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有关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的先行研究中,日本髙瀬奈津子的『中唐期における五台山普通院の研究―その成立と仏教教団との関係』(髙瀬奈津子,2013)中关于中唐时期护国佛教思想的流布以及政治状况的分析,本文认为是合理的。该文以“普通院”为核心,对中唐佛教教团和唐朝政府的关系也进行了一些详尽的解释,认为佛教教团和唐政府在当时都利用了盛行的护国佛教思想,政府希望藉此来获取政治统治凝聚力,佛教教团则希望借此来推广文殊信仰。
此外,关于张宝高、新罗译语的作用、山东半岛新罗坊新罗院以及五台山周边的巡礼设施“普通院”等,都已经有比较详尽的研究。但是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的基础上对这段时期日本僧侣和唐朝官员的关系所做的研究,则尚较为少见。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基于本书对这段时期唐朝对日本僧侣的管理体系进行分析;第二部分,详细分析唐朝官员和日本僧侣的关系;第三部分对会昌法难前后唐朝官员与僧侣的关系进行比较并分析原因。
2. 对于日本僧侣的管理体制
日本遣唐使总共派遣了13回,圆仁所乘坐的是最后一回。经过两次波折,838年抵达唐朝。关于此时日本与周边诸国的关系,从白化文先生《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一书中的记载看,日本与新罗的关系并不良好。『日本三代実録』卷十三貞観八年(866)条中有“乃者怪异频见,求之蓍龟,新罗贼兵,常窥音隙。”的记载,新罗被称为“贼”,可见一斑,此外,在《行记》开成四年四月二日条中也有类似记载,将新罗称为“贼地”“贼境”。
关于本书中出现的唐朝重要人物李德裕与宦官仇士良等需做一简单介绍。
李德裕(787~849),字文饶,赵郡(今河北省宁晋西北)人,李吉甫之子。开成二年(837)五月被任命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副大使。开成五年(840),武宗即位后任宰相,在执掌政务六年期间,实行削弱藩镇政策。因出身世代官宦家庭,重视门第,排斥通过科举入仕的官僚。在“牛李党争”中成为“李派”官僚的首脑,后在“牛派”打击下被贬至崖州而死。仇士良(781~843),唐宦官,字匡美,循州兴宁人。历任“内外五坊使”,“左神策军中尉”等职。在职二十年期间,前后杀害二皇子一妃四宰相。会昌三年(843)因病退职,不久死去。圆仁,请益僧、传灯法师位。据『倭名類聚抄』记载,传灯大法师位相当于日本律令官僚制度中的三位,传灯法师位、传灯满位、传灯住位相当于五位,而五位为上等官僚的分界线,可见圆仁在日本的社会地位并不低。
此时唐朝国内的背景,藩镇割据进一步加深,宦官实力膨胀。在《行记》中有一则禁军企图叛乱的记载。
左右神策军者,天子护军也。……今年四月初,有敕索两军印。中尉不肯纳印。有敕再三索。敕意:索护军印付中书门下,令宰相管。两军事,一切拟令取(宰)相处分也。左军中尉即许纳印,而右军中尉不肯纳印,……中尉意:敕若许,即因此便动兵马,起异事也。……人君怕,且纵不索 [1] 。
这则史料显示,皇帝企图收回宦官掌控的禁军兵权,最终失败,这其中的“中尉”指的是宦官,这说明了晚唐时期国内的政治背景。
2.1. 官僚制度
2.1.1. 所由
