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理论态度系统视角下公诉方话语分析——以复旦投毒案为例
A Study of Courtroom Discour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ttitude in Appraisal Theory—Taking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in Malicious Poisoning Case of Fudan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DOI: 10.12677/ML.2023.117421, PDF, HTML, XML, 下载: 242  浏览: 435 
作者: 何一婧: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上海
关键词: 评价理论庭审语篇话语分析公诉人话语The Appraisal Theory Courtroom Discourse Discourse Analysis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摘要: 近年来,许多法律语言学家将研究对象从静态转向动态语篇,但就庭审语篇而言,大多数研究专注于单一主体,忽视了庭审各方互动关系和阶段性特征。本文选取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审中的公诉方话语为研究对象,探求其态度资源在不同被评价主体和庭审阶段间的分布情况,通过分析公诉人语言特征和庭审中的人际功能,为公诉人言语使用策略提供了相应建议,从而有利于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Abstract: Although many forensic linguists turn their attention to static tex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courtroom discourse to date has tended to focus on a single subject. But courtroom discourse involves the interest balance among all subjects in the court, and every stage in a trial has a specific function. This study chooses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in the first instance of the Malicious Poisoning Case of Fudan University as target resources. By analyzing attitude resources in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under the framework of appraisal theory, this study attempts to discuss the public prosecutor’s stance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with other characters in the courtroom, as well as the language strategies in different stages. This study has provided a deeper insight into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features and interrelationships in the courtroom, and gives some practical suggestions for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strategies, which could improve judicial efficiency and realize judicial justice.
文章引用:何一婧. 评价理论态度系统视角下公诉方话语分析——以复旦投毒案为例[J]. 现代语言学, 2023, 11(7): 3091-3100. https://doi.org/10.12677/ML.2023.117421

1. 引言

刑事庭审话语具有主体多样性和阶段性的特征。其主体多样性主要由刑事诉讼职能决定。为实现刑事诉讼职能,各方在庭审过程中会使用不同的言语策略,达到维护己方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刑事诉讼主体的身份构建和互动关系受制于刑事诉讼控辩审三种职能的具体实现过程,庭审话语不仅能体现控辩审三方孤立的话语,还能够彰显主体间交互的流动特性。阶段性特征体现于法庭审判程序限制,各个阶段皆有侧重,其言语策略的选用也应当随之有所偏重。检察院审判阶段行使公诉权的形式可分为询问发问,宣读证据,出示物证,法庭辩论四个不同阶段。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阶段以及法庭辩论阶段的话语策略各有差异。

国内法律语言学刚起步时,研究大多集中在语义解释及法律翻译。近年来,逐步从重法律翻译研究,重法律文本研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1] - [8] 然而单论庭审话语,目前的研究还存在局限性。第一,对于庭审话语的研究多局限在单个主体,没有分析多主体间的交际互动关系,相较于庭审的主体间转向要求过于独立和抽离。第二,庭审话语具有阶段性特征,但目前的研究多把庭审话语视作语篇整体分析,没有考虑语篇阶段间差异性。因此,在评价理论体系框架下,本文选取刑事庭审中的公诉方话语,探求其语篇中态度资源在不同被评价主体和不同庭审阶段间的分布情况,旨在研究庭审话语沟通机制在语言形式上的表现形式,以期为更好实现公诉方职能,构建平等公正庭审话语沟通机制提供参考。

2. 理论框架

本研究采取的理论框架是系统功能语法范畴评价理论体系态度子系统。系统功能语言学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使用语言,通过构建横组合和纵聚合层面的多种选择与其语法功能相对应,从而研究个体选择所表达的意义。随着系统功能语言学(SFL)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语篇、修辞、交际等问题,系统功能语言学家创设了语言研究新视角,以语言的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为坐标,研究说话人/作者所处的不同主观立场。 [9] 马丁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评价理论,该理论是对韩礼德提出的语言人际功能深入探讨的成果。评价理论包括三大次系统,分别是态度系统,介入系统和极差系统。

