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如今科技高度发达,人类对自然的开发与探索已到达历史的顶峰,但人与自然的矛盾非但没有消解,反而变得越发凸显。二者的矛盾不再像古代一样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关系,而是建立在开发利用基础上的统一关系,但这种统一当中却暗含着分离的因素与表现,即生态环境的越发恶劣。因此,要避免人与自然的再次对立,就要克服生态恶化造成的人与自然的分裂,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指导下加强生态建设,让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既保有对立关系中人对自然的敬畏,又保留统一关系中自然对人的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此,首先需要把握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对解决当代生态问题的必要性,挑明当下现实对理论的呼唤;其次应辨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逻辑,透析理论脉络,为指导生态建设作理论铺垫;最后要阐明当中的现实意蕴,为生态建设提供启示。
2.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之当代呼唤
当代生态危机日益严重,人类的活动已经威胁到了自身的生存,不仅影响到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生存时间与生存空间,也影响了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人的生存活动与生存方式。
生态环境的恶化,首当其冲地限制了人类整体的生存空间。大气污染、海洋污染、土地污染、垃圾污染等生态问题,让人类的生存空间不断压缩。人类无法在被污染的地区与环境中生存,势必要往更加干净、清洁、宜居的地方移动。而这种聚集性的类生存活动,虽然在一方面让人类得到自然的友善对待——这只是暂时的缓解——但在另一方面,人类的聚集增加了生态良好地区的负荷,增加了废弃物的生产,打破了原有的“生产–消费–分解”的良性循环,破坏生态平衡。如此便将恶化、污染的种子传播开来,适合人类生存的空间不断被人类自身压缩。不仅是生存空间,人类的生存时间同样受到了威胁。在空间压缩的基础上,人类不得不相互竞争,甚至暴力冲突,让人类作为类存在物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生存时间缩短。并且,恶劣的生态环境,会通过无形的方式影响人的身体,例如无时不在的辐射污染、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等等,人类族群的生命力被自己制造的工业产物减短。这样一来,不仅人类生存的地球会变成切尔诺贝利,而且人类自己的身体也会变成一片垃圾填埋场,人类生存的空间和时间都受到限制,人类不再自由。
恶化的生态环境也影响着人类个体的生存活动与生存方式,虽然是以不那么触目的方式。极端天气、全球变暖等现象,在微观层面,首先限制了个人的生存活动。个人与人类整体相比,对抗生态风险的能力较弱,在生态威胁来临时,人类整体,社会,能够凭借高科技暂时抵御,保障社会整体的稳定,但毕竟不是每一个个体都能受到社会的庇护,个人与个人之间总是有差异、高低之分的,因此,抵御风险能力差的个人就需要避免极端天气的影响,即避免生态威胁,以保障自身安全。在这个前提下,个人势必要放弃一定的生存活动,换取长期生存的基础,生存活动的程度就由此而被限制。生存活动程度上的限制,加重了生存方式上的限制。“意识的生产”是与“物质活动”紧密联系着的 [1],受限制的生存活动,束缚人的思想意识,塑造出受限制的人,程度的限制带来了方式的限制,深度的限制带来了种类的限制,人的活动的多样性受到限制。不仅是生存活动间接导致了生存方式被限制,生态环境的恶化也直接促成了这一后果。受生态环境的影响,生存方式的多样性被削弱,要么是由于一些领域被生态威胁,人无法从事,要么是由于为减缓生态的恶化,人无法从事。生存活动的内容与程度,生存方式的多样形式都被恶化的生态所限制,作为个体的人不再全面,在恶化的生态之下变得片面。
总之,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限制了人类整体的生存空间与时间,还限制了人类个体的生存活动与方式,进而造成对人的生存自由、“全面”生存的限制,威胁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虽然这一未来可能很久才会到来,但它始终作为一个“到时发生”,还—未在场。它到场展露自身之时,也就是人类历史的终结之时,需要为之提高警惕,寻觅破解之道。
而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的不自由、不全面状态,正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本身要求打破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2],这既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开始的地方,也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将要抵达的地方。人类首先是作为自然的产物,作为自然的有机体而存在。人从自然中生成,具有自然赋予的属性与禀赋。从最初站在自然对面,崇拜自然;到站到自然之中,利用自然所赋予的,去进行着自己的生存活动,不断地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实现自我的发展;再到人破坏了生态环境,将被自然抛弃的现状,自然从外在于人的,变成与人融合的,而今正向人外在于自然的状态发展。如同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 [3]。人正在变成作为自然的异己存在者,将被自然遗弃。而要克服这种外在状态,就要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4],真正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进发,这种“自由而全面”不仅仅指物质资料、精神生活的极大丰富与满足,更是在生存论层面上,指生存的自由与全面、丰富。通过构建这样一种社会,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生存,最终让人回归自然,重新成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只不过这种“重新成为”并不是简单的复归,而是真正实现了的“天人合一” [5]、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代生态现状亟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引导与拯救。
