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东南亚各国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个国家的金融活动不再仅仅限于各个国家国内,国与国之间的金融交易往来日益增加。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逐渐加深的今天,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日益加深。与中国接壤的东南亚国家是中国和东南亚联系的纽带,与他们的金融合作显得更为重要。缅甸和老挝是与中国有着友好关系传统的邻国,这两个国家的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发展程度在世界上属于较低的水平,金融业虽在最近发展较快,但其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不稳定的政治环境使它们的金融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1] 。它们的金融监管也不健全,金融合作困难重重。由于历史原因,越南与中国有很多分歧,其中领海问题颇为棘手。越南的金融业由国家财政主导,金融体制单一且效率较低,金融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其国家政策的影响。中国周边的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和金融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使它们与中国的金融合作受到一定的限制。
2. 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主体异质性分析
2.1. 经济体量差异
从经济体量上来看,中国的GDP总值在2000年左右就已步入万亿级别,而缅甸,老挝和越南的经济体量与中国相比相去甚远。
由图1可以看出,这三个国家的经济总量大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国内政治不稳定或其他原因导致少数年份略有下降。从GDP增长速度来看也都是呈现稳步上升态势。但与中国相比,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经济增长的稳定程度,它们都与中国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发展金融
Figure 1. Myanmar, Laos and Viet nam f GPD from 2000 to 2016, unit: $1 billion
图1. 缅甸,老挝和越南2000~2016年GPD总值单位:十亿美元
合作会存在困难,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金融机构管理能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差异都会影响彼此的合作,也对金融机构间信息的沟通造成障碍。
2.2. 金融发展水平差异
与世界上发达的经济体相比较,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处于中级阶段,金融市场发展规模较大,组织体系虽然有待完善但较完整,金融发展水平相比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东南亚三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经济体而言处于初级阶段或起步阶段,其金融市场组织体系不完整,金融发展水平相比经济发展水平也是落后的。
东南亚三国银行业均已发展多年,银行业务范围较广,基本能够满足国内的金融需求,但是结算机构并不完善,缅甸的即时支付结算系统覆盖率虽然逐年增加,但是仍然有人工结算系统的存在,老挝和越南的结算系统中也或多或少的存在人工结算系统,落后的结算能力会降低其国内资产的流动性。保险业方面,东南亚三国发展态势均呈加速的趋势,目前的业务还不能覆盖国内的市场需求,还需进一步的扩展市场,增加新的保险品种。证券业是东南亚三国金融体系中发展相对较慢的行业,其证券业大多刚起步,上市公司较少,股市交易量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证券结算系统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
中国的金融业发展起源于改革开放之后,经济体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金融业也迅速发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的金融业制度环境和法制体系逐渐形成和完善,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开始颁布和实施。相对东南亚国家来说,中国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都相对发达,而且还有逐步发展和完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比如期货和期权市场。同时,中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较完备,各种部门间协调有序。
2.3. 金融管理能力差异和风险防控能力差异
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来看,中国和东南亚周边的三个国家也有着较大的差距。东南亚周边的三个国家都曾经经历过国内政治局势不稳定的时期,在相应的时期内其国内出现过奔腾的通货膨胀率,即通货膨胀率高于100%。不稳定的币值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国内民众对本国货币的信心,同时加大了相应部门对金融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难度。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次贷危机冲击了三个国家的国内金融环境,在它们的货币当局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努力下,通货膨胀被控制在了中低水平,但是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仍然处于较差的水平。缅甸和老挝的国内政治一度不稳定,金融发展坎坷;越南的汇率、通货膨胀率等指标不能在其官方的统计数据中真实反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管理的进行和风险防控。东南亚三国都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国家,国内大部分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大多出人都没有参与到金融活动中去。它们的本币币值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经济发展,也扩大了汇率的波动 [2] [3] 。三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都有待提升。
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曾经一度达到将近30%,后来在央行货币政策的控制下稳定在8%以内,直至今日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使用固定汇率制,但是随着浮动汇率制在西方国家逐渐运行实施,固定汇率制不利于我国的利益。改革开放打开国门后,我国开始实施双重汇率制,除了国家制定的现有的官方汇率外,为了有益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又制订了一种只用于对外贸易的汇率。1994年我国进行了汇率制度改革撤销了双重汇率制,形成了银行外汇市场,开始形成市场化的汇率机制 [4] 。2007年中国最终确定了以市场为基础的汇率制度,2015年中央人民银行宣布停止汇率中间价管理,在银行间市场开盘前由做市商参考上日收盘价形成人民币汇率报价,进一步完善了以市场为基础的汇率制度 [5] 。中国的经济增长稳定,国内的资金需求增多,很多个人都参与到了金融活动中。