介入系统和极差系统都是从对话的视角切入,其预设的前提条件为说话人/作者在语言编码的过程中已经表述出了个人的观点,所以在交流对话的过程当中说话人/作者和听话人/读者处于共享双方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的状态。语言使用者利用介入手段调节其对所说或写内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极差系统则是对介入程度进行评级。 [10]

态度系统与具体语境下的感受密切相连,其子系统分为情感系统,判断系统和鉴赏系统,见图1。情感系统主要二分为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可直观体现评价方对被评价方产生的情感态度。判断系统是对某种行为的评价,通常用赞赏或批判进行判断。鉴赏系统评价的对象往往是符号或自然现象。情感系统,判断系统和鉴赏系统分别属于心理学范畴,社会学范畴和美学范畴 [11] 。本文主要使用的理论框架是态度次系统。

Figure 1. Diagram of the attitude system in the appraisal theory

图1. 评价理论体系中态度子系统 [11]

3. 数据收集及方法论

3.1. 语料来源

本文的语料来源为林森浩案一审公审视频,采取了转写的语料收集方法,在完成语料收集后进行二次比对。转写全过程语料共88,360字,其中公诉人语料,即最终研究语料,共22,909字。

语料收集的过程中存在部分话语字音与字形难以匹配的问题,如投毒饮水机品牌“mei di xin yu”牌饮水机无法明确具体字形,但是都为专有名词和特殊名词,对研究结果并无明显影响。

此外,在语料收集环节中,笔者删除了质证环节宣读证据时的公诉方话语。理由如下:第一,质证环节宣读证据时与重要证据相关的公诉方话语在法庭辩论环节有所重复,第二,由于刑事证据三性原则中的真实性原则,公诉方宣读证据时的语言必须客观真实,而评价理论框架属于系统功能语法中人际功能次范畴,该理论的主要目的是探讨说话人所处的主观立场和语言的表态功能,所以采用评价理论框架研究公诉方质证时宣读证据话语并没有实际研究意义和价值,故这一部分的语言不予采入研究语料当中。

本文选取林森浩案一审公审作为庭审语料研究案例,研究理由有两点。第一,复旦投毒案作为严重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影响范围广,其庭审流程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审判公正与否意义重大。第二,本案的案件焦点为被告林森浩主观责任阶层犯罪故意。如何评价犯罪故意中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与态度系统密切相关。公诉人话语中包含的态度资源能反映其对犯罪过程中被告犯罪故意的态度。综合案件影响和理论适配,本研究选取此案件进行话语分析。

3.2. 研究工具及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语料分析软件为UAM Corpus Tool 3.3内嵌的评价理论态度系统层级。UAM Corpus Tool具有使用简便,界面清晰明了的优点,但是仍有一些不足:不支持对评价单元的检索和统计;不支持对多个项目的整体性统计;未能考虑对对应语料库的支持。 [11] 由于本文选取的语料样本总体较少,采取手动标记的语料标记方式,且使用语言皆为汉语普通话。所以UAM Corpus Tool的不足之处对研究结果并没有显著影响。

本文使用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个案分析手段。首先将整理过的林森浩案公诉方话语语料导入UAM Corpus Tool,然后新建层级,使用系统中原有的评价理论体系中态度框架导入,接着采取手动标记的方法对公诉方语料进行切分和标记分析,最后导出UAM量性分析结果。通过结果与评价资源,对公诉方法律语言现状进行分析,针对性地对庭审话语策略和言语方式提出相关建议,从而进一步达到司法公正与合理的目标,提高庭审效率。

4. 研究结果及分析

由于庭审语篇的特殊性,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与评价系统理论分析的其他语料有明显差异。通常为实现语言的人际功能,评价系统往往连接说话人/作者以及听话人/读者,应当考虑存在潜在的读者定位,而法律语篇不同于普通文本。以庭审话语为语料分析态度义时必须考虑司法公正原则,故本文认为,分析庭审语料时潜在的读者定位应当与社会普遍价值观相符合。

