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itizens’ Personal Privacy in the Era of Big Data
DOI: 10.12677/ojls.2025.131023, PDF, HTML, XML,   
作者: 肖 颖: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法律保护Big Data Era Citizen Privacy Legal Protection
摘要: 20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我国数字信息技术行业的迅猛发展,大数据作为一种信息资源,提高了大规模存储和处理数据的能力,给公民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悄然地将公民的隐私暴露在公共视野。虽然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公民隐私权,但目前公民隐私权保护仍存在法律监管不到位,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企业自律意识低下以及公民维权意识淡薄的问题。基于此,文章以公民隐私权保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公民隐私泄露的形式以及隐私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从国家、企业、个人的角度提出完善建议,期望进一步提升我国公民隐私权的保障水平。
Abstract: Since the 20th century,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big data, as an information resource, has improved the ability to store and process data on a large scale, providing great convenience to citizens’ lives, but at the same time quietly exposing citizens’ privacy to public vision. Although the state has issued relevant policies to protect citizens’ privacy rights,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inadequate legal supervision, an imperfect legal system, low self-discipline of enterprises, and weak awareness of citizens’ rights protection.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takes the privacy protection of citizen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alyzes the forms of privacy disclosure of citizens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privacy protection, and puts forwar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ountries,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s, hoping furth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privacy protection of Chinese citizens.
文章引用:肖颖. 论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J]. 法学, 2025, 13(1): 149-153.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5.131023

1. 引言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共享和传播不仅使公民生活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还给公民隐私带来了重大影响。公民虽然可以在网络上进行社交、娱乐、购物以及处理事务,但在网络上每个公民都是透明人,一切言行都暴露在大众视野。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都是实名制,这使得公民隐私保护存在极大的隐患。隐私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应该受到合理保护。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有效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为公民营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了热门话题。

2.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泄露的表现形式

2.1. 商业机构对个人隐私的侵害

第一,商业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会任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还会通过窃听和偷看,搜集用户个人资料和信息、聊天记录、浏览记录、购物偏好以及地理定位等诸多个人隐私。

第二,商业机构会对收集到的个人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和利用,建立资料库并进行再次销售。并且将收集到的个人数据非法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合作伙伴或其他商业实体,甚至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和出售个人数据。

第三,商业机构未经许可截取、浏览、持有或篡改他人的电子邮件,侵犯用户的私人通信。并且会在网上擅自宣传或公布他人的隐私信息,侵犯用户的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

第四,商业机构会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轰炸,发送垃圾短信和邮件,干扰用户的日常生活。

2.2. 非法行为对个人隐私的侵害

第一,通过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技术等手段,不法分子能够侵入他人的电子邮箱和社交媒体账户,从而获取大量用户的隐私数据,他们一旦掌握这些数据,就会将其用于诈骗、盗窃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有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AI进行诈骗,通过AI模拟画像和声音骗取普通群众的钱财,尤其是老年人群防范意识比较薄弱,更容易成为这类诈骗的受害者[1]

第三,有些不法分子会通过透露一些受害者比较隐私的事情从而骗取其信任,冒充受害者的家属和朋友,以各种借口要求对方转账汇款。

第四,有些极端的不法分子会利用获取的银行账户信息实施盗刷行为,或者用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贷款欺诈,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3.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隐私权的法律监管不到位

由于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复杂性,使得个人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过程变得更加隐蔽,存储的信息数量庞大、类型复杂,不仅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使得追踪数据流向和数据处理途径变得困难重重。这不仅对个人信息权构成了威胁,也对国家监管部门提出了极大的挑战[2]。并且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对一些比较新兴的、复杂的侵犯个人隐私的技术和手段,国家尚未及时出台法律进行打击。一方面,数据处理活动涉及各大平台和服务商,这些实体的业务流程高度复杂,监管部门要实施法律监督需要掌握多方面的技术知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权责不明的情况,多头管理和执法力量分散也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阻碍。另一方面,个人隐私权涉及的内容广泛,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不仅要打击违法行为,还要平衡稳定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3]。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监管资源的有限性,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的监管和打击。并且公安部门对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不够,对于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虽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处罚力度往往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一些侵权者可能因违法成本较低而继续从事侵权行为。

3.2. 隐私权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国家要加强对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构建完备的法律框架。制定好对网络隐私权的适用范围、判定标准以及赔偿标准。并且要对司法救济方式和监督管理进行具体的规定,使法律不仅只是原则性的展示,还需要作出具体方案。《民法典》虽然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扰他人隐私,但这些规定比较宏观,没有对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做出细化的规定,导致面临一些复杂的情况难以对违法分子和犯罪者进行依法打击。并且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存在缺陷,《网络安全法》虽然要求网络运营者要严格保护用户的信息,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公民信息,但这些规定主要侧重于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对于其他可能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体,如个人、商业公司等,未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3.3. 企业缺乏自律意识

