术正在加速将艺术收藏的边界从物理世界延伸到虚拟世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艺术藏品,与现实中对应的艺术品形成唯一的映射关系,每个加密艺术藏品都具有独一无二的区块链编程代码,作为加密艺术藏品在公共区块链市场上唯一的智能合约凭证,这也对艺术创作者的著作权、收藏玩家的确权保护以及整个数字艺术市场的内容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加密艺术将伴随元宇宙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化而日益获得公众的兴趣,数字收藏艺术市场未来可期。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