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之后才有了全部人类历史,这个存在作为现实前提“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在这种前所未有的考察方法中认为,唯物史观正是从“人”这一中介出发。这种人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 (p. 14),绝不是“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离的、离群索居的人”[1] (p. 13)。换言之,不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即“现实的个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全面而深刻地阐释了这一概念,他认为,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他们得到的、现成的或由他们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进行的物质活动,构成了全部人类历史。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现实的个人”这一概念,作为唯物史观不可或缺的基石,占据了核心地位。它并非一蹴而就的产物,而是经历了由抽象转向具体的历史进程,凝聚着马克思长期以来坚持不懈的探索与智慧结晶,彰显着马克思对于个体存在与社会发展关系的独到见解。
2. “抽象的个人”转向“现实的个人”的历史进程
马克思通过长期且深入的理论探索,最终实现了“人”的概念从“抽象”到“现实”的飞跃。这一转变历经四个关键的思想发展阶段。
2.1. 《论德谟克里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原子式的个人”
在马克思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他以一种独特而深刻的方式探讨了自然哲学的相关问题。表面上看,这篇论文是在对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观点进行细致的对比分析,然而,其深层次的意图远不止于此。马克思巧妙地利用这两位哲学家的差异,进一步挖掘了原子式个人的内涵。他认为,原子式的个人不仅仅是自然界中的微小粒子,更是具有偶然性和个人自由性的存在。这种自由性体现在原子式个人能够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运动,展现出其独特的个性和特质。而这种个性与自由,在马克思看来,正是自我意识的一种体现。
然而,尽管马克思在原子式个体中看到了自由的曙光,但他也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自由仍然局限于形而上学的框架之内。此时的原子式个体,虽然具有自我意识的特征,但并未完全摆脱形而上学的束缚。
2.2. 《论犹太人的问题》:“市民与公民相统一的个人”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的问题》中指出:“只有利己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人,只有抽象的公民才是真正的人”[1] (p. 15)。而且,马克思以理想主义的语言对这种个人进行了高度凝练:“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1] (pp. 29-30)。
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人实现真正的解放不仅要意识到自身所具有的独立性,更要认识到个人作为社会集体的一部分具有的关联性,当个人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劳动和政治生活中,将个体力量融入到社会中去,才能真正地实现全面的人类解放。正是这些观点的提出,为理解个体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以及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深刻的理论基础,也为后续社会理论和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2.3.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类的个人”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关注的焦点开始转向个人的存在方式上,他认为,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2],个人的发展不能脱离社会环境而独立发展,社会关系对个人的本质和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个体的自由与发展必须通过与他人的联系而实现。但是,由于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马克思此时只是从本质与存在的角度来诠释“个人”。
然而,马克思逐渐地意识到,要实现个人的解放不能只停留在自我意识觉醒的认识层面上,而应从更深层次的阶级斗争和社会变革的实践层面出发将个体置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阶级结构中“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1] (p. 232)也正如他所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 (p. 273)此外,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不仅是人类生存的条件,而是人类的本质力量,是人类存在的一种表现。”[1] (p. 293)劳动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劳动,个体不仅创造出物质财富,还能实现自己的类本质,从而在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作用。但这时的马克思那里的类个人仍然是抽象的个人,而不是真正的具体的个人。
2.4. 《德意志意识形态》:“现实的个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经典著作中,对人类存在本质进行了一场全面而深刻的揭示,并对传统哲学中“抽象的人”进行深刻批判与超越,在此基础上提出“现实的个人”这一核心概念。现实的个人的存在,是人类一切历史活动的前提,也是马克思创建的唯物史观的前提[3]。
在马克思的视角下,“现实的个人”不仅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也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共性在于,所有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统一体,都面临着相似的生存需求和劳动实践过程,都受到一定历史条件下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而个性则体现在,每个人在具体的历史和社会环境中,由于个人经历、教育背景、社会地位等因素的不同,形成了独特的个性特征和思想意识。这种个性和共性的统一,使得现实的个人既具有普遍的人类共性,又展现出丰富多彩的个体差异。
他对于“现实的个人”的界定和阐述,不仅彻底超越了以往哲学中那种片面、静止、抽象的“人”的观念,更实现了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在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下的有机统一和高度融合。
3.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现实的个人”的规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与费尔巴哈关于人类本质的传统思想,创新性地提出了“现实的人”这一重要概念,从根本上颠覆了以往哲学的形而上学框架。这一突破标志着“人学”研究迈向了新的高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3.1. “现实的个人”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类’本质观的基础上指出,人的类本质不在精神、意识,而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或劳动。”[4]同时,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进行了总结,旧唯物主义只关注感性的对象性存在,而没有看到感性活动本身具有实践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此,马克思从人的自然需要中引出人的感性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马克思强调:“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人们之所以进行物质生产和生活,是因为他们把生存和生活作为前提,而人的本质则是在维持正常的物质生产生活条件下得以体现。马克思在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过程中,强调人的本质不仅仅只是简单地体现在精神或意识层面,更关键地是表现在人的有意识的实践之中。具体而言,物质生产活动不仅是人类存在的手段,更是彰显人类本质的重要方式。在此过程中,劳动便被赋予了双重意义:它既是满足生命需要的基础性活动,也是人类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属性的过程。这种观点深刻揭示了劳动和实践在构成人类本质中的核心地位,从而开辟了实践唯物主义的全新视野。
3.2. “现实的个人”是嵌入社会关系的个人
