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我国2021年8月20日实施“三孩”计划生育政策。“三孩”政策的公布引起社会激烈讨论。从1982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到现如今的“三孩”政策,中国的生育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其背后蕴含着人们生育观的变化。女性作为生育的主要参与者,其个人意识的健全对生育观有着重要的影响,并对她们的生育行为产生了一定的感化。先前研究主要将生育和女性意识作为独立的课题研究,忽略了二者的发展有一定的紧密联系性。本文试从社会学角度,研究二者在历史长河中如何相互作用,以此来探讨现阶段女性意识发展的形成下,如何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化解女性个人发展与生育的矛盾,促进生育政策的发展。
2. 女性意识和生育观概述
“女性意识”是指女性在肯定自身性别身份的基础上,将自身定位为具有独立个性的个体。作为独立的个体,她们意识到自身在客观环境中的作用、地位和价值,能够洞悉自我,建立自身的本质。同时,从女性的角度来审视外在的世界,并对其进行深刻的认识和掌握。女性意识内涵主要有:地位、价值、权利、独立、自主、发展、参与、进取等意识 [1]。生育观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形成的对生育现状的认知,是对生育意图、行为、价值、知识等认识的总和。包括生育动机和目的、选择理想子女数量和质量、性别偏好、生育年龄等 [2]。女性作为生育主体,女性意识发展程度对生育观有重大影响。女性意识的觉醒与否,影响女性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例如,在男权社会下,女性意识尚未发展,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时常受到压迫,沦为生育工具的可能性较大。而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女性独立自主,能够自主根据生育意愿选择生育行为,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形成独立的生育观念。
3. 不同时期下女性意识变化对生育观的影响
3.1. 第一阶段:五四后到新中国成立前
3.1.1. 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与女性意识的觉醒
封建社会下的女性受伦理纲常和封建传统的约束而遭受禁锢,她们之中不乏有这样的悲惨命运:从小接受着“三从四德”的训诫,为了满足人们喜欢“三寸金莲”的畸形审美而被迫缠足,长大之后还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完成繁衍子嗣的使命而牺牲自己的婚姻幸福 [3]。封建时代的大多数女性都是被压迫的一方,直到明末清初,随着资本主义萌芽,一大批先进的启蒙思想家不断涌现,他们抨击封建君主专制,反对封建伦理道德,提倡男女平等思想,自此,女性地位开始得到重视,女性意识也开始悄然萌芽。然而,中国女性主体意识的真正觉醒则要追溯到五四运动时期。
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是一场空前的文化革命,以陈独秀、李大钊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把矛头对准孔儒传统思想道德,高举“民主”“科学”的旗帜传播新思想、新理论,其中就包括对妇女的解放。陈独秀、李大钊等人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呼吁女性“在身体上精神上自己解放自己”,同时也鼓励女性参与到政治运动中来。于是,一批有知识的,先进的女性开始投身于五四运动,并大力宣扬男女平等,反对包办婚姻,倡导自由恋爱,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然而,五四时期的女性意识觉醒有其局限性。妇女解放运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反抗封建传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而主导者多为男性,所以这个时期的女性意识呈现出一种被动的、初步的觉醒状态,除了少数女性知识分子,女性群体的自我解放主导能力尚不充分。
3.1.2. 1920年代——生育节制与生育革命
妇女解放运动主要倡导女性在经济上独立自主,政治上积极参政,文化上接受教育,还有生活方面破除陋习,反对包办婚姻,重塑爱情观和婚姻观等。许多先进知识分子注意到了生育问题与妇女解放的密切关联,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张竞生是提出节制生育的第一人。1920年自法国留学归国后他致力于妇女解放运动,认为女性要想得到解放就要走出家庭,而如果女性婚后不节制生育,就会被繁重的家务拖累,更加难以得到解放。因此他呼吁人们要尊重女性的生育意愿,提倡避孕节育,主张每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多者受罚。然而这个提议与传统的生育观念相悖,并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
