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法、术、势”政治思想及历史影响
Han Fei’s Political Thought of “The Law Strategy and Power-Base” and Its Historical Influence
DOI: 10.12677/ASS.2022.116314, PDF, HTML, XML, 下载: 456  浏览: 1,820 
作者: 张华一: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韩非子法、术、势君主专制Han Feizi The law strategy and power-base Autocratic Monarchy
摘要: “法、术、势”是韩非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法家前期思想,批判性的吸纳了儒道墨学说的政治观点,结合战国末期政治军事局势,创造性的将“法、术、势”紧密结合,进而建构出完整全面的法家政治学说。韩非的“法、术、势”政治思想对于加强君主专制、构建大一统中央帝国具有重要影响,成为两千多年专制帝国政治运行的核心基础。
Abstract: “The law strategy and power-bas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Han Fei’s political philosophy. Han Fei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the early legalist thoughts, critically absorbed the political views of Confucianism, Taoism and Mohism, creatively combined the “The law strategy and power-base” closely with the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ituation at the end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and then constructed a complete and comprehensive legalist political theory. Han Fei’s political thought of “The law strategy and power-base” ha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strengthening autocratic mo-narchy and building a unified central empire, which became the core foundation of political operation of autocratic empire for more than two thousand years.
文章引用:张华一. 韩非“法、术、势”政治思想及历史影响[J]. 社会科学前沿, 2022, 11(6): 2297-2303.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2.116314

1. 引言

韩非的“法、术、势”思想是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中的重要议题,从古至今有大量学者做出了众多论述研究。学界主要是对韩非“法、术、势”三者之间的关系与作用进行探究 [1],或者对于文本进行考据比较 [2]。在不同时代韩非政治思想的重要性差异巨大 [3] [4],“法、术、势”三者关系的解读也反复变化。但是从思想史角度进行的讨论,往往较少关注现实的变迁;从研究者自身研究时代出发,“借古喻今”的研究必然扭曲文本的原意,也很难经受历史检验。本文尝试从韩非所处的历史环境入手,将文本还原到历史背景进行考察,探究韩非“法、术、势”政治思想的原本含义并归纳出主要特征,以期阐述韩非政治思想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影响。

2. 韩非政治思想形成的历史渊源

韩非出生时战国时代已经接近尾声,至韩非死时,距离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仅12年,距离周平王东迁洛阳近540年。经过数百年的兼并战争,分封制主导的天下秩序已经发生巨大变革,政治、经济、军事领域均出现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5]。

2.1. 经济井田制完全解体

周王朝是建立在“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这一严密的等级基础之上的,在技术水平低下、人口稀少的西周初年,这种半封闭式的自然经济可以为周王室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进而巩固自身统治地位。国野划分之下各行业各阶层被严格限定,等级森严的社会壁垒限制了阶层的跃升,维持着周王朝的稳定统治。

周平王东迁后,随着冶铁技术的快速发展,金属工具逐渐进入农业生产之中,提升了原有农业生产的效率。“公田”以外的“私田”被大规模开垦出来,土地交换和买卖日益活跃,以宗法制度为依托的井田制开始解体。面对春秋时期接连不断的军事战争,各国为增强自身国力,先后完成土地变革,承认了土地私有的事实。在随后的百余年间,列国通过变法大规模废除宗法体系下的公田制度,建立起全方位的“国家–个人”土地控制,通过国家“威逼利诱”的强制力量使得小农经济成为国家经济主体,鼓励农民通过农业生产为自身带来财富与地位。

至韩非所处时代,各国已基本上都进行了土地政策调整(尽管程度不一),在利益的驱使下,井田制已经完全解体,社会对财富的追求达到了空前的热度。商业、手工业的迅猛发展影响着人们的职业选择,趋利避害成为人们生活处事中所考虑的重中之重。

2.2. 政治军事兼并白热化

经济基础的变革对政治结构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随着周王室的整体实力日益下降,政治上的象征作用也逐步减小。“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6]。大规模的兼并战争一方面使得社会动荡、局势莫测,另一方面将西周传统的封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为纽带的政治稳定在追名逐利面前不堪一击。“春秋五霸”与“战国七雄”的先后登场标志着传统天下政治观念急需改变。如何重新恢复秩序与稳定,成为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重要论战话题。

