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异化劳动”视域下数字劳动异化浅析
Brief Analysis of Digital Labor Alien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s “Alienated Labor”
DOI: 10.12677/ACPP.2021.102024, PDF, HTML, XML, 下载: 692  浏览: 2,852 
作者: 祝嘉慧: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关键词: 马克思异化劳动数字劳动Marx Alienated Labor Digital Labor
摘要: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异化的状态。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一种新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蓬勃兴起。数字劳动在推动劳动者解放方面具有一定的突破性,但是数字劳动异化并未消失。从数字劳动异化的表征来看,其异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大众。
Abstract: In Economic and Philosophic Manuscripts of 1844, Marx put forward the theory of alienated labor, which revealed the state of alienated labor in capitalist socie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society, a new form of labor-digital labor is flourishing. Digital labor has a certain breakthrough in promoting the liberation of workers, but digital labor alienation has not disappeared. From the representation of digital labor alienation, its alienation has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public.
文章引用:祝嘉慧. 马克思“异化劳动”视域下数字劳动异化浅析[J]. 哲学进展, 2021, 10(2): 131-135.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1.102024

1. 引言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理论进行了详细阐述。随着数字技术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一种新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出现了,并逐渐成为当前社会不可或缺的劳动形式。劳动形式虽发生变化,但劳动异化现象并未消除,数字劳动仍未摆脱资本逻辑的控制,这种劳动形式也使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有了全新的表现。本文在探讨了数字劳动内涵后,以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为基础,分析数字劳动异化的表征,为异化劳动理论探求新的研究角度。

2. 数字劳动的内涵

目前学术界关于数字劳动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意大利学者蒂齐亚纳·泰拉诺瓦基于后结构主义文化研究视角,提出数字劳动是免费劳动一种形式,是与互联网相伴而生的非物质劳动。网民虽然自愿在虚拟网络空间发布信息、上传资料、展示自我和社会交往,但是这些数据最后都被资本获取。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被资本盘剥,因此他也将数字劳动者称为“网奴” [1]。克里斯蒂福克斯在2014年的著作《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一书中,基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着眼于国际分工背景下数字媒体领域的劳资关系,全面而系统地探讨了数字劳动。他将消费知识文化转化成的生产性活动称为数字劳动,是涉及数字媒体生产、流通与使用所需的各种体力和智力劳动 [2]。国内学者黄再胜认为数字劳动是互联网使用者利用数字技术在互联网及其周边领域内开展的活动,劳动产品既可以是物质产品,也可以是非物质产品 [3]。

虽然目前的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不明确,但对数字劳动存在一个共识即数字劳动是复杂劳动,而非简单劳动。数字劳动主要是人们利用大脑和劳动力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各种平台上,依靠对数据的储存、分析、计算等来做出相关决策,这是通过人类一般劳动来创造价值的复杂工作。数字劳动的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基于互联网的专业技术劳动,包括软件开发、线上平台设计与维护等;第二种是基于网约平台的线上劳动,滴滴打车、美团外卖等平台雇佣劳动者完成线上平台发布任务到接收订单再到完成订单等一系列劳动,线下服务虽为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但其离不开供需双方的线上参与;第三种是网络用户的无偿劳动,网络用户在使用微博、微信、淘宝等移动终端时,其浏览记录、观看记录、搜索记录及购买记录等最终形成了一个产品——大数据,而其最后归平台所有。从这个角度来说,用户使用平台的过程就是其自我劳动力出卖的过程,其使用这些平台的时间就是其劳动的时间。不难看出,数字劳动的范围涉及了整个数字媒体的产业链,资本剥削在数字媒体产业中无处不在,被网络信息资本所控制的数字劳动注定无法逃脱异化的命运。

3. 数字劳动异化的表征

要对数字劳动的异化进行准确的研究和界定,必须要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中去寻找。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集中阐释了异化劳动理论。“在国民经济学假定的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 [4]。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语境中,异化表现为主体通过物质和精神实践活动创造自身的对立面,产生客体,而客体又变成外在的、异己的力量与主体相敌对,凌驾于主体之上,又反过来束缚主体的一种社会现象。在解释了异化概念之后,马克思又从工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工人与自己活动的异化、人与自己类本质的异化、人同人相异化的四个规定性,阐述了异化劳动的四个表现形式。因此对数字劳动异化的研究,仍然是分析数字劳动是否受到资本的操控,是否存在工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工人与自己活动的异化、人与自己类本质的异化、人同人相异化。