3. 异质性多主体对区域金融合作的影响
3.1. 有利影响
3.1.1. 不存在金融合作主导权的争夺
中国周边的东南亚国家金融发展水平各异,缅甸、老挝和越南的金融发展水平相对中国来说都有一定的差距。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可以在与东南亚周边国家的合作中起领导作用,东南亚周边国家可以在金融合作中进一步发展本国内的金融业,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在东南亚国家配合中国进行金融合作时,它们可以获得中国先前发展的经验,并从中获得一定的启发,更有效率的发展本国的金融业 [6] 。老挝和越南的政治体系与中国有很大的相似性,在跟随中国进行金融合作的同时,可以参考中国建设金融体系中值得借鉴的经验,推动本国金融落后部分的发展。中国已有很多国有企业上市并通过股市将未来的收入变现,获得了大量的发展资金,老挝的证券业刚刚起步,可以在与中国的金融合作中,参考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模式,让更多的国有企业通过上市谋求更多的资金以迅速发展。越南可以在与中国的金融合作中进一步发展自身的保险业,扩大保险业的业务范围,更好的满足社会的需求,将社会发展的各种风险分摊,以谋求更稳定的经济发展。东南亚三国还可以在与中国的金融合作中改善其汇率的管制模式,通过一系列改革让汇率的决定以市场为基础,更好的促进自身和彼此间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东南亚与中国的金融合作往来 [7] [8] 。
3.1.2. 合作潜力更大
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的区域金融合作拥有更大的潜力。处于中南半岛的缅甸、老挝和越南与中国接壤,越南与中国领海相邻,这三个国家在贸易地理位置上处于中国与东南亚其他国家的纽带位置,跨国贸易容易,运输成本较低。但是从目前的贸易统计数据来看,中国与这些国家的金融合作相对经济往来而言相对较少,合作水平较低,不利于进一步发展中国与东南亚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和金融合作 [9] 。东南亚三国的金融业发展水平整体都不高,缅甸、老挝的证券业都是近几年刚开始起步,股市交易很少;越南的保险业启动了二十年,但业务范围较小,规范程度不高;三个国家的银行业发展多年,业务范围较广,但监管还需进一步的增强。因此,中国与东南亚三国的金融合作潜力较大,比与发展程度更高的国家合作更加容易,合作成本较低。中国与东南亚三国的银行业合作可以改善其国内的监管状况,在中国银行业的协助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系统内的风险 [10] 。中国和缅甸、老挝的证券业合作可以加速其起步期的证券业发展,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中国与越南的保险业合作能拓宽其业务范围,满足越南国内的保险需求。加强中国与东南亚三国的金融合作,不仅有利于区域内经济体的经济发展,还能够增强彼此间的金融联系,让金融业更大限度的为彼此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3.1.3. 合作成本更小
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成本相对与较远的国家或更发达的国家合作的成本更小。缅甸、老挝和越南的金融业发展不均衡,很多行业都是刚刚起步。缅甸和老挝的证券业都是今年刚刚起步,至今只发展了几年时间,几乎是从零开始,证券结算系统和证券存管制度还没有建立完善,如果中国与其进行合作,障碍相对较小,无需破除现有的金融安排。缅甸、越南的银行业在逐步发展和完善,银行结算系统还不够完善,投入的成本不多。由此可见东南亚周边国家对于金融业建设的投资在数量上较少,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较少,与中国进行金融合作需要改革的盘子也较小。在缅甸和老挝的证券业发展中,可以通过和中国建立相应的证券业金融合作来促进它们的证券业发展,进行少许改革就可以让它们的证券业步入有序发展的道路,同时降低了中国企业在缅甸或老挝证券市场交易的门槛,促进了中缅和中老的证券业业务交流。
3.1.4. 有利于人民币的区域化
中国国内经济增长速度迅猛,国际地位不断升高,人民币的地位也与日俱增。如果进一步增加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的区域金融合作,可以促进人民币的区域化建设,使人民币在区域间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受到边境贸易和出国旅游的影响,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实现了跨境支付和流通功能。但是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的跨境大宗商品贸易仍然很少,因为大宗商品交易的计价单位大多为美元。人民币自2005年汇率改革后不再采取与美元钉住的政策,2015年汇率报价的改革使人民币的汇率市场化程度增加,这都使得人民币的汇率风险相对增加。东南亚三国的货币情况各有不同,缅甸在的货币当局对货币信誉的控制能力较弱,缅元在其国内的接受度不如美元、泰铢等外国货币,老挝和越南的货币通货膨胀率都曾达到极高的水平,货币的普遍接受度也较差。缅元,老挝基普和越南盾相对人民币而言都是较弱势的货币,在金融合作之中这三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会更容易的接受人民币的相关结算制度和安排。加强区域间金融合作后,东南亚周边国家的商品贸易结算货币可能会改用人民币,因为它们同中国的贸易总量会随着区域间金融合作体系的不断发展而增加,人民币的认可度就会更高。这样即降低了汇率风险,也省去了由美元作为中介货币的成本。
3.2. 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在不同方面的异质性有不同的差距,对于区域金融合作也有着诸多不利的影响。
3.2.1.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性对连通不利
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已相对完善,金融机构分布较广,国内金融机构的连通与交流已经极为便利。但是东南亚周边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缅甸和老挝的证券业刚开始发展,这些国家国内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已经比较吃力,再与周边的中南半岛国家或中国连通金融设施的难度会更大。在国际对接结算方面,由于东南亚国家的金融结算系统分别参考了不同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导致各个国家的金融结算系统存在异质性,不利于彼此之间和与中国的国际金融结算对接,增加了各个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成本的增加。
