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工”概念的界定
马克思从经济关系和阶级意识两方面来考察阶级,认为近代无产阶级的形成过程就是由“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发展的过程,将阶级意识当作阶级政治成熟的重要尺度,只有当一个阶级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形成了自己的意识形态,团结起来进行斗争时,这个阶级才能成为成熟的阶级。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1]。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城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对“农民工”的界定有以下特点:第一从身份制度上界定,其户籍身份是农民 [2];第二从职业上界定,其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第三从收入来源上界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是雇佣关系下的工资性收入,农民工属于被雇佣者,其他没有结成雇佣关系的进城农民并不属于农民工的范畴。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农民工阶级在经济上已经形成,但是在政治层面则尚未成熟。
农民工阶级是我国特有的二元城乡结构下产生的特殊的劳动者阶级,他们既有农民阶级的特点,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处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第三种形式。他们形成的原因比城市工人的更加复杂,是在国内资本形成和制度变迁的双重作用下形成的。
2. 农民工阶级形成的推动力
在制度上,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农民不再被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农村地少人多的现实情况再加上劳动力的提高,农村积累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户籍制度的实际松动,对农民自由进城的放松,让这些剩余劳动力有机会向城市流动,在城市里参与经济活动,创造经济价值。然而,当时我国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使得轻工业发展迟缓,将农产品“剪刀差”补给城市,农村在失去大量劳动力的同时又陷入了穷困的境地。
2.1. 农村人多地少的自然条件驱动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并且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人越来越多、地越来越少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
改革开放前,由于人民公社体制,人地矛盾被极其低下的劳动生产率所掩盖。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原来被隐蔽的人地矛盾显性化,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耕地面积也呈加速减少的趋势。数量巨大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出路,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巨大动力。
2.2. 制度的推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户籍制度的实际松动都推动了农民流入城镇,加速农民工阶级的形成。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大大解放了农村的劳动力。1958年兴起并在全国推广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吃大锅饭”的平均分配方法,极大的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抑止农村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给予农民的自由,为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解除了制度约束。
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和收入分配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际上给予了农村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权力,也为农民工群体的形成提供了条件。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使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民在“交够国家和集体的”之后,成为自由职业者,与城市的个体户相差无几。也就是说,尽管农民还是在种地,但由谁种地、如何种地却是农民自己说了算。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得以调动,潜能得以发挥。农业技术进步也促进劳动力的解放,就业不充分的矛盾迅速显现,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了。
户籍制度的实际松动和身份证制度的实行,农民进城才有合法的身份。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 [3]。198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 [4],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壁垒首次在政策上出现松动。正是这一政策上的松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迁徙放开了手脚,提供了支撑。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劳动力。
2.3. 政策的推动
1949年建国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加之国有企业的效益较低,自身积累少,导致创造的就业岗位尚不能满足城市劳动力就业需要。为了保证这个发展战略的执行,政府实行城乡分隔政策,把农民限制在农村。同时在农村又用人民公社这一制度和限制多种经营的“左”的政策,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结果是从建国初到1978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已由3:7变为7:3,而工农业劳动者和城乡人口的比例仍然是2:8。中国工业化进程与劳动力转移的不同步,使农村形成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总之,无论是在自然条件上农村地少人多的人地矛盾,还是制度建设上取消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是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对农村的影响,都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者的产生。而户籍制度的松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创造了可能性。
3. 农民工阶级形成的拉力
3.1. 资本对农民工的需求
农民工阶级形成的最主要的拉力是城市资本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在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中决定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因素有三个,第一,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农民工进城务工,再生产其劳动力的生活资料被资方压得极低,甚至透支使用劳动力。第二,其家庭、子女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农民工往往远离其家庭、子女,农民工进城而家庭留在农村,因此其家庭和子女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农村生活水平的,相对城市工人的家庭、子女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更少。由于城乡二元的制度,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在户籍上的区别,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不同,而且农民工还没有城市工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工的“价格”。第三,劳动者所需的培训、教育费用。随着机器的普及,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越来越低,模糊了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之间的界限,工人的工作越来越依附与机器。这三点最终导致农民工低收入的现实,雇佣农民工是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
