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与超越
An Analysis of Marx’s Critique and Transcendence of Hegel’s Philosophy
DOI: 10.12677/ACPP.2021.104063, PDF, HTML, XML, 下载: 436  浏览: 1,015 
作者: 蔡思琪: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关键词: 马克思黑格尔哲学批判Marx Hegel Philosophical Critique
摘要: 马克思所著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其在思想上所经历的,从对于黑格尔哲学的认同,到发现运用此逻辑思维并不能够深入社会实际去解决现实问题,由此而产生了迷茫与疑问,到最终战胜、超越黑格尔哲学所形成的巨著。在哲学史上,众所周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形成标志着马克思的思想已然逐步发生了转变,针对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弊端提出了质疑与批判,这为后来学者去研究马克思的思想理论提供了一定的基础。马克思对于在黑格尔哲学中所涉及到的王权思想、行政管理等等都进行了逐一、细致地批判。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之上持续推进关于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理论研究,对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与现实价值。
Abstract: Marxism’s Introduction to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is an intellectual journey that begins with an acceptance of Hegel’s philosophy, to find that the use of this logical thinking cannot go deep into social reality to solve real problems, resulting in confusion and doubt, to ultimately overcome, beyond Hegel’s philosophy formed by the masterpiece. In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it is well known that the formation of the Introduction to the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marked a gradual change in Marxism’s thinking, questioning and criticizing the defects in Hegel’s philosophy of law. This has provided a certain basis for later scholars to study Marxism’s thought theory. Marxism criticizes in detail the ideas of kingship and administration involved in Hegel’s philosophy. The wheels of the times roll forward, continuing to advance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Marxism and Hegel on the basis of existing theories, and further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Dream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文章引用:蔡思琪. 浅析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与超越[J]. 哲学进展, 2021, 10(4): 360-364.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1.104063

1. 马克思的哲学抱负

1.1. 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的良缘

当时,还在柏林大学的马克思便已经对黑格尔哲学产生出了浓厚的兴趣,并且其在后来的理论研究领域上都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恩格斯曾经说过:“如果不是先有德国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那么德国科学社会主义,即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唯一的科学社会主义,就决不可能创立。” [1] 费尔巴哈也指出黑格尔哲学是近代哲学的完成,是“思辨的系统哲学的顶峰” [2]。这些话足够去证明,黑格尔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形成的重要意义。

在后来的研究当中,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如果把马克思理解为非黑格尔主义者或非哲学家,那就意味着马克思的思想是自成一类、非驴非马,它的出现完全与哲学传统无关。从这种观点出发,马克思的思想似乎来历不明,难以进行评价,甚至难以分类,更没有什么理论可以和它相比较。然而,恰恰相反的是,如果把马克思看作一个黑格尔主义者,看作一个哲学家,那么,他的贡献就可以在传统的哲学领域里得到评价——例如把他和其他哲学家的贡献相比,就可以发现马克思思想的影响力、独创性以及对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所提供的有说服力的回答等 [3]。尽管后来马克思去批判黑格尔,但他自己的理论则表明他仍然是一个广义的黑格尔主义者。

综上所述,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基石与理论基础,是马克思思想中直接出发点之一。

1.2. 理论与现实的分离

此时的马克思完全将自身沉浸在黑格尔哲学的思辨逻辑中,在理论的海洋里畅通无阻。但是,当马克思尝试着用理论去面对现实社会中的问题时,他忽然感受到了一丝的迷茫与困惑。

在《莱茵报》工作的经历,使得马克思对于黑格尔所提到的国家观产生了不解。在这个社会,马克思的脑海中逐渐浮现起“真正的哲学是在与现实世界的决裂中产生的”这一想法。在与现实的交汇中,马克思充分认识到凭借过往的知识或者理论概念是无法深入实际去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即便是此时的黑格尔哲学已经深深影响了马克思的内心。

马克思强调为了能够实现人的自由,应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实践而不是只在观念中完成,在现实中把国家变革为一种理性的东西。面对这些涉及到物质、利益集团、弱势群体的问题,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为了突破这些难题,首先必须深入问题内部,寻找问题症结所在,即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关心的经济问题。

所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形成与创立并不是忽然出现的,这是马克思在理论与现实的碰撞中所形成的伟大的哲学思想,是一个不断趋于完美的过程。同时,马克思并没有因为达到一定的思想高度而停滞不前,相反,他在结合现实社会的问题中还在不断地探索黑格尔哲学。

马克思思想的发展以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思考与批判为基石,这也推动了马克思先进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尽管他意识到黑格尔哲学不适用于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批判,但是这种批判与超越是在黑格尔领域之内进行的。

括而言之,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以黑格尔哲学为坐标以及基础而形成的思想哲学体系,与黑格尔哲学之间的关系密切难分,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创立的思想出发点之一。

2. 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哲学的质疑与批判

马克思敏锐地指出黑格尔哲学的实质是神学,揭示了唯心主义与神学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要抛弃神学就必须抛弃黑格尔哲学。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颠倒了黑格尔哲学的主词与宾词,颠覆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抽掉了神学最后的支柱,批判了神学最后的避难所。但当时的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主要还是站在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立场上,在哲学思考上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主要还是建立在三个基本预设之上:一是关于人的本质的本真状态的假设——人的类本质;二是本真状态的异化存在方式——类本质的异化;三是对类本质异化状态的扬弃——回归人的本真状态。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批判似乎仍是一种外在的价值干预,而且带有形而上学的痕迹。而这正好是马克思在进一步的思想发展过程中扬弃的内容 [4]。

