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韩非的“法、术、势”思想是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中的重要议题,从古至今有大量学者做出了众多论述研究。学界主要是对韩非“法、术、势”三者之间的关系与作用进行探究 [1],或者对于文本进行考据比较 [2]。在不同时代韩非政治思想的重要性差异巨大 [3] [4],“法、术、势”三者关系的解读也反复变化。但是从思想史角度进行的讨论,往往较少关注现实的变迁;从研究者自身研究时代出发,“借古喻今”的研究必然扭曲文本的原意,也很难经受历史检验。本文尝试从韩非所处的历史环境入手,将文本还原到历史背景进行考察,探究韩非“法、术、势”政治思想的原本含义并归纳出主要特征,以期阐述韩非政治思想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影响。
2. 韩非政治思想形成的历史渊源
韩非出生时战国时代已经接近尾声,至韩非死时,距离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仅12年,距离周平王东迁洛阳近540年。经过数百年的兼并战争,分封制主导的天下秩序已经发生巨大变革,政治、经济、军事领域均出现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5]。
2.1. 经济井田制完全解体
周王朝是建立在“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这一严密的等级基础之上的,在技术水平低下、人口稀少的西周初年,这种半封闭式的自然经济可以为周王室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进而巩固自身统治地位。国野划分之下各行业各阶层被严格限定,等级森严的社会壁垒限制了阶层的跃升,维持着周王朝的稳定统治。
周平王东迁后,随着冶铁技术的快速发展,金属工具逐渐进入农业生产之中,提升了原有农业生产的效率。“公田”以外的“私田”被大规模开垦出来,土地交换和买卖日益活跃,以宗法制度为依托的井田制开始解体。面对春秋时期接连不断的军事战争,各国为增强自身国力,先后完成土地变革,承认了土地私有的事实。在随后的百余年间,列国通过变法大规模废除宗法体系下的公田制度,建立起全方位的“国家–个人”土地控制,通过国家“威逼利诱”的强制力量使得小农经济成为国家经济主体,鼓励农民通过农业生产为自身带来财富与地位。
至韩非所处时代,各国已基本上都进行了土地政策调整(尽管程度不一),在利益的驱使下,井田制已经完全解体,社会对财富的追求达到了空前的热度。商业、手工业的迅猛发展影响着人们的职业选择,趋利避害成为人们生活处事中所考虑的重中之重。
2.2. 政治军事兼并白热化
经济基础的变革对政治结构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随着周王室的整体实力日益下降,政治上的象征作用也逐步减小。“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6]。大规模的兼并战争一方面使得社会动荡、局势莫测,另一方面将西周传统的封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为纽带的政治稳定在追名逐利面前不堪一击。“春秋五霸”与“战国七雄”的先后登场标志着传统天下政治观念急需改变。如何重新恢复秩序与稳定,成为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重要论战话题。
根据近年来的考据情况,一般认为韩非出生于韩釐王十五年前后(公元前280年),韩非在青年时代目睹了韩国在战争中屡次失败的境况。韩桓惠王十年(公元前262年),韩国西境被秦攻占五十余城,韩国上层政治集团出现分裂,权臣内外勾结先后把持朝政,韩国呈现出分崩离析之势。面对韩国积贫积弱、局势动荡,数次上书韩王,以期得到重用实现心中抱负,但始终不得其志。韩非认为,此时天下已经处于“无道”之中,“天下无道,攻击不休,相守数年不已,甲胄生虮虱,燕雀处帷幄,而兵不归” [7]。如何改变无序的社会现实,重建崭新的规范秩序式韩非政治学说的核心追求。在此基础上,韩非提出君主应该使用“法、术、势”的政治思想,集中政治权力,完成政治秩序的重建。
2.3. 法家学说成为治国显学
剧烈的社会变动导致原本稳定的等级秩序快速解体,处于中间阶层的“士”成为了社会最活跃的新兴力量。面对自身朝不保夕的等级地位,受到良好教育、熟悉政治运作的士子奔走于各国之间,不断著书立说,相互辩论以达到传播学派观念的目的。由于列国争雄塑造了相对宽松的言论环境,儒、道、墨、法等学派先后登上历史舞台,“百家争鸣”的局面迅速形成。但是随着春秋战国的不断发展,崇尚重建三代礼仪之邦的儒家、倡导“尚贤”、“非攻”的墨家、弘扬“小国寡民”、“无为而治”的道家并不能对乱世产生直接影响,难以被各国统治者所接受。在激烈的存亡问题面前,法家以截然不同的政治观念开始彰显出自身的独特优势。在春秋战国交替之际,各主要国家均先后任用“法家之士”完成变法,加强本国君主权力,削弱封建宗法对政治的影响力,全面整军备战,以应对大争之世 [8]。
韩非作为王室宗族近亲,可以说是诸子百家中最接近权力实际运行的思想家,但也因为这层身份使得他处处为韩王所提防,难以施展抱负。长期身处权力漩涡之中,为韩非洞察权力奥妙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在投身荀子门下,“学帝王之术”后,韩非逐步建构起以“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家政治学说,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3. 韩非“法、术、势”政治思想的内容