生育节制观点的提出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讨论和广泛关注,赞成和反对的声音争论不休。许多知识分子以母性自决、新性道德、人口、优生四个问题为中心,轰轰烈烈地展开了一场关于“生育节制”的讨论。瑟庐在《产儿限制与中国》一书的第8卷第6期中探讨了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必要性,主张要推动女性解放,必须倡导生育限制,科学地让妈妈自主决定新生儿数量。陈望道主编《妇女评论》主张“母性自决”,主张节育,主张女性是生育的主人,而不是生育机器。周建人、刘以祥在《晨报副镌》上就“生育节制与性道德”进行了一场辩论,引发了人们形成“婚姻 ≠ 生育、性爱 ≠ 生育”的新的性观念。
陈长蘅在《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中曾提出“生育革命”,指出中国人口数量过多,应采取节育措施,减少中国人口的负担,减少出生数量,从而改善人口素质。同时,他还提出了生育革命的三个解决方案:一是取缔早婚,提倡晚婚,主张青年男女先立业再成家。第二是实行“一枝花”至“两枝花”制,即“每双健全良好的夫妇至少应养子女二人,至多可养四人,非有夭折,不宜再行增多,且养子期间不宜过密,或一年两年,可由夫妇量力自行酌定”。三是政府设立保育院来保护产妇和婴儿,传播节育知识,推广生育革命 [4]。
生育节制和生育革命的提出和争论体现了人们对生育问题的重视和解放妇女的迫切心情,五四时期的生育观虽然比之前有了显著的进步,在节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给新的生育观念的传播带来了一定阻碍,所以这种观念并没有真正地渗透到大众的社会生活,特别是落后的农村地区之中,“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观念仍旧难以改变。
3.1.3. 抗战时期的生育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应对战争和生产的需要,革命根据地实施了积极的人口生育政策。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促进了边区经济的发展,为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的复苏促进了民众生活的改善,妇女运动就是其中之一。全面抗战前,边区妇女地位低下,思想落后,缺乏尊重关于保护,因此 边区政府为了解放当地妇女,决定建立边区妇联来保护妇女的权益,提高她们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改变她们落后的思想观念,鼓励她们积极参政等等。
为了提高婴儿存活率和边区人口数量,政府加强和完善了生育法律法规,例如无特殊情况严禁打胎;颁布新的婚姻法规,规定男子20岁、女子18岁可以结婚;破除封建迷信,传授给妇女妇孺保健常识;推行在职女性产假制度等等 [5]。
由此可见,抗战时期,在一系列积极的生育政策的引导下,人们的生育观念有所改变与进步,陕甘宁边区的生育率有了显著提高。虽然这一时期虽然妇女地位得到提高,知识水平有所提升,思想观念不断进步,但女性意识对生育观念的影响远远小于生育政策的作用。
综上所述,五四时期到建国之前,女性自我意识有所觉醒,但这种觉醒是在男性的主导下以及为政治斗争和革命服务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局限性和被动性,再加上传统观念的阻挠,妇女解放运动深入农村,遍及全体女性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所以这一时期的女性意识对生育观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大。
3.2. 第二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
3.2.1. 建国后女性意识的深化发展
这一时期女性意识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深化,女性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这个时期背景的限制,女性意识既有改变了前期局限于知识分子,被动的突破,也仍存在女性意识认识不充分,女性解放不够彻底的地方。
1949年10月,随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相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拥有上下五千年历史的中国就此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真正成为了独立自主的民主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生产力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心,而以往基本上仅以男性为主的生产社会已无法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求,解放女性,充分调动女性参与到社会生产中来是必然选择的发展方针。尽管在五四运动时期,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逐渐推动了女性意识的觉醒,尤其体现在“反对包办婚姻”,“追求恋爱自由”上,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女性的情感自由,但影响力仅限于知识分子,更缺乏实际的保障。
