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现状调查研究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ommunity Institutions Early Educational Services
DOI: 10.12677/AE.2022.129550, PDF, HTML, XML, 下载: 253  浏览: 383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赵雅芬, 赵 瑞, 张 燕, 孟明月: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滁州
关键词: 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现状调查Community Institutions Early Educational Services Research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摘要: 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是幼儿教育的重要资源,也是实现托幼衔接、有效衔接的有效途径。因此,以婴幼儿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为了掌握社区机构早期教育的现状和家长需求,从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质量以及家长对于早期教育的看法开展调研。
Abstract: Early education in community institutions is an important resourc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it is also an effective way to realize the connection between kindergarten and child care. Therefore, tak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as the starting point, in order to grasp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arly education in community institutions and parents’ needs, the research was carried out from the service quality of early education in community institutions and parents’ views on early education.
文章引用:赵雅芬, 赵瑞, 张燕, 孟明月. 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现状调查研究[J]. 教育进展, 2022, 12(9): 3597-3601. https://doi.org/10.12677/AE.2022.129550

1. 研究设计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应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广泛开展早期教育等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积极面向家长开展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等方面的教育指导。近年来,我国社区教育蓬勃发展,但是社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居民对社区教育的认识存在偏见。随着“三孩”政策的出台,无论是基于“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还是促进幼儿更好发展的考虑,家长普遍把目光放在早期教育上,对于早期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争相崭露头角。但是,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并不能满足家长的多样化需求。因此,探寻教育服务现状对于提升社区机构早期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本研究自编《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调查问卷》,随机抽取滁州市凤阳路社区、白云社区、古道社区、鼓楼社区共4个社区的0~6岁幼儿家长作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128份,回收有效问卷128份。问卷主要包括社区早期教育机构的合法合规性、价格合理性、环境标准性、教师专业性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以访谈法作为补充,通过访谈调研了50位0~6岁幼儿家长及4位社区机构负责人,多渠道、多方面地搜集有关资料,以熟悉和掌握调查对象对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现状的基本认识。

2. 研究现状

问卷调查显示,在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的期望值方面,43.75%的家长认为早教班达到了自己的期望,但仍有39.84%的家长认为只是达到了一部分,还有8.59%的家长认为没有达到所期,家长对早期教育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间存有差距。在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的内容方面,60.16%的家长注重社区早期教育机构开展品德教育,50.78%的家长注重亲子关系的建立和培养,52.34%的家长注重幼儿智力开发这一方面,48.44%的家长注重社区早期教育服务宣传疾病预防,48.44%的家长注重于婴幼儿喂养知识的宣讲,86.72%的家长希望通过带幼儿参加早教机构培养幼儿德智体美,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此外,家长对于教育收费问题也颇为关注。以滁州市为例,访谈发现,早教机构存在课程随意定价问题,课程普遍在70~300元/40分钟,如果是一对一教学则收费更高,甚至有些宣称是“高端课程”的会达到千元以上。在社区机构早期教育服务的期望价格线方面,55.47%家长期望价格能够在100元/节,33.59%的家长期望价格在150元/节,可以明显看出大部分家长都认为100元左右是能够接受的价格。

3. 社区机构早期教育市场存在的问题

3.1. 政府监管职责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划分中,3~6岁教育有专门的法令保护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但0~3岁阶段的早期教育仍游离于政府监管的空白地带。机构存在登记混乱、无证经营现象。

目前,我国尚未明确早教行业的归属,早教机构的创立主要由工商局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和教育局备案教育培训中心办学两种方式,更有甚者无证经营。这就出现了同一类型机构却在不同部门登记注册或无证经营的局面,带来早教机构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问卷调查显示,66.41%的家长愿意将幼儿托管到早教中心,但如今有些许早教中心无证、混乱经营可能会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也让家长无法安心托管。

3.2. 特殊的支付和经营方式

调查显示,早教机构收费方式多为预付,以一期课程充值、季度充值甚至以年付费居多。许多家长倾向于选择连锁机构,认为品牌形象佳,更值得信赖。但实际上,连锁机构的加盟店是独立法人,财产与总部是分开独立核算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连锁机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论是连锁还是个体的早教机构,在管理出现问题时,“卷款跑路”十分常见 [1]。

3.3. 早教机构名目繁多易使家长陷入广告陷阱

据调研发现,许多机构的培训内容名目繁多,只有交钱后才能够对其机构服务信息有深入了解。某些机构为吸引家长消费,片面夸大宣传内容,在宣传上称本机构是最科学、最适合孩子的,使用一些看起来“高大上”的标语,但实际效果却无从考证。

加之近年来“抢跑教育”的氛围加剧紧张感 [2],而很多家长不了解早教知识。在心理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下,紧张焦虑的家长难以有效地辨识和判断早教市场信息,更易落入广告陷阱 [3]。但其实家长还是希望通过早教课程能够货真价实的获得一些育儿知识。