4.1. 总体研究结果

本文共统计了413个态度资源数据,根据评价理论体系态度系统,可细分为情感态度资源、判断态度资源和鉴赏态度资源。根据数据统计,判断态度资源占比最高,达56.42%,鉴赏态度资源次之,约为判断态度资源一半,情感态度资源占比最少,见表1

Table 1. Attitude features in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表1. 公诉人态度评价特征统计

注:N表示态度评价特征总数,下文同。

判断意义与社会联系最为密切,分为社会评判和社会约束,属于评价者对行为人静态性格特征和动态行为举止的评判,判断标准大多为社会价值理念及价值取向。庭审过程中,公诉方使用了大量涉及判断意义的语言。公诉人作为检察机关的司法人员,具有强化庭审指控职能,完善法律监督职能,构建社会协调职能等职责定位。 [12] 判断意义是公诉方话语中实现职能的重要体现:一方面通过含判断义的词语或小句对被告方行为做出合乎法律要求,合乎道德标准的评判,从而坚固对案件的指控,保障法律监管到位;另一方面通过言语行为中潜在的道德观念传递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实现社会协调,维护国家利益。例如:

1) 他近视过黄洋,目睹黄洋中毒住院的惨状,但是没有向外界透露黄洋生病的真实原因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坐视黄洋死亡结果的发生。

其中“坐视”一词属于表达判断子系统中恰当性的消极态度范畴。坐视是指本应当处理却未处理的行为,显出消极冷漠的态度。公诉人使用该词是从社会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的角度对犯罪主体的评价。在公诉人所持的立场中,林森浩作为黄洋的朋友,如果犯罪主观方面恶性不大,按照社会道德共识,理应在实施投毒行为后采取措施进行挽救,而任由黄洋死亡结果发生并不符合道德要求。因此公诉方采用“坐视”一词进行道德判断。

情感意义和鉴赏意义使用频率显著少于判断意义。但公诉人使用的态度资源仍有一大部分属于鉴赏意义范畴。鉴赏意义的评价对象往往不涉及行为和情感,而是客体。阶层论中,客观违法阶层包括的客观要件有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而态度子系统中对于除行为主体外的评价,即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相关的评价大多属于鉴赏意义范畴。例如:

2) 黄洋病情继续恶化,直到回天乏术。

“恶化”和“回天乏术”属于鉴赏子系统中社会估值的消极态度范畴。评价对象为“黄洋病情”。黄洋病情是公诉人对于被告林森浩投毒犯罪行为危害结果的消极评价,强调林森浩行为对黄洋生命法益产生的危险。

公诉人使用的语言有小部分属于情感范畴。使用情感范畴的词汇或小句进行评价涉及人对某种行为或现象的情绪。在公诉方话语里主要体现在对被告主观阶层的推测以及对受害人遭遇的同情。例如:

3) 你是担心看到是不是?

4) 你不敢跟他说话?

5) 白发人送黑发人,那是一种怎样的绝望和痛苦,你只有经历过才能体会。

例3例4中“担心”属于非安全性范畴,“不敢”属于非意愿性范畴,两者皆为对被告林森浩犯罪主观方面的推测。例5中“那是一种怎样的绝望和痛苦”属于非愉悦性范畴,显示了公诉人对于受害人遭遇的同情。

4.2. 态度系统下各子系统分析

4.2.1. 情感意义分析

上文分析可知,情感意义在总体语料中占比最低。情感意义可分为四个子类型,愉悦/非愉悦与内心情感状态波动相关,满意/非满意与目标追求过程中的情感相关,安全/非安全与所处周遭环境过程中的情感相关,意愿/非意愿为非真实情感,及受客观事物影响触发的被动情感。 [11] 语料中情感意义资源总数为64,其中占比最高为愉悦性/非愉悦性特征,为43.75%,占比最低的是安全性/非安全性特征,为9.38%,见表2

Table 2. Affect features in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表2. 公诉人情感意义特征统计

