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及结果
On the Research and Results of Marx’s Civil Society Theory
DOI: 10.12677/ACPP.2022.112023, PDF, HTML, XML, 下载: 298  浏览: 946 
作者: 王 瑛: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关键词: 马克思黑格尔市民社会Marx Hegel The Civil Society
摘要: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社会与国家关系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深入研读,分析和梳理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来源及其形成和发展。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式解决问题方案的直接驳斥,找到了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接着马克思进一步挖掘市民社会内部的权利关系,在批判继承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基础上揭示出市民社会的本质,即市民社会的现存形态是以私有财产关系为外部形式的,市民社会褪去了理想社会的面纱,逐渐彰显出自利、孤立的时代特征,市民社会的概念最后被马克思比较明确地替换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概念,并以此揭示了资本主义体系内在危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Abstract: Marx’s theory of civil socie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his theory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that are generally concerned by the academic circles in stud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ety and the state. Through in-depth study of Marx’s classical texts,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sorts out the ideological origin,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arx’s civil society theory. Marx based on Hegel’s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type directly refute, found the binary opposition of modern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and then further explored rights relationship of civil society, Marx in critical inheriting Hegel’s concept of civil society reveals the essence of civil society, that is, the existing form of civil society is the external form of private property relations. Civil society has shed the veil of ideal society, and gradually 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elfishness and isolation. The concept of civil society was finally replaced by the concept of modern bourgeois society clearly by Marx, which revealed the inherent crisis of the capitalist system and had certain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文章引用:王瑛. 浅谈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及结果[J]. 哲学进展, 2022, 11(2): 138-144.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2023

1. 引言

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是指市民的共同体。国家,是指政治社会。中国古代和欧洲中世纪,不存在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市民社会,中世纪末期,出现了从事商品经济的市民阶层,即第三等级。从19世纪开始,“市民社会”被用来专指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种种政治性支配下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个“脱国家脱政治的领域”。黑格尔和马克思基于各自理论的出发点,对“市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的理解和看法存在很大的差异。所谓“市民社会问题”,即是在以平等交换为原则的市民社会中何以必然滋生出社会分化。马克思借助于黑格尔找到了市民社会批判这样的一条道路,并经由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形成了自己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进而对于黑格尔已经把握住的现代社会的、根本结构性的难题,做更进一步的深入揭示。

2. 对黑格尔式解决问题方案的直接驳斥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体的存在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马克思对黑格尔式解决问题方案的直接驳斥主要所涉及到的有三大文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黑格尔的法哲学的理论体系做直接的反驳,《论犹太人问题》以北美社会最完善的现代政治为直接的现实背景讲述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真实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在理解整个现代世界的高度之上,进一步讲德国社会存在的根本问题,以及解决德国社会问题的出路。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第260节中便提出了他关于一种合理的国家应当是什么样的概述,此处值得完整援引:“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体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那样),而且一方面通过自身过渡到普遍物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们认识和希求普遍物,甚至承认普遍物作为它们自己实体性的精神,并把普遍物作为它们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其结果,普遍物既不能没有特殊利益、知识和意志而发生效力并抵于完成,人也不尽作为私人和为了本身目的而生活,因为人没有不同时对普遍物和为普遍物的而希求,没有不自觉地为达成这一普遍物的目的而活动。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即它使主观性的原则完美起来,成为独立的个人特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于是在主观性的原则本身中保存着这个统一。” [1]

以上,便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想要说明的事情,即说明一种真正合理的国家应当是什么样的。马克思看出了矛盾:一方面,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内在目的,也就是说,国家便是潜在于家庭和市民社会中的那个真正的、有待展开的存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发展本质上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国家不过是取得了自己真正现实性的家庭与市民社会;但另一方面,黑格尔又把这种关系归结为“外在必然性”的关系,可这两种关系是不能共存的。马克思正是在继承德文语境中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之维的基础上继续前行 [2]。