下面,本文先探讨一下《行记》中出现的唐朝地方以及中央官僚制度。《行记》卷一开成三年七月十九日条中有如下记载:“巳时,大使牒到来。案牒状称:‘其漂损舶随便捡校于所由守捉司。其守舶水手等依数令上向,不得缺留者。……午时,到临河仓铺’” [2] 。在这则史料中,出现了“所由”这一基层官吏名称。根据《校注》,“所由”是唐朝管理地方百姓事务的下层官吏。关于这一职名的由来,胡三省氏注释有“所由,绾掌官物质吏也。事必经由其手,故谓之所由” [3] 。
2.1.2. 守捉
关于“守捉”一职,《行记》卷一开成三年七月二日条中有“留学僧等到守捉军中季赏宅停宿” [4] 的记载,根据《校注》,“守捉”是守备国境的官员,管理城镇,长官称为“道” [5] 。
2.1.3. 官健
众所周知,从唐初到中后期,士兵制度逐渐变化。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自备武器食粮,府兵制瓦解之后,唐政府设置“官健”一职,《资治通鉴》卷二二五代宗大历十二年五月条和卷二二四大历三年十一月条胡三省注释中有关于这一官职的详细解释,“又定诸州兵,皆有常数,其召募给家粮、春冬衣者,谓之‘官健’”。“兵农既分,县官费衣粮以养军,谓之官健,优言官所养健儿也” [6] 。《行记》原文中有多次关于“官健”的记载,从所由、守捉、官健这些名称看,圆仁在巡礼的途中遇到军人士兵的情况是比较多的。
2.1.4. 押衙
圆仁在《行记》中多次提及自己所接触的押衙一职。据刘安志《唐五代押衙考略》(刘安志1998),押衙是中唐时出现的一种军职,天宝五年(746年)左右最初设置。而且,押衙似乎在中央及地方州县中广泛设置,《资治通鉴》胡三省氏注释中有“押牙者尽管节度使牙内事押牙与主帅关系亲密称随使押牙”的描述,关于押衙的职权,根据先行研究了解到其职权相当广泛,既有在中央侍奉皇帝宦官的,也有派遣到地方的,握有实权,地位较高。从圆仁与押衙频繁接触的情况看,这段时期押衙作为外交使节的角色也是比较普遍的。会昌四年二月条有这样的记载:“二月越州军事押衙姓潘,因使进药,将圆载阇梨书来。……潘押衙云:‘载上人欲得入城来。请得越州牒,付余令进中书门下。余近日专候方便入中书送牒,宰相批破,不许入奏例。上人事不成也’” [7] 。
从这一材料可以看出,押衙这一军职担当着与外来僧侣交流的使者角色。下面为圆仁遇到海州押衙的一节,值得关注的是海州押衙张实所担当的官职。他不仅是“四县都游奕使”,还“勾当蕃客”——管理外国客商的活动。从中可以明显看出晚唐时这一官职所担当的对外交流作用。
(开成四年四月七日)少时有一军中迎来,……行廿里到心净寺,……押衙在此,便入寺相看,具陈事由。押衙官位姓名:海州押衙兼左二将十将、四县都游奕使、勾当蕃客、朝议郎、试左金吾卫张实 [8] 。
开成五年正月初春圆仁离开赤山院打算前往五台山,在离开以前他必须要事先告知当地的押衙,提交书状,这说明押衙对于地方的控制力。“廿日当院纲维更作一状,差惟正及院家使报当州军事押衙张咏宅去。求法僧别作一状,同送押衙” [9] 。
2.1.5. 总管
开成四年二月廿六日条中出现了“总管”这一军职名称。“廿六日早朝,全雅来。缘总管不交住寺,移住龙兴寺,相去五里” [10]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条关于这一官职有如下解释,“凡诸军、镇人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一千人置子总管一人,五千人置总管一人。凡诸军、镇使·副使已上,皆四年一替,总管已上六年一替,押官随兵交替” [11] 。可知,《行记》中出现的“总管”是一种高级军官。圆仁等僧侣也与高级军官接触。
2.1.6. 节度使
