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发展理论下个人与共同体关系及其现实意义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and Community under the Development of Marx’s Three Social Forms and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DOI: 10.12677/ACPP.2022.111004, PDF, HTML, XML, 下载: 402  浏览: 1,134 
作者: 亓盼盼: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关键词: 社会形态个人共同体Social Formation Individual Community
摘要: 早在上世纪30年代,学术界对马克思社会形态发展理论就有所研究,论争的焦点主要在“三形态论”还是“五形态论”,本文将不对其进行辩论分析,采用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社会形态发展理论进行分析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重点研究在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发展理论下个人与共同体的发展特征。当代社会正处于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发展下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在此阶段中个人对共同体的排斥分离倾向随着资本逻辑支配全球时代的发展而日益严重。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发展理论将为解决个人与共同体矛盾提供理论切入口,旨在实现“自由人联合体”,达到“真正的个人”和“真正的共同体”。
Abstract: As early as the 1930 s, academic circles had studied Marx’s theory of social form development. The focus of the debate was mainly on the “three forms theory” or the “five forms theory”. This article will not conduct a debate analysis on it, and use Marx’s theory of social form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Economic Manuscripts 1857~1858”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focusing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under Marx’s three major social formation development theories. Contemporary society is in the stage of “people’s independence based on the dependence of things” und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ree major social forms of Marx. In this stage, the tendency of individuals to repel and separate the community is increasing as the logic of capital dominat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lobal era. The development theory of the three major social forms of Marx will provide a theoretical entry point for solv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the community, aiming to realize the “community of free people” and achieve “the real individual” and “the real community”.
文章引用:亓盼盼. 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发展理论下个人与共同体关系及其现实意义[J]. 哲学进展, 2022, 11(1): 18-22.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1004

1. 引言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性社会是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在此种社会形态中,个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共同体这一狭窄的范围内进行,个人依赖于共同体;“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人类社会的第二大社会形态,在此社会形态中,个人个性逐渐增强,共同体意识逐渐减弱,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个人个性发展的障碍和压制力量,个人与共同体矛盾突出显著,个人呈现出对共同体的排斥与分裂倾向;“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1],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在此社会发展阶段中个人与共同体矛盾得以解决,个人成为“真正的个人”,社会成为“真正的共同体”,个人和共同体和谐共生。现代社会正处于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发展下的第二阶段,特别是随着资本逻辑支配全球时代的到来,个人与共同体的排斥分离倾向愈发严重,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矛盾成为影响国内外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马克思关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理论为现代个人与共同体矛盾的缓和与解决提供了理论切入口,在此基础上,中国率先创造性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环境治理共同体”等一系列新发展理念,旨在缓和甚至消融当代世界个人对共同体排斥分离倾向,这将对当今世界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具有重大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实践意义。

2. 个人过度依赖于共同体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从现实的个人和社会出发来说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特征和发展规律。个人这一概念是随着现代社会的产生才具有其实质意义,传统社会中并不存在真实意义上的个人。马克思将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一般概括为亚细亚社会、古代国家和日耳曼社会,无论这三种形式有何不同,在其本质意义上均是人的依赖性社会,“在人的依赖性社会,共同体包括原始共同体及其之后派生的共同体”, [2] 无论是氏族公社、农村社会还是商业行会、手工业行会等,都属于马克思所描述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共同体,即马克思社会形态发展理论下的第一阶段内的共同体,而这一阶段内的共同体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血缘之上的直接统一。在此社会形态发展阶段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个人无法抵抗自然的强大力量,个人为了维持自身生存、从自然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个人开始自觉结成一个整体,即自然共同体。在此共同体中,个人只是在狭窄的共同体范围内进行生产和发展,依靠共同体的强大力量来维持自身的安全和生存,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共同体中的个人从事的生产只是共同体中的生产,而非个人自由自主的生产,个人在共同体中“各司其职”,而这种“职”,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共同体整体利益,而非个人。个人不仅在生产上依赖于共同体,在思想意识中,个人思想也统一于共同体思想,共同体的思想意识便是个人的思想意识,个人缺乏自身的个体主体性。

