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大数据”时代的引领之下,政府部门公布的公共信息越来越多,海量的信息将会在社会治理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渐成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要媒介和基础。最近几年,国务院先后推出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相关文件,旨在促进我国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以及对企业、个人信用评价的管理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在整合企业经营信息和股东个人信息后,经由政府部门共享到公开网站中,对推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有重要作用(刘凡华,2019) [1]。政府希望能够通过建设我国公共信用体系,来规范企业对自身日常经营活动或行为的管理。因此如何对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并且应用到企业信用评价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大势所趋,也是情势所迫。
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是我国的科技发展的支柱和引领技术创新的先行者,还是我国提升产品质量以扩大国内循环,为经济发展寻找新引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个体经济体量小、影响不足以引起重视,但是我国有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还为我国稳定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证。截止到2020年,我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已经多达22.3万家。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一类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凭借自身拥有的高新技术和专利来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转型贡献新动力。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却因为自身的原因,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信贷渠道偏窄等困境,阻碍其发展。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进行信用评价研究,能够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能够改善社会的经商环境,增强公众对于企业的信赖,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2. 文献综述
不同时期各位学者对公共信用信息的研究不断深入,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也有了更明确的解释。王方华、王成兵(2006) [2] 认为公共信用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在执法及检查等活动中收集、记录的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等级、产品质量、违规生产经营、违反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及参与社会活动等信息。龙海明、凤伟俊(2009) [3] 认为公共信用信息的来源应当包括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司法、海关、质检、安检、财政、环保、劳动保障、房产等级等部门。严清华、程锦晖(2010) [4] 则是将发生在公共生活领域中的信用定义为公共信用信息。冉利军(2011) [5] 进一步研究后得出公共信用是一种广义的信用,产生于公共生活领域,因而更加适合对公共生活中的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王名、蔡志鸿等(2014) [6] 指出公共信用信息是公共物品的一种,有两种特性分别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国家公共政策法规的设计、国家公共事务活动的安排、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管理活动的执行等有关的信息都是公共信用信息。孙玥璠(2015) [7] 将公共信用信息定义为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两部分。企业信息是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记录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合同交易记录信息、法院判决与执行信息、外部专业机构鉴定咨询信息、与企业的治理相关联的信息等。个人信息则包括企业的所有者及主要出资人的基本信息、金融机构信用记录等信息。吴晶妹(2016) [8] 借助吴氏三维理论中提出信用信息特征分类将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为诚信、合规、践约三类。吴晶妹、赵睿(2017) [9] 紧接着指出信用共享程度体现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能力,即被共享的信息量占总信息量的比率是三维信用评价指标之一,能够体现出企业营业能力的高低。杭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课题组(2017) [10] 认为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不应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受到局限,从而将公共信息定义确定为全体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机构信用情况的信息,以及其所有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活动中产生具有公共属性的信用信息数据,而不再是简单的信用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基本数据和资料。蒋美玲、王芹(2018) [11] 将主体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资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等三大类信息合并共同组成了公共信息。我国目前缺乏相关针对企业基本信息中的企业所有者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吴旭莉(2019) [12] 在后续研究中提出目前公共信用信息的有关研究应当集中在基础阶段,首先应当将信用信息的使用边界予以清晰确定、然后明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的本质区别、最后对隐私信息的保护采取恰当的法律手段。综上所述,公共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经营正面信息、经营负面信息等,由政府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整理、检查后统一公布的可信息较高的信息。
伴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孤立信息紧密整合为一个整体后统一公布,全面具体地刻画主体的真实信用水平。赵中星(2018) [13] 提出企业信用评价行业发展离不开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平台的发展和建设,决定因素是公共信息资源的开放,从纵向上挖掘信息分享深度,横向上扩展信息分享的广度。只有充分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协调好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才能尽快完成公共信息共享社会体系的建设。祝丽丽(2019) [14] 认为不同的地区能够借助信息的公开为自己建造一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信用名片”。