2.1. 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

黑格尔在其经典著作《法哲学原理》中明确提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作了如下论述:“市民社会是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异环节,虽然它的形成要晚于国家。因为作为差别环节,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为了能够存在,它必须要有国家把它作为独立的东西来面对。” [1]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很明确地界定现代世界的最重要的规定性特征是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两元,现代国家以普遍性为原则,市民社会以特殊性为原则,二者之间不存在内在的、有机性的关联。所以马克思认为现代世界和市民社会两大领域的分隔,落实到每一个现代人身上,意味着现代人的自我分裂,现代人既是市民社会当中自私自利的、把自己上升到绝对目的性地位的个体,此时现代人与他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所有关联都是“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 [3],与此同时现代人又是现代社会当中自觉的政治公民,马克思强调这种自我割裂是现代人的宿命。在19世纪,诸如费尔巴哈、青年黑格尔派同样感知到了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带来的市民社会问题,但“他们的咩咩叫声只不过是以哲学的形式来重复德国市民的观念” [3]。马克思则选择了与他们不同的道路。

在《论犹太人问题》这篇文章中,马克思确立了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二元对立的基本框架,这篇文章真正的理论贡献在于对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走向进行了新的断定,他断定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有两元对立、相互分离,而且还有相互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通过对人权概念的解析,很明确地指认实际存在着的、自称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因而自称是高于现代社会的现代国家,实际上反过来把市民社会认作是自己的目的,因此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一定会带来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马克思论述了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本质特征,揭示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历史局限性和虚伪性,强调消灭私有制并对社会进行革命改造是实现人的解放的根本途径。

在《论犹太人问题》下篇中,马克思明确地断定真正充分发展的、高度完成的市民社会,只有在基督教世界的背景之下才能够展开,他所说的基督教世界已经不仅仅只是传统世界当中的天主教世界,他要强调的现代国家实际上是秉承了从基督教中所提取出来的一种抽象的、普遍性的原则,所以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是对于基督教精神的真正实现。而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要在基督教的世界当中才能够完成,这就意味着只有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保障之下和现代国家的外力支撑之下,以每一个人的特殊性为原则的市民社会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马克思强调一旦市民社会得到充分地、无限地发展,必然导致现代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的衰落,必然使得现代国家成为被市民社会当中的强权者所绑架的工具。

2.2. 现代国家注定衰落

现代国家为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提供前提,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必然导致现代国家的衰落。具体论证在《论犹太人问题》的下篇,马克思说现代社会当中的人把自己认作是自觉的公民,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当中,人一方面是自私自利的个体,另外一方面也是享有宗教自由的个体,是具有着能够理解宗教精神的现代人,这样的现代人从抽象的宗教精神出发去认同实际存在着的国家。但是市民社会的原则是实际需要、利己主义,市民社会中的人是通过相互需要而联系在一起的 [4]。如果市民社会当中以货币为中介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那么以货币为唯一的、普遍的中介的市场经济,必然带来货币拜物教的盛行,换言之,人们会认货币为新的原则、新的上帝,而逐渐地带来宗教精神的世俗化,一旦抽象的宗教精神,让位于世俗的市民社会当中所发育出来的这种自我异化的生命状态,和这样一种拜物教的生命态度,那么人们对于现代国家的理性认同,就会被瓦解,但国家还在,国家依然有法律的面目,有暴力的机器,所以这般的国家,显然成为了一种暴力的机器,被市民社会当中的胜出者、强权者反向绑架。

所以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当市民社会充分发展、当货币拜物教得以完成,那么现代国家注定衰落,所以当年是抽象的基督教战胜了信仰耶和华的犹太教,今天是市民社会当中得以发育的拜物教战胜了人们对于国家的抽象认同,所以今天是犹太教再度战胜了基督教。“基督教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伦理的、理论的关系变成对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因此只有在基督教的统治下,市民社会才能完全从国家生活分离出来,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又还原为犹太教。” [3]

2.3. 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

在马克思看来,其市民社会概念包含两层含义,狭义上是资产阶级社会,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基本上是在狭义上使用市民社会概念,他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角度阐述市民社会是法权意义上的资产阶级社会。广义上市民社会概念贯穿于一切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始终,其中资产阶级的出现表明社会关系发展到最发达的时代,是市民社会的典型形态 [5]。

