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0年中国志愿服务发展指数报告》显示,众多活跃的志愿者中,大学生占62.29%,已逐渐成为志愿者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阶段也正是大学生“修身”、“立德”的关键时期。传统社会观念中,无偿性、奉献性、公益性等高尚的道德内涵被视作是志愿精神的标签。如果志愿者在志愿行为的动机中带有个人利益倾向,则容易被打上“动机不纯”的标签,受到大众的误解和指责。长期来看,将无法保障志愿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志愿氛围,甚至会阻碍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因此,本文拟在客观科学地厘清高校大学生参与志愿行动时利他与利己动机之间的辩证关系,有的放矢地对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提出对策建议。
2. 志愿服务动机中利他与利己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高度肯定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尤其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与青年大学生谈心、回信中,多次强调、鼓励大学生“要坚持知行合一,注重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加强磨练、增长本领”,“在服务、奉献社会中收获成长和进步” [1]。志愿服务作为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党和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出台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高校层面也根据要求制定了促进和培育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相关条例。实证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大学生志愿者本源的动机是积极奉献自我,帮助他人,努力承担社会责任 [2]。然而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不难发现,大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中仍然存在利益追求的“利己”现象,比如利用志愿服务获取学分,参与评奖评优等 [3]。由此看来,志愿服务动机中的利他动机与利己动机究竟是“己他两利”还是“己他两难”仍有待探究。
2.1. 志愿服务动机中利他与利己的相容与互补
志愿服务动机中的利他和利己倾向两者均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批判了宗教对人的压迫,揭示了人的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4]。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现实的人”置于“抽象的人”之上进行考虑,指出人既以肉体的形式存在,还要以实践的活动为存在基础,强调人的劳动。志愿服务中的利他和利己动机作为一种“现实的人”的社会意识,指导人们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也会影响志愿服务行动的质量和志愿精神的培育。另外,“现实的人”的本质也是人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将人的需要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剖析,比如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以及自然、社会和精神的需要 [5]。对于个体来说,在进行社会交往时,满足自我的需要是个人发展的基础。当个体的需要被满足,此时产生的激励效果是最佳的,其关注点也会从自我逐渐转向他人,从低级的物质需要逐渐追寻社会交往进而实现社会价值。因此,“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6],在志愿服务动机中利他还是利己、关注个人还是他人,这个道德取向问题会伴随着社会交往而长期存在。
2.2. 志愿服务动机中利他与利己的冲突与矛盾
利他和利己在志愿服务动机中会存在一定的冲突性和矛盾性。从两者受益的主体及所代表的道德水平高度来看,“他”指他人、群体或团体组织等,“利他”是一种更崇高的道德追求表现,即更在意群体或社会的利益,倾向于集体主义。而“己”代表自我、自己,“利己”包含着完全或更多的有益于自己的成分,即个体倾向于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我们无法完全抛开利益去谈道德,也无法抛开个人谈人类社会。当个人与社会利益相悖时,个人的道德水平将成为影响其在利他和利己之间做出选择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当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时,若是重利己、轻利他,则会影响大学生奉献、互助精神的培育,这同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时代新人的要求相背离;若是重利他、轻利己,则无法保证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行动的积极性,大学生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会受到一定的考验。
综上所述,在志愿服务动机中,利他还是利己的问题客观、长期存在于志愿服务行动中,两者的关系不可分割、辩证统一。大学阶段是三观养成的关键时期,如何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认知,端正志愿服务行动的动机,培育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将成为今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点。
3. 科学的志愿服务动机:基于利他与利己的辩证关系
3.1. 厘清科学的志愿服务动机
提起志愿服务,人们一般会联想到“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旨在学习雷锋同志无私奉献、毫不利己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由此可见,对于志愿服务行动,国家和社会更提倡大家关注行为动机的单纯性、无私性及道德的高尚性。虽然也使大学生有了崇高的道德要求并树立了追求目标,但也可能会让大学生心生迷茫、望而却步。反观实际工作,现有模式下存在一些固有的、刻板的印象和要求会与志愿服务动机深度捆绑。比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就不能有所求”、“不能带有自己的个人动机参加志愿行为”、“参加志愿服务有私心是可耻的、不正确的”等。这些声音容易遮蔽人性的需要,贬低人本的价值,是对志愿服务动机不科学的要求,并且具有演化为“道德绑架”的危机。
