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致力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或创新举措。其中,法治化建设被放在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并强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全面建设智慧法院是我国在司法环节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举措,其本质在于实现新兴数字技术与传统司法系统的深度融合,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我国市场的法治化水平。 [1]
2. 我国营商环境的发展现状及优化手段
2.1. 我国营商环境的发展现状
“营商环境”一词,源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的“Doing Business”项目调查。该项目调查始于2002年,旨在对各国中小企业进行考察,并对在企业存在周期内所适用的法规进行评估,通过收集并分析全面的定量数据,对各经济体在不同时期的商业监管环境进行比较,并发布《营商环境报告》(DB Report)。首份《营商环境报告》于2003年发布,其包括五套指标,涉及133个经济体。而今,该报告包括十套指标,涉及190个经济体。 [2]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系统整体设计,努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国务院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每年召开全国性会议进行部署,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加强了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立法工作,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围绕营商环境改善建言咨政,这些对优化营商环境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2018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大幅攀升,一举跃升32位,名列全球第46名,首次跻身全球前50强。我国也成为当年进步最快的经济体之一。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继2018年大幅提升32位后,2019年又跃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世界银行称,由于“大力推进改革议程”,中国连续两年跻身全球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2.2. 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手段: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我国营商环境虽然已经有明显改善,但是与市场主体的期盼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目前还是存在不少差距和短板弱项,需要继续优化,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和城市治理的实践表明,法治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好坏的关键指标。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论断深入透彻的解释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将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其一,法治是商业良好运行的根基。因为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而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商业运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种运行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行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可以构建有序的营商秩序,提供良好的运行规则,从而保障商业有效运行。从实践看,哪里拥有良好的法治,哪里的商业就有活力,发展得就好。
其二,法治为营商者公平竞争提供强力支撑。因为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商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诸如欺诈违约、不公平竞争等不规范行为,如不能有效制止,就会侵蚀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只有完善法治、加强监管,用法治来调整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市场规范化、有序化运行,才能保证公平竞争,更好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其三,法治是营商者权益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欺诈、违约、制假售假、投机取巧等不规范行为,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在营商交易的过程中,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一些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杜绝此类行为,及时有效保护营商者合法权益,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关键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硬约束维护市场秩序。
其四,法治是营商者自主经营的重要保证。营商者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是提高交易效率的基本前提。自主经营需要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更好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为营商者提供高效服务。实现这些,法治是根本途径和保证。 [3]
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只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 智慧法院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可行性
3.1. 智慧法院建设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逻辑
3.1.1. 司法法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用法治保障的营商环境,提升的是营商环境的透明度、开放度和预期度。 [4] 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法治构成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的基石越稳固,市场主体的预期越稳定,就越能汇聚各类发展要素、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从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到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切实实施民法典,深化诚信建设,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激发企业家精神,司法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有了司法法治护航,市场主体才能心无旁骛、长远打算,创业创新创造动力才能不断迸发。因此,通过司法法治建设形成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
3.1.2. 智慧司法建设是强化司法保障的有效举措