韩非在其著作中表达的政治思想并非是针对秦国统一天下而完成的,更不是为秦国统治服务的。韩非所著文章主要是为了上书韩王,以达到振兴韩国的目的。面对严峻复杂的战国局势,韩非提出“法、术、势”并重的政治思想,以使得韩国达到“边境不侵”、“而无死亡系虏之患”的境况。
3.1. 抱法以治民
韩非的法治思想继承了李悝、商鞅等人的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战国晚期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独到看法。韩非认为,法是国家对外公布的政策律令。“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法必于人心”(《定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在这一点上韩非不同于春秋时期法家提倡将法令“秘藏于室”的做法,主张大力宣传法令的细则,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性的作用。韩非同时认为,法的主要内容是刑与赏,是君主治国的利器,控制臣下的具体工具。“明主之所以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二柄》)。立法过程中利用臣民趋利避害的本性,实行“重刑少赏”,以求得“刑胜而民静”的良好统治效果。
韩非提出,法的基本用途有五方面。其一为制臣,即君主控制臣下。“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所谓明法”(《南面》)。其二为治民,即有效统治民众。“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五蠢》)。其三为禁奸,即严防奸佞小人。“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孤愤》)。其四为废私。“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饰邪》)“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矣”(《诡使》)。其五,强国以称霸。“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诛,则可以致霸王之功”(《奸劫弑臣》)。从韩非的角度出发,他认为通过颁布顺应时势的严刑峻法,配合“术”与“势”的运用,即可建立以专制君主为核心的绝对统治秩序,以此达到天下大治、国家富强。
3.2. 驭术以防臣
自申不害变法以来,素有权术谋略的政治思想在韩国广泛传播,韩非作为韩国公子对术论十分熟悉,韩非指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之能者也”(《难二》)“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炳,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韩非认为,“术”是君主操纵驾驭臣下的方式和手段 [9],主要有统治方法策略和政治阴谋诡计两部分构成,前者通过多种运作技巧观察、检验下属的能力与忠诚,根据颁布的法令和政策监督臣下言行举止。后者则是君主深藏不露的阴谋秘笈,通过权术手段,例如“挟智而问”、“倒言反事”、“众端参观”、“疑诏诡使”(《内储说上七术》)“奖励告奸”、“听无门户”(《八说》)等方式,想尽一切手段控制臣下,严防其有不臣之心。
韩非的“术”论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善于运用“七术”来达到政治目的,行使权力时不应掺杂道德善念,为维护自身统治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窃听利诱暗杀均不在话下,各种方式灵活使用,让臣下终日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一步。二是“术”为君主所独有,“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难三》),君主平日里需要防微杜渐、明察秋毫,严防“六薇”(“权借在下”“利异外借”“诧于似类”“利害有反”“参疑内争”“敌国废置”)的出现。三是君主应该保持高深莫测,令人不可捉摸。“好去去恶,臣见其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主道》)“是以好恶现则下有因,而人主惑矣,辞言通则臣难言,而主不神矣”(《外储说右上》)。通过阴谋权术,君主可以随时掌握臣下的一举一动,及时了解各种事件发生的情况。而臣下在高压之下不敢妄动,只能尽心尽力为君主服务,以达到君主集中权力、掌控全局的地位 [10]。
3.3. 借势以胜众
