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通过加强院地科技合作、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与联盟等多种举措,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结合,更好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者深入院属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院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当前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1. 所办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院属事业单位直接投资企业932家。其中全资企业140家,控股(非全资)企业111家,参股企业681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36家,占全部企业数量的25.3%;上市企业43家(含新三板)。共有41家院属事业单位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集中在光电、先进制造、化工、计算技术等领域。
2. 所办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发展,院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数量上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多数企业正常运行,部分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有一些成立时间比较长,历史问题比较多的企业,存在产品技术老化,市场占有率下降等困境。在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研究所管理不规范和当前管理体制与发展现状不匹配等原因。
(一) 院属单位对经营性资产监管重视不够
经营性资产多为院属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资产,通常由无形资产评估作价投入,普遍缺乏成本意识。从单位领导到具体管理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国家法规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没有下大力气进行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管的问题。
(二) 研究所管理不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多
院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多是由科研成果转化形成,出资人代表大多由科研团队人员担任,对于企业经营规律不了解,公司管理决策参与度不高。主观上,对国家和院有关政策不熟悉,不能督促企业及时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手续;客观上,院属单位所占股权比例较小,话语权较弱。导致企业经济行为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企业非正常的股权操作方式还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
(三) 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发展需求不匹配
截止2017年11月15日以前,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要经过国科控股和院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提交财政部,由财政部核发《评估备案表》,等同于变相审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周期。近期,这一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评估备案管理职责下放到主管部门。
关于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按国家现行规定,只要企业包含国有股,均需经过多道审批流程,造成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极易错失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市场良机。这些问题,在调研中比例高达96%的被调查者呼吁加以解决。
(四) 不良股权的处置困难
随着各单位创办企业数量越来越多,由于科技成果产业化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一些技术种种原因未能取得良好转化效果就会为单位带来不良企业股权。清理不良企业股权在管理上涉及国有资产安全,问题十分复杂 [2] ,一些院属单位领导班子怕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导致部分“僵尸企业”无法清理。调查显示,通过创办企业方式进行成果转移转化的院属单位,均呼吁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3. 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提高所办企业经营自主性,加强统一集中监管。
(一) 加强培训,提升院属单位政策和管理水平
利用资产管理班、国资监管培训班和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等管理平台,积极宣贯国家国资管理新政策、新思路,进行案例讲解,分析违规风险等。通过培训和交流,进一步加强院属单位国资监管意识,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从源头规范新设立企业管理。
(二) 加强企业集中监管,强化资产公司作用
鼓励符合条件的院属事业单位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明确其决策权限、范围,避免所务会决策不专业、审批时间长、决策慢,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等情况。实现院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集中监管,发挥资产管理公司“防火墙”的重要功能。有效行使国有出资人代表的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 促动不良企业清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推进不良企业清理工作,在政策层面积极沟通协调,争取财政部理解,协助推进清理工作;在管理层面引导单位加强市场调研,通过与社会资本结合的方式,出售企业股权,争取在不良企业清理过程中,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降低国有资产损失。
(四) 勤勉尽责,做好企业管理各项工作
一方面做好企业信息统计工作,为院和国家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做好无形资评估备案情况汇总表统计报送工作,保障单位管理程序完整,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