当前,全球经济社会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了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实现司法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有更大作为,需要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各级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能力,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此,我国应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发展发面的优势,以司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现代化转型,建设智慧司法,强化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智慧司法建设有着其独特的功能价值。 [5] 其一,智慧司法建设有助于构建便捷化司法服务体系,强化个性化司法服务能力。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将打破电子化诉讼中证据与身份认证的难题,从而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认证、网络庭审。由此,传统诉讼服务的时空限制才有望被打破,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便捷化的诉讼服务。同时,通过大数据智能的无监督、半监督学习技术可以从海量诉讼文书中自主抽取关键司法知识、构建国家审判信息知识库,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类案检索、诉讼风险分析、诉讼策略推荐等个性化的诉讼服务。其二,智慧司法有助构建智能化司法办案体系,强化精准化司法办案能力。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新型司法业务辅助模式,通过要素分割路径来解决人脑知识和记忆的有限性,代之以人工智能的检索能力来解放法官、检察官的脑力劳动。凭借类案智推、出庭公诉智能化支持系统、量刑建议辅助生成等大数据应用,法官、检察官司法理性实现了由个案经验到系统经验、由局部经验到整体经验、由片面经验到立体经验的优化,精准化司法办案能力得以提升。其三,智慧司法建设有助于构建扁平化司法管理体系,强化静默化司法管理能力。一方面,通过逐步案件趋势预测、同案不同判预警、同案不同诉、庭审违规行为智能巡查等一系列大数据技术的突破,司法机关内部管理事项的自动化、流程化与智能化水平有望提升,管理事项得以减少;另一方面,上述应用实际上也强化了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也就是管理幅度得以有效扩展,管理的精准化水平有所提升。在两大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司法机关内部管理层次的减少就成为可能,扁平化的瓶颈就有望突破。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需要依托智慧司法建设,推进互联网、人工职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促进司法活动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司法的公开、高效、便民,助推便捷化营商环境建设。
3.1.3. 智慧法院是智慧司法建设的关键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智慧司法作为推动司法智能化的重要举措在理论和实践上受到广泛关注。而智慧法院就是智慧司法建设的关键举措。智慧法院作为我国法治信息化改革的代名词,于2016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其本质在于利用前沿技术对司法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升级,进而加速推动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16年,智慧法院建设被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与《“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智慧法院的建设思路和具体内涵,“建设智慧法院就是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实现诉讼服务便捷化、核心业务智能化、执行工作高效化司法公开常态化、科学决策精准化,以最终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3.2. 智慧法院建设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逻辑
智慧法院是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对司法建设进行全方位设计,坚持技术和司法工作协同发展,以实现法院管理、诉讼程序和审判运行的信息化现代化。 [6] 自2016年以来,智慧法院连续五年被写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各级法院全面开展的建设工作颇有成效。目前我国法院信息化在在线立案、在线办案、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等多个方面,均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并走在世界前列,以“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特征的智慧法院,已经成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成为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诉求的重要举措,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来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主要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快速传播、通过信息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效率等多种方式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具体来说,智慧法院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提升营商环境。 [7]
其一,智慧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即网络化,有利于提升合同纠纷办理质效。网络化应用主要包括网上办案、网上执行、网上信访等几部分内容。其中,网上办案主要目的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从而有效减少诉讼过程中原被告的经济成本。而网上执行则强调通过信息化手段加速推动判案后的执行速度,减少因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给当事人带来的额外经济成本。例如,智慧法院利用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公安部等单位和数千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法院可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多种形式的财产信息,并在线上实现冻结、拍卖或划扣。随着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的不断深入,全国法院的基础网络设施越来越完善,诉服大厅信息化设施和业务系统建设方便了诉讼当事人和法官,指挥中心的建设有利于执行案件的统一调度协同办理,移动终端的应用让当事人和法官都享受到了掌上办案的便利,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等业务也都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法院的信息化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向科技要生产力,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网络系统和诉讼服务平台是网上办理案件的重要载体,帮助法官提升审判质效,帮助法院提升管理水平,并提高每一个个案的裁判质量,在审判管理、提升质效方面大有作为。 [8]