“势”被韩非称为“胜众之资也”(《八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之势”,二是“人为之势”。前者韩非借助流水行船进行比较,“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功名》)“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功名》),重点指自然的条件与形式,韩非更侧重于“人为之势”。韩非指出“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功名》),只有牢牢掌握住权力,才有可能在政治上占据有利位置,以此推行法令、驾驭群臣。韩非指出,“飞龙承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蝼蚁通矣,则失其所乘也”(《难势》),离开了“势”,飞龙腾蛇与蝼蚁毫无差别,所以说“势”是君主统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关键,是权力的核心来源。
韩非指出,“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也”(《喻老》)。“以田连、成窍之巧,共琴而不能成曲,人主又安能与其臣共势以成功乎?”(《外储说右下》)权势如此重要,绝对不可以假借于人,连共同使用也绝不可能,必须时刻提防所有臣僚对权柄的任何觊觎 [11]。由于大部分的君主都是“中者”,“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君主必须时刻施行“势治”。这些“中者”所实行的“势治”,就是“人为之势”,必须竭尽所能加以维护 [12]。韩非认为,在战国中晚期重建唐虞三代的圣人安治天下已经不可能实现,在群雄逐鹿的大背景下,不断营造出君主的“威势”,确保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树立君主绝对权威,“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在此基础上,韩非指出“势”是“法术”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同时“势”又需要以“法术”为保障加以维系,三者相互配合,共同巩固君主地位。
3.4. “法、术、势”合为一体
韩非提出的“法、术、势”并非简单的相互配合关系,三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一些矛盾之处,主要还是因为君主自身凌驾于整套专制体系之上,在权力行使方面具有最高权威,这也是专制体系建立的初衷和目的。法和术都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所谓“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尽管“法术”多以并用,“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五蠢》),但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矛盾,法的确定严谨和术的变幻莫测相互矛盾,尽管韩非认为“法术”具有确定性,但法的公开性和术的秘密性终究差异巨大,在治理国家中必然存在矛盾。而且法和势也存在冲突,当君主之势和公开之法相矛盾时,韩非认为“势不足以化则除之”(《外储说右上》),根本不认为法对君主有任何制约。事实上,韩非所建构的“法术势”体系中,法更多的是减低君主使用“术”“势”的一种工具,对臣下虽有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但在君主眼里无非是一堆随时可以改变的橡皮泥而已。
在君主专制逐渐形成的战国晚期,如何确保君主紧握权力的同时,又能有效的督促国家臣民位君主效力,成为韩非著作中最为重要的关键问题。韩非所提出的“法、术、势”思想就是以极端的方式手段,来确保君主的统治地位和意志的执行 [13]。韩非认为,“法”本身体现的就是君主的意志,严格执行法令就是贯彻君主的金科玉律,百姓“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臣下照法行事,上行下效。若有法令不足之处就使用“术”来控制臣下,特别是重臣要员,监视掌握各级官吏的一举一动,采用带有恐怖色彩的权术鞭策不法之臣,凭借这些手段始终保持君主的“人为之势”,以此完成“法术势”的有机统一。在强大的威势面前,任何臣民也不敢挑战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君主即可稳坐于庙堂之上。
4. 韩非政治思想的历史影响
韩非建立的“法、术、势”政治思想对中国帝制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韩非作为战国晚期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将政治现实与道德理念分割开来,揭示了帝国制度下政治权力的本质,为秦及以后的帝国建立和统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4.1. 成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在韩非之前,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涌现出许多著名的思想家,自管仲以来,李悝、慎到、申不害、商鞅分别从“法”、“势”、“术”等角度对政治权力运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不同时期对列国产生了重要影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原有法家理论体系,创造性的将“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建构出旨在维护君主绝对统治地位的政治学说 [14]。
