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5年5月22日我国第一个独立设置的高等特殊教育师范类本科院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在南京成立,这也是我国第一个独立设置的、专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的本科类院校,同时也是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创新办学条件的结果 [1]。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等教育,高等特殊教育的学生主要是一些视力、听力、智力、身体存在一定障碍的学生,这些学生由于先天或者经历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原因,在学习能力和智力方面与其他正常的学生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够接受常规化的教育。虽然我国的医学条件为这些存在一定身体障碍的学生融入正常的生活、学习提供了可能,例如视力存在障碍的学生通过针灸推拿的方式缓解甚至解除了障碍,但是仍然有大部分的学生因为家庭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或者目前的技术无法提供治愈,并且这样的学生基数比较大,且逐年在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这一弱势群体能够完整地接受高等特殊教育,提升自身的素质,并通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获得属于自己的成功,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是我们高等特殊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2. 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特殊教育一直是处在稳步健康发展的状态,但因受教育对象皆为身体存在障碍或心理存在缺陷的残障群体,所以其发展的步伐与有常规高等教育相比较为滞后。就目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来看,发展的成果是喜人的,且尚存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其发展的道路还需继续摸索前进,需要我们以勇于挑战和敢于创新的态度共同促进高等特殊教育快速发展。
2.1. 国家高度重视高等特殊教育
教育是我国保持长久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支撑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高校每年为国家输送大量的实用型人才,这其中就包括一定数量高等特殊教育培养的人才。为了保证特殊的学生群体受教育权的实现,我国从法律制度和学校的建设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将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纳入国家中长期的发展规划纲要之中,出台相关的残疾人教育法律、条例,切实保护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的实现。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加大对于高等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通过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培养高素质的高等特殊教育人才,为学生提供优质化的课堂教学,通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来深化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通过自身的学习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不断创新。
2.2. 社会资源的不断整合
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资源的支撑,学生的成长成才社会的塑造息息相关。社会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因资源的有效的整合与利用做出了积极的的贡献。社会为高等特殊教育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持。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社会信息交流和传播的媒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得以共享,为学生的能力发展和价值展现提供了重要的平台支持,一些残障大学生通过参加社会组织的一些比赛,获得了惊人的成绩,并且赢得大量注视目光,通过自身努力体现其社会价值。然而,目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工作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在高等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专项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受教育者因残障存在心理健康问题以及专业化师资力量紧缺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我们通过对高等教育体制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促进高等特殊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3. 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高等特殊教育作为一项常规性的教育内容,为满足学生、社会、国家发展需要所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在日常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准确分析,然后追本溯源,寻求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以目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高等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为支撑,对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学生的受教育权和教师的相关权利加以保障。在行政法规方面,主要有2017修订《残疾人教育条列》、《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2014~2016)》、《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等对保障残疾人特殊接受特殊教育权利做出具体切实的保障 [2]。
从这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实际效果来看,虽然有效保障了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因大部分法律法规是上世纪90年代颁布出台的,特殊教育经过近30年发展,一些法律背后所蕴含的时代背景已发生了巨变,社会、学校、学生都已随之改变,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背景下,这些法律和法规的效用稍显滞后,需要及时修订和补充。同时,这些法律法规所重点关注高等特殊教育范畴。从具体的实践层面上来看,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有些薄弱,在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对于高等特殊教育工作理论指导和设计层面到具体实施其法律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3.2. 高等特殊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短缺