除以上官员之外,圆仁也和地方节度使进行交流。《行记》开成五年三月十一日条圆仁抄录的牒文中有“押两蕃使”一词,“押两蕃使”的正式名称是“押新羅渤海两蕃使”,文中青州节度使兼任“押两蕃使”,管理着当地外国人的往来贸易。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晚唐时期,地方节度使也担负着与外界交流的重要作用,这也可以说是晚唐时期的特色。此外,开成五年三月廿二日条中淄青节度使也同样兼任“押新羅渤海两蕃使”。
2.1.7. 宦官
开成三年九月十三日条中有“斋后,监军院要籍熏廿一郎来语州里多少” [12] 一句话,根据《校注》,“监军院”是“监军使”的管理机构,“监军使”是中央派去监督藩镇的代表,历来由宦官担任。这里的“要籍”是节度使所属官员。这则史料说明,唐后期存在宦官监督地方藩镇的机构,同时也可以看出,晚唐时期地方上军事色彩浓厚。
通过对原文的分析,我们发现,与圆仁接触的官员如“所由”、“守捉”、“官健”、“押衙”、“总管”、“节度使”等等,大部分是武将,文职官员较少。这体现了晚唐时期地方政权中散发着浓厚的武力气息,同时,对外来人员的频繁检查也说明了对于外来者的谨慎态度。这一时期,地方官员如押衙和节度使担负着对外交流的角色。
2.2. 公文书制度
下面从圆仁所牵涉到的公文书制度来看晚唐时期唐政府对日本僧侣的管理体系。
2.2.1. 帖
圆仁在青宁县赤山院长期滞留,从县里寄来了询问状,从其中的交涉可以看出,“帖”作为一种正式的公文书,普遍被使用。开成四年九月三日条有这样的记载,“三日午时,县使一人将县帖来” [13] 。除此之外“帖”在文中也多处出现,帖文本处省略。
2.2.2. 牒
圆仁为了能顺利地在唐巡礼,还需要牒和公验两种文书。据《行记》原文,圆仁将所有的事项都通过牒向唐朝官员报告,例如弟子惟晓死丧一事就曾向官府报告过,唐朝政府通过“递牒”来掌握僧侣们的行程情况。
2.2.3. 公验
“公验”是唐朝政府发行的文书之一。关于公验,宋人吴曾的《能改斋漫录》中有“唐宣宗时,中书门下奏:‘若官度僧尼有阙,则择人补之,扔申祠部给牒。其欲远游寻师者,须有本州公验。’乃知本朝僧尼出游给公验,自唐已然矣。” [14] 的记载。可知,公验自唐时已存在,公验发行的目的是远行。下面这则史料是圆仁打算归国时申请公验的经历,从中可以看出,圆仁和唐禁军长官“左神策押衙李元佐”的关系良好,“左神策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校检国子祭酒、殿中监察侍御史、上柱国李元佐因求归国事,投相识来近二年,情分最亲。客中之资,有所阙者,尽能相济。……在府之间,亦致饭食毡缛等,殷懃相助” [15] 。
2.2.4. “功德使巡院帖”制度
在《行记》一书中关于“功德使巡院帖”制度也数次提及,其中一例就是会昌二年三月八日条中的描述,“巡院转帖兴善、青龙、资圣等三寺外国僧三藏等:右奉军容处分:‘前件外国僧并仰安存,不得发遣者。’事须转帖,各仰准此处分。讫。报者。准状转帖者。会昌二年三月五日帖押衙知巡何公贞” [16] 。关于“功德使巡院”制度,最早出现在开成五年八月廿三日条中,“廿三日,斋后,到左街功德巡院,见知巡押衙,监察侍御史……” [17] 。据《校注》,“功徳使”最初设立在贞元年间(785~804),最初是管理寺庙布施、主持佛教法会、佛寺建造的官职,元和二年(807)二月唐宪宗规定僧尼道士尽归左右街功德使管理,这一官职一直由宦官担任。圆仁时的左街功德使是仇士良,他在宫外设置“巡院”作为派出事务机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外来的僧侣是处于宦官的管理之下的。
