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翻译伦理看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
“Creative Treason” in Literary Transl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nslation Ethics
DOI: 10.12677/ML.2023.113128, PDF, HTML, XML, 下载: 440  浏览: 1,112 
作者: 赵九宵: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
关键词: 译介学“创造性叛逆”翻译伦理文学翻译Translatology “Creative Treason” Translation Ethics Literary Translation
摘要: 在后现代背景下,译者从幕后走向台前,其主体性受到重视。面临诸多选择,译者在对原文进行创造性转化的过程中,除了受到意识形态、诗学等因素的影响,还受到翻译伦理的制约,“胡译”和“乱译”不是译者进行“创造性叛逆”的保护罩。翻译伦理除了涉及翻译规范,还涉及译者个人道德问题,对翻译规范的选择体现不同译者一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素养。“创造性叛逆”和遵循一定的翻译伦理并不相互矛盾,译者在对翻译规范进行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同时依据自身道德对原文的异质性进行创造性转换。因此,“创造性叛逆”是译者所遵循的伦理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视域下个体差异性凸显的表征。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ost-modernism, translators move from behind the scenes to the stage, and the translators’ subjectivity is paid attention to. Faced with many choices, translators are not only influenced by ideology, poetics and other factors, but also restricted by translation ethics in the process of creative transformation of the original text. “Reckless translation” and “disorderly translation” are not protective shields for translators to carry out “creative treason”. Translation ethics involves not only translation norms, but also personal ethics of translators. The selection of translation norms reflects the value orientation and moral quality of different translators. “Creative treason” and following certain translation ethics do not contradict each other. Based on the value judgment of translation norms, translators creatively transform the heterogeneity of the original text according to their own ethics. Therefore, “creative treason” is the value orientation behind the ethical norms followed by translators and the manifestation of individual differences from a moral perspective.
文章引用:赵九宵. 从翻译伦理看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J]. 现代语言学, 2023, 11(3): 906-911. https://doi.org/10.12677/ML.2023.113128

1. 引言

语言和文化之间存在的共性和差异性分别构成了翻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翻译是一种人类实践活动,而人类的实践活动都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程度的目的性。翻译研究经历了语文学转向、语言学转向、文化转向,后现代翻译语境下还涉及女性主义翻译思想等等,各学科立足于自身的学科基础,从不同的方向对翻译学进行阐释,翻译研究呈现多元化的发展,但是各学科从不同角度对翻译的阐释难免有片面化的倾向,这就需要伦理学的观照。王大智(2005)认为,翻译行为有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能够产生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面临的选择也是一种伦理层面的选择 [1] 。在翻译实践中,“创造性叛逆”的主体依据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原文进行创造性转换,而译者如果有太强的功利性就会使得翻译面目全非,因此,翻译就需要伦理学的指导。周猛(2022)通过对2001年以后西方翻译伦理的研究发现,近年来有对翻译主、客体范畴的扩展以及反原则主义的倾向 [2] 。这使得翻译活动变得更加复杂,译者作为翻译活动的中心,从伦理层面对译者主体性的研究尤为重要。

2. “创造性叛逆”

法国文学社会学家埃斯卡皮在其著作《文学社会学》中提到了“创造性叛逆”这一概念。“说翻译是叛逆,那是因为它把作品置于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参照体系里(语言上);说翻译是创造性的,那是因为它赋予作品一个崭新的面貌” [3] (埃斯卡皮,1978)。“创造性叛逆”的内涵在不同语境中发生了变化。大冢幸男认为,译者翻译作品的过程也是“创造性叛逆”的过程,美国比较文学家韦斯坦因也站在译者翻译的立场对“创造性叛逆”的内涵进行讨论,其从译者的角度对“创造性叛逆”内涵的讨论开启了“译者成为创造性叛逆的主体”的讨论。谢天振对“创造性叛逆”的内涵再次作了延伸,谢天振(1992)认为,“创造性叛逆”在不同语言和文化进行交流碰撞的过程中表现得更加鲜明,因而有其独特的研究价值,对“创造性叛逆”现象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翻译背后更加深层的文化动因 [4] 。谢天振(1999)对“创造性叛逆”进行了重新定义:“文学翻译中的叛逆性,就是反映了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为了达到某一主观愿望而造成的一种译作对原作的客观背离” [5] 。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译者对原作的背离是客观存在的,对原作的创造性是译者根据某一愿望主观进行的。

