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歧义现象能够体现出语法系统的错综复杂和精细微妙之处,因此分析歧义现象有助于我们对语法掌握得更加深入、透彻 [1] 。“对 + N + 的 + X”在汉语中是一个较为重要的语法点,也是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学生要掌握的语法点之一。针对这一歧义现象,历来学者们有着浓厚的兴趣,并做了诸多研究:张宝胜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指出了该结构产生歧义需满足的三个充分必要条件:X是一个二价实词;其次,X的配项都可能是指人名词;并且,N是指人名词 [2] 。何雪莲运用配价语法理论探讨了“对 + N1 + 的 + N2”这一结构歧义问题,分析了“对 + N1 + 的 + N2”的内部语义关系,并说明了该结构产生歧义的语义条件 [3] 。此外,也有学者研究过“对NP的VP”的结构功能。但综合来看,就该结构提出教学建议的文章不多。
秉着从多角度研究并改善教学的原则,本文在前人对该结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从配价分析法出发,提出一些教学建议,也许一定程度上会开阔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们的思路,给予老师们一定的教学灵感,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2. 配价理论
“价”,亦称配价,这一术语借自化学,原本是指一个原子能同其他原子结合,结合的数目就是它的原子价数。语言学家借它来指语言中的词语在构句过程中对其他构句成分的吸引力,即该词语有多少个同现成分。所以,配价语法是基于词语的配价能力而形成的语法理论 [4] 。
法国语言学家特斯尼耶尔Lucien Tesnière是第一个系统地将配价这一概念引入现代语言学领域的人。他认为一个句子不仅由词构成,更重要的是这些词之间的关联性,并且认为动词是句子的支配成分。他认为某种关联存在动词与句子中的其他成分之间,使得动词能够钩住其他成分,被动词钩住的其他成分的数目,就是动词所能支配其他成分的数目。他把动词的这种支配能力称为动词的价,根据配价状况动词被分为零价动词、一价动词、二价动词和三价动词。后经过其他学者研究发现,名词和形容词同样存在配价问题。
3. “对 + N + 的 + X”结构的歧义分析
介词“对”组成的介词结构加“的”后可以做定语,这是我们熟知的,但该结构有时会引起歧义,例如“对学生们的帮助”,我们可以通过层次分析法看出其中的差异。
对·学生们的帮助(介宾结构);
对学生们的·帮助(定中结构)。
但层次分析法不能揭示差异存在的缘由,配价语法理论可以弥补这个不足,袁毓林和李小荣曾对其有较充分的研究 [3] 。现简单介绍如下:
3.1. 对 + N1 + 的 + N2
“对”修饰的名词是有限的,能进入该结构的N2必须是双音节的抽象二价名词。李小荣将该类名词的语义类型分为情感态度类、见解论点类、作用效果类、方针政策类,这四类名词的共同点是它们都具有两个配项,即同现的两个名词性成分,在这里统称为【施事】和【对象】,如嫌弃、看法、好处、政策等词。结合这些词的两个配项的语义特征的重合情况,对“对 + N1 + 的 + N2”这一结构的歧义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可以得出:当这四类名词的两个配项的语义特征完全重合或部分重合时,该结构会产生歧义;而没有重合的地方时,不产生歧义。以作用效果类名词为例:
作用、效果类名词配项的语义特征是充当【施事】的名词性成分必须具有【+作用力】,并且不限于人,而充当【对象】的成分是一般的人或物,这其中包含了具有【+作用力】特征的人或物。所以,该类名词的两个配项的语义特征有重合的可能,当充当【对象】的成分具有【+作用力】这一特征时,歧义就会产生。如:
1) 对·森林的好处,我们已经感受到了。
2) 鸟类对森林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
3.2. 对 + N + 的 + V
同名词一样,“对”修饰的动词也是有限的,即要满足双音节、抽象的二价或三价动词这些条件。李小荣将满足条件的二价动词分为情感心理类、认知活动类、言语活动类、处置类、需求类、和影响类,如热爱、研究、批评、治理、渴望、入侵等词,它们也都有两个配项:【施事】和【受事】。而能受该结构修饰的三价动词数量极少,本文只把这些动词摘出来:奖励、援助、馈赠、询问、支援、赔偿,它们具有三个配项,即【施事】【受事】和【与事】。将它们的配项的语义特征与“对 + N1 + 的 + N2”结构的歧义情况结合起来分析得出:当二价动词的【施事】和【受事】的语义特征完全重合或部分重合时,该结构会产生歧义,没有重合的地方时,不产生歧义;又因为该结构中的“对”既可以引出三价动词的【与事】和【施事】,也可以引出其【受事】,所以当遇到“对”引出三价动词的配项【与事】或【施事】,而【施事】和【与事】的语义特征一致时,该结构会产生歧义。以影响类动词和三价动词为例:
影响类动词的【施事】不限于指人的名词性成分,也可以是事物,但是都必须具有【+施动力】这一语义特征,充当【受事】的成分为一般的人或事物,其中包含了具有【+施动力】语义特征的人或事。所以如果充当【受事】的成分是具有【+施动力】这一语义特征的名词性成分,歧义就产生了。如:
3) 对·有些昆虫的危害,我们早就预料到了。
4) 杀虫剂对昆虫的·危害很大。
有限的三价动词的配项是【施事】【受事】【与事】,“对”既可以引出【与事】和【施事】,也可以引出【受事】。当“对”引出配项【与事】或【施事】时,因为【施事】和【与事】都是由指人的名词性成分或某一机构组织充当,语义特征一致,所以会产生歧义。如:
5) 对·院里的奖励,老师们觉得很意外。
6) 学校对院里的·奖励是为了激励老师们更加努力地研究和工作。
而当“对”引出【受事】时,因为充当【受事】的名词性成分都是指物的,不会与充当【施事】的名词性成分的语义特征有重合的部分,所以不会产生歧义 [5] 。
4. 研以致用之教学建议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语法教学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语法教学是使学生准确运用汉语进行表达,避免或减少语法错误的必要手段。虽然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大讲语法和语法理论是行不通的,只会徒增外国学生的疑惑,但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如果掌握一定的语法和语法理论,并适当地将其融入到教学中,必然会利于有一定难度的语法点的教学,从而提高教学的质量 [6] 。
而针对“对 + N + 的 + X”这一语法点,如果只是告诉外国学生“对……”加“的”能作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的定语,那么他们极有可能造出如下的病句:
*对于《红楼梦》的文章;
*对家庭的话题;
*对房间的整理。
配价语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较少,但针对该语法点,如果老师能够在教学中配合配价思想,无疑会有助于外国学生掌握“对……”加“的”作定语的用法(陆俭明)。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前文对X的分类进行具体教学,但在之前,应该向学生通俗易懂地讲授“配价”思想,无需大谈特谈,只需要告诉学生有些名词、动词、形容词在语义上必须有共同出现的成分。
4.1. 对 + N1 + 的 + N2的教学
4.1.1. N2为情感、态度类和见解、论点类
当N1表人、有感情的动物时,告诉学生该情况可能会产生歧义,以“爱慕”为例:
步骤一:告诉学生“爱慕”有两个同现成分,分别是爱慕的发出者和爱慕的对象。
配合图片加以解释,爱慕的发出者是小明,爱慕的对象是小红。
步骤二:将“爱慕”带入“对 + N1 + 的 + N2”结构中进行造句。
第一种情况:
7) 明对小红的·爱慕,很多人都知道。
8) 明对小红的·爱慕很深。
总结为:N2的发出者 + 对 + N2的对象 + 的 + N2 + 其他,此时为定中结构。
第二种情况:
9) 红对·小明的爱慕感到困扰。
10) 红对·小明的爱慕很不屑。
总结为:N2的对象 + 对 + N2的发出者的称呼 + N2 + 其他,此时为介宾结构。
第三种情况:
取消图片的显示,不提供学生任何语境,然后造句。
11) 杰西的爱慕,大卫终于意识到了。
告诉学生,该句子有歧义,既可以理解为第一种情况:大卫对杰西的·爱慕,大卫终于意识到了,大卫是爱慕的发出者;又可以理解为第二种情况:对·杰西的爱慕,大卫终于意识到了,杰西是爱慕的发出者。
总结为:当“对 + N1 + 的 + N2”前无主语,且缺乏语境时,该结构会产生歧义。
步骤三:大量练习并检验学生的掌握。
让学生回答上述三种情况下其他例句中N2的发出者是谁,对象是谁,或者根据三种情况让学生造句。
当N1表事物时,告诉学生“对 + N1 + 的 + N2”不会产生歧义,只能理解为定中结构。如:
12) 达对玫瑰花的·喜欢超过其他人。
13) 对这件事的·看法很正确。
4.1.2. N2为作用、效果类
首先告诉学生这一类N2有两个同现成分,并且在N1位置上的名词有两类:一类是本身含有作用力的名词,如:森林、湿地、空气等,既能对其他人或物产生作用、影响,又能受其他人或物的作用、影响;另一类是本身不含有作用力的名词,如具体的某个人,只能受影响或被作用。当处在N1位置上的名词是本身含有作用力的名词时,该结构可能产生歧义。以“好处”为例:
步骤一:简单讲解“好处”的两个同现成分,一个是好处的产生者,另一个是好处的承受者。如:森林对人类来说,好处很多。那么,森林是好处的产生者,人类是好处的承受者。