随着自然共同体生产工具落后、生产组织不完善、生产力水平低下等不良状况的发展,自然共同体越来越不能满足于人的物质和生产需求,逐渐走向解体。代之自然共同体而产生的是生产分工逐步细化的城邦国家。在城邦国家中,个人对共同体依然处于依赖的状态,国家作为经济和政治的代表,个人的生产和生活统一于城邦国家,个人没有真正的自我意识,一切依靠于共同体。特别是随着城邦中共产制度的提出,主张所有财产属于城邦,由城邦公民共有,“财产的共有最终消除了人作为个体独立存在的最重要基础” [3]。在此基础上,柏拉图提出取消家庭和私有财产,这一主张更是将个人依赖共同体推向顶峰,个人开始沦为共同体统治下无自主意识、无自主生产的“阶下囚”。而马克思指出,这种共同体注定会被更高级别的共同体所取而代之。

3. 个人与共同体排斥分裂

马克思将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二阶段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顾名思义,在此社会发展阶段中,人开始具有“人的独立性”,但是这种独立并非真正意义上彻底的独立,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正是从市民社会中开始出现。谈到市民社会,深追其根源,市民社会最早产生于欧洲商业经济发达的城市国家,在这里,公民摆脱了封建王国、贵族等传统政治力量的控制,形成独立自主的经济领域,随着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民社会逐渐形成了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运行规律。简而言之,所谓市民社会,实际是人们基于物质利益而结成的经济活动关系,是摆脱了传统政治力量对经济控制的独立自主的经济领域。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利益的主体,遵循着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着重点关注的是单个人的利益与发展,“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的个人在他那非感性的观念和无生命的抽象中可以把自己夸耀为原子” [4] 而已。因此,个人与共同体分裂的最初开端也便可追溯于此。

学界很多人将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发展下的第二大社会形态归结于资本主义社会,这其实是对马克思社会形态发展的理解偏差,马克思所描述的第二大社会形态并不单纯指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或者说资本主义社会只是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第二阶段发展下的最典型社会特征表现。实际上,马克思所描述的第二阶段不仅包含了资本主义社会,还包含着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代名词,特别是随着资本逻辑支配全球时代的到来,“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特征更加突显,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矛盾伴随着物化逻辑更强统治而愈演愈烈。现代个人和现代共同体都遵循着统一的物化逻辑,仿佛个人发展和社会生产都围绕着“物”而进行。以典型的资本主义生产为例,由于私有财产的存在,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劳动者不得不将自身的劳动能力出卖给资本家以获得生产资料和自身劳动能力相结合,维持自身生产生活和实现自身发展。在此过程中,劳动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一定程度地自由的思考和自由的发展自身,个人的主体性意识不断加强。与此同时,工业大新机器的生产、劳动分工的细化、社会生产效率的竞争,促使个人不断发展自身的能力,但这个能力只能是某一方面的能力,是资本生产所需求的某一方面的能力。个人仿佛为了维持自身发展且发展的更好,就必须和别人进行竞争,而这种竞争在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让个人陷入单个人发展的幻觉,而这,“就必然会造成普遍的分散状态,必然会使人们只管自己,使人类彼此隔绝,变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 [4],个人对共同体的排斥分离倾向更加严重。无论是在个人的意识形态中,还是在现实的表面现象里,一方面,共同体为了自身的发展而恰好对个人独立性发展推波助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人个体性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共同体成为个人个性发展最强大的压制力量和障碍,共同体在发展自身的同时迫使个人感觉异化、劳动异化等,个人并非全面自由的发展,反而产生集体主义意识弱化、精致利己主义等问题。追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个人与共同体都遵循着物化逻辑的支配,个人和共同体成为物的傀儡,而不是物的主人,“人类自身的创造物,竟变成一种异己的、强加的、外在的力量,反过来奴役人、压迫人” [5],个人与共同体的矛盾将更加尖锐。