“创造性叛逆”内涵丰富,自提出以来在译界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梁新军(2022)认为,争议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创造性叛逆”这一概念的“创造性”和“叛逆性”一体两面的性质 [6] 。对原文理解时,译者因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对原文理解意义上的一种“叛逆”,从而产生了新内容、新思想,从这一层面上讲,“叛逆”衍生了“创造”性质。“创造性叛逆”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产生了不同的内涵,同时也说明了这一概念被“创造性叛逆”接受的事实,体现出“创造性叛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社会环境的历史性导致了理解的阶段性。从阐释学的角度来看,原文意义不是由作者来决定的,而是由读者来决定的,原文意义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动态地被阐释着。

3. 翻译伦理

随着后现代主义翻译理论的发展,译者主观能动性得到过分强调,这引起了人们对于翻译伦理问题的关注。涂冰兰(2013)认为,伦理这一具有历史性的概念的内涵随着时代向前发展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变化着 [7] 。一些学者强调翻译规范背后的价值问题,译者基于某种特定的价值取向而遵循了某种翻译规范。译者为了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在翻译实践操作中并不拘泥于某种特定的方法、策略或规范 [8] (任东升、张玉凌,2016)。翻译伦理有一元论和多元论之说。然而,没有任何基于忠实的伦理能够涵盖当前复杂世界的种种需求 [9] (Koskinen, 2000)。

翻译伦理一元论涉及文际关系层面的忠实,传统的“忠实论”强调翻译的“语言性”本质。翻译就是翻译意义 [10] (Nida, 2004)。实际上文本忠实和翻译伦理是两个不可相互替代、也并不等同的概念 [11] (朱志瑜,2009)。王东风(2004)认为,从伦理上讲,忠实只有绝对的忠实,但绝对的忠实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翻译理想 [12] 。一直以来,研究者将“忠实”与“叛逆”二元对立起来。事实上,“忠实性叛逆”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叛逆与忠实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3] (冯全功,2019)。Sidney Shapiro提出“忠实性叛逆”,强调背离部分的原文内容或形式是为了忠实于原文整体,以此来达到更大程度的忠实。翻译研究不仅仅涉及文本关系,还涉及人际关系,翻译并非单纯的语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交际行为 [14] (Hatim & Mason, 1997)。翻译伦理不是一种伦理,而是多种伦理 [15] (Godard, 2001)。王大智(2009)认为,翻译伦理是规范和规律的统一 [16] 。贝尔曼认为,有“翻译腔”的翻译不一定就是糟糕的翻译,主张传达原文的“异质性”。韦努蒂从政治角度来看待翻译,他主张通过“异化”的翻译策略来反抗英美发达国家的文化霸权主义。而皮姆从“文化间性”出发,把翻译视为一项交际,译者并非站在原作立场,也并非站在读者立场,而是站在翻译这一职业的立场,努力促进两种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切斯特曼提出了四种翻译伦理模式,有的更适用于文学翻译,有的更适用于科技翻译,对不同模式的选择体现了译者不同的价值取向。

4. 从翻译伦理看“创造性叛逆”