1949年《共同纲领》颁布,《共同纲领》拥有临时宪法的性质,第一章“总纲”中,除了对人民的各项权利做出规定外,第五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6] ”。这部宪法性文件中对女性权利做出了“单独”的“特殊”规定,实现了中国女性权利宪法保障的“革命性转折”。1950年5月1日,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基本精神就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7] ”。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从根本上动摇了旧有的家庭关系和封建的婚姻制度的根基,推动社会风气向好转变,也是我国民主法治的开端。“五四宪法”则进一步确定了女性享有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宪法性权利,使得女性意识从婚姻层面上升到政治经济层面上,女性的权利拥有了更广泛化的保障,女性越来越在国家和社会中占据主体性地位。例如,第86条规定:“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9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8] ”。女性和男性一样,有相同的劳动权利。在保证女性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的同时,社会主义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法律政策的保证也顺势推动了女性加入社会生产活动中,这个时期各类生产大革命的宣传画(见图1)中也开始将女性和男性置于并列的位置,女性对男性的依赖减弱,进入各行各业大展身手 [9]。由此可见,女性逐渐拥有了独立的人格,是社会上真正意义的自然人,女性意识在这一时期实现了更深入社会各阶层,更主动的觉醒,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有了大幅上升。
然而,虽然这个时期的女性意识的觉醒更深入社会的各个阶层,不再局限于少数女性知识分子,女性的权利更有了普遍意义上的法律保证。但女性意识的发展仍是不充分的,女性意识带有强烈的时代特征,仍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为这个时期迫在眉睫的经济发展服务。
Figure 1. “It’s good to get out of school to learn” picture poster
图1. “开门办学好”宣传画
3.2.2. 女性意识发展对生育观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经济能力增强,女性越来越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想要在社会建设中发挥和男性同等的能力。一些学者认为,经济发展程度和理想子女数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负相关,即当GDP高时,理想子女数量会减少,而在GDP较低时,则会出现更多的理想子女。即,理想的孩子数量随 GDP的增长而下降。也就是指,从理论上分析女性应该是逐渐从传统生育下解放出来,重新审视生育这项传统“任务”,这一时期的生育率应呈下降趋势。但在新中国成立后20多年间,经济水平大发展的同时,生育率基本维持在6%的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时期的女性意识的觉醒对生育观影响不大。
其一是这个时期的中国社会建设仍片面集中在经济建设上。根据数据(见图2)表明,虽然教育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是不充分的,直到1978年我国的初中毛入学率也只有66.4%,社会整体知识水平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10]。女性并不能将社会强加给自己的性别特质和责任进行重新思考、辨析,从而选择性地接受。生育观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首先是“为什么生”,其次是“生多少”。从“为什么生”这方面讲,这一时期的女性更多的是在服从于政府的决策,女性意识的觉醒是片面地为国家服务的,对争取个人权益的意义不大 [11]。可以说在推动生产大背景下,女性生育是为了服务于社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产力。
其二是这个时期的女性意识是不理智的。和西欧18世纪60年代的激进女权主义思想相同,它忽视了男女在生理和心理层面上的差异,片面地追求男女在社会生产力贡献的平等。生育虽然是一件对国家和个人都有极大意义的行为,但无可避免地会对女性身体甚至心理造成相当大的伤害。女性在这一时期对自身认识不够充分,忽视了高生育率对女性自身的影响。同时这一时期女性选择生育时一般缺乏对孩子未来的长期规划,没有意识到生育不仅意味着“生”,更重要的是“育”,很难考虑到生育后孩子的养育问题,忽视了生育多孩可能对家庭造成的经济压力。
Figure 2. Sorted out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hina Business Industry Research Institute, 2020