关于国内法,书中明确指出“对私法和私人福利,即对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来说,一方面,国家是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它们的法规和利益都从属于这种权力的本性,并依存于这种权力;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即个人对国家尽多少义务,同时也就享有多少权利” [5]。这说明了对于国家或者是普通人民群众来说,法律的制定与实行以及国家利益都从属于整个国家。

黑格尔在这里不是谈经验的冲突,他明确指出“私法和私人福利,即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与整个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所提及的是这两个不同领域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指它们的“利益”,而且连同它们的“法律”、它们之间的规定都是要依附于整个国家并且要听从国家的调度。在这个层面上,不管对于法律或是利益来讲,国家才是真正的操纵者。对于国家而言,“利益”与“法律”都是国家的追随者,对国家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6]。

黑格尔在这里提出两点,一方面是外在必然性;另一方面是内在目的 [7]。简而言之,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国家来说是统一的,即无论享有多大的权利,都要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这个的解释是“因为义务首先是我对于某种在我看来是实体性东西、自在自为的普遍性的态度;但是权利不是这样,它是一种实体性,固定的存在,所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二者在形式阶段上,看来是分配于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人的。国家是伦理的东西,是彼此在作用过程中而实现的相互渗透。所以,在国家中,我在对实体东西的关系上所受的约束同时是我的特殊自由的定在” [8]。也就是说,在国家中,义务和权利结合在同一种关系中。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亲眼见证了市民社会内物质利益的对立使应该是普通的国家丧失了权威,法律已变成维护单方面利益的机构,这与原本黑格尔对法的阐释大相径庭。

3. 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批判带来的现实意义

3.1. 对于行政权思想的超越

抚今思昔,马克思以黑格尔提出的行政权思想为基点,进一步提出了铲除官僚政治、建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先进思想。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世界已然迈入了新时代。马克思这一先进观点对于推动当前我国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作用和现实意义。

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主张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一方面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进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满意程度;另一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比如官僚腐败以及官僚主义盛行等等问题。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对于政治实行民主化抱有了一定的期待,人民渴望能够在国家大事上出份力,切实提高群众对于国家事务的参与程度。但是在这个时候,由于严格的监管力度,在行政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便暴露了出来,由此对于行政体制实施改革便得到了社会群众的积极反响。对于行政权进行变革,首先在于对国家的形式主义采取抵制措施,让整个国家真正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宗旨而运行。

纵观过往,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往往被资本迷惑了双眼,捆绑了手脚,从而成为资本的代言人。此时,官员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尤其是被利益集团所压制的弱势集体的利益。基于此,我国在坚持正确理论知识的指导之下,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实施改革开放。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贫富差距过大等等这些问题,还是会形成一定的资本集团利益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实现利益关系的调整,打破市场中的垄断,使得改革的利益能够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3.2. 变革行政管理权思想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强调,所谓的官僚政治,是指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治的脱离而在行政上的一种现有方式。为了能够解决由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西方国家采取了以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对于此带来的积极作用先不讲,这又为社会带来了新的矛盾问题。

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学习精神,一方面大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国家放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掌握市场主动权。另一方发挥好政府对于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 [9],为市场形成保护伞,更好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政府管理的有效性。在加强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要不断深入社会建设的发展,对于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集体要支持发展;加强对于社会群众进行教育以及自我教育,提升社会全体成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文化素养;提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水平与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马克思主张要将立法权与行政权相结合,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管理事业,进一步明确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西方的一些国家,虽然表面上对外宣称人人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实际上资本在背后操纵着与国家政治有关的一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仍然达不到平等,依旧是相互统治的关系,所谓的民主只不过是官员为了平息人民群众不满所做出的权宜之计,以致人民无法对国家运行和国家治理采取有效的监督。

观今宜鉴古,我国要确保人民能够切实行使民主政治的权力,首先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行政部门应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其次,要大力推进人才强国、科技兴国的战略,实现教育公平,逐步减少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匀的情况;最后,在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的选拔上要做到公平公正,真正选出为老百姓干实事的官员,加强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人员不应该只局限于理论知识,更应该深入实际,在与现实的碰撞中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服务群众中探索出适合国家社会的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

4. 结论与展望

通过分析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有利于推动新时代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使得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服务系统更加自觉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提升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权威。由此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我国各方面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要学会辩证地去看待生活中的事物,一方面能够接受得起赞美,另一方面能够接受得起质疑和批评。在政治建设方面,我们要牢记以人民群众为利益核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抵制官僚主义的盛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市场经济理念,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不能落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要协同推进,共同让祖国既有现代文明的繁荣,也有生态文明的美丽。今后我们也要持续推进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以扎实的理论基础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安定和国家富强。

研究新时代哲学精神,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索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继承、批判与超越。要学会运用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彰显出哲学思想的理论深度与当代意义,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在理论与现实的碰撞中,我们要学会灵活运用理论的思想方法,结合时代发展趋势来指导现实实践。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全球性问题,在持续推进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充分理解自我意识与人类共同的命运,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不仅体现了新时代的哲学精神,也是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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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费尔巴哈.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上卷[M]. 荣震华, 李金山, 等,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4.
[3] (法)汤姆·洛克曼, 著. 马克思主义之后的马克思: 卡尔·马克思的哲学[M]. 杨学功, 徐素华, 译. 北京: 东方出版社, 2008: 261.
[4] 刘丽. 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研究及其当代意义[M]. 成都: 巴蜀书社, 2009.: 60.
[5]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2: 7.
[6] 李靖. “苦恼的疑问”之再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国家观新探[J]. 才智, 2021(3): 7-9.
[7]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249.
[8] 郭艳君. 作为起点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J]. 求是学刊, 2020, 47(6): 25-32.
[9]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N]. 人民日报, 2013-1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