其二,智慧法院全流程依法公开,即阳光化,有利于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智慧法院的阳光化建设一方面在于破除“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将案件审理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以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来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在于公平公正,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可能受到包括法官的晋升激励、价值偏好以及大众舆论等内外部因素的干扰,这将降低司法判决结果的可预测性,导致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加,不利于市场参与者进行准确的交易风险评估和理性决策。另一方面智慧法院的阳光化建设在于公开司法信息,以便于营商主体了解相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四大公开”平台,通过对审判流程、庭审信息、裁判文书和失信惩戒信息等内容的公开,使百姓和案件当事人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相关信息,司法公开可以促进司法权的良性运行,保障当事人权利,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司法公开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0],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信息不对成的问题,有利于营商主体了解相关信息,打造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其三,智慧法院全方面智能服务,即智能化,有利于提升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精准性。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全国法院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司法审判精准性,全国法院第六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会议提出下一阶段各级法院要以提升智能化建设、实现智能辅助全覆盖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转型升级,才能让司法全流程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高效。 [11] 智慧法院智能化建设对司法效率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优化了司法资源的配置。首先,法院属于劳动力密集型机构,智慧法院在各环节以机器代替人工完成重复性、事务性、基础性的工作,能够有效缩短审判周期。其次,智慧法院能够提高事务性工作的精确性,减少人工错误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使法官拥有更多的精力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此外,基于大数据分析,智慧法院还有法条及类案推送、案件审判提示、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辅助等智能化功能,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在各级法院办理合同纠纷类案件过程中,通过案件卷宗的电子化、自动生成裁判文书、自动为法官推动类案信息等方式,显著提升了案件审判质量,并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有利于司法审判精准性的提高。
4. 智慧法院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路径
智慧法院作为信息化跨越发展时代下的一种新型的法院信息化形态,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和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司法环境具有良好地支撑作用,同时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路径。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借着新时代信息化建设的“东风”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智慧法院建设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档升级,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
4.1. 以智慧服务提升诉讼便利度
着眼于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将跨域立案、阅卷申诉、道交一体化等多个在线平台集成,融信息查询,流程公开,线上送达等功能于一体,为便于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提供了新模式,让企业切实感受指尖诉讼的高效便捷。
首先,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整合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诉讼服务渠道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一体化、全方位、高效率的诉讼服务。其次,在全国法院专网全面贯通、专网和互联网应用逐渐丰富的基础上,拓展移动专网、外部专网、涉密内容网络及其应用,为跨网系、跨部门全业务网上办理创造条件,推进更多的司法业务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4.2. 以智慧审理提速诉讼快捷度
积极探索深化快审机制改革,以“速”为目标,以云上法庭为载体,驱动引擎,对涉企案件启动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速审理,在立案、审理、送达等常规诉讼程序中实现办案“网络化”,解纷“就地化”,送达“专业化、精准化、快速化”,实现矛盾纠纷隔空化解。
首先,推动流程再造促进审判高效有效运行。重点是全面推进电子卷宗的应用,构建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网上审判体系。其次,依托信息化破解执行难题。建设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智慧系统,形成全国法院上下一体、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持续加强信用惩戒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全面联动;大力推广网络拍卖系统建设和应用,提高被执行财产处置效率。
4.3. 以智慧管理提升监督精准度
打造“事前、事中、事后”三段式全流程网上监管模式,利用数字化平台催办、通报督办,实时监督案件办理,实现审判权力运行全流程、可视化、实质化、智能化监督管理,将司法正义和效率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环节。
事前阶段,要针对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提供更加智能的司法服务。提供面向各类诉讼需求的相似案例推送、诉讼风险分析、诉讼结果预判等服务,为减少不必要诉讼、降低当事人诉累提供有力支持;深度分析用户诉讼行为,精准推送司法公开信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事中阶段,要支持管理者确保审判权力正当有序运行。要提升审判管理、案件过问登记信息化水平,建立全面覆盖审判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手段,有效监督和制约审判权的行使。同时,要支持法院管理者提高司法决策科学性。运用大数据为司法决策服务,科学研判审判运行态势、调配司法资源;要针对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探寻新形势下的司法规律,提高司法预测预判和应急响应能力;要关联运用案件与人事、行政、财务、后勤、装备和信息化等数据资源,支持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科学化管理水平。
事后阶段,要大力拓展司法公开力度,拓宽原有的“四大公开”平台的覆盖范围,有效利用好法院系统外的各类融媒体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社会各界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舆论环境。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监督投诉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强化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监督作用。
5. 结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源头祸水”。智慧法院建设能帮助全国各级法院找准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我国要持续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效,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安下心”,让群众生活安心、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