图2. 教育部和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2020年
3.3.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至今
3.3.1. 改革开放后女性意识变化发展
改革开放后,女性意识得到了全面的、真正的确立和发展。这一时期的女性意识的觉醒更具有自觉性和主动性。其表现在独立意识,权利意识,发展意识的增强。然而,意识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女性意识的发展是一个由浅入深的动态发展。
改革开放至21世纪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鼓励大家积极就业,女性就业人口比例大幅上涨,由1978年至1992年,城镇女性职工人数由2126.3万人增长至5586万人。并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女性权益。女性受教育机会也在不断增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80年发布,其中着重指出,男女享有同等程度的教育机会、各级教育的权利。大学在校女性比例由1951年的22.5%上升到了1995年的35.4%。由于女性就业,有了经济收入,有了展现自我能力和价值的场所,女性感受到了自尊和自立。加之受教育使其掌握了文化知识和提高了思想素养,自我发展意识得到提高。然而长期的传统妻子、母亲的角色,和在父权色彩仍然浓厚的时期,女性独立自主意识还未深入到思想层面。“男主外女主内”、“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仍受到多数女性的支持。
步入21世纪,改革开放步入深化时期,经济结构、经济形态、产业结构都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女性得到了更多就业机会,就业人数稳步上升。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得到落实。受教育成为任何人都有权享受的一项基本人权,高等教育普及。女性文化水平得到提高。女性独立自主意识、发展意识、权利意识由浅及深,影响着女性的行为和思想。实现了由“家庭妇女”到“职场女性”的角色互换,具有能够承担家庭经济开销的能力。不再将传统的结婚生子当成人生必须任务,也不再依附于家庭,而是更注重自我发展,追求经济和人格独立。
3.3.2. 女性意识由被动接受计划生育政策到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政策
改革开放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女性意识对生育观的影响其实可以忽略不计。在此期间,我国开始制订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达到人口控制的目的,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平衡发展。在政府的强制力推行下,计划生育运动效果显著,人口出生率有所降低。然而悉数女性仅仅是为了免除计划生育政策的责罚而迫于顺从该生育政策,其内心生育观念并未发生改变 [12]。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冒着被惩罚的危险,超生的现象。
1992年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逐步确立,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自主意识有所提高。从就业中认识到了个人技能和文化水平的重要性。开始有所注重孩子的质量而非数量,人们开始接受计划生育,逐渐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育观。1992年开始中国生育率总和开始脱离2.0%,从1995年过后生育率总和在1.6%~1.8%之间来回波动 [13],超生现象减少。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在90年代中期,对全市20~34岁的育龄青年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最理想的儿童数目是1.7%,其中40.4%是想要1个,57.5%是想要2个,0.3%是想要3个 [14]。尽管女性意识有所发展,但由于女性思想层面尚未完全自主,仍然被传统的妻子,母亲角色束缚,“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生育目的并未消灭,但比重有所减少。1992年广东省已婚妇女生育观代际调查中,“传宗接代”的生育目的由五十年代的第一位(38.0%),九十年代降到了第四位(12.9%),“养儿防老”的生育目的比重也稍有减少。重男轻女现象仍然存在。
3.3.3. 个人发展与生育难以平衡