《行记》开成五年八月廿四日条详细记载了仇士良的官职,“廿四日辰时,巡院押衙作状,差巡官令参见功德使——左街功德使、护军中尉,开府仪同三司、知内省事、上将军仇士良,封三千户” [18] 。据《新唐书·百官志》,左右神策军各设置“护军中尉”一人,代宗以后,这一官职一直由宦官统辖,仇士良是左神策军长官。
2.3. 其他制度
除以上两方面以外,在其他制度方面,也可以看出晚唐时期对外来僧侣的管理较为严格。《行记》卷一承和五年七月九日条写的是圆仁一行刚刚到达扬州海陵县时的情况。“巳时,海陵镇大使刘勉来慰问使等,赠酒饼,兼设音声。相从官健亲事八人。其刘勉着紫朝服,当村押官亦同着紫衣。巡检事毕,却归县家” [19] 。这里的“海陵镇大使”实际上是一种军职,一起来的人中有村的“押官”,一方面说明押衙制度已经渗入农村这种基层组织。另一方面,地方官员前来慰问的主要目的其实是巡检,也就是说晚唐时期对于外来人员的管理仍然是严格的,政府在地方管理上依然严谨。另,承和五年七月廿日条有“申时,镇大使刘勉驾马来泊舫之处。……检校事讫即去” [20] 的记载,刘勉在较短时间内来检查了多次说明了地方武将对于外来僧侣所持的谨慎态度。
开成三年八月十日条中有对请益僧、留学僧随身物品检查记录的记载。“十日辰时,请益、留学两僧随身物等斤量之数定录” [21] ,同行者金成死亡,押官前来检查随身物品,处理丧葬,从中可以看出晚唐时期唐政府对于外来僧侣的管理并没有松懈。
在承和五年八月三日条中,没有政府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唐朝寺院的记录也被保存了下来。“为画造妙见菩萨、四王像,令画师向寺里。而有所由制,不许外国人滥入寺家,三纲等不令画造件像……” [22] 。此外,还有禁止外来僧侣随意受戒之事,“(承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又沙弥等受戒之事,相公不许。比年有敕云‘不令受戒’,非敕许,未可允许,云云” [23] 。
唐朝有完备的户籍制度,在《新唐书·百官志》中有针对新罗日本等外籍僧侣设立户籍制度的规定,“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 [24] 。
另外,开成四年二月廿日条有使节团成员在唐的集市购买物品被逮捕的例子,“长(叛)官傔从白鸟、清岑、长岑、留学等四人为买香药等下船到市,为所由勘追,舍二百余贯钱逃走,但三人来” [25] ,据唐朝法令,使节团不能随意在唐的市场购买物品,从这则记载可以看出,晚唐时期,当时的对外贸易依然处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的。
2.4. 小结
以上的内容从官僚制度、文书制度、其他制度三方面分析了晚唐时期外国僧侣在中国所受到的管理。在官僚制度方面,日本僧侣与“所由”、“守捉”、押衙、“节度使”等军职人员接触的比较多,他们中一些担当着和外来使节交流的角色,反映了晚唐时期的特色。在文书制度方面,外来僧侣所涉及到的有帖、牒、公验、功德使巡院帖等制度,此外,随身物品的检查、禁止随意受戒、禁止随意购买物品,体现了晚唐时期政府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并不松懈。这些管理制度从各方面构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那么在这些制度的基础上,当时的地方和中央官员对外来僧侣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下一章试图对此作一下简单分析。
