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
河南省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截至2017年1季度末,河南省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为1496.10亿元,不良贷款率0.19% [1] ,远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绿色信贷质量良好。近年来,河南银监局持续指导全省银行业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绿色信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在信贷项目选择、准入、审批各环节将企业的减排、环保作为投放的依据,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标准、风险预防体系,紧密跟踪市场动向和客户需求变化,在有效管控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稳妥做好环保违规企业信贷退出工作。同时,河南银监局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组织开展绿色信贷宣传、培训和经验交流,引导银行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行业、节能环保产业等的信贷投放。
绿色金融在河南省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其发展面临着以下难题:基本保障不完善、积极践行的金融机构有限和绿色金融产品相对缺乏。自2007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河南省有关的实施政策多以指导性为主约束性不强,且尽管省内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但其实践性不强。由于绿色金融在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上属于新兴事物,各金融机构在业务的开展和风险的管控方面缺乏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各大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的初期,缺乏完整的规划和完备的风险监控体系,不确定性的增加使各大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不足。虽然有些金融机构已经退出了,节能减排的绿色金融产品,但其形式仍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河南省的绿色金融产品无论是在数量和质量都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限制了绿色金融的发展进程。
2. 河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不利因素分析
2.1. 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河南省产业优化需要较长时间,长期以来河南省的发展主要依靠第一、第二产业,其中第二产业所占生产总额超过了50%。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长期的粗放经营,其工业主要为高投入、高耗能的生产方式,与当前的绿色发展的要求相悖。推进河南省产业的优化升级是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资源条件和历史的积累下,其产业结构主要为采掘业、能源业、制造业等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附加值较低,且依赖自然资源的相关产业比重较大,工业发展存在低端化问题。这种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不仅加快了河南省内资源的消耗而且造成了环境污染,因此需要金融支持其进行产业的优化升级,以此来推进河南省的绿色发展进程。
2.2. 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长期粗放经营积累的环境问题难以短期改变,河南省在前期的经济粗放发展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大气污染水污染严重。省内的工业发展环境和居住环境均较差,要实现河南省的绿色发展,就需要改善环境质量,进行产业优化升级,控制污染产业布局,促进资源性产业减排。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措施,企业进行积极配合,另一方面需要金融部门投入资金支持企业产业的升级换代,即使有了各方面力量的配合,环境的改善仍然是长期任务,短期内无法实现。
2.3. 绿色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技术水平落后
绿色高新技术的投入是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河南省整体的科技水平有限,污染防治技术较差,对废水、废气、废物的净化不够彻底,缺少先进的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由于河南省政府和企业对技术投入的比例不高,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企业内对于处理污染的相关设备不足,要实现该省绿色发展,必然要求提高企业的科技利用率,增加减少污染的相关设备,此时便需要银行业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资。
2.4. 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绿色金融的发展相比传统金融的发展尤其自身独特的特点,也有其自身独特的脆弱性和对政策的依赖性,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成熟的制度体系,而制度体系的建立需要法律的保护,就目前来讲由于绿色金融的发展并不成熟,更加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护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3. 促进河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
3.1. 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机构建设
绿色金融业务所扶持的是绿色企业,传统的信贷机构无法鉴别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金融支持的标准。且由于绿色企业发展的特性不同于一般传统企业,所以对于其风险的监测也应该不同于传统的企业。因为绿色金融支持的对象有其特殊性,贷前的甄别,贷后的风险管理都需要与传统企业信贷进行区别,因此金融机构应该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完整的机构,为接下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进行支撑。
3.2. 加强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不断显现,政府不断出台政策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希望依靠绿色金融的发展,来改变以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转变粗放的经营模式,进而转变为绿色环保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河南省应该紧跟国家政策,出台本省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除了需要满足河南省农业工业的资金需求之外,还要考虑金融机构的自身利益,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风险防控方面缺乏完整的系统,发展积极性有限,政策的制定应该包括对于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奖励措施,来调动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3.3. 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
河南省政府每面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要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其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绿色”的定义、标准、原则和框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建立范本和模式。关于绿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统一、明确的概念框架和统计意义上的详细定义,政策制定和执行时容易出现理解上的差异。因此,政府需要明确绿色金融概念,制定统一标准。二是修订现有GDP的概念和统计口径,将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因为环境成本和效益很难准确定价,但是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将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生成等造成的环境成本尽可能量化,评估未被当前市场价格所反映的“外部性”规模,河南省可以借助国外成功经验,以达到发展自身的目的。三是绿色金融项目通常技术较为复杂,难以全面准确揭示项目风险,需要专业技术评估的支持。为此,要在发挥现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和完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引导现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市场,完善二级流转市场,提升对绿色金融服务的支持效率 [2] 。
3.4. 健全规范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基础
针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来说,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要健全规范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基础首先要整合现有法律,进一步明确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主体和责任。首先从监管方面的法律来说,监管方涉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督金融机构是否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环境信息,甄别企业是否符合标准,整合监管方的法律制度,做好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 [3] 。其次是商业银行是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的践行者,在信贷过程中,商业银行是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者,其在授信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的制度和经济政策要求,按照具体的操作标准严格对信贷的控制。最后是企业,企业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受益者,但是有部分企业涉及伪造绿色信息,骗取银行贷款,因此应该通过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的构建,规避此类情形,法律内容应该引导企业积极有效的披露自身财务和环境信息,使银行真正了解企业的环境情况,使绿色金融真正的支持到绿色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