2016年国家正式实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中国生育水平在短期增长以后又快速回落。这表明我国妇女生育行为受政策影响程度在不断削弱,受生育观念影响较大。21世纪,女性意识深入思想层面,更加注重个人的发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环境中,女性就业门槛高,就业风险远远高于男性。这就导致了女性必须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学业和工作中,不断地提升自己,从而实现自我成长,实现功成业就,追求经济和人格独立 [15]。而当今社会“母职惩罚”效应显著,传统的女性应当承担照顾家庭和养育孩子的责任的社会思想仍有残留。女性生育意味女性不仅要维持事业的发展还要花费大量精力照顾家庭。且女性在生育期间面临着失业和再就业困难的风险,极大地阻碍了女性事业发展,女性个人不得不再次被传统的妻子、母亲的角色所束缚。因此许多女性选择晚婚晚育,在认为自己的生活过得不够好或还没有能力培养好孩子时,女性不大愿意选择要孩子。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司副主任杨金瑞表明,目前我国的生育意愿在不断下降,按照目前的统计,育龄女性计划要生孩子的数目,2017年是1.76,2019年是1.73,2021年是1.64。工作压力会致使结婚年龄延迟,使女性不婚的几率增大,增加生育率下降的可能性。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质量人才需求不断增加,女性也更加注重孩子的素养发展。据《2019国内家庭子女教育投入调查》,38.8%受访家庭在子女教育上的投入占到了家庭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其中22.9%为三分之一。接近6成的家庭为子女报读课外学习班费在100~200元每小时。女性脱离依附于家庭和男性生活的状态,独立自主,也使得女性不再像传统的观念一样“母凭子贵”。社会男女平等观念普及深入,生育性别偏好不再重男轻女,主张男女一样。生育目的也脱离了传统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而是更注重个人幸福。
4. 当代女性意识下提高生育率的措施
4.1. 提高男性育儿意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女性意识的变化,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观念已经落后于快速发展的时代需求,如今的大多数女性在谋求自己的事业的同时还要兼顾家庭,繁重的家务和育儿责任成为了压在她们肩上的一座大山,也成为了家庭争吵和女性生育意愿降低的理由之一。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母亲成为了育儿的主导者,而父亲的角色定位比较模糊,甚至处于边缘。《中国0~6岁儿童家庭教养中的父母角色调查研究》发现,父亲角色在中国0~6岁儿童的生活照料、亲子陪伴和教育辅导上均较少。事实上,父亲也是育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父亲对孩子的性别认识、心理健康、道德行为、智力水平、社交能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影响 [16]。
近年来,不少亲子类综艺节目走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湖南卫视的《爸爸去哪儿》通过一次次冒险之旅记录了明星爸爸和孩子之间的有爱互动,浙江卫视的《爸爸回来了》近距离真实记录了明星老爸和萌娃的日常生活,还有湖南卫视的孕期生活观察类真人秀《新生日记》,通过准妈妈们的“孕期日常”展现女性孕期的酸甜苦辣。这些综艺节目着眼于热点话题,展现了父亲育儿的过程和母亲孕育的艰辛,对于男性育儿意识的提高和对女性生育不易的体谅有着积极的影响。
同时,不少男性已经意识到了参与育儿的重要性。根据《当代父亲的育儿真相——2021年已育男性人群洞察报告》,极光公司(NASDAQ: JG)的调查,年轻一辈的父亲越来越认识到平等养育的重要性,超过80%的90后父亲认为,父母应该把同样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养育子女上。近几年来,孕婴健康、育儿工具、育儿社区、早期教育等育儿相关的app男性用户占比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其中育儿工具和早期教育类app男性用户占比已分别达到41.7%和42.4%,说明年轻一代的父亲对于育儿工作的关注度以及参与度越来越高。
育儿不仅仅是父亲应承担的义务,也是父亲的权利,所以提高男性的育儿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明确父亲的角色定位,强调父亲在育儿过程中的重要性,对于家庭的美满和睦、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女性生育意愿的提高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2. 依法执行男性陪产假制度
早在2016年10月,男性陪产假制度就已出台。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时间为7天至一个月不等,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陪产假的出台好处甚多:有利于促进产妇情绪稳定和身体健康。女性生产后不仅身体虚弱,情绪波动大也会变大,严重者甚至患上产后抑郁症,因此产后女性需要丈夫给予身体和心理上的关爱和照顾。有利于促进新生儿的智力发育。有研究表明,在婴儿早期生活中,父亲的参与会对孩子将来的身心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社交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帮助男性更快地进入父亲的角色。男性在陪产假期间会承担起照顾妻子、关爱孩子的责任,真实的体验感会让他们更快地接纳和融入父亲这一角色,并意识到要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有利于促进男女就业平等。如今男女双方都会因为生育而休假,这就会使用人单位消除“用女性不如用男性省事”的偏见和歧视,促进职场上的男女平等。