3.4. 从业门槛低,缺乏行业统一标准

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的主要工作对象是0~3岁婴幼儿,涉及精细运动、传授家长专业的育儿知识等,这些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职业技能及实践经验。目前对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没有具体规定,一些机构为了控制经营成本和缓解师源紧缺的问题,只关注应聘者能否完成日常看护婴幼儿的工作而对专业技能不作要求。许多授课教师只是在机构正式上岗前接受了机构统一培训或其他相关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婴幼儿日常照料、伤害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实践操作非常少。

3.5. 环境设置标准不统一

早教机构的环境设计是家长普遍考量的标准之一,目前早期教育还没有被教育部门正式纳入到教育体系中,但是早教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已逐渐被教育部门认可,然而机构的结构设计、教室的面积计算、安全卫生的达标、材料的合理选择、玩教具的正确投放等方面都没有受到重视。政府的监管制度也不完善,这些现象会严重制约早期教育的发展,从而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调查显示23.45%的家长认为社区早期教育机构的环境很好,21.24的家长认为早期教育机构的环境比较好,45.31%的家长认为环境不是很好。此数据可看出还是有大部分的早期教育机构环境还需改善,需严格按照早期教育环境设置标准来统一,在机构的结构设计、教室的面积计算、安全卫生的达标、材料的合理选择、玩教具的正确投放上进行重视。

3.6. 教师上岗要求过于简单,考核标准偏低

教师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一直是影响早期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参照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早教教师资格分为三个等级:育婴员、育婴师、高级育婴师。在人员上岗条件方面,缺乏培养早教人员的学科设置,从事早教行业的人员大多是后期培训上岗,培训内容和时间没有固定标准,同时因为个体学习能力的差异也会使教学水平有所不同。教师的早教专业水平影响着0~3岁婴幼儿的身心发展,从而影响早期教育的质量 [4]。

3.7. 早教老师对教育对象不明确,与家长沟通方式不得当

早期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区别之一是教育对象的不同。幼儿园强调家园合作,教育对象主要是3~6岁幼儿,而早教机构强调亲子教育,教育对象面向幼儿及家长。调查显示,早教机构的教师对早期教育的对象不明确,没有找到与家长沟通的正确方式,只是单一地在课堂上对幼儿及家长进行传教,课下错过与家长互动交流的良好时机,早教教师缺乏对家长指导的意识,指导能力更是无从谈起。

4. 教育建议

4.1. 建立行业协会,明确统一监管主体标准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早教领域的专家、学者制定统一的专业标准,由各早教机构联动建立行业协会,共同抵制不法早教机构,维护早教市场良好风气,推进行业内部自查与政府外部监管并行。为解决监管不明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教育部和卫生部门共同设立专业监管机构,统一登记和管理标准,负责早教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管理监督工作。

4.2. 重视联合家长开展课程,签订相关教育服务合同

早教机构不仅要面向婴幼儿,也要面向家长,其课程需要家长配合进行。早教机构作为教学者,要加强对家长的实践指导,避免因误解导致的损失。非专业人士很难辨别商业话术真伪,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更易被非法机构利用。家长应多学习育儿知识,多方查询早教机构的资质问题,提高对宣传内容的警惕心。在确定接受早教机构服务前,应订立正规合法的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培训的内容、时间、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为后续争议解决作好法律基础。

4.3. 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早教机构引领市场发展

针对现在部分早教机构的不合规经营,政府要加强对早教机构的监督,出台针对早教机构的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尤其是早教机构的办学条件、课程内容的考查以及教师资质的认定考核。这不仅有利于早教机构对照规定进行自我整改,也统一了办学标准。设置早教机构的年检制度,按期走访调查,确保机构卫生条件良好、设施安全。对于授课和医护老师,需通过专业考试后颁发资格证,并参考教师资格证设立复核制度。各地政府部门可配套出具流动黑白名单,主导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早教机构引领市场发展。起到警示和推进早教机构改进的作用,有利于家长对照名单选择早教机构。

4.4.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早教知识的了解

各地政府可发动社区或社会志愿者作用,举办婴幼儿知识相关讲座活动,普及社会公众尤其是家长的育儿知识,不盲目偏信早教机构的教学内容和理念。也可通过组织社区早教亲子活动——早教进社区,利用幼儿园自身的教育资源,为社区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的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意识。从而有效实现了幼儿园、家庭、社区资源的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与此同时也让社区的居民熟悉和了解了家门口的幼儿园,为我园早教基地的长远发展搭建了平台。

基金项目

本文受2022年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行知杯”暑期实践教学活动《社区机构教育服务发展调研》;安徽省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家园合作视角下的幼儿发展评价研究》(项目编号:SK2020B03)的资助。

参考文献

[1] 何孟颖. 关于早教机构“跑路”问题之我见[J]. 亚太教育, 2015(19): 288.
[2] 何兴, 俞锋. 关于规范婴幼儿早教市场的几点思考[J].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1(6): 245-246.
[3] 岁正阳. “娃经济”: 警惕起跑线上的早教陷阱——防范早教机构乱象风险预警[J]. 中国信用, 2020(3): 94-101.
[4] 陈振国. 0~3岁婴幼儿照护与早教服务现状与建议——以D市为例[J]. 大连教育学院学报, 2019(2): 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