步骤二:总结情况。
以“好处”为例,将“好处”带入“对 + N1 + 的 + N2”结构中造句:
第一种情况:
当N1是本身含有作用力的名词时,会出现两种结构的划分。
14) 地对鸟类的·好处非常多。
15) 林对地球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
总结为:N2的产生者 + 对 + N2的承受者 + 的 + N2 + 其他,此时为定中结构。
16) ·湿地的好处,人类早就意识到了。
17) 物学家对·森林的好处研究得差不多了。
总结为:(人) + 对 + N2的产生者 + 的 + N2 + 其他,为介宾结构。
第二种情况:
当N1本身不具有作用力时,该结构只能划分为定中结构,并且对后面只能是N2的承受者。如:
18) 件事对小王的·好处太多了。
19) 加演讲比赛对学生的·好处很多,既能锻炼学生的口才,又能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
第三种情况:
“对 + 含有作用力的N1 + 的 + N2”此结构单独出现时,会有歧义,有两种划分方法,如:
对森林的·好处:定中结构,森林是好处的承受者;
对·森林的好处:介宾结构,森林是好处的产生者。
步骤三:大量练习并检测。
4.1.3. N2为方针政策类
步骤一:讲解同现成分:
该类名词也有两个同现成分,一个是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另一个是方针政策的针对者。
通过例句让学生体会。
20) 某些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存在歧视。
“某些国家”是政策的制定者,发展中国家是政策的针对者。
步骤二:总结情况。
第一种情况:
21) 学校对贫困学生的·政策值得借鉴。
22) 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还需要完善。
总结:(政策的制定者) + 对 + 政策的针对者 + 的 + N2 + 其他,为定中结构。
第二种情况:
当句中政策的制定者和针对者都是国家时,会有两种划分情况,因为国家既可以是政策的制定者,也可以是政策的针对者。
23) 这个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十分不友好。
此时符合第一种情况,为定中结构。
24) 该发达国家对·其他国家的政策表示强烈的不满。
此时划分为介宾结构,总结为:N2针对者 + 对 + N2制定者 + 的 + N2 + 其他。
如果“对 + 国家 + 的 + N2”单独出现,则有歧义,即可以划分为定中结构,又可划分为介宾结构。
步骤三:大量练习并检测。
4.2. 对 + N + 的 + V的教学
4.2.1. V为前五类动词
这五类动词,即情感心理类、认知活动类、言语活动类、处置类和需求类动词的教学可参考3.1中的3.1.1情感、态度类和见解、论点类名词的教学步骤。
4.2.2. V为影响类动词
该类动词的教学可参考3.1中的3.1.2作用、效果类名词的教学步骤。
4.2.3. V为三价动词
步骤一:对学生讲解有些动词有三个同现成分,即动作的发出者、事物、事物的接收者。以“给”为例:
25) 莉莉给了妹妹一本书。
“给”这一动作的发出者是莉莉,涉及到的事物是书,书的接收者是妹妹。
步骤二:再告诉学生三价动词很多,但进入该结构中的三价动词只有奖励、援助、馈赠、询问、支援和赔偿。以“奖励”为例:
第一种情况:
当“对 + N + 的 + V”中的N是动作的发出者时,该结构为介宾结构。如:
26) 对·老师的奖励,学生们都感到很高兴。
27) 对·妈妈的奖励,云云感到十分意外。
第二种情况:
当“对 + N + 的 + V”中的N是事物的接收者时,该结构为定中结构。如:
28) 云云这周表现得很乖,所以妈妈对云云的·奖励很多。
29) 老师对学生们的·奖励激励了他们的斗志。
只出现“对 + 动作的发出者/事物的接收者 + 的 + V”这一结构时,会有两种划分情况。
对老师的·奖励:定中结构,老师是事物的接收者。
对·老师的奖励:介宾结构,老师是奖励这一动作的发出者。
步骤三:大量练习并检测。
4.3. 小结
由于缺乏教学经验,对学生的词汇掌握情况、所学语法点的串联等各方面认识不足,因此作者提出的建议还很“稚嫩”,其可行度有待以实践来检验,希望有实践机会去完善这一语法点教学。
5. 结语
从初始至今,配价理论在帮助人们准确把握语句的生成和语义的构建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本文综合了前人研究成果,简述了能够进入“对 + N + 的 + X”结构的名词和动词的配项的语义特征与该结构的歧义情况之间的关系,并将配价分析法融入对外汉语的教学中,尝试提出了“对 + N + 的 + X”这一结构的教学建议,希望在日后的对外汉语教学中能够得以实践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