愉悦性/非愉悦性特征主要与公诉人职能及其定位相关。公诉人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言语中需要反映自身对被害人遭遇的痛苦心情和对被告犯罪行为的厌恶反感情绪。例如:

6) 这种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虽然可恨、可悲、可惜,也许它还往往出乎很多普通人的意料……

例6中“可恨”“可悲”“可惜”皆为非愉悦性范畴态度资源,评价对象为被告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通过公诉人自身愉悦性/非愉悦性的态度资源表达,可以向公众传达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评价理念,从而有助于宣扬公正。

公诉方使用属于情感范畴的言语多与本案犯罪动机有关。本案犯罪动机争论点与林森浩对黄洋的态度密切联系。例如:

7) 那么你对黄洋牵涉到你的言行是否有过不满的情况?

8) 那么你对这一点是不满意的,是不是?

两者皆属于满意性/非满意性范畴,是公诉人对于林森浩犯罪动机的确认。确定在既往交往过程中林森浩对黄洋的态度是否出现不满生气等情况能够更好地判定林森浩是否有充足的杀人动机,在犯罪主观阶层的主观恶性程度高低。

在本案中,公诉人使用情感态度资源的实现方式主要通过愉悦性/非愉悦性范畴和满意性/非满意性范畴。愉悦性/非愉悦性范畴与评价人,即公诉人自身的心理体现相关。由于刑事诉讼的目的有教育公民积极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公诉人使用愉悦性/非愉悦性范畴的态度资源进行评价能够起到明确价值观,弘扬正能量的作用。满意性/非满意性范畴是从心理状态和行为角度对事物及行为的情感意义评价。评价人为被告,被评价人为被害人。为区分被告主观阶层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公诉人通过讯问时使用满意性/非满意性范畴态度资源,判断其态度为希望或放任。

4.2.2. 判断意义分析

判断意义子系统按照社会评判和社会约束可细分为以下特征。态势性即个体行为正常与否,能力性与个体能力高低相关,可靠性涉及个体精神品质中可靠与否的部分,恰当性涉及个体与社会要求是否符合,真诚性与个人诚信与否相关 [11] 。如表3所示,恰当性占比最高,为46.35%。

Table 3. Judgement features in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表3. 公诉人判断意义特征统计

恰当性属于社会约束范畴,有三种典型情况:以社会道德观念和社会公德标准评判评价对象的行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评判评价对象的行为;从宗教信仰的角度评判评价对象的行为。相较于判断意义中其他范畴,恰当性特点明确。一方面,恰当性具有鲜明的评判标准,不存在是非之间模糊的界限。另一方面,恰当性的评判标准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符合潜在读者利益。

在该庭审语篇中,公诉人使用的语言处于恰当性范畴的频率最高。在我国,检察权的核心根植于宪法,即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3] 。这就意味着,作为检察人员,公诉人理应掌握完善的法律知识,具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正确价值观。由于我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信教群众的自由以及不信教群众的自由,宗教信仰通常不能作为庭审评价的标准。恰当性范畴前两种典型情况的使用与检察人员的职业要求和职业责任相契合,因而使用频率最高。

4.2.3. 鉴赏意义分析

鉴赏意义范畴可细分为三个特征,反应性,构成性和估值性。评价对象分别为事物或过程中的冲击品质,事物结构均衡复杂与否以及事物美学价值 [11] 。在鉴赏意义特征统计数据中,估值性占比最高,为60.34%,构成性为31.03%,见表4

Table 4. Appreciation features in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表4. 公诉人鉴赏意义特征统计

鉴赏意义子系统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估值性范畴,构成性次之。估值性与社会价值相关,但是与判断意义不同处在于其不具备主观性,而是普遍认同的观念。估值性在公诉人话语中主要分布于对犯罪客观方面的描述。例如:

9) 林森浩明知黄洋病情发展迅速并急剧恶化……

在例9中,“发展迅速”和“急剧恶化”是对黄洋病情的描述,其具备符合社会共识的特征,具有客观性。这一事实说明林森浩投毒使用的药物毒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对于黄洋的生命健康具有强烈威胁,犯罪结果严重。