3.1. 异己的数字劳动产品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一无所有的劳动者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物质资料,但在其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既没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产品的所有权也不归己所有,其劳动产品对劳动者来说就是异己性的存在。数字劳动中这一异化表征仍然存在,数字劳动在资本运行逻辑的操控之下,数字劳动产品与劳动者仍然是敌对的关系,只是在没有明确的雇佣条件下,表现的不明显。第一,数字劳动的产品被平台的背后资本无偿占有。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大多是因自身的情感需要或者社交需要而自发使用线上平台。但其在网络的一切踪迹,最后都归资本所有。用户的浏览记录、搜索记录、观看记录、发布内容、评论等数据,精确的绘成了“用户画像”。用户在使用平台之前,必须与平台签订“用户条款与隐私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可以收集、存储、利用、传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内容,这就使得平台可以合收集相关信息,从而合法的无偿占有相关数据。第二,平台对这些数据分析后,就可以进行资本增殖,进一步的谋取财富。用户在平台的每次活动生产的数据为原始数据,资本通过云计算分析等操作将数据加工转化为有价值的一般数据后,再作用于用户自身。例如用户进行阅读、浏览、点击等活动等留下的数据足迹能够真实的反映用户的偏好、兴趣、消费习惯,平台将这些数据出售给广告商,广告商就可以依据用户情况进行精准推送广告刺激消费。此外,用户的生产的博文、评论、点赞等内容,又会作为一种商品给其他用户消费,给平台带来流量。用户消耗自身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数据产品,不归自身而被资本家占有。资本占有数据时并未向用户提供报酬,反而将数据进行资本主义再生产进行资本增殖。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被资本无偿占有,劳动产品反过来进一步作用劳动者自身,独立于劳动者并无形支配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劳动产品是明显的异己关系。

3.2. 隐形的数字劳动剥削。

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工人的生产劳动活动完全丧失了劳动本身的愉悦感,成为不能自助的对象化活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劳动。这种被“异化”的劳动使工人内心产生否定、牺牲与折磨等负面效应。当我们审视如今的数字劳动,用户在平台活动中虽没有被压迫,但看似轻松愉快的氛围下,是资本更为隐蔽的剥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者的时间与空间也在不断扩大,除了睡觉以外的任何时间与地点,只要有数字媒介,劳动者都可以工作。换言之,劳动者不再拥有属于自身的自由时间与空间,劳动者的全部娱乐时间都可能转化为工作时间,一直为资本牟利,因此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加剧了对劳动者的剥削。

与此同时,生产与消费的界限也逐渐模糊,用户是生产与消费的双重劳工。在技术与资本的加持下,用户在平台不断进行着内容生产。例如抖音用户生产的视频,网易云音乐用户生产的评论等。“生产的劳工”这一阶段,用户的劳动还比较直观,但在“消费的劳工”,用户的劳动则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用户在使用平台时,一方面提高了平台的活跃度,增强了与用户之间的黏性。另一方面其观看、点赞等记录以及个人信息等被平台算法收集。平台根据收集到海量数据与流量,可以吸引更多的广告商进行广告投放,进行流量变现,从而达到商业盈利的目的。用户通过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时间使用平台,为平台充当免费劳动力,但他们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甚至还会被自己的劳动所消费。资本为了追逐剩余价值会根据用户的数据反馈,对数字平台进行改进,进一步开发平台,扩大布局,从而让已有的数据产生更多的数据,数字资本得以不断增殖。此时,对于平台的资本来说,数字平台本就是为获得剩余价值而构建的,数字劳动的每一个过程必然受到资本逻辑的支配与控制,用户不过是资本用来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生产数据产品便是用户唯一价值,用户自由自觉的上网活动异化为资本进行积累和价值增殖的无偿劳动。资本打破了所有的时空界限,消解了娱乐与工作、生产与消费的界限,使每一个用户都被裹挟进了剥削的旋涡之中。

3.3. 数据操控下的自我异化

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人的本性是劳动生成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主动性,对规律的把握和运用,都证明着自己是类存在物。在数据经济时代,很多生产行为数字劳动者自身都未意识到,更不用提自由自觉的进行生产活动了。