3. 唐朝官员与日本僧侣的关系
从圆仁的《行记》卷一可知,当时朝廷对于外来使节团的待遇还是比较优厚的。开成四年二月六日,圆仁逗留扬州期间,地方官员给与“禄”,以及“壹千三百伍拾疋”绢,并且从“旧例无有禄给僧之例” [26] 一句可以看出,当时给与外来僧侣“禄”的情况是不多见的。此外,承和五年七月廿日条中“今日州使来,始充生料” [20] ,据《校注》,“生料”是唐朝的习语,指的是粮食。这些都可以证明地方官对于使节团的待遇还是不错的。惟晓亡故之后,朝廷赐予墓地、允许设斋也说明了晚唐政府对于外来僧侣的态度问题。
下面,本文结合史料,分三个层次对圆仁等外来僧侣所接触的官员进行分析,了解圆仁等人与唐朝官员的关系。
3.1. 和基层官员的关系
在第一章节里,我们对圆仁等人接触的官员进行了一些细致的梳理。那么他和这些唐朝官员的具体关系是怎样的呢。开成五年三月八日条有一条记录,写的是押衙将圆仁请到自己家中进行招待的事情,“刺史传语云:‘如今即到。’斋时,赴姜押衙请,共当寺僧四人到宅斋” [27] ,开成四年四月八日条也有类似记载。
从这些实际的例子可以看出,晚唐时期县级官员以及押衙等曾一起招待过来自日本的巡礼僧侣,他们对外来僧侣的态度还是比较友好的。此外,张押衙慰问使节团中的得病成员良判官、热心为一行人介绍行进路线等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下面是圆仁在归国途中再次遇到相识的唐朝官员一事的一段记载,地方官员再次见到圆仁时很高兴地与他攀谈,并且积极主动地帮助他办理回国的一些手续。
到宅相见,便识欢喜,存问殷懃。去开成五年从此浦入五台山去时,得此大使息力,专勾当州县文牒公验事发送,今却到此,又殷懃安存,便过县牒,具说心事。大使取领停留,许觅船发送归国 [28] 。
从上面这些事例可以看出,晚唐时期,唐朝地方官员与前来求学的日本僧侣的关系还是比较良好的,这秉持了初唐以来对待外来人员宽容接纳的态度,也与唐朝崇尚佛教的国策有关。
3.2. 和中高层官员的关系
开成四年四月八日条详细记载了圆仁拜访州刺史时的情形。从圆仁的叙述来看,唐朝的中层官员对于外来僧侣也是持欢迎态度的。热情的州刺史与圆仁探讨佛教经义,最后派遣士兵将他送回住所。
根据开成五年三月廿五日条的记录,圆仁前往五台山的途中,青州发生了蝗灾,粮食不足。圆仁向当地的节度副使祈求粮食,最终获取到了粮食。当时,青州的粮食高价也难以购买到,而节度副使却特别的给与了圆仁一些粮食,“从登州文登县至此青州,三四年来蝗虫灾起,吃却五谷,官私饥穷。登州界专吃橡子为饭,客僧等经此险处,粮食难得。粟米一斗八十文,粳米一斗一百文。无粮可吃。便修状。进节度副使张员外乞粮食。……员外施给粳米三斗、面三斗、粟米三斗。便修状谢。” [29] 都可以说明地方中层官员对于外来僧侣的态度。
开成五年三月廿三日写的是圆仁吃早饭的时候判官和州节度副使热心招待他的情形。在圆仁要离开时,尚书、节度副使、判官都送给了他一些粮食,好生相送,详情见于开成五年四月二日条。
作为本书中的重要人物,圆仁也记载了和后来的宰相李德裕之间的种种交往。据开成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条的记述,在接见日本求学僧侣的时候,李德裕着正式官服率领众官,从中可以了解到当时的扬州地方官李德裕对于外来僧侣所持的重视态度。下面是李德裕前来寺院慰问日本僧侣的一段记录,最后临走的时候施舍给了他们一些大米。
(开成三年十一月)八日斋前,相公入寺里来。礼佛之后,于堂前砌上唤请益、留学两僧相见,问安稳否。……又总持舍百斛米充寺修理料 [30] 。