构成性范畴主要分布于质证环节对于证据的鉴赏意义评价。构成性包括均衡和复杂两个方面。

10) 起诉书指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

例10中的“清楚”“确实充分”用以表示公诉人对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态度,属于对证据均衡性和复杂性的积极评价,可以佐证证据的有效性。

4.3. 庭审不同阶段态度资源分析

表5横向比较可知,情感态度资源在讯问语言中占比最高,为42.42%,判断态度资源法庭辩论语言中占比最高,为59.75%,鉴赏态度资源在质证语言中占比最高,为41.94%。态度资源分布在庭审不同阶段有明显差异性(χ2 = 26.150a,P = 0.000 < 0.05)。

Table 5. Attitude resources distribution in different Stages in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表5. 庭审不同阶段公诉人态度评价特征统计

情感态度资源在讯问阶段占比最高与本案焦点密切相关。公诉人为厘清被告林森浩对待黄洋的情感线索,明确其杀人动机和主观恶性,通过讯问过程中多次使用情感态度资源特征,起到判断评价者林森浩对被评价者黄洋的情感态度。在质证阶段,公诉人话语多为转述证据或证人证言。庭审转述行为是法庭博弈的主要手段,几乎所有事实都基于当事方的转述来认定和呈现 [14] 。转述的过程中既带有原评价者的态度,又具有转述人的态度特征。而质证语言中46.77%的判断特征就主要来源于转述语言。此外,质证阶段公诉人话语还有对证据本身的评价,其对证据本身的评价多运用鉴赏意义资源,如⑩所示。在法庭辩论阶段,判断意义资源使用最多,主要是由于法庭辩论时公诉方阐述观点需遵循法律和道德的标准,在恰当性范畴的框架下对于案件事实进行评价,所以判断意义的使用能够最大限度地起到维护公平公正的作用。

4.4. 态度极性及(被)评价者互动关系分析

下表为公诉人态度极性特征统计,其中消极态度占比52.06%,积极态度占比46.73%。

表6所示,公诉人消极态度比例高于积极态度。如表7所示,态度极性与(被)评价者密切联系,研究语篇大多数为说话人,即公诉人针对被告持消极态度。但公诉人也有部分语境中对其他被评价者持积极态度。例如:

Table 6. Attitude polarity distribution in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表6. 公诉人态度极性特征评价统计

Table 7. Appraiser and appraised distribution in public prosecutor language

表7. 公诉人态度极性特征评价者与被评价者评价统计

11) 公诉人已经在第一轮辩论中做了有针对性的、比较详细、比较充分的分析和阐述。

(被评价人:自我)

12) 公诉人尊重辩护人刚才所提出的意见。

(被评价人:辩护人)

13) ……黄洋肩负着父母、家人改变贫穷面貌,以及改变人生的美好憧憬和期望……

(被评价人:被害人)

14) 为了使法庭对黄洋的死亡过程及鉴定意见的形成有更为详实的了解……

(被评价人:法官)

15) 最后,公诉人要向法庭说明的是,被告人林森浩到案后逐步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书写了亲笔供词,供述态度稳定,内容也与今天当庭供述一致……

(被评价人:被告)

以上例子中,例11的评价对象为公诉人自身,例12,13,14,15的评价对象分别为辩护人,被害人,法官和被告。

作为系统功能语言语法人际功能的延伸,评价理论体现了话语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在此表现为公诉人与庭审各方的关系。庭审各方关系在语言上的本质为交换关系,且交换的商品是关于被告犯罪事实的信息。