3.2.2. 周边国家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金融组织体系已经较为健全,金融业结构庞大,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均发展迅速,金融衍生行业发展也在最近的几年突飞猛进。但是东南亚国家的金融组织体系相对中国来说并不健全,多数国家银行业发展时间不长,银行业分支机构数量少,结算机构设置不合理或还没有设置。保险业发展不平衡,保险业的发展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涉及的行业范围较窄。证券业发展大多刚起步,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股票交易的机制还没有完全的规范,证券业结算机构和证券存管系统不完善。不健全的金融组织体系会带来金融合作的障碍,不同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会受到限制,信息的交流会受到一定的阻碍。进行深入的金融合作还需要中国和周边的东南亚国家规划更长远的战略性合作计划,完善自身的金融组织体系,设计金融合作的具体目标,建立适当的合作机制并寻找可行的合作途径。
3.2.3. 货币政策差异
1) 货币政策独立性不同
根据三元悖论(The Impossible Trinity)理论,独立的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稳定的汇率(Exchange rate)和自由进出的资本(Capital mobility)不能同时实现,需要放弃其中的一个目标来实现调控的目的。如果选择独立的货币政策和自由进出的资本,就要通过浮动汇率制限制汇率的稳定性;如果选择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就要借由对资本的管制限制资本的自由流动;如果选择稳定的汇率和自由进出的资本,就要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中国选择了独立的货币政策和稳定的汇率,所以限制了自由进出的资本。这可以稳定人民币的汇率但是限制了外国资本的流入和本国资本的流出。缅甸在放弃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体质后,选择了稳定的汇率和自由进出的资本,放弃了独立的货币政策。缅甸过去20年的货币政策几乎处于无效状态,其央行的货币政策独立性也极差,受到政府严重的干涉。老挝和越南与中国同属社会主义国家,其各自的革新开放都借鉴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在货币政策独立性的选择上也借鉴了中国的经验,选择了独立的货币政策和稳定的汇率,放弃了资本的自由流动。
2)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不同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了解货币政策工具是否得力,估计货币政策目标实现可能性的一个目标设置。对中介目标的选取需要满足可控性、可测性、相关性、抗干扰性和与经济金融体制有较好的适应性。根据这些条件所确定的货币政策中介指标一般有利率、货币供应量、超额准备金、基础货币、通货膨胀率和汇率等。
中国选择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1996年确立这一政策。间接融资仍然是中国社会融资的主要方式,金融创新处于起步的阶段,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作为中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可行的。
缅甸的金融业发展较为缓慢,并且存在很多问题:政府信用水平低导致缅元的普遍接受度较低,货币政策不独立,由国家财政部门干涉。缅甸选择利率和汇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但是缅甸的汇率被国家管制,不能准确反映市场的情况,导致此目标难以反馈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同时,缅元的低信誉导致了其利率水平仍然不能较好的反映国内供需状况。缅甸应该提升自身货币当局的信誉,改变缅元在国内的尴尬地位,进而更有效的通过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反馈货币政策的施行情况。
老挝是四个国家中发展水平最低的国家,自其革新开放以来的一系列举措使老挝成为经济市场活跃稳定增长的国家。老挝选择通货膨胀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其目的是为了实施相应的政策以推动老挝的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国资本的进入。但是其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存在缺陷,老挝吉普支付价值低,缺少流动性,购买力低,这是由于老挝在经济运行中使用多种货币,其他货币的认可度高于本国货币。这就要求老挝建立起有效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使该指标在将来为货币政策的施行提供有效的反馈。
越南是开放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小型开放经济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是出口,因此越南选择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由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多样性,越南应该在将汇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同时寻求其他指标作为其中介目标,从而形成综合性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体系。
3.2.4. 金融风险防控差异
从融资渠道的正规性来看,中国国内的融资渠道较多,民间金融发展迅速,并逐步的正规化,中国国内的资金需求方大多数都通过正规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东南亚三国国内融资渠道相对较少,而且还存在管理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这会导致其国内部分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非法活动或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增加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控的难度。同时,在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存在共同的问题,即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链管理问题,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量不如国有金融机构庞大,如果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就会影响到自身的经营,并传导至其借贷主体进而增大整个金融业的风险。
从金融创新方面来看,中国的金融创新步伐较快,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金融业务种类逐步增多,金融产品复杂多样且逐渐能够满足市场的金融需求。逐渐增多的金融创新为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在逐渐完善相关的制度,从而更好的控制金融风险。东南亚三国的基础金融业还在发展之中,缅甸、老挝的证券业刚刚起步,越南的保险业还在着力于拓宽其业务范围,金融创新还没有被列入其日程,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也较单一,大多数民众没有参与到金融活动中,同时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种类不多,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的发展。缅甸在着力完善金融基础行业的法律法规,解决曾经的政治不稳定带来的政府信用不高和金融风险较高的问题,老挝和越南在着力完善发展市场规模较小的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它们金融创新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程度较低,但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控制都在不断的发展。