开成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条记载了李德裕和圆仁相互赠送礼物。“十六日作启谢相公到寺慰问,兼赠少物:水精念珠两串、银装刀子六柄、斑笔廿管、骡子三口,别作赠状……”,“(十七日) (李德裕)更差虞侯人赠来白绢二疋、白绫三疋” [30] 。使节团成员在扬州市场购买物品,被所由逮捕,但在离开扬州时却被全部释放,这有可能是地方官李德裕的帮助,李德裕有可能较轻的处分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使节团成员,详见开成四年二月廿二日条。
3.3. 和宦官的关系
作为中晚唐政治中的重要角色,宦官对于外来僧侣的活动也会有较大影响。在圆仁的记述中,有一位天竺僧侣三藏宝月在没有通知仇士良的情况下直接向皇帝请求回国,这一做法激怒了仇士良,于是这位天竺僧侣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见会昌元年六月十一日条)。从这一例子可知晚唐时期宦官对于外来僧侣的交流活动也是有影响的,宦官不仅控制着中央军政权力,还在对外交流上发挥着影响力,这可以说是晚唐时期的特色。
十一日今上降诞日。于内里设斋。……南天竺三藏宝月入内对君王,从自怀中拔出表进,请归本国。不先咨,开府恶发。……十五日 军内收禁,犯越官罪,故宝月弟(子)三人各决七棒,通事僧决十棒。不打三藏,不放归国 [31] 。
这段资料中的“开府”是仇士良的官职,仇士良不仅担任着全国僧侣管理机构最高长官——功德使,还统辖着禁卫军——神策军。会昌二年二月一日条记录了仇士良作为禁军最高长官的史实,“一日敕加盖仇开府充观军容使,便知天下军事” [32] 。
那么宦官和日本僧侣的关系究竟如何呢。在废佛活动开始之后,李德裕奏明要将没有长期户籍的僧侣驱逐出寺,而仇士良在巡院帖中却说没有必要发遣圆仁等人,“右奉使帖得状,令发遣保外客僧出寺。其圆仁等未敢专擅发遣。奉军容处分:‘不用发遣,依前收管者。’” [33] 让人不禁猜想,仇士良等人或许与日本等外籍僧侣保持着一种较为不错的关系。
此外,根据会昌三年正月十八日、廿七日、廿八日条,当时废佛活动已展开,但长安各寺院里的外国僧侣不仅没有被还俗,而且正月廿八日仇士良还前往各座寺院接见慰问了各国僧侣,“廿七日军容有帖,唤当街诸寺外国僧。……廿八日早朝入军里。青龙寺南天竺三藏宝月等五人,兴善寺北天竺三藏难陀一人,慈恩寺师子国僧一人,资圣寺日本国僧三人,诸寺新罗僧等,更有龟兹国僧不得其名也,都计廿一人,同集左神策军军容衙院。吃茶后,见军容。军容亲慰安存。当日各归本寺” [34] ,从这些记录可以看出,外国僧侣受到优待是较为显而易见的。
总结来说,从上面这些史料可以得出几点信息。第一,仇士良在废佛运动中对僧侣的态度与李德裕等人有所区别。第二,仇士良本人对待外国僧侣的态度并不恶劣。第三,外来僧侣在废佛活动中确实受到了优待。
3.4. 原因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晚唐时期基层官员、中高层官员以及宦官对于圆仁这样的外国僧侣都是一种欢迎的态度,甚至在毁佛这种政治环境下,他们对待外籍僧侣的态度也并不恶劣。关于他们为什么会对外来僧侣采取这种态度,可以对一些人物进行分析。
根据圆仁的记载,当时唐朝官员的大部分对于佛法是怀着崇敬之心的,以萧判官为例,他“解佛法”、“有道心”、“爱论义”,充分说明唐初以来崇佛的政策方针在晚唐时期依然有影响力。
