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局背景下不良校园贷风险防治的路径探析
An Analysis of the Way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the Risk of Non Performing Campus Loa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Pattern
DOI: 10.12677/DS.2023.93159, PDF, HTML, XML, 下载: 222  浏览: 379  国家科技经费支持
作者: 陶 璇*, 刘启圣, 李 璇, 王玉兰:长沙学院法学院,湖南 长沙
关键词: 校园贷风险防范体系化治理 Campus Loan Risk-Prevention Systematic Governance
摘要: 基于一系列整治措施实施后的新格局背景,对比不良校园贷的前期、后期的发展进程,以及高校学生信贷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的转变。通过多种调查方式研究不良校园贷在部分高校中的存续现状,并总结其存续的成因。进而分析不良校园贷给不同主体造成的风险,据此一一对应地提出以尽量不发生、发生早处理、处理要完善为核心原则,多主体联合进行前期预防、中期介入、后期整治的防治路径,以期尽量地减少不良校园贷造成的危害。
Abstract: Based on the new situation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series of rectification measur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non-performing campus loans in the early and late stages is compared, as well as the transformation of credit con-sumption psychology and behavior among college students. The paper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non-performing campus loans in some universities through various investigation methods, and summarizes the causes of their existence. Furthermore, the risks caused by non-performing campus loans to different entities are analyzed, and based on this, the core princi-ples of minimizing occurrence, early handling, and improving handling are proposed one by one. Multiple entities jointly carry ou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in the early stage, mid-term in-tervention, and later rectification, in order to minimize the harm caused by non-performing campus loans.
文章引用:陶璇, 刘启圣, 李璇, 王玉兰. 新格局背景下不良校园贷风险防治的路径探析[J]. 争议解决, 2023, 9(3): 1178-1183. https://doi.org/10.12677/DS.2023.93159

1. 引言

随“互联网+”模式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校园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衍生品,也在国家“惠普金融”政策的影响下蓬勃发展。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积极引导下,近年出现了不少“良性校园贷”。但“不良校园贷”仍然存续于高校,增加了多方主体面对的金融和法律风险。

2. 不良校园贷的发展

校园贷主要是指贷款机构、放贷人针对大学生学习、生活、培训、创业支持等给予的大学生信用贷款 [1] 。不良校园贷则是指通过不合规、不合法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园贷。校园贷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必然性。

2.1. 校园贷初期阶段的良莠不齐

校园贷产生初期乱象丛生。2004年9月广发银行发行了国内第一张大学生信用卡,各大银行相继跟进,引发了大学校园的“淘金热” [2] ,此后大学生信用卡广泛普及。虽然校园贷对银行体系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但随着正规校园金融业务的关闭和网贷业务监管的逐渐缺失,非法校园贷甚嚣尘上,导致“裸贷”“陷阱贷”“暴力催债”等乱象频发。此阶段的校园贷主要存在纯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抵押模式、O2O模式、P2B模式与混合模式六种P2P校园借贷模式,其兴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规避借贷双方的“社交往来”、突破时空限制、有效嫁接借贷关系、提供民间资本集中流通平台等优点使其受到较大的关注。但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混乱、相关法律规制极不健全的背景下,借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信用风险难以控制,最终会出现违约责任难以追究,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局面。

2.2. 新格局背景下校园贷的现状

基于校园贷乱象,2016年银监会、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27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一刀切叫停”后,校园贷新格局自此形成。

1) 新格局下乱象的遏制与反弹

在新格局背景下校园贷平台曾经的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新格局背景下不良校园贷依然以“美容贷”“培训贷”“返还贷”等隐秘的面貌出现在各大高校中。

笔者对国内部分地区的高校学生展开了有关“大学生校园贷情况”的问卷调查,有效样本数量为248份。其中仍然25.8%的学生遭受过不良校园贷的损害,同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度至今,“校园贷”相关案件共计343起,其中,刑事案件226起,民事案件117起;基层法院审理312起,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审理94起、3起。可见在有关部门集中整治之下,不良校园贷案件仍层见叠出,且案件标的额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案由涵盖民间借贷、诈骗罪、盗窃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等,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可见一斑。近几年来伪装某某金融平台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校园贷及为学生注册贷款账号为由,对高校学生实施诈骗的案件也同样层出不穷,仍旧有许多人深陷于不良校园贷的陷阱之中。