科学的志愿精神应该“以人为本”,认识到志愿服务中存在一定程度上合理的利己动机。首先,个人心理上、精神上基本需要的满足是开展其它一切活动的前提。相比于社会环境,大学生所在的校园环境更为单纯,这也使得大学生较之于社会中的群体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他们希望通过志愿服务行动拓宽交际面,提升自己的交流、学习和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帮助到他人,通过外界的认可与赞扬来实现心理上的满足。其次,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大学生需要借助学校提供的平台、志愿者协会等社团或者企业牵头组织等参加志愿服务行动,参加志愿服务的动机也因成绩、学分、社会实践证明等存在着利己的动机。若是大学生因为想要得到学分的证明而参加志愿服务,那么他/她将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或攻击。同时,部分学校奖惩的规定也使得部分学生考虑参与志愿服务行动对自身利益得失的影响,比如不参加或参加志愿服务行动不满足时长者,则会体现在德育量化分数、学分、成绩中。因此,为了逃避惩罚,大学生通常会觉得自己“被迫”参加志愿服务,其动机也仅仅是为了自己。因此,需要我们提高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对志愿服务动机的误读,大众要认识到志愿服务中是存在一定程度上合理的利己动机的客观事实。
科学的志愿精神应处理好利他与利己的关系,在满足个人基本需要的情况下,适度倡导利他。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把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 [4]。合理的利己动机是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内在驱动力。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也指出个体需要的满足顺序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渐进的。不论是在志愿服务中由于奉献自己而收获的基本满足感,还是追求自己精神上的获得感,在与他人的社会交往中得到个人能力上的提升。这些参加志愿服务的利己目的中亦含有利他成分,利己是基本目的,利他是更高级的目的。对于大学生而言,甚至放眼全人类,真正纯粹的利他动机是十分罕见的 [7]。集体主义价值观同样要求大学生应当在个人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优先考虑后者。因此,良性的、科学的志愿精神不仅能够满足个人的需要,更要与社会发展同向而行,在满足个人需要的基础上服务于社会发展,让个人更好地融入集体、社会,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3.2. 引导科学的志愿服务动机
当前人们的价值观存在着多元发展的趋势,思维活跃、易于学习新鲜事物的大学生更是如此。作为最易接受新讯息、传播新消息、创造新观点的社会新生代,大学生肩负着时代的重任。因此,要把握大学生成长发展的关键期,对大学生的思想进行合理的教育指导。高校应当将立德树人作为一贯的价值追求,高校思政课教师也应当肩负起大学生三观养成和引导的责任,通过思政课对大学生传授学科知识、培养实践能力,以保证大学生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在《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年版)》教材中,志愿服务作为道德修养重在践行的一部分,旨在引导大学生从生活点滴小事做起,积极学习道德模范,提高自己的个人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志愿服务是将大学生的个人理想融入社会理想的重要方式,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一环。高校思政课教师通过思政课,以理论传授的方式引导大学生崇德向善,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课可以带领大学生走进企业、走进社会,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相契合,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课的课堂内容和方式方法,实现“思政小课与社会大课”高质量的结合 [8]。一方面,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志愿服务动机,有利于帮助其明晰志愿服务的内涵和意义,以积极饱满的态度参与到社会共建中,以感知奉献、助人解难、合作沟通为个体带来快乐和满足感。另一方面,在构建科学志愿服务动机基础上,深化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实践。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每一个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当代大学生提出了更时新、更明确的要求,这一点在“友善”价值观中得到了高度凝练。对于大学生而言,引导大学生形成科学的志愿服务动机,有利于增加互助行为,在与人交往中实现待人友善,为崇尚“舍小我、为大我”的社会风气贡献一份青春力量。
3.3. 建立科学志愿服务动机的激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提升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吸引、巩固、持续发展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伍,保持大学生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活跃度,建立互助友爱的和谐社会环境,将有利于大学生志愿服务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得到更好的施展空间。概言之,只有满足大学生对社会生活的适应和需求,结合大学生心理和行为的社会性特征,力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达到一定的平衡,才能为社会发展培育所需的高素质人才梯队。个人和社会的成长是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部分,要在强大、稳健的物质文明基础上,探索出合理、灵活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在尊重大学生的合理利己动机的同时,使大学生在奉献中体验志愿服务所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最终实现大学生志愿精神的高质量培育工作。