在马克思的揭示之下,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市民社会和国家两元对立、相互分裂,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必然衰落,它必然只能成为支撑着市民社会的一个有用的、工具性的环节,马克思接着黑格尔的洞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当中对于市民社会的断定,基本上是和黑格尔在法哲学当中,对于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的断定直接相连,马克思认为这个时候市民社会的规定性的原则是selfishness and practical need (自私自利与实际需要)。

以这样的一种特殊性为原则的市民社会,就其发展趋势来说,马克思得到的结论和黑格尔的双重论断直接呼应,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当中强调市民社会必然导致普遍的自我异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当中强调必然导致工人的绝对贫困,而且工人的绝对贫困,一定是在后发国家先行爆发,也就是说越是后发国家越是无法承受起市民社会所具有的这样的一种发展倾向,这种发展倾向在后发国家会导致绝对贫困。这是马克思所走的第一步,这一步马克思基本上是在黑格尔框架之下进行的,所以这个时候还不能够说马克思已经超越了黑格尔,马克思真正超越黑格尔是在后来的两步。马克思看到了黑格尔在市民社会的概念当中没有看到的又一层重要的规定性,这就是对市民社会内部权力关系的洞见。

3. 对市民社会内部权利关系的洞见

对市民社会内部权利关系的洞见涉及到的两个文本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对于以私有财产为前提的、雇佣工人的劳动进行考察,马克思揭示出了私有财产和工人的异化劳动之间的一种结构性关系。

3.1. 私有财产与市民社会内部权利关系

以私有财产为前提的雇佣劳动必然导致工人的异化劳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当中《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里面《论工人的异化劳动》这个部分,对于内在于私有财产关系当中的权利关系的揭示,指出了私有财产的关系一方面意味着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抽象平等地位的确认,但另外一方面在抽象平等关系的形式之下,实际展开的内容是工人被支配的劳动,工人的劳动是不属于自己的劳动,黑格尔通过研究市民社会的形成,对市民社会存在的矛盾给出了深入的剖析,指出了家庭伦理道德的丧失正是由于市民社会的存在,这套理论对于后来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批判营造了一个新的范式 [6]。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高度复杂,一方面讲述了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另一方面也强调市民社会必须要被限定、被引领、被统治,所以市民社会内部当中必须发育出伦理机制,因而市民社会是现代伦理生活的一个环节。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虽然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市场道德主义立场,但是还不能够包容马克思在这里所洞见到的市民社会的又一层重要的规定性,而这个重要的规定性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支配关系。所以一旦马克思深入到这个层次,去理解以私有财产关系为外部形式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概念一定要被改写了,一定要超越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黑格尔所说的市民社会概念。马克思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 [3]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概念的借用、改写和超越,一方面是对市民社会概念的沿用,另外一方面是对于阶级和阶级统治概念的重新定义。马克思曾指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3] 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能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当中读出来马克思对于现代世界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内在结构的重新断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对市民社会概念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其内涵已经相当于生产关系或“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 [7],他指出了市民社会形成的现代历史前提是:“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 [3]。因为私有财产关系不仅仅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抽象平等,而且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支配,所以从私有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出发,可以看到私有财产当中所蕴含着的权力支配关系,帮助我们进一步地去理解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联。私有财产当中所蕴含着的资本对于雇佣劳动的统治,没有继续采取人对人的统治这种直接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资本对雇佣劳动的统治来实现,而国家之所以能够具有相对于社会更高的地位,是因为国家通过立法和对合法暴力的垄断来实现对于社会的统治。所以资本对劳动的统治要被实现为国家对社会的统治,国家对社会的统治又要被进一步实现为观念对生活的统治。这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所给出的对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重新界定。

3.2. 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结构

在这个界定当中马克思不仅有了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贡献,更重要的是把资产阶级代议制国家理解为被社会成员所承认的国家,让市民社会当中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支配关系可以得到支撑,在这个意义之上,这样的一种资产阶级代议制国家实际上是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原理》当中所说的,“能够让市民社会当中的经济交往关系,以这种现存的方式正常地运行下去的一种支撑性的工具性的环节”,所以它是警察国家,它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外在国家,也就是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对于市场经济的自我运转进行保障的国家,它不具备超越市民社会的任何意义,因而它不是黑格尔在他的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当中所说的,与市民社会相对分离并且对市民社会进行支撑限定和统领的国家。