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个人总是处在一定的感性活动中,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作为感性的人,人们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必须与人交往与社会接轨,因此,现实的人处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由此可见,现实中的人是置身于特定社会关系之中并参与物质生产活动的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实的人”具有历史性。因此,要理解现实中的人,就需要考察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中个体的具体生产活动。马克思认为,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自己的本质,因为个人活动只有通过社会关系才能获得意义。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从而决定了个人的地位和作用。例如,在封建社会中,个人的社会关系由土地占有关系所决定,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和资本关系则成为决定性因素。因此,理解现实的人,必须回到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考察他们在物质生产和社会实践中的具体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
3.3. “现实的个人”是具有历史性的具体的个人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视角中,人类与历史之间是共生共存、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的存在构成了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而历史则通过人的劳动实践得以创造和推进。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之中,而这种生产力水平与生产关系的具体状况,共同决定并反映了特定社会形态的特征及其演变路径,从而展现出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因此,任何“现实中的人”都嵌入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中,他们的存在受到所在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深刻制约。同时,现实中的人在社会关系的具体变化中,展现出鲜明的社会历史性,体现了人类发展与历史进程的互动性与动态性。正如马克思所提到的:“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6]。
4. “现实的个人”思想的时代价值
4.1. “现实的个人”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提供了理论支撑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现实的个人”为起点,阐述了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人是有血有肉的感性存在,具备自然属性;另一方面,人通过物质生产活动与他人发生社会交往,这种社会实践使人具备社会属性。与此同时,马克思强调,人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历史的进程不断发展与演化的,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 (p. 44)由此可见,世界是属于人的世界,历史是由人创造的历史。历史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而人在这一过程中展现出无可替代的主体性与创造力。在党的第十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7]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始终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对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个人”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4.2. “现实的个人”思想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理念提供了理论原则
“现实的个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其生存离不开自然界,同时又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改造自然”[1] (p. 31)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人在通过物质生产活动改造自然的同时,自然同时也在改造着人。“现实的个人”思想强调人的自然属性,认为自然是人的存在前提,人通过劳动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同时依赖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尊重自然规律,避免掠夺式开发,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存共生。在“现实的个人”视角下,马克思突出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生产活动中不断演变。这要求我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总之,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个人”的思想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重要原则,通过实践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
4.3. “现实的个人”思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理念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现实的个人”普遍交往的过程中个人才拥有了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性,逐步形成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从而克服了地域局限性,形成了世界历史的个人[8]。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9]个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联系,而普遍交往的深化正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马克思认为,只有在世界历史的框架下,个体的自由和解放才能得以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正是对这一思想的现实化表达,强调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平等对话,实现各国人民在共享发展成果中共同进步。同时,“现实的个人”思想还强调人的社会属性,指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超越狭隘的国家利益,站在人类整体发展的高度,推动各国在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因此,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思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深刻的理论依据,强调了全球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 结语
“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重要基石,是理解人类历史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关键概念。通过对“抽象的个人”到“现实的个人”的历史演进逻辑的深入探讨,马克思不仅批判了以往哲学中抽象化、静止化的“人”的观念,揭示了具体历史条件下“现实的个人”在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在马克思那里,“现实的个人”作为核心观点,贯穿于其社会发展理论的始终。这一理论不仅为唯物史观奠定了实践基础,也为探讨个体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提供了科学方法论。
总之,“现实的个人”概念的提出,彻底地推翻了以往片面的、抽象的、孤立的谈论“人”的唯心主义观点,超越了传统哲学的形而上学思维,创造性地将“人”与社会、历史、自然有机地联系起来。它从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强调个人发展离不开具体社会实践,揭示了个体与社会之间复杂而动态的互动关系。这一思想为理解社会发展规律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也为探索人类解放的路径提供了深刻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