根据近年来的考据情况,一般认为韩非出生于韩釐王十五年前后(公元前280年),韩非在青年时代目睹了韩国在战争中屡次失败的境况。韩桓惠王十年(公元前262年),韩国西境被秦攻占五十余城,韩国上层政治集团出现分裂,权臣内外勾结先后把持朝政,韩国呈现出分崩离析之势。面对韩国积贫积弱、局势动荡,数次上书韩王,以期得到重用实现心中抱负,但始终不得其志。韩非认为,此时天下已经处于“无道”之中,“天下无道,攻击不休,相守数年不已,甲胄生虮虱,燕雀处帷幄,而兵不归” [7]。如何改变无序的社会现实,重建崭新的规范秩序式韩非政治学说的核心追求。在此基础上,韩非提出君主应该使用“法、术、势”的政治思想,集中政治权力,完成政治秩序的重建。

2.3. 法家学说成为治国显学

剧烈的社会变动导致原本稳定的等级秩序快速解体,处于中间阶层的“士”成为了社会最活跃的新兴力量。面对自身朝不保夕的等级地位,受到良好教育、熟悉政治运作的士子奔走于各国之间,不断著书立说,相互辩论以达到传播学派观念的目的。由于列国争雄塑造了相对宽松的言论环境,儒、道、墨、法等学派先后登上历史舞台,“百家争鸣”的局面迅速形成。但是随着春秋战国的不断发展,崇尚重建三代礼仪之邦的儒家、倡导“尚贤”、“非攻”的墨家、弘扬“小国寡民”、“无为而治”的道家并不能对乱世产生直接影响,难以被各国统治者所接受。在激烈的存亡问题面前,法家以截然不同的政治观念开始彰显出自身的独特优势。在春秋战国交替之际,各主要国家均先后任用“法家之士”完成变法,加强本国君主权力,削弱封建宗法对政治的影响力,全面整军备战,以应对大争之世 [8]。

韩非作为王室宗族近亲,可以说是诸子百家中最接近权力实际运行的思想家,但也因为这层身份使得他处处为韩王所提防,难以施展抱负。长期身处权力漩涡之中,为韩非洞察权力奥妙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在投身荀子门下,“学帝王之术”后,韩非逐步建构起以“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家政治学说,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3. 韩非“法、术、势”政治思想的内容

韩非在其著作中表达的政治思想并非是针对秦国统一天下而完成的,更不是为秦国统治服务的。韩非所著文章主要是为了上书韩王,以达到振兴韩国的目的。面对严峻复杂的战国局势,韩非提出“法、术、势”并重的政治思想,以使得韩国达到“边境不侵”、“而无死亡系虏之患”的境况。

3.1. 抱法以治民

韩非的法治思想继承了李悝、商鞅等人的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战国晚期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独到看法。韩非认为,法是国家对外公布的政策律令。“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法必于人心”(《定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在这一点上韩非不同于春秋时期法家提倡将法令“秘藏于室”的做法,主张大力宣传法令的细则,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性的作用。韩非同时认为,法的主要内容是刑与赏,是君主治国的利器,控制臣下的具体工具。“明主之所以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二柄》)。立法过程中利用臣民趋利避害的本性,实行“重刑少赏”,以求得“刑胜而民静”的良好统治效果。

韩非提出,法的基本用途有五方面。其一为制臣,即君主控制臣下。“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所谓明法”(《南面》)。其二为治民,即有效统治民众。“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五蠢》)。其三为禁奸,即严防奸佞小人。“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孤愤》)。其四为废私。“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饰邪》)“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矣”(《诡使》)。其五,强国以称霸。“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诛,则可以致霸王之功”(《奸劫弑臣》)。从韩非的角度出发,他认为通过颁布顺应时势的严刑峻法,配合“术”与“势”的运用,即可建立以专制君主为核心的绝对统治秩序,以此达到天下大治、国家富强。

3.2. 驭术以防臣

自申不害变法以来,素有权术谋略的政治思想在韩国广泛传播,韩非作为韩国公子对术论十分熟悉,韩非指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之能者也”(《难二》)“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炳,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韩非认为,“术”是君主操纵驾驭臣下的方式和手段 [9],主要有统治方法策略和政治阴谋诡计两部分构成,前者通过多种运作技巧观察、检验下属的能力与忠诚,根据颁布的法令和政策监督臣下言行举止。后者则是君主深藏不露的阴谋秘笈,通过权术手段,例如“挟智而问”、“倒言反事”、“众端参观”、“疑诏诡使”(《内储说上七术》)“奖励告奸”、“听无门户”(《八说》)等方式,想尽一切手段控制臣下,严防其有不臣之心。