高等特殊教育资源的整合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然而目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专项发展资金极为短缺,就目前我国在高等特殊教育方面的资源投入存在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要由各地自行“买单”的现实情况,严重影响地方对高等特殊教育投入的积极性 [3]。因此,高等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形成。残障大学生在教育中并未享受到特殊待遇,只是与普通大学在校生一样按在校人数划拨资金,然则国际上皆认为特殊教育每生每年经费约为正常学生的5~8倍,这一点在我国的高等特殊教育中是极难达到的水平。
在我国财政的传统资金管理定位中,恰好严重忽略了发展资金的管理定位。因此种观念的约束,在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中,残疾人高等教育专项补助目前是缺少投入的,同时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助学体系建立的也并非完善,因此,无法满足残疾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作、师资的培养工作更是很难达到理想中的需求。
3.3. 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之下,我国北方的高等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较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上较为滞后,然而,由于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在法律法规层面就没有足够完善的体系支持,就没有充分的资金建设作为有力的财政支撑,基础设施建设也是较为简单,拿长春大学为例,在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盲道只在宿舍与教学楼之间铺设,其他地段并未铺设盲道,教学资源中心的无障碍设施陈旧且数量仅供十分之一的学生使用,制作设备较为陈旧且故障频频等。与健全学生的教学设备仪器相比有些较为陈旧,当然导致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的原因就是未能形成完整的支持服务体系,与基础特殊教育相比,国家对高等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3.4. 受教育者存在心理健康问题
在多位学者对残障大学生的心理调查研究中,残障大学生心理因素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然而负面心理因素对残障大学生的成长具有极大的决定性作用,其消极的心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心理表现孤独。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良好个性的塑造和健康成长有效的促进因素就是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残障大学生对与老师和同学们正常交往有极大的渴望,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互动关系,然而因为生理上存在缺陷,致使他们无法客观地正视自己,在实际中没有足够的勇气与人交往,表现出对交往的极具恐惧现象,进而自我封闭的行为与心理由此产生。因此残疾大学生心理状态很容易表现为孤独,甚至会产生社交恐惧症,这种心理对残障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影响。
心理表现自卑,这是残障大学生能否正确自我评价的一种重要体现。自卑心理的产生主要受自我评价、生理状况、人格因素、能力高低、经济条件、外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人自我意识发展较为快速且向成熟迈进的关键时期就是在大学阶段的时期,此阶段内,残障大学生对自己的外在形象极为重视,然而残疾大学生在自身残疾基础之上,对自我的认识存在更大的偏差,较难以肯定的态度认识自己的能力,自卑心理便由此产生。个体的行为模式在这种自卑心理会反作用于下,就易表现出自我逃避、行动迟缓、防御攻击等行为,这种行为模式又会加重残疾大学生的自卑心理,随之而来既是更加自卑的心理特点 [4]。
在残障大学生的心理表现中,更为严重的就是抑郁心理。残障大学生的自卑感心理常常会导致其对待周围的人或事产生猜疑的心理,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在意程度强于正常大学生。同时,他们对身边发生的事件更倾向于负性的解释,负性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也因此而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相互的,如果在交往过程中,负面的情绪和信息总是残疾大学生带给他人的,极易导致残疾大学生融入正常集体中的难度提升,自我压抑的情绪因此在他们身上产生,严重者则会产生负罪感和危机感。如果长期存在这种不良现象,久之就会出现严重的抑郁心理表现。
与正常的高等教育相比,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除了一些理论性知识外,更多地是进行自我心理的调节和自我价值的挖掘。学生因身体存在功能障碍,多存在自卑、抑郁等心理疾病,对有序开展学生教育工作及其长远发展都极为不利。因此,高等特殊教育非常需要重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例如以各种素质课程和心理康复来培养学生的自我调节能力,同时对学生的培养工作更是以其自身的特点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此方式培养的学生在自我职业定位方面往往存有极大的优势,通过思考能够明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最终确定自身的发展方向。高等特殊学校在学生个性化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青少年的发展不断地贡献着力量。
3.5. 专业化师资人才紧缺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开展者和目标的达成者,在实际的课程开展过程中,教师以一定的方式将教育内容生动地展现出来,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收获知识和快乐。高等特殊教育作为一种对残障学生开展的教育课程,除了对教师的知识和方法有常规性的要求以外,鉴于学生的特殊性,教师着重要调整自己以适应学生发展为需求。比如,对于视力存在障碍的学生,教师就需要尽可能地采用口述的方式来替代那种板书或者文字性的内容,方便学生对于学习内容的理解与掌握;而存在听力障碍的学生,则更多的是采用文字内容帮助其理解掌握知识。
然而我国师范院校所培养的教师人才在校未接受过专业的特殊教育训练,因此,在面对特殊需求的学生开展具体的课程教学,其能力存在极大欠缺,又因学生普遍心理健康问题,对教师的能力要求就更加严格,故此,能够符合既有专业技能又要掌握特殊教育的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的教育人才显得更加珍贵。
上述的因素对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庞大的残障群体的社会价值与生活质量,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宏伟目标具有决定性作用。
4. 促进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的创新路径
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一项艰巨且宏伟的教育工程,需要我们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实践不断探索,找到发展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以促进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
4.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当前众多学者共同认可的观点,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背景下,高等特殊教育的开展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撑。鉴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所存在的一定的滞后性等问题,需要我们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结合高等特殊教育以及特殊群体学生的实际需求和未来职业发展的目标加以完善和补充。结合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来一定阶段内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中长期的规划,明确指出规划方向并出台具体可行性指导措施,从法律制度层面为特殊群体享有高等教育权利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依据,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能扎扎实实地落在实处。