首先,有研究者指出在引导志愿服务方面,各种物质的和统一的激励措施比有目的的,尤其是利他目的的激励措施重要的多 [7]。当然,志愿服务的金钱奖励要低于社会一般报酬。对于大学生而言,除了金钱报酬的奖励之外,他们更看重的可能是志愿服务这份独特的经历体验。比如2022年冬奥会的志愿者在采访中表示,“在本次冬奥会之前他们接受了残疾人服务礼仪、基本助残技能等相关培训”,还有的志愿者表示“志愿服务是一个完善自我的过程,在此之中他们丰富了社会阅历,拓宽了认知视界,明晰了未来的职业规划” [9]。其次,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有助于落实大学生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这不仅是为大学生打造积极志愿服务氛围的要求,也是促使志愿服务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能够为大学生提供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积极、开明的制度条例,扎实、深厚的现实保障以及良好的舆论导向,这些都将成为大学生投身志愿服务的外部动力。最后,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大学生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三月是我国志愿服务月,但是志愿服务事业不能止于“三月来,四月走”的现状。高校要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增强其情感认同,引导大学生用社会实践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创新、转换,坚定、强化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内在驱动力,最终实现大学生志愿精神新境界的攀升。
4. “己他两利”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动机引导及培育路径
引导、培育大学生志愿精神,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结合高校德育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大学生自身发展规律出发,助力大学生以奉献精神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中。此外,引导、培育大学生志愿精神,更应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积善成德等优秀传统文化,将传统文化中有益于志愿服务发展的养分播撒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田野上,这些传承至今、历久弥新的思想、文化中均蕴含着培育、引导青年志愿精神的古朴智慧。因此,我们既要提出具有深厚理论意蕴的对策,又要保证对策的切实可行性,扎根于理论与现实,汇聚各方力量,全面系统性地推进、重点性地突破。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社会、高校和个人三个层面。
4.1. 社会层面:打造乐施向善氛围 培育助人爱人风尚
就社会层面而言,需要形成全社会投身志愿服务行动的氛围,为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工作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其一,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正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身处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中的个体,更有意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反之,则会阻碍志愿服务的发展。不仅如此,网络舆论在信息化时代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越来越得到关注。尤其是对于心理发展尚不成熟的大学生而言,他们难以分辨信息真假,非理性情绪易被“有心之人”利用。因此,要加强构建主流意识的传播平台,加强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引导乐施向善风尚,为高校开展育人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其二,完善志愿服务相关制度环境。社会团体或机构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吸纳大学生,组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当地文化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程序,设置适当的奖惩机制,可以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良好的制度环境,既考虑到大学生“学分”、“社会实践活动时长”等客观需要,又要照顾到大学生精神方面的主观需要和个人能力的提升要求,有利于“己他两利”两种动机的平衡。此外,还应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利,比如应为志愿服务行动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和设计应急情况预案等,保障志愿者的基本人身安全。其三,提倡“小我融入大我”的精神环境。志愿服务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当在社会层面通过培育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使满足了自身需求、有余力的个体在集体观念下融入到大志愿、大服务的环境中。这种环境能更有利于双向利他的实现。因为当个人向集体提供志愿服务时,集体也同时能够为个体提供良好的条件,最终实现“己他两利”相统一的志愿服务逻辑。
4.2. 高校层面:构建精神共振平台 打造新颖教学模式
