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9年7月,山东某高校有学生反映,学生交完学费后仍欠学校7800~26000元不等,引发社会关注。不少学生家长对高校收费实行学分制标准感到费解,为何高校出现二次收费?学费为何如此高涨?一时间,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制度再次引起众议 [1] 。高校开展学分制收费是我国教育管理模式的一次重要调整,同时也是我国迈向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一步,旨在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 [2] 然而,高校学分制收费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却存在着与预期效果发生背离的不虞效应,其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值得进一步思考。
2. 高校学分制收费概况分析
2.1. 高校学分制及学分制收费的释义
高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将学分作为计量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 [3] 。高校学分制是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一种教学管理方法,以学分制教学管理为前提,以学生修读学分为最小单位的收费标准,学分的依据不是教学时长,而是将学业总额划分为单位学分。高校学分制收费是在课程学分基础上的一种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理成本补偿 [4]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文规定:“严肃教育收费政策,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且“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5] 。学分制收费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教育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提高高校办学效益和财务管理透明度。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由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学分制到学年制的转变,至当下学分制的再次回归,充分说明了学分制收费制度是我国高校教育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与应然选择。
2.2. 我国高校学分制收费变迁及其遵循原则
学分制源起于德国课程选修制,在该制度下,学生被赋予选课自由权,其产生的缘由与19世纪德国倡导的学术自由理念密不可分,而作为一项正式教学管理制度则形成于美国的哈佛大学。我国的学分制可追溯到1918年北京大学实行的“选科制”,新中国后学年制逐步替代了学分制,直至1978年学分制在我国部分高校中又再次推行。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普通高校及教育相关部门就已经开始探索学分制收费。上海大学和云南大学1997年试行了按学分收费。至2007年,北京、湖北、广东、四川、江苏、湖南等地高校都开始推行学分制收费制度。2013年,山东省开始试点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改革,在七所高校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 [6] 。目前,全国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高校已经超过了1/3。
我国推行的学分制体现自主发展原则,学生拥有一定学业弹性空间:本科阶段学生根据个人学业能力情况在3~8年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学位;学分制将课程分为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兴趣和职业规划选修课程。如此一来,人才培养方案更具个性化。学分制将更多的选择权逐渐从行政管理层转移到学生一方,体现了“以本为本”、“以生为本”的发展要求,顺应了时代发展主题。
学分制是时代发展的召唤回归,学分制收费定价体现了市场经济下学分制改革中的课程学分商品化趋势。学分制收费定价的前提是确认课程学分的收费标准问题。收费依据不同课程赋予的权重学分,由各课程的教育成本等因素采取不同定价标准。目前,学界对于“教育成本”的概念界定暂未统一。一般认为,“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既可以表现为教育资源的购买价格,也可以表现为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前者称为实际成本或货币成本,后者称为机会成本或间接成本” [7] 。高等教育学费遵从教育成本定价原则,学分制收费则是将教育成本“分摊”到具体课程学分的定价表现。
2.3. 高校学分制收费研究现状
从学分制改革的现实条件及必要来看,相关研究者们指出,外部环境竞争加剧、教学管理制度的弊端及信息化的发展导致社会对学分制收费疑虑重重,需要学分制收费制度的改革 [8] [9] 。针对高校收费标准的制定以及管理制度的配套不完善,一些学者指出,学分制收费管理存在收费程序繁琐、单位学分标准难以确定、财政预算工作难度加大、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不顺畅、学分制收费管理系统与其他收费管理系统衔接不完善等问题 [10] [11] 。当前研究多是从教育学理念的学分制或是经济角度的学费管理方面出发进行探讨,而缺乏从教育管理的角度将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制度进行互动分析。“学分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教育培养人才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促进教育平等的一种比较好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 [12] 。但学分制的现实必要性并不等于现行的学分制收费制度运行的完全合理性。新时期学分制收费制度现实挑战问题值得探究。
3. 高校学分制收费面临的现实困境
3.1. 学分制收费定价的标准不明