韩非的“法、术、势”理论,在战争频发、百家争鸣的战国晚期,十分符合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君主专制思想和相应体制适应了历史的发展走势,成为战国晚期影响力巨大的政治学说。在韩非看来,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理论,存在着相当大程度的理想化,空洞的道德说教已经不能满足现实之中的政治需求,对于乱世中重建政治秩序毫无帮助。韩非特别强调权力在纷争之中的决定性作用,君主为了牢牢掌握权力,应该利用人性中的弱点,不拘泥于传统与道德,直面人与利益相互之间的关系。君主通过“法、术、势”等方法利用“人性之恶”的特征,强化君主的统治地位,维护自身的绝对权威。
4.2. 为帝王统治奠定政治基础
自西周初期,“敬天保民”的执政思想突出了对民的重视,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到战国时期孟子更是指出“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论断。可以说历代思想家均强化这一观念,着力构建良好的君民关系。韩非则丝毫不考虑民众的意见。“禹利天下,子产存郑,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显学》)。韩非认为,君臣关系是政治权力的核心关键,因为双方的利益是截然对立的:君主时刻欲称王称霸,臣下无时无刻谋求私利。君主与臣属“上下一日百战”(《扬权》)。
同时,韩非指出“道无双,故曰一。是以明君贵独道之容”(《扬权》),“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备内》)不仅如此,君主“不食非常之食”、“欲发天下之大事,未尝不独寝,恐梦言而使人知其谋也”(《外储说右上》)。君主应该保持高度神秘,不能让臣下察觉到丝毫信息,平日不能轻易说话,应该“虚静无为”,以达到“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可以为天下王”(《外储说右上》),由此君主势必成为独尊权力的统治者,也是真正的孤家寡人。
4.3. 将政治与道德进行全面切割
战国时期,面对天下大乱的风云变幻,儒、墨等学派认为社会应该“尚贤”、“重返三代盛世”,希望用道德的眼光来修饰政治,将政治中血雨腥风的成分降低。但韩非旗帜鲜明的反对以德治国,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时过境迁,以德治国不符合实际要求。韩非认为,当代君主既无圣人才能,天下也“人心不古”,难寻道德榜样。在乱世中必须诉诸于强力,如果一味追求不切实际的道德理念,不仅脱离现实,而且会导致不可估量的后果。二是法家所提倡的功利主义政策导向与道德仁爱的难以估量相矛盾。法作为确定性极强的可操作性工具,要比难以确认的正义道德更好执行,由于后者标准不一,极有可能出现沽名钓誉之徒蒙混过关,非常不有利于君主统治。三是道德名誉对君主至尊地位产生威胁。如果社会名誉不是出自君主之法,势必削弱君主之法的地位,更有可能使得臣下以道德相标榜,结党营私,威胁君主的统治。故“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不矫于名誉矣”(《饰邪》)。
韩非明确反对道德在政治中的积极作用,并不是反对道德的社会功能,而是反对凭借道德对抗君主的“法术势”秩序。在韩非看来只有符合君主利益的仁义观才能称之为仁义,专制君主不应该也不能受限于他者的“仁义”观念。从这个角度出发,韩非将政治与道德进行了全面切割,即在运用“法术势”的情况下,强迫臣民遵循不讲正义的“道德观念”。
5. 结语
韩非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主张“法、术、势”并重。法是国家公开颁布的政策律令,术是君主控制臣下的各种谋略手段,势是君主专制力量的根本来源,是因为牢牢掌握权力所带来的政治威势,绝对不容侵犯与分割。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共同巩固君主的绝对统治地位。尽管法的公开性和术的阴谋性相互矛盾、君主之势可以忽视公开之法,但三者依然各自分工,缺一不可。君主凭借严刑峻法、阴谋诡计形成御群之势,在此基础上形成君主专制。
韩非的“法、术、势”思想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重要影响,“百代都行秦政法”,为帝王量身打造的统治术紧密融入到帝制中国的制度设计之中 [15],秦之后历代无不以“霸王道杂之”奉为统治圭臬,深刻的揭示了法家学说对于君主专制的重要地位。尽管历代王朝均出现不同“盛世”,但旨在维护帝王统治、集中政治权力方面没有出现任何改变。毕竟在帝制之下,只有皇权巩固、社稷稳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维系天下稳定、维持长时间的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