从金融改革方面看,中国的融资渠道和金融创新都有着较快的发展,对原有不合理制度的改革正在提速,制度逐渐的开始适应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也能够提供能够控制金融风险的金融监管机制。东南亚三国的金融业自身发展还不够完善,缅甸、老挝在着力完善证券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越南在着力发展保险业的相关制度,其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增速发展本国的金融行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提供更好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还没有进入金融改革时期。
3.2.5. 跟随者对主导方的金融权益侵占的担忧
中国的金融行业发展领先于东南亚周边国家,且行业内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府监管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发展也相对完善。反观东南亚周边各国,银行业虽发展多年,但其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控制不力;保险业大多发展畸形,涉及行业的宽度和广度不能满足社会市场的需求,不利于风险的分摊;证券业发展大多刚刚起步,上市公司数量少,股票交易量低,证券业监管经验缺乏,不利于健康发展资本市场。
如果东南亚周边各国和中国进行区域金融合作,中国完善的金融体制和丰富的金融发展经验可能会导致东南亚国家处于被动的状态。东南亚周边各国对中国极大的经济体量和较发达的金融业有所顾忌。由理性经济人假说分析,理性经济体会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而这个过程可能会损害其他经济体的利益,中国作为区域金融合作的主导方可能会妨碍它们金融业的发展。东南亚各国担心中国会在区域金融合作中加强对它们的经济控制,并且会侵占它们自身金融业的利润。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但是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眼光深远,“一带一路”等世界经济合作策略都是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不会妨碍其他国家的发展。东南亚周边各国不必担心中国会进行“经济侵略”,与中国进行区域金融合作不仅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长远的区域间经济合作和邻国友好往来。
4. 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金融合作对策
4.1. 金融基础设施连通
金融市场的支撑部分是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的连通是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合作的重点。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结算系统、中央证券存管与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报告库。安全、高效率的金融基础设施连通是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和区域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影响了该区域内金融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
支付系统(PS)的连通应以各国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为核心,同时兼顾各国金融机构间的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正式启动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这为人民币的跨境支付提供了便利,为进一步的连通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各个国家的金融结算系统做了贡献。中央证券存管(CSD)和证券结算系统(SSS)是证券业结算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连通应涉及各国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结算机构,让国家之间的证券业信息快速有效的传播,使市场结构更加合理,股市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二级市场的运行更加有序。中央对手方(CCP)又称共同交收对手方,指在结算过程中接入证券交易双方之间的机构,它是“卖方的买方”、“买方的卖方”。鼓励区域金融合作各国规模较大且信誉较好的金融机构成为其他国家金融交易中央对手方,增强区域间金融体系的弹性,更好的应对区域外的冲击,降低金融风险的隐患。交易报告库(TR)在东南亚三国的建设或处于初步建设阶段,或还没有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中国的交易报告库也没有完整的监管与法律框架,金融合作的各国都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各国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交易数据收集系统,并将收集到的信息汇总到承担相应职责的金融机构统一处理,为各国和彼此之间的利率、汇率、风险监管与防控提供信息支持。
4.2. 金融组织体系构建
金融组织体系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职能和相互的关系。中国应协助东南亚周边各国建立以市场规则运作的金融组织体系,与周边国家共同建设对金融合作有利的金融业体系。中国可以协助老挝和越南建立与中国相似的银行业结构:中央银行是政府机构,制定货币政策并监督银行业的运行,国有商业银行是主体,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多重金融机构分工并存,共同为金融业的发展和促进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提供动力。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中国应协助东南亚各国进行金融业,促进区域之间合理的金融竞争并推动各方的金融业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通过合理的金融竞争予以实现,资金的利用效率也会更高,这就要求各国完善市场经济的运行体系,促进金融业的多方面发展。同时,各国都应在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同时着力发展金融衍生行业,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提供更多样化更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