学分制收费实际上是对高等教育收费情况的进一步规范。以往的学年制收费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固定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监管缺乏透明度。高校学分制收费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门要求,依据课程学分单价与所修学分之间的权重比进行定价,按照规定须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学分制收费实现了单位学分标准和课程学分总量的公开化,有利于学生家长及外部社会组织对收费管理项目和标准的监管。学分制收费推行后,各高校贯彻执行政策促使学费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
高等教育收益提升的同时,引发了外界对于高校学分制收费定价标准的疑问,甚至有观点认为学分制收费是高校变相收费的一种方式,如有课程重修情况发生,学校是否会二次收费变相涨价,影响学生成绩评定。依据成本分担理论,学费的确定遵循两种原则,一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高校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受益的不仅是学生个人家庭,也有助于社会整体效益。因此,高校学费应由学生个人、家庭、市场及政府共同承担。其次是能力原则,高校学费的水平不应超过学生家庭的负担能力。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递变,避免因经济负担问题而引发深层次社会公平问题。
学分制收费是在单元学分上的定价,相较之前的固定标准学分制收费虽有明显进步,但究其根本各学科教学成本问题的核算问题依旧存在。当前我国的实际收费标准并没有完全按照学科实际教学成本衡量计算,而是依据物价部门统一核算标准进行调整。学分制收费作为建立在学科教学成本的基础就不具有说服力。进言之,各学科之前的学科特点不同,理科类因实验器材、设备等因素,对比文科类课程的教学成本相对较高,但基于公平原则下两者比重应维持在多少,则尚未有一个合理标准。此外,学分制收费有一个政府规定的上限要求,不能超过实行学年制学费的总额。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行业的物价水平也随之提升,学分制收费制度下高校收费的上涨具有现实合理性,但是否继续延续以学年制收费为上限的收费标准有待进一步检验。
3.2. 学分制收费增加教学管理工作复杂性
学分制收费制度优化了高校教学资源配置。市场经济下高校学分制收费制度形成了“买卖双方”的关系,学生成为了课程学分的购买者,而教师和学校则成为了服务方。高校通过选课的分布范畴就等于对课程服务质量进行了“优胜劣汰”筛选,将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分配到学生集中领域,提高教学资源使用效率。与此同时,当下高校学分制收费作为一个信号装置,反映出了高校学生的就业倾向以及外部市场对学生选课的联动效应。
但是,这样一种学分制收费制度的“市场”,从高校角度而言,必然需要更为专业化和精细化的管理保驾护航。学分制收费打破以往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授课模式,由学生自主选课,这对于学校的学生工作管理和教学管理部门无疑增添了工作的复杂性。既然学校将自主权赋予了学生个体,就应该有更加严格、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和信息化设施作为抓手,必须让每一项工作清晰、透明。首先,高校需要提供丰富课程项目资源,才能为学分制选课制度的实施提供可能性;其次,选课制下为应对学生选课分布较为分散的现象,学校教学管理系统须具备专业的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学生选课情况做出具体的甄别管理。这对学校的教务、财务等系统短期内施加了压力。
3.3. 学分制收费催生选课盲从性与投机性
作为深化教学改革的客观要求,学分制收费的推行进一步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权,课程选择上更具有灵活性与空间性 [13] 。学生在充分评估个人学业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可以同步选择多门选修课程,通过提前修满学分,来缩短学习时长。
基于选课制的学分制收费,却在另一方面存在着学分制选课下的盲从性与投机性。盲从性体现在选课过程中缺乏辨别和自我认知能力,往往在缺少对选修课程的了解而跟随周围群体脚步,造成后期对于所选课程的兴趣缺失。而学分制收费所带来的学分和课程的明码标价,不得不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的现实制约,如心仪课程价格较高,经济条件不满足的学生难以承担;也有学生为避免遭受他人议论,也存在放弃课程的可能性。学生最后选定的课程是否是其真正想要修习的课程,就不得而知。
投机性则体现在部分学生为了获取较高的学分判定,在相同收费的课程群中,学生可能倾向选择一些对纪律要求不太严格、学业成绩合格率高的课程,无形之中造成对教学质量的一种蚕食。学分制下学生自主选课的能力培养不仅需要学生个人加强自我认知,还需要得到学校相关的指导意见。过于自由的选课制不仅是对学生学业质量提升的掣肘,因学生对于严格要求的教师课程的抵触,致使优秀教师的课程取消,同时也不利于教师专业发展,更是对教学资源的浪费。
3.4. 学分制收费定价出现“属地化”
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布调整到位” [14] 。高校学费定价依据教育成本,生均成本是学费定价的基础,教育收益性作为定价的逻辑起点,同时国家对于高校财政投入以及地区间居民支付能力水平也是影响高校学费定价的关键因素 [15] 。教育成本并非恒久不变,经济发展对于地区间学费价格具有联动作用。地区间市场经济格局的优势对高校学分制选课制度附有参考价值,市场供求关系可能会造成某些专业在一段时期内成为所谓的“热门专业”,高校学分制选课在阶段内相应会出现集聚效益,出现个别专业课程的学分收费相对较高的现象。
学分制收费制度在地区高校之间学费差异性得到体现。以同济大学和重庆大学为例,同济大学的学分收费为150元/学分,重庆大学为80元/学分 [16] 。与此同时,上海市规定的四年制本科总学分比云南省和四川省规定的总学分数多出近50%,差距高达150学分 [17] 。可以看到,地区间学分量和学分单价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除了受高校计划招生规定政策因素外,从学生的生源地间接反映出高校学费“属地化”现象。当前在各大高校普遍存在学生生源地大部分来源于本省或附近兄弟省份。一方面是由于地区文化价值的认同,另一角度也反映出高校学费的教育成本承载着地区居民的支付能力。此外,城乡地区间的收费差异明显。世界范围内学费占家庭收入比通常在20%左右,就我国高校学费占人居可支配收入而言,我国城乡整体的“学费家庭收入比率”已经超过了学费支付标准的国际参考值 [18] 。具体来看,我国农村地区较城镇地区而言,学费的支付能力更为欠缺。从这个角度,学分制收费定价对于部分农村地区则稍显乏力。高校学费“属地化”现象是市场竞争下学分制收费机制的自主调节,学费的背后暗含服务质量的差异性,需要时刻提防学费定价的“属地化”带来的教育质量的差距化。
4. 高校学分制收费困境的破解路径
4.1. 全面贯彻完全学分制,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