公共信息在信用评价中的作用以及实际应用的局限。吴奕轩和张景智(2018) [15] 指出企业能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快速发展的前提。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更新,造成了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试图将失信行为加入到经营过程中,获取更多利润。公共信息的披露还能够促进企业更加主动关注自身信用,把企业信用的提升放在重要位置。胡艳芳(2018) [16] 认为将企业的信息向社会大众披露,对企业自身信用等级的提升,逐步培养企业关注信用的主观意识,关注本企业在同行业的声誉及消费者评价,尽可能调动企业自身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规范管理。借助公共信用信息数量足、范围广的特点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能够得到更为准确的结果,还能够促使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考虑社会利益、公众利益,而不是企图依靠虚假的财务信息掩盖自己的不足。徐志明、熊光明(2019) [17] 通过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联合惩戒和表彰力度,公共信用信息不止用于企业信用评价,对于企业的信用修复也有帮助。孙良泉、孙莹等(2019) [18] 通过舆情监测平台获取的信息,加入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表现、信用环境等信息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指标评价体系。刘智勇(2020) [19] 在研究中表明虽然我国已经有很多城市开始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但是目前该评价体系面临的困难主要有如下四点:评价结果准确性不足、信用评价主体较少,信用评价对象范围不清晰,缺少科学的指标体系设计等。文秋霞、杨姝影(2020) [20] 指出了公共信用评价当前的不足之处在于各个地方进展不平衡,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企业评价范围和标准差异大,评价结果难以跨区互认;评价结果运用措施差异大。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公共信用社会体系建设已经取得卓越的成效,但是仍然面临制度建设和信德培育不足、覆盖面和完整度欠缺、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失信修复机制等问题。Susan Schroeder (2013) [21] 认为对于公共信息的收集,仅依靠国家公共信用评价机构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定数量私营信用评价机构参与市场。王博涵、曹佳(2016) [22] 通过研究指出若想在提供给企业公平诚信的竞争机会的同时,改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创建出弘扬诚实守信、严惩失信违法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就要加快信息收集和信息公开的信用平台建设。陈丽君,杨宇(2018) [23] 提出公共信用信息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信用监管机制,结合了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并且维持了它们之间的平衡。周毅和王杰(2018) [24] 认为公共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达到合理分配职责且相互帮助的目的。熊治东(2020) [25] 指出借助于大数据处理得到的公共信息能够使社会信用行为评价更加全面和科学;公共信息为监督系统构建提供数据支撑。毕德强、吴德志和董颖(2020) [26] 认为我国没有明确以法律形式对公共信息边界进行定义,政务部门无法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马续补、李洋和秦春秀(2020) [27] 通过三维分析框架得出我国目前对公共资源的利用在完善监管评价以及运行维护政策的同时,还应当激发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不同参与者共同公共信用社会体系建设的热情。
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3.1.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活动从长期来看缺乏稳定性。该类企业和传统重资产企业盈利模式不完全一致,受自身限制难以保持稳定的现金流入来保证其自身的日常经营活动。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的波动性较大且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更快,更容易受到竞争对手的产品、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性以及自身技术研发进展的影响。正是因为企业的收入来源受到外部影响较大,难以保证稳定的主要经营业务和产品,所以在长期来看经营活动稳定性不足。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高。企业中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及拥有的专利技术才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相对于传统工业企业来说较低,但企业的价值不一定会低于传统企业。主要是因为无形资产价值越大、所占总资产比例越高的企业自身竞争力越强,正是这两类资产的存在使得企业可以高速成长。想要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维持专利技术和人力资源这两类资产处于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企业不可避免要增加在这两方面的投入,自然会导致两类核心资产价值升高。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本高和投资风险高。持续不间断的研发资金支持是企业的专利技术研发成功的前提。但是,由于竞争对手的存在和研发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企业在攻克技术难题方面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以及失败的风险。往往在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的推广阶段,都会面临着较激烈的竞争和研发失败的风险。研发所需要的资金一般都是来自于风险投资和企业所有人的资本投入,外源融资可能性较低,没有足够丰富的融资方式导致研发资金中断的可能性增加。
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速度快。企业可以借助其独有技术申请专利,以此来研发产品并且批量制造。如果产品在进入市场的初始阶段就凭借其独占的技术获取大量消费者,并且带来技术优势,形成行业或者产品的进入壁垒,以此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以提高市场份额。在不断优化产品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在某一市场达到垄断效果,获取超额收益带来的巨大利润,能够继续帮助维持企业快速成长。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改进自己的核心技术,培养具有一定消费习惯的消费者,来不断提升企业的成长速度。
3.2.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原则
科学性原则。在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前,结合国内外主流的信用评级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特点和经营风险的研究现状,并正确认识我国目前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情况,所选取的指标必须是能够充分表现高新技术企业信用风险的指标,以此来保证设计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