开成三年十二月八日条是节度使李德裕参加宗教活动的记录。李德裕和“监军”不仅参加了佛教仪式的所有过程,还在最后拿出金钱来招待日本僧侣,“八日国忌之日,从舍五十贯钱于此开元寺设斋,……辰时,相公及将军入寺来……于是日,相公别出钱,差勾当于两寺,令涌汤,浴诸寺众僧,三日为期” [35] 。
此外还有正月一日李德裕参拜寺院、主持开元寺栴檀瑞像阁捐款活动的记录,开成三年十一月七日条记载了李德裕篆刻佛像的经过。李德裕为了建造“瑞像阁”自己捐助了不少金银,这些都显示了他支持佛教事业的态度。同时,晚唐时期国际贸易依然繁荣,当时各国商人汇聚扬州,许多在场的商人也为佛阁的建造捐助了金钱。
从以上这些有关李德裕的记载看,李德裕在担任地方官时是比较热心佛教事业的,对待来求学的日本僧侣的态度也是比较友善的。不仅李德裕,其他各阶层官员对于佛教和外来僧侣的态度也都是比较良好的,这些或许是圆仁等人在唐朝受到优待的主要原因。
3.5. 小结
本节在前文基础上,对各阶层官员和外来僧侣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县级官员、押衙、判官到州刺史、节度使乃至宦官,我们可以知道,唐朝各层官员对于日本僧侣的态度是比较欢迎的。尽管此时已是晚唐时期,但唐朝政府和地方士人对于日本僧侣依然是一种欢迎的态度,反映了晚唐时期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思想和风貌。关于其原因,唐初一直以来的崇佛政策、根深蒂固的佛教信仰是主要原因。
4. 会昌法难后唐朝官员和日本僧侣的关系
根据会昌元年六月十一日条,排佛的信号大致出现在此时。据圆仁记述,宦官似乎对废佛持不同态度,“京城内仇军容拒敕,不欲条流,缘敕意不许,且许请权停一百日内帖诸寺不放僧尼出寺” [36] (会昌二年十月十三日条),这说明朝廷内部对于废佛一事并不完全意见一致。另据巻四,废佛的开端似始于李德裕,“(会昌二年三月)三日李宰相闻奏僧尼条流。敕下:发遣保外无名僧,不许置童子、沙弥” [16] 。李德裕在废佛前后对佛教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
圆仁详细记录了废佛的过程,僧侣被处以“条流”(无长期寺籍者驱逐出寺院),没收寺院庄园,勘定寺院奴婢数量,而且“中尉”、“功德使”等宦官也参与灭佛事宜。
在废佛的过程中,外国僧侣的处境是怎样的呢?根据记载,在全国的僧侣都被迫还俗之际,圆仁最后也被迫请求还俗,“(会昌四年三月三日)圆仁通状,请情愿还俗,敕归本国。功德使收状,未有处分,但频有牒来安存” [1] 。但是,外来僧侣没有和国内僧侣一起“条流”,说明他们被区别对待,这一点可以从会昌四年四、五月的记载中得到验证,“外国僧未入条流之例,功德使别闻奏取裁。有敕云:‘外国(僧)等若无祠部牒者,亦勒还俗递归本国者。’西国北天竺三藏难陀……南天竺三藏宝月兼弟子四人……并无唐国祠部牒。新罗国僧亦无祠部牒者多。日本国僧圆仁、惟正亦无唐国祠部牒。功德使准敕配入还俗例” [37] 。
在离开长安的途中圆仁遇到了一位长安僧侣,这位僧侣在自己的新罗师父死后,继承了师父的名字,从而免于“条流”。究其原因,想必是在废佛运动中政府对外籍僧侣采取区别政策,“(会昌五年五月十六日)同行中有一僧,……在大荐福寺侍奉新罗僧为师匠,因僧难,承接新罗僧名字,得住寺。官家随其公验递向新罗国去” [38] 。