就高校层面而言,需要完善高校学科教学体系,形成从教师、教材、课堂到社会,以及从理论到实践的全面德育模式。立德树人、以德为根,高校思政课就是培根健魄的重要抓手。作为培育大学生志愿精神的主要依托,思政课在于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将个人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8]。虽然思政课不像其它学科一样,可以通过学科成绩的检测了解到大学生的真实发展水平,但是,我们可以打造一种新颖的教学模式,从学生被动听讲,变成积极主动地对外界进行探索。从“知、情、意、行”四个角度,构建大学生与中国的历史、现在和未来发展引起精神共振的平台,以引导大学生思想动态。比如,思政课要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进行讲授,可以首先带领学生了解志愿精神的概念、内涵、意义等,这有利于增加学生对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动态、新进展的总体认识。其次,加深情感号召,利用优秀志愿者等榜样人物的事例,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巩固学生对志愿精神的认可和情感上的认同,形成将内在冲动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关键桥梁。再次,在大学生明晰认知、增进情感认同后,应该适时提出问题,引发学生的讨论和思考,并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进行思维的疏导。由于部分大学生常常会背上志愿服务与利己因素不可得兼的道德包袱,这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时,对学生进行思维和感情上的疏导,有助于学生构建新的思维模式和思维习惯,有利于提高其志愿服务活动的参加意愿。最后,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相应的认知、情感,进而加深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理解和认同,端正动机,自觉投身实践。
此外,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形成互为补充、互相配合的格局,同样是完善思政学科教学体系不可回避的重要一环。蔡克勇和冯向东认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二者分别关注人才培育的两个角度,前者重视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而后者强调培养和发展人才的个性,即人才的特殊性 [10]。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生动活泼的第二课堂能够补充第一课堂缺乏实践性的不足,而志愿服务活动就是第二课堂中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教育第二课堂的开设,在理论层面能够融合多学科知识,丰富学生看问题的角度,打开学生的知识面和知识容量;在实践层面能够培养学生沟通合作、创新创造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对于志愿服务活动来说,第一课堂能够让大学生从认知、态度、情感方面接受志愿精神相关理论教育,第二课堂能够培养大学生的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寻找并参与能够满足自身心理发展需要的活动。因此,在完善教学体系的过程中,不论是教学目标还是育人效果,需要打通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充分兼顾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的教育层次,真正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育人效能。
4.3. 个体层面:树立正确的价值判断 积极投身志愿服务
拥有清晰、正确的价值判断是个人在情感层面产生认同感、做出道德行为的前提条件。大学生既是受教育的主体,也是志愿服务行动的主体,是最具有活动和行动力的青年。通过树立正确的价值判断,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抵制西方不良社会思潮的危害,有利于大学生积极地投身到志愿服务当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少年强则中国强的美好愿景而接续奋斗。当今是信息时代,互联网是信息传递、传播的重要工具,向新时代大学生提供便捷的沟通途径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作为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规范个人行为,甄别、筛选各种网络信息,不散播、不传递不实信息,自觉守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大学生志愿者更应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网站、社交媒体、广告投放等新颖的宣传方式,实现大学生志愿服务品牌化建设,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志愿精神合力,打造一支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的青年学生志愿队。
5. 结语
综上所述,不论利他还是利己,在大学生志愿服务动机中,二者应实现和谐统一,并且最终都应指向利他主义 [11]。我们应充分尊重大学生志愿服务动机的多样性,形成崇德向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风尚,为培育大学生志愿精神创造更好的条件。在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中,我们要充分发挥高校思政课对大学生的引导作用,突破传统思政教育的局限性,打造新颖的教学体系,丰富教学手段和方法,让大学生在领悟扎实的理论基础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奉献中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同时,从社会、高校和个体三个层面引导“己他两利”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动机,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志愿精神培育路径。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18YJC190003);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大学生学术课题“家校合作模式下的青少年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研究”(编号:22BSH107)。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