然而现实生活中,陪产假难以落地实施。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各地对于陪产假的规定也各不相同,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陪产假。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因男性休陪产假而产生的成本、保持公司业务的稳定,领导不允许休陪产假,或者要求以事假程序申请陪产假,甚者还会影响请假人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想要使陪产假真正地全面地执行,少不了法律层面的保障,只有把男性陪产假制度纳入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将陪产假权益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内容,才会促使用人单位依法执行男性陪产假制度,才能使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群众,而不是成为“纸上福利”。
4.3. 强制执行育儿假并出台相关惩戒措施
育儿假,最初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父母双方在产假后,孩子0~3岁时期的育儿权利。2021年6月8日,我国《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支持鼓励各地推行育儿假试点工作。从2021年10月起,黑龙江,江西,安徽,北京等城市陆续修改计划生育条款,正式将育儿假纳入其中。随着女性意识增强,当代女性越来越希望更好地在社会实现个人价值,而不仅仅是相夫教子,每日为育儿所累。虽然相比过去,“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更多的家庭还是习惯性地将更多的抚育责任交给女方,在孩子上幼儿园之前尤为明显。然而,女性意识的增强和生育率的提升并不是对立的,女性意识的增强更意味着社会的进步,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措施保障女性的权益。推行育儿假,利于减轻女性在育儿过程中的负担,更好地向社会传递养育孩子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的价值观念,有利于职业女性更好地平衡家庭和事业,也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女性在职场中受歧视的局面。
虽然当下我国各地政府已响应中央号召试行育儿假,但育儿假的落实仍不尽人意。有不少人反映“休育儿假的申请被公司驳回”。其原因根本在于目前育儿假的推行缺乏法律的保障,同时需要出台政策对拒绝执行育儿假的企业实行相关处罚。诚然,任何措施的推行不是一朝一夕的,德国的育儿假最多可在产后领取14个月的父母金,这在现阶段中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事实和很多民众对育儿假概念尚不清晰的情况下是很难实施的。目前建议是在父母双方皆是双职工的情况下,从孩子出生到3岁前这段时间,每年父母可各拥有10天的带薪育儿假。有人会质疑10天假期对真正推动父母双方平等承担育儿责任,从而提高女性生育意愿的作用。育儿假在初期的强制推行,更多的是推广一个概念,让育儿假这一理念被大众熟知并接受,从而达到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效果,更好地服务于职业女性回归职场,为生育提供更好的社会背景。随着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的不同,因地制宜,再延长育儿假或修改相关条例,提供更完善的福利保障。
4.4. 推动托幼早教社会化
托幼早教,指的是从人出生到幼儿园以前阶段的教育。是学龄前教育中早期教育的分支组成部分。原意指家庭教育通过托幼早教的模式,帮助幼儿顺利过渡到幼儿园教育 [17]。经各项调查研究显示,养育成本和时间是当代女性选择生育与否时最大的顾虑。通常情况下,孩子3岁后将进入幼儿园学习,这一时期开始学校会承担一部分责任,父母的抚养负担会适当减轻。而在3岁前,没有普遍的、统一的育儿场所,难免会导致部分女性需要牺牲工作回归家庭,这与当代女性意识的发展潮流是不相符的,也是女性生育意欲下降的重要原因。经合组织的研究还发现,母亲在产后的市场就业率随着3岁以下儿童的入托率提高而随之提高。因此,如何在社会上推行托幼早教社会化,提供幼儿教育的场所是关键所在。
一般,托幼早教中心可以为0~3岁的幼儿提供看护服务并提供初期教育。古人云:“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托幼早教是孩子教育不可或缺的阶段。托幼早教中心有很多优势,首先是可以有更专业的人员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根据不同月龄婴幼儿身体发育状况提供相应的身体护理,营养配餐,辅食添加计划,并且设置不同主题的早教课,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其次,促进孩子社交能力的培养。孩子年龄小并不意味着只需要和父母亲人相处,和同龄小孩的接触更有利于她们的成长,在托幼早教中心可以提供更多元化,更专业化的游戏选择,充分培养孩子的早期能力;最后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来的“爷爷奶奶们”退休后更需要自己的生活空间。特别是在女性意识不断发展的当下,当年轻一代成为“奶奶们”不应该再是一味地为家庭服务,反复地养育着一代又一代。年轻人自己承担起养育小孩的责任是大势所趋,而托幼早教中心可以为年轻的父母提供便利。