那么在废佛后唐朝官员和日本僧侣的关系究竟如何呢?圆仁在离开长安回国之时,有众多唐朝官员前来相送。其中有“杨敬之”、“李侍御”、“杨鲁士”等。来相送的官员级别并不低。按唐制,三品以上官员着紫,“赐紫金鱼袋”指的是三品以上官员,“长史”是刺史属官,从五品。唐朝众官赠送给圆仁“团茶”、绢、钱、“褐布”、“呉绫”、檀香木、和香、“毡帽”等物品。此外,杨敬之为了圆仁顺利回国,书写亲笔信给沿途相识官员,帮他安顿好了一切。唐朝官员有的不但隐匿僧侣,还自称“弟子”,表达出对圆仁等人的依依不舍之情。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在圆仁短暂的留唐期间,与他交际良好的高品级官员并不在少数,交往的范围很广泛,同时也显示了唐朝官员在废佛背景下对外来僧侣及佛法所坚持的态度。
(会昌五年五月)十五日大理卿、中散大夫赐紫金鱼袋杨敬之——曾任御史中丞——令专使来问……兼赐团茶一串。……内供奉谈论大德……隐在杨卿宅里……甚悲惨矣……杨卿差人送书来云:“弟子书状五通兼手书付送前路州县旧识官人处……。”职方郎中赐绯鱼袋杨鲁士前曾相奉,在寺之时殷懃相问,……曾施绢褐衫裈等。……送潞绢二疋、蒙顶茶二斤、团茶一串、钱两贯文,付前路书状两封。……布施主杨差人送来绢一疋、褐布一端、钱一千文、宛路上用。……李侍御送路(不)少:吴绫十疋、檀香木一、檀龛像两种、和香一瓷瓶、银五股拔折罗一、毡帽两顶、银字《金刚经》一卷、软鞋一量、钱两贯文,数在别纸也 [15] 。
(会昌五年六月)九日到郑州刺史李舍人处,有杨卿书;任判官处,亦有杨卿书……州长吏、殿中监察侍御史赐紫金鱼袋辛文昱在长安长供饭直,情分甚殷懃。……刺史施两疋绢。……辛长史专使来施绢一疋,抹肚一,汗衫、褐衫一 [39] 。
综合以上可以发现,晚唐的这次废佛活动并没有使唐朝官员对日本僧侣的态度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产生变化,废佛前后各阶层官员和求学僧侣的个人关系一如既往地良好,关于这种现象的原因,与其说是他们对前来求学僧侣的态度,不如说是对一直信仰的佛法的态度,乃至对国际文化交流所秉承的态度。
5. 结语
在晚唐的特定时期,在藩镇割据、中央权力旁落的时代,政府为了自己的目的采取了废佛措施。圆仁的《行记》一书对此作了详尽的叙述。在圆仁的记录中我们可以读解出晚唐的社会思想,读解当时的中日关系,读解社会各阶层对于国际交流的态度。
本文以晚唐时期日本僧侣与唐朝官员的关系为中心,通过一些实例列举与史料分析说明无论是废佛前还是废佛后,唐朝中央地方官员对以日本僧侣等外来僧侣的态度都如唐初一样,依然是一种欢迎、积极的姿态,废佛后两者的关系依然是密切而良好的。这是当时士大夫平民阶层思想信仰的体现,也是社会风貌的体现。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晚唐时期虽然中央权力已经衰落,但是政府对于外来人员的管理,对边境的管理依然没有放松,这是值得关注的一点。与唐初唐中或许不同的是,军事色彩浓厚的地方军职官员和宦官在对外交流中所担当的角色,即对外交流的主体已从中央政府的官方转移到地方各级官员。唐政府在废佛运动中对外来僧侣的区别对待政策,也显示了政府对对外交流的宽大胸怀。
关于晚唐时期、废佛运动开展后唐朝官员对日本僧侣采取这种态度的原因,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各级官员和百姓的较深佛教信仰。初唐以来推崇佛教的政策影响深远。第二、晚唐时期地方割据,地方官员和节度使等并不完全听朝廷调度,废佛指令并不能完全贯彻。第三、日籍僧侣作为外来求学僧侣,停留时间短,对政府政策阻碍小,故而采取宽容的姿态。
作为本文今后的课题,废佛活动结束后日本僧侣的活动、废佛运动对之后中日交流的影响等等或许是尚未开掘的有意义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