这是马克思所走的第二步,也是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取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有了这第二步之后,市民社会的概念已经被马克思比较明确地替换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概念。

4. 对资本主义体系内在危机的揭示

在揭示资本主义体系内在危机的过程当中,马克思发现了内在于市民社会当中的权力关系,在这个基础之上,马克思在资本主义概念的支撑之下,进一步地对于资本主义版本的现代市场经济内在结构性的难题进行分析。所以我们会看到马克思所走的第三步,从《共产党宣言》开始到1848年革命,进行的第二轮政治经济学批判,形成《资本论》的三大手稿和三卷本,马克思此时强调的是现代版本的市民社会,它是一个合理化的社会,市场经济当中蕴含着理性的规律,这里不仅仅有个体自由,还有人对人的支配。资产阶级的国家作为一种外力保障,使得人对人的支配关系可以获得国家成员的确认,可以获得一种理性的形式。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之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支配关系被进一步地落实为是社会关系。

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当中,马克思讲述资产阶级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的时候,他不仅仅强调资产阶级带来的市民社会及资产阶级带来了对于所有传统的、封建的、宗法制的关系的彻底破坏,使得人变成是被独立的、孤零零的个体,并且让被独立了的、孤孤零零的个体相互之间以契约的方式展开新的商品交换关系,这个关系落实下来,是工人和资本家之间以劳动力的商品化为核心的交换关系。马克思强调此时资产阶级是掌握着生产资料的规定者,它必须要通过对生产工具、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从而对社会关系各方面进行变革,通过合理化的过程带来一个合理化的资本主义的体系。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异化成为了社会交往的外衣,交往的本来面目有所改变,通过交换,劳动和个体从孤立中解脱出来,实现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的共同体 [6]。

5. 小结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8]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厘清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批评了黑格尔在这些关系的处理中存在的逻辑混乱的问题 [9]。《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探讨问题的继续深入。通过历史性的考察,马克思指出了市民社会和国家分裂的历史条件:“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生活的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以及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 [9]。

马克思发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的新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像在市民社会当中,人和人之间恶意的竞争,也不像古典自由主义所勾勒的美好画面,大家“人人为自己”最后成全的是美好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关系是每个人都必须听命于资本的、内在的、合理化的过程中所带来的社会关系,而这样的社会关系成为一种规定性的力量,然后反过来对于被嵌在社会当中的每一个单独的个体进行支配。所以资本对于雇佣劳动的经济支配,实现为合理化的资本主义体系,对于资本主义体系当中的每一个想要参与其中的单独的个体进行支配,马克思再度强调当年黑格尔所描述的主题就是这样的一种市民社会,这种资本主义版本的市民社会注定无法自我维系。

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当中,马克思就从社会化的生产和生产资料纯粹私人占有的角度出发,从原则的高度对于经济危机的必然产生进行了交代。马克思不仅讲清楚了资本和公民劳动之间的经济支配关系,更进一步地讲明白了资本主义版本的市民社会必然导致各种伦理机制的荡然无存,必然导致市民社会彻底失去伦理功能,只能导致社会灾难。这是我们所看到的黑格尔和马克思站在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之上,分别结合自己的时代背景,对于现代社会的根本问题的断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黑格尔和马克思问题实际上是市民社会的自我否定的发展趋势的问题。换言之,现代社会使得个体自由原则得以生长,个体自由原则的落地意味着市民社会的出现,但市民社会却注定无法使现代生活得以维系,这是黑格尔和马克思所提出来的重要的论断。所以市民社会必须被改写,市民社会领域必须发生变革。正因此,马克思才将自己的哲学立脚点称为人类社会。批判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进行市民社会批判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以理论的力量把握并改变现存社会形式的解放征程。在此过程中,马克思践行了他的哲学宣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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