教育管理担负教学创新管理、提升教学效益和质量的重任,深化教育管理改革是时下高等教育发展的应然之举。学分制收费是与市场经济相配适的制度,必须贯彻落实完全学分制。完全学分制指以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时间和任课老师为前提,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而不受到年限限制,只需修满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总分即可达到毕业标准 [19] [20] 。完全学分制践行了科学发展观中以生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与个性发展,为高校人才培养的个性化和因材施教奠定了基础,形成以学生需求为导向的课程体系构建。学生可根据兴趣爱好选择课程,将学习积极性逐步转化为学习动力。完全学分制坚持以学生个性全面发展为前提,高校应时刻牢记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针对学生选课的整个程序流程,高校需安排专业的老师指导学生如何进行选课,为学生讲解选课过程中的疑惑,向学生解释学分制收费的具体规定,引导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兴趣以及经济条件进行科学的选择。必要时候开办老师授课规划的讲讨会,每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可以提前向学生们介绍自己所授课程的理念、课程特色、授课方式及要求等,这样以方便学生提前了解课程的内容及各个老师的教学方式,避免了选课的盲目性。当前已有不少高校创新形式实施试听课,学生每学期选定修读课程后有1~2周的试修时间,试修期间学生可自行退选课程,学校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如武汉大学学生在选课前可试听两次,若不满意在第三次开课前可以退课重选。全面贯彻完全学分制,将以往“以教师为主”转化为“以学生为本”,权利转移到作为“消费者”的学生手中,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发展。
4.2. 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效率
高校的教学管理机制应当适应高校教学改革的进程。学分制收费制度不同以往学年制固定收费模式,学分制下选课形式更加分散,由以往的以班级为单位的定量模式转为如今单个变量模式,选课程序的复杂性反推动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精细化教学管理,需要对学分制选课进行配套的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和学分制收费制度下,无论是学生提前完成或延迟学业,都会给学生带来一定压力,因此在收费上可实施“以奖补贴”政策,对于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在收费上减免单位学分的总额或部分学费。如深圳大学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在主修专业(缴费学期) 5%及以内(含5%)的学生,奖励4学分的课程学分学费,5%至10%以内(含10%)的学生,奖励3学分的课程学分学费,通过收费制度上的管理以达到激励学生学习目的。同时,需要学校明细课程免修和课程重修的收费方式,避免学生因免修和重修导致所交纳学费价格不明晰,也避免有关部门通过课程免修和重修随意定价。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收费金额将会随着学生选课课程学分的变化而每年有所浮动。面对学生多变的个人学业完成情况,现代信息化的收费管理平台显得尤为重要。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对于学分制收费定制化,促使学籍系统与收费系统的对接以提高收费效率。通过一套完整的数据库系统,实现学籍、选修、缴费信息资源的共享,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教学管理系统所提供的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计算出每位学生应交学费的金额,然后通过银行储蓄管理信息系统扣缴学费,再将收费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使收费管理与学籍管理相结合 [21] 。
4.3. 促进教学与课程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等教育承载国家专业人才、发展先进科学技术、担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任。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核心任务。无论是学分制还是配套的学分制收费管理,都是以服务学生发展为根本的,其最终目标不在于收费,关键是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与课程质量密切相关。因此,作为课程服务提供者的高校首先应做好本职工作。高校需要积极开展新课程,配置相关硬件设施资源,提供给学生更多的选择以开拓眼界,挖掘潜能。对于当下高校存在的“水课”应及时撤除,既是对学生学业的负责,同时也是对教学资源的一种节约。对学生而言,高校视野与格局更为广阔,课程的多样性与前瞻性对于学生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所以,高校应主动承担起重任,在课程的甄选与设置上更具备前瞻性,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课程。
课程作为高校提供给学生的服务产品,课程质量的好坏是影响学生发展的关键。教师作为课程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学分制下对教师的要求更为严格。学分制收费制度实行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课程学分收费“挂钩”,课程学分收费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一种直观反馈。教学质量水平的高低是影响课程学分收费的关键。因此,学分制收费下,教师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主动适应教学课程改革的方式,调整知识结构,更新教学技术,提高课程服务质量以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学分制收费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对规范高校教育管理、教学课程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高等教育学分制教学的不断推进与完善, 学分制收费成为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