3.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本身就是基于十八、十九世纪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过度开发等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性、时代性。应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指导当代生态环境建设,首先应辨明的不是具体的解决措施,而是其理论脉络、理论逻辑,只有掌握其中的理论逻辑才能让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焕发新的光彩、解决当代新的生态问题。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逻辑主要有三条,分别是实践逻辑、历史逻辑与辩证逻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认识论、唯物史观、唯物辩证法在自然观上的具体呈现。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实践逻辑体现在实践概念上。一方面,在理论的抽象中,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依赖于实践,人与自然的互动是建立在实践之上的 [6]。人的实践所有意指,指向了自然,便让自然成为了人的对象,人类从而得以进行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实践活动,在对象性关系中构成了人与自然的交互关系。另一方面,在具体的现实中,劳动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直接控制着人和自然的物质交换 [7]。劳动着的人,不断与自然打交道,在劳动时,人从自然中取得材料,又将劳动所产生的应用于自然,从自然中来到自然中去,人与自然得以直接的互动。无论是普遍的实践概念,还是具体的实践概念,劳动,都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构成实践逻辑的核心。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历史逻辑体现在对社会制度的关注中。它不仅阐发着实践的关系,更是要到现实当中去,改进实践的关系。在对现实的批判中,特别是对社会制度的批判,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指出资本主义正是造成人、自然和社会相互关系尖锐对立的制度原因 [8]。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人与自然从和谐共生的关系,变成了冲突与对抗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的指挥棒下,人类向自然发起了冲锋,不顾一切追求利益。人先是作为资本的奴隶,不断地破坏自然生态平衡,腐蚀自然环境,向自然贪婪地索取,这样就变成了自然的敌人,被资本裹挟的、自然的敌人。要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再是自然的敌人,就要先打破资本的枷锁,从资本主义制度下解放。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辩证逻辑体现在对“和谐”概念的理解中。要理解“和谐”,就必然要从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入手。在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所体现的,既有人单方面地对自然的索取,也有人对自然的依赖,人影响自然,自然也影响人,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依赖,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就是要让这辩证关系变得和谐,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与自己的和解 [9]。实现和谐的首要条件,便是对自然规律的遵守。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应将自然规律放在第一位,“遵循客观自然规律来转化天然自然” [10],既在规律之下保护自然,又在规律之下利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双赢,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逻辑——实践、历史与辩证——为我们解决当今生态问题,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指引。要求我们以实践为核心,以历史为基点,以辩证法为方法论指引,改变生态现状,让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质的飞跃,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1]。
4.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现实意蕴——对生态建设的启示
为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厘清理论逻辑之后应回归现实,挖掘其中的现实意蕴,为生态建设提供指引,以解决当今的生态问题。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现实意蕴,主要表现在历史逻辑的宏观、辩证逻辑的中观、实践逻辑的微观三个层次。
4.1. 历史逻辑的宏观意蕴:顶层制度设计
历史逻辑的着眼点在宏观的社会制度上,社会制度对于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社会制度是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因而,历史逻辑的宏观现实意蕴就表现为加强顶层设计,为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制度,表面上是人的制度,是为人服务、为人类社会服务的,但由于人始终生存于自然环境中,因此制度首先应围绕人的生存,建立生态友好的制度。人是制度与自然之间的桥梁。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他的主体的躯体”是在“无机自然界”中被发现的 [12],人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而存在着的,人的存在以自然为中心。而制度,作为社会正常运行的保障,是为自然之一份子的人服务的,本质上是通过服务于人,借人之力,而作用于自然的。自然,是制度的根本目的。这就要求顶层设计以自然的生态环境为中心,构建生态友好的制度,充分保障生态环境的健康稳定,从而为人类提供生态良好的栖息地,进而保障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实现制度–人–自然的共赢。并且,在此过程中,不能因为纯粹追求生态效益而忽视人的合法、合理权益。人毕竟是作为制度保障自然的中间桥梁,如果没有人,制度也就无法落实,制度与自然之间的横纵勾连也就消弭于无形。顶层制度设计要保障自然生态,除了应直接“朝向事实本身”——朝向自然生态现状本身之外,还应关注落实制度与个人权益间的张力,着眼并保障人的权益,只有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人被赋予这种——既合乎“制度保障生态”需要、又合乎“人自身合理发展”需要的——合理权限时,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 [2],有效落实制度的自然保护目的,起到中间的桥梁作用。