全面性原则。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网站中披露了大量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其中能够对信用评价结果造成影响的信息非常多,如企业在生产中排放的污染物超标、企业实际控制人被限制最高消费、企业获得的奖励信息等等。因此在设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要充分考虑收集到公共信息的全面性,在保证指标科学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面的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可行性原则。本文的数据都是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网站上收集的信息,因此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难免会收集到冗余的信息。在设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时要符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尽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从而确保进入到指标体系的指标尽量以量化数据为基础,使得数据处理的可理解性更强、争议更小。
系统性性原则。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评价得分是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决定的,不仅包括内部影响因素还包括了外部影响因素,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设计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价风险指标体系时必须要考虑到系统性原则,不能从单一的指标分析,要考虑到指标内部的关联性和整体性。要确保每一个指标要相对独立,在每一相同层次指标之间要尽量保证独立性,互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原则。定使用定量指标对于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更加具有说服力,可信性更强,但是也有较难量化的指标如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业支撑政策等因素。因此单一使用定量指标或者定性指标方法都不能够准确对企业信用做出评价。在建模和构建指标体系的过程中,要将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综合在一起使用。
3.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要全面考虑到企业所在的行业、自身规模以及信用评价所选择的方法。想要增加企业信用评价准确性,从而降低信用风险,就需要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采用相对更加客观的指标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本文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现状和地区特征,拟从基本信息、正面信息以及负面信息等三个方面研究建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 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本质是区分企业与所在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信息,展现企业的全部经营状况,能够把企业基本面貌描述出来的信息。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基本信息就包括了股东信息和经营基础信息,见表1。
股东信息包括四类信息,分别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信息、股权集中度信息、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经营风险信息和大股东是否存在被限制最高消费信息。股权结构和表决权会影响企业未来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发展方向。为了能够更清晰地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结构及表决权,在指标体系中加入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信息和股权集中度指标信息是必不可少的。企业关联方的经营好坏也可能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如关联方之间的借贷担保以及资金占用等情况都会使得本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所以将关联企业的风险纳入指标考虑范围是必要的。股东信息中加入是否存在被限制最高消费信息,这主要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通常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决策者。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行为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一旦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中将会严重阻碍企业未来的发展。
企业经营基础信息包括了企业存续时间、职工人数、研发人员占比、实收资本、每百人拥有专利数、企业所在行业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企业所在城市社会信用得分等七项指标。
经营基础信息的前五项指标是影响企业信用评价的内部因素。存续时间纳入到信用评价体系中主要是因为企业经营时间越长,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相对更加完善,政府收集并披露的公共信息数量相对较多,能够更准确对企业信用做出评价。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入职工人数能够准确反映企业承受内外部经营风险能力,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内在职的职工人数越多,表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越强。企业创新技术能力的高低是由研发人员占员工的比重和每百人拥有专利数量体现出的,体现企业的核心技术研发投入程度和产品更新速度,因此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入该指标是必不可少的。实收资本是企业的初始启动资金,能够帮助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更加灵活的现金流量,而不会因为将有限资金在研发技术和商业变现等两难的选择中分配陷入困境。
经营基础信息的后两项指标是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的外部因素。每个高新技术企业的扩张速度和发展潜力都不完全一致,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政府对不同行业的支持政策不同,例如在2019年6月起对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纳税人开始实施申请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以促进其更新设备提升产品质量并提高产量,因此行业类别加入到指标体系中是必须的。对于政府为促进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已经逐步为企业减税降费,未来还将会出台更多的税收优惠及融资支持政策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企业所在城市的信用环境好坏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评价,而且一个完善的公共信息信用体系能够为促使企业减少违法经营事件的发生,从而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因此该指标加入信用体系是必要的。

Table 1. Enterprise basic information index system
表1. 企业基本信息指标体系
2) 经营正面信息
公共事业信息能够客观反映企业是否及时缴纳水、电、燃气、暖气、供暖,电信等费用。按时缴纳各项费用,是各类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因此公共信用信息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必要信息之一。本文结合所使用的数据,将公共事业信息确定为水、电、燃气、供暖、电信等缴纳情况。
司法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合法合规、违法违纪行为信息,经由国家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核实后,统一在法院部门以及执法机关部门网站中的信息。本文将司法判决信息、强制执行信息和企业守法作为指标。