2) 信贷消费行为转变

20年代初期我国消费热潮的出现和消费模式的转变,是高校大学生成为初期信贷消费者的重要推动因素。消费需求“多元化”和“符号化”成了超前消费的关键词,然而新格局背景下,由于高校学生消费心理逐渐地成熟,消费能力的提升,人们的信贷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也再次发生变化。

笔者曾在湖南、湖北等各高校中发布了名为“大学生信用消费情况”的调查问卷,有效样本数量为414份。一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在生活费不足时,仅有18.84%的学生选择使用信用消费,同时有75.61%的学生认为自己资金充足不需要信贷消费,这表明在相关部门整治政策出台实施后,高校学生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行为更偏向于理性。但另一方面,仍有27.5%的学生表示身边用信贷产品的同学非常多,31.4%的学生认为较多,有12.5%的学生会用信贷产品购买奢侈品,这表示信贷消费已经成为了部分高校学生不可或缺的消费习惯,尽管有掉入“不良校园贷”陷阱的风险,他们依然选择使用校园信贷产品。

3. 新格局下不良校园贷的风险及成因

3.1. 学生、家庭面临的风险

一方面,高校学生过度依赖信贷消费易面临无力偿还的风险,其家庭也会面临承担高额债务风险。有些平台宣传时避重就轻,在贷款的宣传文案上只介绍每期需偿还的贷款数额而刻意隐瞒贷款利率,或者故意将贷款合同中的惯用年利率以月利率、周利率来代替,模糊概念,制造贷款利率很低的假象( [3] , p. 3)。实际上是远高于年利率36%的非法高利贷,高校学生一旦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就会背负远大于借款本金的债务。

另一方面,不良校园贷的极端催收方式容易使学生面对极大的压力,让学生站在背离学校、家长和公安机关的孤岛。在关于“裸贷”性质的校园贷中,作为借贷方的大学生通常在自愿基础上进行裸体的拍摄,并且以此作为借贷的“筹码”。其“全过程自愿特性”使其容易逃避法律的规制,最终放贷人若将学生个人信息在公共领域进行发布,将严重侵害高校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

3.2. 学校、社会面临的风险

对于学校来说,其一,不良校园贷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由于不良校园贷的隐蔽性,互联网传播的广泛性,不良校园贷对学生的损害又具有持续性,高校学生长时间无法脱困,则无法集中注意力,易造成学生群体的焦虑与负担;其二,不良校园贷不利于高校打造安全的生活环境。不良校园贷平台窃取学生个人隐私,通过社交账号骗取同学钱财将成为常有之事,扰乱校园治安也将成为迟早之事。

对于社会而言,不良校园贷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危及社会安全的稳定。不良校园贷的出现与存续不仅会破坏原有的经济秩序,使社会经济乱象丛生,不良校园贷暴力催收的方式更是数不胜数,防不胜防,逃无可逃,在校大学生尚未成熟的心智难以应对。

4. 新格局背景下的不良校园贷的防治路径

依托校园贷整治后形成的新格局背景,接下来将从不良校园贷产生损害结果的不同阶段着手,以尽量不发生、发生早处理、处理要完善为核心原则,进行防治路径的探析。

4.1. 前期预防

1) 多方联动构建校园贷风险预防体系

法律法规方面,其一,针对网络信贷行业,有关部门应加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或者明确的法律,明确校园贷的法律地位,落实准入、经营、监管各方的法律职责。目前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一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被认为没有利息。”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全国人大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贷,显示了国家对债权债务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注,以及对民间的借贷市场进行了宏观的法律规制,因此各方政策更应当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配合。

同时,政府也应出台促进普惠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整体上“将普惠金融确立为与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并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4] ”。将大学生创业创新、求职就业等纳入普惠金融服务范围,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需求、监管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5] 。其二,建立大学生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大学生的借贷背景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高校学生不稳定的收入来源一直是合法合规的借贷平台慎重考虑的重点,尤其是高校学生尚未缴纳社会保险,无法被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收录,若能结合高校的学分制,或以学校作背书,建立大学生信用体系,则能更好地保证高校学生的贷款回收率。随着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帮助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征信系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机制,并为《个人破产法》和个人破产制度的创建做好基础准备,也能为大学生借贷消费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实现学生贷款与个人征信体系的良性互动 [6] 。其三,加快建设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由于我国大学生群体中以往出现的不良校园贷案件中普遍有“一人借贷,全家还款”的现象,违背了债的相对原则。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经验的学习,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帮助国家及借贷平台有效防范消费贷款风险,应对大学生因为特殊原因而导致的逾期还款或违约问题 [7] 。