态度资源评价极性涉及到的庭审人际关系是庭审各方平衡与制约。对于被告,公诉人与其交流处于强势一方,评价为单向,且多为消极态度,少数积极态度范畴词评价对象为被告供述态度,利益相反。公诉话语的言语功能多为索取信息,期待得到被告的回应。对于辩护人,本案中公诉人与其评价为双向,且多为积极态度。笔者推测与此案案件事实认定确凿有关。由于案件焦点为犯罪主观方面,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案件客观方面上的认识并没有太大差异,双方言语功能既包括给予信息,又包括索取信息。对于被害人,公诉人评价为单向,多为积极态度,指控通常与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相一致。公诉人侧重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侧重于个人合法权益。但与其他评价对象不同之处在于公诉人并没有与被害人的直接信息交换,评价多存在于转述内容中。对于法官,公诉人与其交流平等,具有相同法律地位,但话语上处于弱势地位。法官行使裁判权,公诉人行使公诉权,评价为双向,且多为积极态度。公诉话语的言语功能为给予信息,法官为索取信息。

态度极性及评价者/被评价者的身份一方面能够体现庭审博弈过程中的侧重,另一方面也能体现各方职权的实现方式。公诉人评价被告多为消极态度,且评价辩护人多为积极态度,说明犯罪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同时,公诉权的实现过程中存在其与辩护权,审判权如何制衡的问题。审判机关和公诉机关的权力都来自国家公权力,这种权力同源意味着一定程度会影响两者人际关系的实现,因而适时调整态度极性能够有利于审判权更好实施。而辩护权和公诉权在庭审过程中的关系主要为冲突对立,态度极性的调整显示了双方利益冲突的进退情况。

5. 结语

本文通过采取评价理论态度体系框架,从刑事庭审主体多样性和阶段性特征两方面入手,以林森浩案一审公审公诉方话语为语料进行转写,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公诉人话语态度资源的分布与其职能的具体实现方式息息相关。为实现其强化庭审指控职能,完善法律监督职能,构建社会协调职能等,公诉人判断资源分布比率最高,且其中恰当性范畴占比最大。与之相对应,鉴赏资源中估值性范畴占比最大,反映了态度资源中社会价值评判标准影响巨大。第二,庭审不同阶段态度资源的分布各有侧重。公诉人讯问阶段多使用情感资源,为明确被告犯罪主观动机,质证阶段多使用鉴赏资源,为实现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评价,法庭辩论阶段多使用判断资源,为明确刑法保护法益及保障人权的功能。第三,态度资源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及态度极性反映了庭审各方的关系,具体而言也反映了公诉权、审判权和辩护权的制衡关系。本案中,公诉人对被告多为消极评价,而对于其他各方积极态度多于消极态度。综上,庭审语篇中态度资源的使用在公诉人职能实现及平衡各方关系都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 吕万英. 法庭话语权力研究[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2] 毛凤凡. 法庭讯问中话题的结束和转换[J]. 边缘法学论坛, 2006(1): 86-90.
[3] 陈炯. 法律语言学概论[M]. 西安: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8.
[4] 彭宣维, 杨晓军, 何中清. 汉英对应评价意义语料库[J]. 外语电化教学, 2012(5): 3-10.
[5] 杜金榜. 法律语言学[M].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4.
[6] 王洁. 控辩式法庭审判互动语言探索[J]. 语言文字应用, 2004(3): 75-82.
[7] 李振宇. 法律语言学初探[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
[8] 吴伟平. 语言与法律: 司法领域的语言学研究[M].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2.
[9] Martin, J.R. and White, P.R.R. (2005) The Language of Evaluation: Appraisal in English. Palgrave Macmillan, New York.
[10] 王振华. 评价系统及其运作——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新发展[J],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 2001(6): 13-20.
[11] 彭宣维, 刘玉洁, 张冉冉, 陈玉娟, 谈仙芳, 王玉英, 杨晓军. 汉英评价意义分析手册——评价语料库的语料处理原则与研制方案[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12] 叶玉秋, 鲍键, 董彬. “以审判为中心”语境下公诉机关的职责定位——兼论公诉能力提升的路径[J]. 中国检察官, 2017(3): 39-41.
[13] 郑贤君. 检察权的人民性: 公诉权核心论的宪法学沉思[J].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 116-128.
[14] 吕晶晶. 庭审转述的语篇特征[J]. 当代修辞学, 2013(6): 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