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过期药品是指超过说明书规定有效期未被使用的药物,其安全性、疗效和质量都存在潜在一定的隐患。药品消费者,药物生产企业及其流通渠道,社会药房和医疗机构药房都是产生过期药物的主要源头。《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提示:我国每年约产生1.5万吨过期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废物品,过期药物需要通过专门的回收途径、渠道和处理方式进行处理。过期药物的不当处理和随意处置,不仅会造成药品资源的浪费,污染环境,甚至催生药物非法收购回流等问题。
我国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明确将过期药品纳入管理范围。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已经发布关于过期药物回收的管理规定,并对居然积极宣传教育过期药品知识,例如:《贵州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已经明确规定将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全过程监管 [1]。遵义市发布《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2],并举办相关宣传培训活动 [3]。但是,目前大部分居民对过期药品知识及其回收工作的认知程度较低,参与过期药物专业回收的意愿较差。因此,本研究拟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贵州省遵义市城乡居民对过期药品的认知情况、回收方式及其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本次问卷调查还将提高居民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宣传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及其具体办法,这也将为后续药品回收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
2. 材料与方法
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将对遵义市城镇、乡镇以及农村的居民进行问卷发放,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居民对过期药物认识,现有药品回收工作的满意度,目前过期药物的处理方式以及对今后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
3. 结果
3.1. 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研究总共发放315份,回收315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本次问卷已事先排除不符合调查条件的调查者)。此次调查中男性受访者为174人(55.2%),女性受访者有141人(55.2%);241人(76.5%)年龄在20~50岁,179人(56.8%)受过高等及高等以上教育,详见表1。
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of residents
表1. 居民基本信息
3.2. 居民对过期药品的认知情况
据表2所示:居民在购买前和服用时大多数都会关注药品有效期占47.94%,少部分居民不关注药品有效期占28.89%,另有23.17%的居民偶尔关注药物有效期。此外,仅有32.06%的居民认为过期药品对身体和环境均有影响,而22.54%的居民认为过期药品不会对自己和环境造成任何影响。大部分的居民不知道服用过期药品的危害(56.19%),并且57.14%的居民不知道过期药品对环境的危害。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居民对过期药品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于过期药品所带来的危害大部分的居民仍不很了解。
Table 2. Survey data sheet on residents’ recognition of expired medicines
表2. 居民对过期药品的认知度调查数据表
3.3. 居民对过期药品处理方式
本调查问卷对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方式进行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大约有47.94%的居民将过期药品通过扔垃圾箱方式处理,14.29%的居民认为过期药物无害并继续使用,约6.03%的居民将过期药品进行出售,而选择将过期药品送到专业化回收点的比例仅仅只占23.17%。
我们针对出售过期药物问题,进一步展开调查,结果显示:约35.87%的居民曾遇到过非专业人士组织的高价回收过期药品,但大部分居民(52.06%)并不了解过期药品被高价回收之后的用途。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居民在处理过期药品中专业化处理程度较低,大部分居民仅仅将过期药品当作垃圾处理。
Table 3. Expired medicines’ management
表3. 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情况
3.4. 居民对过期药品专业回收态度分析
本调查问卷也就居民对过期药品专业回收的态度进行调查,结果如表4所示:36.83%的居民对目前的过期药品回收方式不满意,而33.33%的居民对过期药品的回收方式持无所谓的态度。居民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目的较多且分散,但大部分居民(约41.90%)出于避免过期药品的危害而进行过期药品回收。此外,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31.75%的居民不定时参与过期药品回收,29.21%的居民在囤积一定数量的过期药品后才进行回收。同时,宣传活动或激励活动可提高居民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
Table 4. Residents’ willingness for expired medicine recycling
表4. 居民对过期药品回收方式的意愿情况
3.5. 居民对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
我们的调查结果如表5所示:居民对过期药品的上门回收和回收箱/回收点回收的两种回收方式的意愿相差不大(上门回收:46.98%;设置回收点:53.02%)。针对设置回收点的建议中,希望在小区内设置的居民占30.16%,而希望在社区或乡镇药店设置的主要占32.17%。
关于过期药品处理信息公开方面,26.98%的居民希望公开回收药品流向,30.48%的居民希望公开回收药品处理方式,而希望公开回收药品处理方式、处理数据和处理费用的居民占27.94%。同时,约38.1%的居民较希望相关信息通过药监局的各类信息平台发布,而电子邮件占17.46%。
此外,调查者中支持药店用折扣换过期药占21.59%,支持以同品牌的药换过期药占30.79%,而支持以过期药换家中常备药占33.02%。
Table 5. SUG gestions for expired medicine recycling
表5. 居民对回收方式的建议
4. 讨论
4.1. 居民对过期药品相关知识认知度较低,缺乏自主清理意识
我们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过期药品的相关知识认知度较低,大部分居民不知道服用过期药品的危害。可见,遵义市居民对过期药品的认知较为浅薄。同时,居民自主清理过期药品的意识有待加强。
4.2. 居民缺乏专业处理过期药品的方式
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遵义市居民具备专业处理过期药品相应认知的比例较低,大部分居民不了解专业处理过期药品的渠道,只能按自己意愿进行简单的处理 [4]。这提示我们亟需加大对居民展开相关知识的宣传,提升居民对过期药品认识。
4.3. 居民对已有回收方式满意度不高,相关活动可提高积极性
目前,大部分居民对现有的回收方式不满意。这可能与过期药品回收渠道设置不合理有一定关系。但令人可喜的是相当一部分居民认为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行为具有很好的社会意义,即使是无偿回收也愿意参与回收。并且,适当举办相关的鼓励活动或药物科普活动可以有效提高居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4.4. 建议
基于我们的调研结果,我们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药监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宣传手段,与媒体长期合作,将过期药品回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由各媒体推向社会,以公益广告、公益明星参与的形式长期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让百姓认识到过期药品的危害和无偿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与意义 [5] [6] [7]。
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增加其他的回收方式,合理设置回收渠道,例如:快递员主动上门回收,快递机构上门邮寄,社区就近设置回收点等。此外,我们还可以采取有偿回收的形式,例如:利用过期药品更换相同治疗效果的药品与生活用品等,提升居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提高居民对回收形式的满意。
5.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家庭储备药品数量的增多,家庭过期药品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居民随意处置过期药品可能带来一系列危害。目前我国尚无规范过期药品处置的相关法规或政策,也无有效的市场机制促进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基于我们的调查,我们建议国家或地方政府尽快出台过期药品处置相关法规,以政府为主导,药监部门监管,企业为回收主体,全民参与的过期药品处置体系,为我国建立长期有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议,促进我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发展,保证广大公民用药安全。
基金项目
贵州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公共事业管理(教高厅函[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