部分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公民登录购物平台、浏览商品信息这一过程,对其消费行为和偏好进行判断,从而准备后续商业行为,如增加该商品的推送频次或采取降价行为吸引消费者购买[4]。在大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公民的个人信息、兴趣爱好、消费水平无疑被暴露。2023年,Telegram查询机器人被爆泄露国内45亿条个人信息,几乎涵盖了全国用户的快递信息,数据主要来自各快递平台以及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数据包括用户真实姓名,电话与住址等。此外,企业还会对消费者进行精准分类、有效分层,从而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据报道,现有的电商已经掌握了每个顾客的一万多个标签,也就是一万多个特征标志。只要法律允许,画出一张你自己也不知道的素描图,应该也不是难事[5]。企业的这些行为无视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触碰了行业规范的底线。

3.4. 公民维权意识薄弱

部分公民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可能在不自觉中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或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且当自己的网络隐私权受到侵害时,一些公众可能因缺乏维权意识或不知道如何维权而选择忍气吞声,这进一步加剧了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蔓延。部分公民在数字环境中接受信息时,缺乏批判性思维和辨别能力,容易被虚假信息误导,遇到一点小恩小惠很有可能就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并且有些公民没有意识到个人数据的价值,在网络上没有很好地管理自己的数字足迹,过度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将自己的年龄、性别、工作以及兴趣爱好一览无遗地展示在大众面前。并且在设置银行卡密码或者重要财产的密码时简单应付了事,没有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数据,如使用复杂密码、开启二次验证等,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 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建议

4.1. 国家要加强隐私权法律监管

监管机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行为规范,加强对数据使用全流程的监督,确保个人信息在采集、存储、分析、利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性。同时,立法和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大数据处理机制的研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为网络隐私权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监管机构还要对隐私政策的实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网络提供商侵犯了网络用户的隐私权,应该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如罚款、限期整改或取缔其营业资质等,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在相关网站和平台上公示,迫使侵权人难以继续从事相关行业。对于不法分子的诈骗和窃取个人隐私的行为,国家还要加强多方联动,持续织密防护网,加强对信息非法买卖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犯罪活动,及时打击,精准拦截。并且要加强“全链条”治理,坚持从严从细,对贷款、刷单、虚假投资理财、冒充物流客服等涉诈的黑灰产业实行集群打击,销毁电信诈骗集团,依法惩治其背后的犯罪团伙,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守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

4.2. 国家要完善隐私权法律体系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隐私保护的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执法。首先,要制定专门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建议对网络隐私权单独立法,制定专门针对网络环境下的隐私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个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6]。其次,要扩大隐私权保护范围。不仅仅要扩充对隐私的定义,还要扩大隐私权的界定范围。最后,要健全法律配套实施细则,坚持公民隐私权至上的原则,细化相关法律解释,提高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可操作性。此外,建议在《民法典》基础上再专门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以从源头有效治理个人信息泄露。

4.3. 企业要加强自律性建设

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所谓行业自律,一方面是指行业内对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指通过行业内的行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7]。首先,企业应制定并明确隐私保护政策,详细阐述对消费者信息的尊重和保护措施,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及共享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不泄露和滥用消费者的隐私。其次,要建立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来确保消费者信息的安全,该系统应具备加密、备份、恢复等功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更新。再次,企业在处理消费者信息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合法收集、使用和共享。在收集消费者信息时,明确告知信息的收集目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最后,企业可以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反映隐私泄露等问题。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企业应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4.4. 公民要提高维权意识

公民的隐私权是极为重要的。当个人隐私遭到侵犯时,公民要合理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不法分子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用法的前提是要懂法,公民应该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了解国家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地使用自己的权利。在网络上,公民还要谨慎分享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信他人,定期检查自己的个人账户。公民还应具有批判精神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天上不会掉馅饼,当一些不实消息出现时,公民要擦亮眼睛,坚决抵制诱惑。在社交网络上尽量减少自己的数字足迹,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和短视频,或者将自己的账号开启隐私模式[8]。注册各类社交软件和网络平台尽量使用较为复杂的密码,不要包含自己的生日或者电话号码,并且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使用免费密码,提高警惕和自我防范能力。

5. 结语

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的滥用、泄漏等问题屡见不鲜,如何有效保护公众的隐私权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除了国家要加强法律对网络隐私权的监管、完善隐私权的法律框架和法律体系,以及企业要增强自律意识之外,同时公民自己也要增强维权和法律意识,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隐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只有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维护健康清明的网络环境,才能使公民放心、安心地使用网络,才能提高公民隐私权的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雅琳.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 文化学刊, 2024(9): 135-138.
[2] 吉克克主. 大数据背景下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困境及出路[J]. 金融经济, 2021(1): 38-47.
[3] 蔡培琳. 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优化路径研究[J]. 法制博览, 2024(26): 54-56.
[4] 王通讯. 大数据为何有识才慧眼[N]. 光明日报, 2016-09-27(16).
[5] 顾理平. 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数据的收集与处置[J]. 中州学刊, 2017(9): 161-167.
[6] 张翼杰, 高大天.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J]. 法制博览, 2024(27): 60-62.
[7] 张鸿霞, 郑宁, 等.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 261.
[8] 黄成鹏.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D]: [硕士学位论文].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