表面上看,用户可以自由的在数字平台上进行自我表达,数字平台为用户自主活动提供了一个舞台,许多人对此深信不疑,认为在平台上充分展现自身主体性。实际上,用户在互联网上自愿的行为还是受到资本的操控。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主要矛盾就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的矛盾,生产上的表现为社会的个人生产的组织性和社会整体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换言之即生产具有盲目性,市场反应具有滞后性。数字平台的出现,让资本可以根据实时数据,及时了解市场变化,调整相关生产活动,精准投放有关内容给数字劳动者。现代化的生产依赖于数字技术,另外互联网大众传媒不断对人们进行文化和观念灌输,使人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的认知不一定是真实的自我感受,而是强大的数字传媒权力造成的幻象。幻象导致数字劳动者容易在数字传媒前迷失自我 [3]。劳动者被平台传达的内容操控者,并对这种由内而外的侵蚀深信不疑,久而久之将自己生活逐渐禁锢在信息商提供的信息茧房之中,只进行与个人兴趣相一致的同质化劳动,逐渐丧失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主动性与能动性,成为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数字技术让数字劳动成为隐形支配者,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在其被无形支配的生产劳动中消解了,逐渐疏离了其自由自觉的类本质。

3.4. 非常态化的社会关系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能得到实现和表现。在数字资本时代,即用户的所有个体和个体的交往,已经完全被一般数据所穿透,是一种被数据中介化的存在。互联网络的发展增加了用户与陌生人接触和社交的机会,但长时间的线上虚拟环境,让人们感觉没有互联网,人们在现实中就无法建立实质性的关系,必须依靠数字媒介才能建立联系。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关系是经过一定算法后形成的数据关系。数字化的异化意味着除非用户被数据化,否则用户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在这一样情景下,庞德诗歌或许可以改写为“人从中这些幽灵似的脸庞,闪烁的手机屏幕的一串串数据” [5]。人在用可量化的数据评判自身时,也必然用数据作为评判他人的尺度。当人的情绪、感情、偏好等感性的价值都被计算、量化的数据价值取代,势必会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冷漠。

此外数字劳动异化,也使人与人的关系在数字劳动生产中出现“数字等级分化”。人的社会活动受数字技术和数字劳动效率的制约,越是熟练掌握数字劳动规律的人,越能够在互联网社会中获得更高的关注度,进而在“数字等级”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3]。在注意力经济时代,追随者数量和受关注度直接影响到工作和平台对劳动者的价值评价,而价值评价不仅与劳动者的经济收入挂钩,还决定了劳动者的社会影响力。影响力越大,关注度越多,号召力越强,收入也越多。这种等级分化会对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造成不利影响,虽然不会像工业时代那般激烈,但还是会引起劳动者的不平等甚至异化。劳动者为了吸引更多的注意力,获得更多的收入,便会在平台上拼命的展现自己,发布符合大众需求的数字劳动产品。被欲望与需求掌控的劳动者,早已遮蔽了真实的自我,甚至不能控制表现的“自我”。“我们按照他人对我们的期待(‘生活方式’的逻辑)审查我们自己的思想和我们的形象,而其后果/自我就被异化了” [6]。

4. 结语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异化劳动并未消失,而我们已沉溺于“大数据”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生活便利中无法自拔,并不自觉地转化为“数字劳工”,持续不断地为社交媒体积累数字资本帮助其增殖。对于人类在互联网技术的异化我们需要反思和警醒,并用我们的智慧来驾驭技术带来的变革,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审视技术赋权下的网络用户本身。

参考文献

[1] Schiller, D. (2000) Digital Capitalism. MIT Press, Cambridge, MA, 5.
[2] Fuchs, C. (2014) Digital Labor and Karl Marx. Routledge, London.
https://doi.org/10.4324/9781315880075
[3] 朱阳, 黄再胜. 数字劳动异化分析与对策研究[J]. 中共福建省委党报, 2019(1): 152-160.
[4] 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 47-54.
[5] 蓝江. 从物化到数字化: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异化理论[J]. 社会科学, 2018(11): 105-114.
[6] 卡特琳娜·基瑞特丽·虞格仁, 卡特琳娜·L.基隆德. 技术的牧领权力: 反思数字文化中的异化[M]//福克斯, 莫斯可. 马克思归来.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 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