西方翻译伦理从法国学者贝尔曼开始从伦理层面对翻译进行探讨,到切斯特曼等人对翻译伦理的研究,其成果显示翻译伦理主要表现为规范性的翻译伦理。但翻译规范不能和翻译伦理划等号,价值问题隐藏在翻译规范的背后,纯粹性的规范需要找到相应的价值依据以证实其合理性和正当性。在一些哲学家和翻译者眼中,对选择和行动进行价值评估并给出恰当的理由,是真正的伦理问题 [17] (方薇,2019)。不同学者对待翻译的态度体现了他们不同的价值立场。如贝尔曼和韦努蒂更加注重翻译的宏观价值,皮姆则更加注重实践意义。译者对不同价值诉求的态度与选择,体现了其价值观和伦理诉求 [18] (李征,2021)。在贝尔曼看来,翻译的本质具有对话性、开放性,是不同语言和文化的杂交,而译者在“我族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翻译时可能表现出太多的自由,也就是说,一个种族、一种文化、一种语言在面对异质语言和文化时,有保持自身纯洁性的倾向,即便是该异质文化是被另一文化所需要的。贝尔曼主张的翻译伦理是尊重原作及其原作中的异质性因素,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引进“他者”来丰富目的语语言和文化。此外,贝尔曼认为,翻译批评应采取双重标准,即伦理标准和诗学标准,伦理标准指涉对原文的尊重,诗学标准保证了翻译在译入语中的创造性成分,以此来丰富目的语 [19] (Berman, 2009: pp. 68-77)。从长远来看,还译文以本来面目是译者应该追求的目标,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若译入语伦理规范强大时,译者在译介过程中往往顺应译入语伦理规范而改写原文;若译入语伦理规范处于弱势,不能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时,译者则会引进新的伦理规范 [20] (吴建国、魏清光,2006)。中国曾经花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去翻译中国经典的文学作品,但是却并未在海外读者中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欢迎,这并不是因为没有忠实地传达原文,而是过于忠实,较少考虑到译入语读者的需求和期待。葛浩文对莫言作品的翻译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受到译入语读者的广泛欢迎。然而,葛浩文在翻译原作的时候并不是对原文亦步亦趋,而是采取了“连译带改”的翻译策略。葛浩文曾提到:翻译既要“对得起作者”,又要“对得起读者”,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对得起读者” [21] (季进,2009)。其译文虽然整体上是忠实于原作,但是在具体的翻译实践中还是更多地考虑译文的可接受性。

译者对原文进行“创造性叛逆”,由于语言差异性的存在,绝对“等值”的译文并不存在,从而产生一些形式上看似不忠实的译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译者也遵循了一定的翻译伦理,即便在文际关系上不忠实,在人际关系上可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忠实。创造性与叛逆性是一体两面的,那么创造性与忠实之间的关系也应是辩证统一的,对原文某一部分的创造性转换或许是为了更加忠实于原文整体内涵的表现。文本层面不忠实不一定代表伦理层面上不向“善”,或者说在伦理层面上没有价值。愚笨的“忠诚”可能会导向“叛逆”,而巧妙的“叛逆”可能会显出忠诚 [22] (徐钧,1997: pp. 41-42)。翻译伦理要求译者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使译文达到更高层次上的“忠实”,而不是貌合神离的忠实。比如,葛浩文在翻译《玉米》时并没有对原文亦步亦趋:

例1. 王连方却不信邪。

That was not, however, how Wang Lianfang saw things.

“不信邪”是中国湖北武汉的方言,在汉语里是不相信,不认命的意思,而译入语读者不了解该词的内涵,就容易对译文产生疑惑。葛浩文在翻译时没有对“不信邪”这个词进行过多解释,而是选取该词最直接、简洁的意思呈现给读者,虽然在形式上产生了一定的背离,但是却将其内涵展现出来,更方便读者阅读,达到了更大程度上的“忠实”。

例2. 老天终于在1971年开眼了。

Finally, in 1971, the heavens smiled on them.

“老天开眼”在中国是特有的词汇,与中国人的信仰有关,指事情有了好的转机,比喻苦尽甘来。而西方国家读者与中国人信仰不同,有时难以理解这些词汇丰富的内涵。葛浩文在翻译时没有按照原文的形式翻译成“open eyes”,而是翻译成“smile”,充分体现出了王连方在有了七个女儿之后,终于喜得“小八子”的喜悦。译文虽没有完全忠实于原文的形式,但是充分传达了原文的内涵,使读者感受到了王连方内心的激动。

例3. 母亲终于生儿子了,玉米实实在在地替母亲松了一口气,这份喜悦是那样的深入人心,到了贴心肺腑的程度。

At long last her mother had a boy, and Yumi could breathe a heartfelt sigh of relief. Happiness took root in her heart.