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历史理论逻辑中,挖掘出现实意蕴,在宏观上对生态建设有着重要作用。这层宏观现实意蕴要求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不仅构建生态友好的制度,直接保障了生态环境,而且构建人类友好的制度,通过制度保障人权、保障人的能动性充分发挥,为生态环境的改善确保了人的生态保护执行力,间接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4.2. 辩证逻辑的中观意蕴:生态友好社会
辩证逻辑在中观层面上,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的辩证关系。在此,人是作为社会性的人与自然打交道。所以,要构建人–自然和谐的辩证关系,应从社会层面入手,构建生态友好社会,以建立社会–人–自然的和谐关系,这便是辩证逻辑的中观意蕴。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13]。自然观的辩证逻辑,虽然表面看来聚焦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在更深层次,却是注重人与人的关系,即社会内部的关系。“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 [14],处于与自然关系中的人是社会的人,在“人”背后所站立的是整个人类社会。而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首先需要完成人自身内部的和谐统一,因为只有人内部、社会构建了和谐的关系,才能在“人–自然”的关系中构建其和谐的辩证关系,若是“人”自身内部都不能做到和谐统一,是混乱的,那么通过人的能动性所传递给自然的,也必然不会是和谐的而是混乱的因素。究其根本,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客二分的对立关系,客体由主体塑形,人作为主体向作为客体的自然施加自身的力量,利用、开发、改造自然。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属于主体间性的范畴,主体之间相互影响、彼此塑造。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15],人的社会生活决定人作为主体的人的意识。因此,若没有生态友好的主体间性关系,即对生态友好的社会关系,也就没有对生态友好的人、主体。在这种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关系中,缺乏生态保护意识的主体,也就难以发挥保护生态的能动作用,无法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对自然进行改造与利用,让自然本身受到破坏。而且,破坏自然并不意味着仅仅对自然造成危害。在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中,被破坏的自然会对人产生反作用,自然会报复人类。
社会失调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不仅对自然,更会对人类自身造成巨大伤害。为避免这些消极后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需要发扬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辩证理论逻辑的现实意蕴,在中观层面,构建生态友好社会,通过实现主体间性的生态友好,从而达成主体的生态友好,最终实现主客体之间的生态友好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4.3. 实践逻辑的微观意蕴:个体知行合一
实践逻辑关注人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无论抽象的或是具体的,都是由人类个体所实施的。因此,实践逻辑的微观现实意蕴,就是个体的知行合一。
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人是作为个体直接面对自然的。无论是对象性地打量、改造自然,还是在具体的、与自然的关系中发生交互行为,个体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个体的“知”对实践的影响首当其冲,人的“知”,理论,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 [16]。理论的反作用就是指引着个人的实践活动,为其提供方向、内容与方法论上的引领。个体只有确立生态友好的思想,在“知”的层面彻底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才能以生态友好之“知”为灯,照亮实践的方向,提供生态友好的目的导向,让实践向着生态友好的方向生成。以此“知”为灯,为个体抽象的实践活动,即对象性活动提供目标与规范,让实践有了一个作为潜能的未来,剩下的工作便只需要到具体的实践中、到“行”中去将这潜能现实化。而实践逻辑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要将对生态的友好现实化,还不仅仅是对“知”有要求,更是对“知行合一”提出了要求。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个体的“知”便化作了具体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与方法论指导,为个体的“行”提供参照与规则。人类个体应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践行对生态之“知”所提供的内容参照与方法论规则,让“知”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落地生根,并向生态之“知”的目标进发,真正在微观的个体层面上做到“知行合一”。
在这种实现了的真正的“知行合一”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实践理论逻辑的微观现实意蕴才能得以充分展现,理论才能在微观层面上变成真正“现实的”理论。它不仅在上俯视现实、指导现实,更是在下参与现实、改变现实,这样依赖,生态建设才能在微观层面上得以落实,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天道酬勤”。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现实意蕴的挖掘,为生态建设在宏观、中观、微观上提供了启示。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三重理论逻辑,即历史逻辑、辩证逻辑、实践逻辑,把握当中的社会制度、和谐关系、实践活动,才能真正领会其中的现实意蕴,并付诸现实化,从而回应当前自然生态环境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时代呼唤,真正解决生态问题,以构建人与自然的“制度–人类–自然”、“社会–人类–自然”、“个体–人类–自然”三重和谐关系,进而实现真正的、现实的、当代的“天人合一”,让人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回归于大自然的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