校园贷网络平台方面,政府应对其制定精细、规范的准入标准。一方面,应当结合大学生征信体系,对面向人群进行精准划分,对适用范围进行精准定位,如应先保障对没有不良征信大学生在创业就业方面的应急借贷等。另一方面,应当对准入标准进行精细化提升,排除小规模信贷平台的入驻,严格打击或屏蔽混淆信贷消费者视线的不实宣传关键词,如打着“零利率”“零利息”口号,实则利滚利的高利贷,从源头防止高校学生掉入陷阱。同时也可以开拓商业性学生贷款业务,结合我国的助学贷款的偿还机制的经验,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生活消费方面的贷款业务,且允许学生以毕业后的收入作为抵押,将毕业后的收入提前用于当前在校期间的生活以及发展需求 [8] 。

行业监管部门方面,则应当尽快明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为监管主体,制定出台详细的校园贷款监管制度,向下落实各地金融信贷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有效分摊风险并分级预防风险。

2) 内部联动拓宽正规校园信贷渠道

从高校内部出发,一方面高校可以和校友合作,借鉴国外学生贷款机构利用校友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对学生信贷平台的运行机制作适当的创新和改变。通过在校学生与校友圈的连接,实现点对点的借贷操作,发展出专属于高校校友圈的社交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应当加强校银合作,校方引入正规的商业银行贷款项目,银行为大学生定制规范化和精准化的校园信贷产品,简化和降低高校学生办理贷款的流程及标准,满足大学生正常消费信贷需求,从根源上将不良校园贷排除在外。

从家庭内部出发,一方面家长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消除因学生自身因素带来的信息壁垒,家校合作交流在风险预防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家长对孩子的示范作用也不容忽视,家长应以身作则,做到不虚荣攀比,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同时也要与孩子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及时的沟通可以避免许多风险的发生。

3) 外部联动加强宣传警示预防作用

在主流媒体方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各大社交媒体在群众舆论视野中的占比也迅速攀升,主流媒体在报道有关不良校园贷新闻时应秉持真实性原则,不侵犯学生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引导正确的舆论走向,起到广泛的宣传警示作用。

在社会群众方面,应客观理性地看待校园信贷产品的出现及其使用,对已经遭受不良校园贷危害的高校学生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舆情保护,不恶意揣测、抨击当事人,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

4.2. 中期介入

学校是学生遭受损害后的第一道突破口,因此校方应构建体系化的介入机制,及时切断事发到损害结果加剧的过程。首先学校应当联合公安、医院等校外部门,成立以高校管理领导为主的应急介入机构,不良校园贷很有可能会衍生为校内恶性事件,事件发生后各方协同处理能尽可能地减少不良影响。其次校方应建立紧急决策机制,在紧要关头,与学生联系最为密切的辅导员需要具有紧急评估和决策的能力与权限,确保能在不良校园贷对学生造成实质性损害前做出处理。最重要的是,学校内部从下往上需要保持信息的畅通。如发现有同学遭遇了不良校园贷的损害,班干部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辅导员及时通报校内领导决策层,确保最先控制事态和舆情,协调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保障情况不会进一步恶化。

4.3. 后期整治

一方面校方在联合有关部门控制住事态局面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及必要信息进行校内公开,避免校内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有必要时应联合主流媒体及时引导正确的网络舆论走向,避免学校和学生受到网络的第二次侵害。

另一方面,当校园网络借贷的危机事件发生后,针对校园网络借贷事件的评估总结工作要由政府为主导,高校、公安机关、金融监管机构协同合作,对整个事件进行回顾、总结和分析,分析危机应对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开展情况、衔接情况,分析应对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对今后的校园网络借贷业务风险防控的有益经验( [3] , p. 6)。事后校方可在校内展开警示讲座,在课堂中普及金融信贷知识,同时学生也应当反思自身,约束不良消费行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最后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监督,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5. 结论

新格局背景下,不良校园贷仍然以较为隐蔽的形式威胁着高校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对高校、学生家长、社会群众等多方主体造成较大影响。由于不良校园贷的存续与发展,各方主体应进一步填补立法空白,提升平台准入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惩治措施,同时也应以尽量不发生、发生早处理、处理要完善为核心原则,构建前期预防、中期介入、后期整治风险防治体系,给予高校大学生健康的金融信贷环境。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48070-92082,项目名称:新格局背景下不良校园贷风险防治路径探析。

NOTES

*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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