同时,鉴于我国特殊教育受教育群体权益维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需要详实的法规作为有力支撑,地方政府需要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台专门的权益保护法规,如制定维护视力障碍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法规、维护智力障碍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的实施等,同时建立有效的残障大学生资助、补助等专项投入相关法律法规。
4.2. 建立并优化中国特色残疾人教育支持服务体系
本文的创新之一是建立并优化中国特色残疾人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按照2017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残疾人教育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并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 [5]。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充分,致使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很好地得到资金支持,笔者建议残疾人高等教育经费应加大中央财政支持比例,其余由地方政府自筹。以此可加高等特殊教育分发展速度。2017年出台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将各地的特殊教育发展状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努力形成“财政为主,社会支持”的经费支持。建议地方政府增加彩金基金和就业保障金投入,着重在高等特殊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发展地方高等特殊教育事业。
高等特殊教育在资金方面如能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充足的支持,在此基础之上,建议加快无障碍学习环境的建设以及推进特殊教育院校资源中心的快速发展。高等特殊教育院校中如果无障碍学习环境不能有效保证,残障大学生心理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依然以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盲生为例,上文所提无障碍盲道建设在宿舍、食堂、教学楼之间,大部分盲生错误的认为,学校如此铺设盲道为了限制他们的出行,仅限于宿舍、食堂、教学楼,因此他们会对学习环境感到一定的厌倦感,对周边人或物极重的戒备心理,因此对他们的学习、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无障碍教学资源方面,我们更应该对无障碍教学资源做出有效的保障并且在教材制作等方面加大经济支持,及时更新统编教材和校本教材,建立无障碍考试系统、学习系统等等一些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无障碍教学系统。只有在学习、生活方面得到充足的保障,久而久之残障大学生才会快速适应并接受新环境,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推动高等特殊教育向高质量发展。
4.3. 医教结合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高等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是本文的另一处创新,在我国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在基础阶段部分发展迅速的地区已经逐渐开始起步,但是在高等特殊教育领域,医教结合的教育模式尚未形成,高等特殊教育重视的依旧是对人才专业技能的培养。残障大学生凭借着专业技能寻找就业平台,然而由于残疾人的负面心理因素,促使他对社会认识较为偏激,不敢正确认识自己,强烈的自卑感、孤独感等促使着他们不愿意去就业、不敢去就业,这也是导致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就业稳定性差的原因之一。
我认为,在我国高等特殊教育领域,依旧实施医教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继续开展残障人的康复工作,重点康复残障大学生的心理疾病。通过传统的中医手法、现代医学技术,以及心理治疗等手段对残障大学生继续康复训练。由于在大学生活中,残障大学生的心理因素更多的是受外界因素影响,比如同学是不是认可我、教师是不是重点关注我,我的外表与健全学生相比等有没有什么异样等等,这些因素归根结底因为自身的身体障碍造成严重的心灵创伤,加之从小在特殊教育学校中生活、学习。基础教育阶段很少与外界交流,导致进入大学后不能与外界交流,无法融入健全人的生活之中。通过对残障大学生的身体康复和心理康复,有效解除残疾大学生上述心理因素问题,继而提升高等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其具体实施办法主要是在校园内科学合理的建立起残疾人康复团队、以中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心理学专业人员为主,并配有相应的康复设备、心理测试设备等。
4.4.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
高等特殊教育的有效开展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教师力量。在目前的情况下,随着教育技术信息化技术不断推广和普及以及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高等特殊教育要注重对于师资队伍的培养。通过引进高素质的师范生来充实教学力量,支撑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来提升目前现有教师的教学能力,使其掌握必要的心理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的知识,同时熟悉必要的医学护理知识和基本操作,能够适时对学生的身心健康给予必要的关注。当然,除了上述的两种方式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的高等特殊教育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来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用宏观的学科性研究来促进高等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通过开展此类活动可以挖掘本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聘请学术领域内的专家为特殊群体提供高层次的学术相关教学课程,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例如通知组织召开全国性或者地区性的针灸推拿学术研讨会,有效引进国内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先进技术。这类讲师均是针灸推拿学术界的领头羊,能够根据自身的经验和理论研究为视力障碍的学生提供更加实用且高价值的课程,有效提升残障学生的自身价值与就业率。
5. 结语
高等特殊教育在我国国民素质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教育活动迎来了重要的机遇,学校要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为契机,立足教育事业而长足发展。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并优化支持服务体系,高等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等创新方法以有效解决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为推进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改善残疾人社会地位以及生活保障做出积极的贡献。
基金项目
软科学项目: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6-LY-4-04-W03)。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