资本从来不是慈善家,它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剩余价值,农民工低廉的工资正是投其所好。那些当年“夹着尾巴逃跑了”的“帝国主义”今天又“夹着钱包回来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大量登陆,私营企业的大量兴起,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巨大的需求,它们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形成了巨大的拉力;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劳动制度的改革,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进城提供了机会。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直接推动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使农民工阶级的在经济上的形成,同时资本对农民工的剥削也促使其维护自身意识的萌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朴素的农民工群体的观念,但尚未形成阶级意识。
3.2. 外资和民营企业对农民工的侵害
改革开放让外国资本看到中国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中国处在世界市场垂直分工体系的最低端,即更长的劳动时间、更加恶劣的生产环境、更加低廉的计时工资。这是由资本的意志和特性决定的,就业环境下降的一种极端表现是就业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这一点在农民工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珠江三角洲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会提供集体宿舍供农民工居住。集体宿舍环境恶劣且十分拥挤,一间小小的房间挤着6张双人床,12个人共居一室,十分局促,床下放满了脸盆和鞋子,衣服密密麻麻地挂在阳台上。在虎门镇一家建筑企业里,农民工睡在建筑工地上临时搭建的工棚里,只有一排木板和10多张席子,除了一盏照明灯,什么电器也没有。还有在温州的小厂房里,农民工住在作业场所上的隔板上,只能靠梯子上下,用塑料编织袋挡风,必须得弯着腰才能爬到床上 [5]。
在外资“野蛮生长”的时期,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并不乐观,一些企业对农民工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这个时期的劳资纠纷和农民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就说明了这一点。
在20世纪90年代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民营企业加班加点的情况十分严重。直到1997年全国总工会进行农民工问题调查时,仍有45.2%的农民工在完成既定工作量后仍然需要加班,延长工作日或安排节假日工作不能得到加班工资的占30.7% [6]。一些企业主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有些企业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不加班要以旷工论处,被倒扣钱或除名,而加班工资则是随意施给。拖欠工资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有62.1%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超过500元 [6]。算上加班工资在内,月均收入在300-400元的农民工约占16.7% [6]。这种长时间加班加点、低工资和生活条件恶劣的状况,正是珠三角地区改革开放之初劳资纠纷频发和停工、罢工事件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3.3. 国有企业对农民工的需求
20世纪80年代,外资大量涌入对国有企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在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国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国企改革抓大放小、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是贯穿整个90年代的改革主线。这一时期形成的“下岗潮”既有城市劳动力总体过剩的因素,又有结构性失业的原因。一方面,社会上有大量苦、脏、累、险、重和流通行业的工作没人干,农民工进城填补了这些岗位的空缺,聘用廉价的农民工代替城市工人对于正在改革的国企而言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据统计,国有企业职工比农民工的工资高32%,这还不包括他们所有的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物质福利,如果把这部分福利也计算进去,国有企业职工的年平均收入比农民工约高出127% [7]。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大量下岗工人没事做,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城市“下岗潮”增加了就业压力,为了缓解这种结构性失业,国家对外来农民工进行干预,对农民工进城务工造成了巨大的阻碍。这种巨大的“下岗潮”压力与20世纪90年代末经济结构的调整相碰撞。无疑再次形成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工流动的制约。
农民工阶级形成之初的劳资关系的特征。一方面,农民工流动的政策性障碍已经扫除,我国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连续两年各级政府没有再出台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已经得到了更大的经济空间和更多的就业机会,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开始发育,流动的农民工已经具备了改变整个社会结构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对农民工流动所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并没有做好准备,制度上缺少设计,管理上规范缺失,社会组织渠道不畅,劳资矛盾严重。
4. 结论
回顾农民工阶级形成的历史,会发现其在形成初始是一个被政策、被资本推着走的群体。一开始缺乏自主性和主体性,行动的唯一目的就是“好好活着”,在农村找不到活路就去城里谋。农民工进城是在二元制松动的情况下发生的,农民工进城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在最初的几年,农民工进城都不是完全自由的,受到多重或松或严的限制。
随着改革开放,国内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之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放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其中私有经济发展、鼓励外资直接投资、进行国企改革,在城市形成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城市的就业机会、相对农村的高收入等等拉力吸引着在农村收入微薄的农民进城。
农民工阶级是在制度变迁和国内资本发展两股力量夹击下形成的,在形成之初只是经济上存在的自在阶级。农民工的形成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农民工的主体性阶级形成初期十分微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 [8]。这个过程同时也是工人阶级形成的过程,农民工进城务工和企业确立雇佣关系,其生产关系发生改变,成为雇佣劳动者。农民工在这些不同性质的企业里都受到剥削,这是雇佣关系即资本关系不可避免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剥削的程度和剩余价值率的高低有所差别而已,在这一方面是和工人阶级相同的。而农民工的特点在于,没有完全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分离,农民工在乡村仍然所有土地,似乎还有退路可走,可以回到农村。但就今天的情况来看,农民工越来越趋同于工人阶级,现实情况是即便农民工返乡也会面临无地可种的情况。这样农民工就会彻底变成“自由的一无所有的”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