在国外,1岁托幼早教中心已经很普及化了,但在中国的普及率非常低,并且普遍布局于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首先是费用问题,这也是推动托幼早教社会化最大的阻碍之一,据统计,早教中心的课程一般300元/天以上,这绝非普通家庭可以负担的。因此未来政府应该重视托幼早教的发展,拨款专项资金,在社区逐步设立、推广托幼早教中心,推动托幼早教私有化向社会化的转型。其二是观念问题。0~3岁的幼儿没有父母的陪同独自上课在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难以想象的。根据在网上收集的信息表明,不少人觉得托幼早教就是“骗钱”,送去托幼早教中心学习更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其实托幼早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可以撒手不管,而是在为双职工家庭提供便利的同时,更好地平衡早期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开发孩子的潜力。其三是安全问题。不少父母对托幼早教中心的安全保障持有怀疑,随着互联网和AI的发展,现在不少的托幼早教中心已实现智能化实时监控,父母在手机上即可实时查看孩子的动态。随着未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相信安全不再是顾虑。其四是教师问题。虽然现在中国已经有不少的托幼早教中心,但早教老师少并且普遍存在资质较低的问题。到2019年,全国共设置高职早期教育专业点100个左右,学前教育专业点700个左右,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点250个左右。可以看出我国早期教育的专业点虽然数量上较可观,但仅在高职和专科设立。建议未来政府逐步在本科设立早期教育专业,推动早期教育专业的大众化,早期教育人才的多样化,高水平化。
5. 结语
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的现象已经非常严重,政府“三孩”政策的推行却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作为生育的主体,女性在生育上的选择举足轻重。本文通过探究了五四时期、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三个时期的女性意识变化及其对生育观的影响,发现: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意识觉醒与生育观变化有着紧密的联系,从而对生育率造成影响。保障女性权益,缓解女性压力是提高生育率的必行之策。同时我们通过对比研究世界各国的生育政策,结合中国国情创新性地提出了四项措施,为解决女性困境,推动生育率良性发展提供了参考意见。但部分措施实际需要的时间跨度较大,短时间内难以推行并取得可观成果,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分为不同的步骤,增强其可行性。将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攀升,各方面制度的渐趋完善,各项措施将得以推行,定能在充分解放女性意识的前提下推动生育率回归正常水平线。
致谢
从论文选题到查看各种文献,再到现在完成这篇论文,期间经历了初期大框设立的喜悦,有现实与预期不符的彷徨,也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发现。反反复复修改又修改。至此,本论文已圆满完成。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感谢我们的导师朱虹老师,从开题到完成论文给予我们耐心的指导和帮助。感谢老师悉心指导,纠正我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不足,为我们提供选题建议等。朱虹老师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激励着我们,是我们学术创作道路上的榜样。谨在此对朱虹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感谢给我们提供参考文献的各位名士夙儒,他们卓越有效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思路,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启发。如果没有各位学者提供的研究成果,我们将难以完成这篇论文。
最后,感谢我们自己。感谢我们一路走来,即使遇到困难也没有放弃。
由于我们的学术水平有限,所著论文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学友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