这段描写玉米的母亲施桂芳在连续生了七个女儿之后,终于喜得“小八子”,大女儿玉米也觉得母亲可以直起腰板来,因此为母亲感到高兴。这段描写玉米的喜悦之情时用了中国人常用来表示情感程度的“肺腑”,而国外读者却不常用此类表达来表达情绪,直接翻译可能导致读者产生疑惑,因此,葛浩文省略了这一句的翻译,因为前句的“深入人心”以及其翻译“took root in her heart”已经足够表达玉米内心的情感。英语语言相对于汉语更加简洁,葛浩文正是照顾到了译入语读者的需求,才对原文进行了删减,虽然没有忠实于原文的形式,但是,对于其中主人公情感的表现却没有损害,最终使得译文既不冗长,又能充分传达原文内涵,达到了更大程度上的“忠实”。

近年来,一些西方的研究者提出译者应发挥自身的道德判断力,而不再是伦理准则的机械套用。译者首先从其社会语境出发对翻译规范进行价值判断,进而进行翻译实践,规范并不总是能够决定译者的行为方式。从翻译史来看,众多翻译家的翻译实践体现了译者对个体理想和目标的追求。王大智(2009)认为,对翻译行为的研究必定包括对译者道德的研究 [16] 。李征(2022)认为,道德是对主体的描述,伦理是对主体间的规范 [23] 。在中国,“伦理”与整个社会人伦相联系,而“道德”与个体的道德品行相联系。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表明社会伦理的范围领域,之后“个体道德”和“社会伦理”就有了明确的区分,伦理这一概念也因此超越了了个体道德的范围。违反职业翻译规范不一定违反翻译伦理,还有可能体现了正确的道德观,比如,2003年,一名为英国政府工作的译员因向报社透露绝密信息以叛国罪而被审讯,然而,最后该译员得到了很多帮助并胜诉。现有的职业伦理绝不允许译者泄露机密信息,可是这位译员获得胜诉的原因是其行为是合乎道德的,他虽然违反了翻译规范,却履行了正确的道德。译者自身的道德观可能来源于社会,但并不总是如此,否则历史无法前进。道德具有个体差异性,译者因个体差异性表现出不同译者独特的翻译倾向。因此,“创造性叛逆”是译者在遵循翻译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同时根据个人道德对原文的异质性进行创造性转换的过程。

“创造性叛逆”是译者所遵循的伦理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视域下个体差异性凸显的表征。王大智(2005)认为,翻译伦理是一定社会语境下的产物,不存在适用于一切语境的翻译伦理 [1] 。传统的“忠实论”也不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Kelly (1979)认为,忠实就是,有义务决定什么是重要的,然后决定以何种方式把这一重要部分在目的语中再现出来 [24] 。“创造性叛逆”和翻译伦理都具有历史性、阶段性的特征,某一阶段的翻译伦理引导着译者某一阶段的“创造性叛逆”,其背后实质是译者价值取向引导着其创造性行为。翻译伦理一方面制约了译者主体性的肆意发挥,从而产生“胡译”、“乱译”这一现象,避免译者行“叛逆之实”,冠以“创造性”的名义。另一方面,翻译伦理肯定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允许“创造性叛逆”的存在。首先,文学翻译是一种艺术创造活动,如何更好地展现作品的艺术性和文学性需要译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其次,译者因为具有多重身份,在翻译过程中受到的伦理约束也具有多向性,译者对翻译伦理的选择即忠诚于“谁”体现了译者的价值取向,进而关系到翻译策略的选择,在此过程中,译者主体性得到充分体现。

5. 总结

在后现代主义的背景下,不存在一个普世的、绝对的翻译伦理,而译者再也不能指望任何一种伦理原则会为自己解决所有问题 [25] (王岫庐,2016)。翻译伦理不等于翻译规范,译者面临诸多选择,对某一翻译规范的遵循其实质是体现了背后的价值取向。但译者并不总是遵循特定的翻译规范,还受到译者自身道德的影响,不遵循翻译规范不一定在伦理上没有价值。此外,翻译批评的双重标准使得译者既要尊重原文,又要对原文的转换有创造性成分,“创造性叛逆”强调译者的主观能动作用,翻译伦理同样承认译者主体性的存在,要求译者达到更大程度的“忠实”,形式上不忠实不代表伦理上没有价值。对于现实中的人来说,任何人类实践都有一定的目的性,翻译有着各种各样的目的,其背后蕴含的价值取向也十分丰富。实际中的翻译伦理问题很难由预设的翻译伦理规范来解决,还要从实际的翻译行为中总结出一定的翻译规范,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指导具体的翻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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