4.3. 区域金融市场发展
区域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利用区域间的金融互通实现区域金融资本的合理配置。根据期限长短不同可以将金融市场分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区域间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这两个市场的协调发展。货币市场的区域金融发展可以满足区域内的支付性需求,提升资产的流动性。资本市场的区域金融发展可以为区域内提供更优化的投资、筹资。区域金融结构中的金融市场为区域间金融交易提供有形或无形的场所,让区域间的金融工具实现了流动性与盈利性。发展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之间的区域金融市场有助于防范金融危机,提升区域之间国家的投资和汇率合作。从目前世界经济中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态势来看,金融合作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4. 区域货币合作
区域货币合作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在货币的使用、结算上建立合约,协商共同使用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行为。从区域货币合作的实践经验来看,适应区域货币合作的宏观经济政策是推进区域货币合作的关键因素。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应在充分权衡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定适应区域间货币合作的宏观政策,使区域货币合作在各国都拥有制度保障。同时,中国的货币作为区域间较强势的货币,应该发挥其优势,为区域间货币合作做出更多的贡献。目前中国和东南亚周边各国的货币市场都实在各国国内发展,有较强的分割性,联系较少。如果引入一揽子货币体系,能够促进中国和东南亚周边国家的货币市场合作。已有的经验表明,实行一揽子货币体系可以增加区域间资产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应提升各国间的金融开放程度,使区域内的资本流动性增强,让资源更加有效率的配置。但从现状看,中国和东南亚周边各国金融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的金融开放水平都不高,尤其在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东南亚各国都开始更加谨慎的进一步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是将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中国和东南亚周边各国应致力于提高各国的金融开放水平,促进区域货币的合作。
4.5. 金融风险防控
4.5.1. 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防控系统
金融风险的积聚和爆发需要一定的时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区域金融合作的各个国家做好事前预防、事发控制和事后弥补。事前预防是保障区域金融安全的重点,通过一定指标的检测,区域金融合作的各方能够提前预测金融风险的发生,前移金融稳定的防线,加强对区域金融风险的预警。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检测金融运行状态,一旦金融风险预警信号发出,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早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区域金融合作各方协商措施的可行性并达成一致,达到降低金融风险对区域金融发展破坏性的目标。
4.5.2. 健全区域金融风险的控制机制
降低金融风险需要区域金融合作各方的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内部管理,有效的针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等金融业普遍存在的风险。各国的政府监管部门应形成一套权力责任分明,权利均衡且互相制约,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健全,业务规则明确,部门运作体系有序,决策程序明确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区域金融合作各方的风险控制标准应协商一致,同时还要注意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金融机构自身的自律管理意识,进行区域间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经验交流合作,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各方金融相关部门间的联系,互相学习风险内控的经验,形成有效的区域间行业内自律体系。
4.5.3. 建立区域金融监管体系
区域内和区域间建立起有效的且能防止金融风险快速传播的机制是建立区域金融监管体系的首要目的。区域金融合作各方的监管需要相应制度的保证。首先,区域金融的合作各方应完善自身的组织体系,建立以本国政府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金融业机构自身监督、地方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机构,不同国家的机构之间应有相应的信息交流合作机制,互相弥补各自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不足。然后,各国的各个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科学的信息交互和决策体系,互相借鉴金融监管的经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应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拓宽各国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渠道。最后,应完备制度体系,中国与东南亚周边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均不太完善,而制度体系的完善是金融监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建立以实施细则和条例为主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细化金融机构和各类监管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它们的行为,让它们各方更好的为区域金融的发展做出最大效用的贡献。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362028, 71562036);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2015FB142);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014HB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