资本越发展,个人对共同体的排斥分离倾向越严重。具有一定程度自我意识的个人力求个人自由自主发展,但现实距离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相差甚远,个人成为“虚假的个人”。遵循着物化逻辑的共同体并没有为个人个体性发展提供优渥的土壤,反而随着资本的发展使之更加加深个人的异化,个人无法实现人本质的复归,精致利己主义、过度社会化等一系列问题涌现,共同体成为“虚假的共同体”。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消除私有制,个人与共同体关系才能得到彻底消融。

4. 个人与共同体和谐共生

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即实现个人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这是马克思社会形态发展理论下的第三大社会形态,旨在建立“真正的个人”和“真正的共同体”,“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内在统一的一体性关系” [6]。马克思超越了黑格尔把国家作为伦理的最高层面,超越了滕尼斯只是在意识形态和法律形式中探索个人、共同体、社会,马克思真正的从历史的、现实的个人和社会中,回归到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透过矛盾现象深挖其本质而构思出的人类自由王国,也就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自由王国的实现离不开必然王国的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并不意味着个人和社会脱离了物质,而正是在真正占有物质的基础上实现自由王国的建立。在自由王国中,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个人所生存的共同体也充分发展其自身,个人和共同体都成为发展其自身的重要因素和推动力量,个人与共同体关系高度和谐一致。

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7] 社会中的个人不仅承认和尊重他人的自由,而且承认和尊重他人实现自由的积极自由的方式,自由自主的个人相互联系构成共同体的社会关系,个人的自我发展也会对其他人的自由发展产生积极意义,个人成为“真正的个人”。与此同时,共同体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共同体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和完善的法律政治服务,个人在共同体中摆脱了自我异化和资本的支配,共同体摆脱了物化逻辑成为“真正的共同体”,“真正的个人”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自由全面发展,“真正的共同体”在“真正的个人”发展中获得自身的发展,实现个人与共同体关系和谐共生。

马克思超越了近代政治哲学的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的对立,基于历史的现实的基础得出个人与社会具有其内在统一性,以“自由人联合体”制度为其作保证。马克思为人类社会所描述的自由王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也是终其可以实现的,但是,基于当前社会还具有其自身发展的能力和发展逻辑,当代社会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迈进注定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如何由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过渡到第三阶段,将是我们整个人类社会,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探讨和研究的问题,解决过渡时期的个人与共同体关系问题将成为当前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棘手难题,而马克思关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和谐统一理论将为我们解决当前个人与共同体矛盾提供理论切入口。

5. 新时代背景下“真正个人”与“真正共同体”的实践探索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4],马克思始终是基于历史的、社会的、现实的基础上来丰富发展自己的理论,并注重自身理论的实用价值。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书本中的知识,而是现实生活的知识,其最终目的就是改变现实社会本身。无论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永恒的指导价值和实践意义。当前,我们正处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描述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发展阶段,伴随资本逻辑支配全球时代的到来愈演愈烈,个人对共同体的排斥分裂矛盾更加突出。单纯依靠以西方为首的解决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个人与共同体的矛盾,马克思关于个人和共同体关系的理论将为当前人类社会缓和解决个人与共同体矛盾提供理论切入口。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动摇是我们一直以来的信念。基于马克思社会形态发展阶段理论精准地判断出当前中国乃至整个世界正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个人与共同体矛盾成为现代社会所无法避免的难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环境治理共同体”等一系列新发展理念,强调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在资本逻辑支配全球时代的当代,世界各国应该遵循共建共享的秩序,不断缓解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矛盾,不仅放眼中国,更放眼世界,为整个人类社会建立“真正的个人”与“真正的共同体”,实现个人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而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马克思关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理论扬弃了物化逻辑的现实幻觉,将个人与社会从真实现实的包围中拯救出来,从真实的精神领域中为我们打开了实现“真正的个人”和“真正的共同体”的现实途径,不仅对于缓解甚至解决当前个人与共同体关系排斥分离,而且对于未来人类社会实现个人与共同体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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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清海. 人类正在走向自觉的“类存在” [J]. 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1): 1-12.
[7]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8: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