行政管理信息是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各项活动的信息公示、文件以及数据资料。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并公示的企业信息,主要有行政许可证,行政奖励等,反映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中性信息。通过将行政信息加入到指标体系之中,可以更好区分不同企业之间的评分。
每一个企业无论大小都肩负着自己的社会责任,其中为本企业的员工缴纳保险费用、养老公积金,保障自己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健康经营发展的基础之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发展,因此履行社会公益等信息是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必不可少的指标。本文将社会责任分为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发放职工工资,履行社会共益和慈善信息等。
荣誉信息是国家有关部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布的对社会、人民群众有积极影响的信息,能够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可信度。本文将荣誉信息分为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四类。包括被评为环保企业、守信企业,以及在政府部门网站被公示的正面报道信息等。
运营信息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是企业披露到各种网站当中最多的信息。运营信息包含了企业方方面面的信息,从是否按时缴税、纳税信用评价、产品质量、排污情况到专利数量、海关检查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抵押资产等等。可以说是对企业进行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刻画,能够有助于更好的研究企业的信用,做出更加精准的信用评价。
借贷对高新技术企业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一个企业是否能够从金融机构贷款,借款后是否能够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非常重要。企业是否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也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评价。因此,将企业按期还款信息和未涉及金融诈骗信息作为指标。
汇总后见表2。

Table 2. Positiv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ndex system Summary
表2. 经营正面信息指标体系汇总表
3) 经营负面信息
负面信息是关于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规的指标,而负面信息是企业经营的违法指标,是负面信息的相反面。负面指标信息汇总见表3:

Table 3. Negativ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ndex system Summary
表3. 经营负面信息指标体系汇总表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研究结论与不足
1) 研究结论
本文在传统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进一步使用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信用评价指标,最终形成了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正面信息和经营负面信息等一级指标及股东信息、经营基础信息、公共事业信息、司法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等二级指标。对公共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评价模型从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到企业外部的宏观社会环境角度进行修正。还需要通过实证分析来验证模型的可行性。
政府应当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公共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公共信息的收集、披露数量较少。在今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更多侧重于负面指标体系信息的建设,并且披露出更多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帮助金融机构及投资者更好的从外部了解到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对企业做出最真实的信用评价。
2) 研究不足
加入传统的财务指标可能会提高信用评价准确性。本文仅仅使用来自企业外部的公共信用信息对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价进行研究,重点关注在企业的经营是否符合规范及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所以在评价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这是本文研究的一项不足之处。将公共信息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数据来源,能够对企业信用做出评价,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如果将企业的财务数据和政府部门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结合,应当可以对于企业的信用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
没有分行业确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所在的产业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到各种不同行业领域。针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业等,根据行业需求多样化的特点,考虑针对产品或者技术领域等细分的基础上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针对制造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固定资产所占比重相对于其他行业较高,但是无形资产占比相对较少,正是由于行业内部结构上不同主体差异较大,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存在一定风险,应当考虑不同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设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指标体系下针对性,从而有利于企业长期信用的评估。
4.2. 政策建议
通过立法明确信息收集的目标及范围。为限制有关部门在收集企业和个人信息过程中对隐私信息的侵犯,应当借助于法律手段对公共信息的征集边界予以确认同时还应当规范征集信息行为。在赋予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披露责任的同时,也要让企业享受到信息安全的权利。可以由中央政府部门主导,组织专门的信息技术研究部门利用大数据安全技术对于数据采集过程进行监控。
通过立法加强信用主体信息的保护机制建设。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传送、整体、保存等每个步骤中都有信息泄露的安全风险存在,因此要加强对于信息处理步骤的监管。在数据化信息时代,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立法来保障信用主体的信息安全,还要尽快完善有关于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以此来降低信用主体的信息泄露带来的安全风险。
通过立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范围。统一公共平台披露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标准,在统一标准下各部门披露的不同信用主体的信息可比性将大大提高。标准和范围的规范不能让各部门、各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披露,而是根据中央政府发布的规范文件下集中设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