韩非的“术”论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善于运用“七术”来达到政治目的,行使权力时不应掺杂道德善念,为维护自身统治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窃听利诱暗杀均不在话下,各种方式灵活使用,让臣下终日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一步。二是“术”为君主所独有,“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难三》),君主平日里需要防微杜渐、明察秋毫,严防“六薇”(“权借在下”“利异外借”“诧于似类”“利害有反”“参疑内争”“敌国废置”)的出现。三是君主应该保持高深莫测,令人不可捉摸。“好去去恶,臣见其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主道》)“是以好恶现则下有因,而人主惑矣,辞言通则臣难言,而主不神矣”(《外储说右上》)。通过阴谋权术,君主可以随时掌握臣下的一举一动,及时了解各种事件发生的情况。而臣下在高压之下不敢妄动,只能尽心尽力为君主服务,以达到君主集中权力、掌控全局的地位 [10]。

3.3. 借势以胜众

“势”被韩非称为“胜众之资也”(《八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之势”,二是“人为之势”。前者韩非借助流水行船进行比较,“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功名》)“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功名》),重点指自然的条件与形式,韩非更侧重于“人为之势”。韩非指出“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功名》),只有牢牢掌握住权力,才有可能在政治上占据有利位置,以此推行法令、驾驭群臣。韩非指出,“飞龙承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蝼蚁通矣,则失其所乘也”(《难势》),离开了“势”,飞龙腾蛇与蝼蚁毫无差别,所以说“势”是君主统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关键,是权力的核心来源。

韩非指出,“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也”(《喻老》)。“以田连、成窍之巧,共琴而不能成曲,人主又安能与其臣共势以成功乎?”(《外储说右下》)权势如此重要,绝对不可以假借于人,连共同使用也绝不可能,必须时刻提防所有臣僚对权柄的任何觊觎 [11]。由于大部分的君主都是“中者”,“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君主必须时刻施行“势治”。这些“中者”所实行的“势治”,就是“人为之势”,必须竭尽所能加以维护 [12]。韩非认为,在战国中晚期重建唐虞三代的圣人安治天下已经不可能实现,在群雄逐鹿的大背景下,不断营造出君主的“威势”,确保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树立君主绝对权威,“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在此基础上,韩非指出“势”是“法术”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同时“势”又需要以“法术”为保障加以维系,三者相互配合,共同巩固君主地位。

3.4. “法、术、势”合为一体

韩非提出的“法、术、势”并非简单的相互配合关系,三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一些矛盾之处,主要还是因为君主自身凌驾于整套专制体系之上,在权力行使方面具有最高权威,这也是专制体系建立的初衷和目的。法和术都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所谓“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尽管“法术”多以并用,“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五蠢》),但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矛盾,法的确定严谨和术的变幻莫测相互矛盾,尽管韩非认为“法术”具有确定性,但法的公开性和术的秘密性终究差异巨大,在治理国家中必然存在矛盾。而且法和势也存在冲突,当君主之势和公开之法相矛盾时,韩非认为“势不足以化则除之”(《外储说右上》),根本不认为法对君主有任何制约。事实上,韩非所建构的“法术势”体系中,法更多的是减低君主使用“术”“势”的一种工具,对臣下虽有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但在君主眼里无非是一堆随时可以改变的橡皮泥而已。

在君主专制逐渐形成的战国晚期,如何确保君主紧握权力的同时,又能有效的督促国家臣民位君主效力,成为韩非著作中最为重要的关键问题。韩非所提出的“法、术、势”思想就是以极端的方式手段,来确保君主的统治地位和意志的执行 [13]。韩非认为,“法”本身体现的就是君主的意志,严格执行法令就是贯彻君主的金科玉律,百姓“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臣下照法行事,上行下效。若有法令不足之处就使用“术”来控制臣下,特别是重臣要员,监视掌握各级官吏的一举一动,采用带有恐怖色彩的权术鞭策不法之臣,凭借这些手段始终保持君主的“人为之势”,以此完成“法术势”的有机统一。在强大的威势面前,任何臣民也不敢挑战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君主即可稳坐于庙堂之上。

4. 韩非政治思想的历史影响

韩非建立的“法、术、势”政治思想对中国帝制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韩非作为战国晚期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将政治现实与道德理念分割开来,揭示了帝国制度下政治权力的本质,为秦及以后的帝国建立和统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4.1. 成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在韩非之前,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涌现出许多著名的思想家,自管仲以来,李悝、慎到、申不害、商鞅分别从“法”、“势”、“术”等角度对政治权力运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不同时期对列国产生了重要影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原有法家理论体系,创造性的将“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建构出旨在维护君主绝对统治地位的政治学说 [14]。

韩非的“法、术、势”理论,在战争频发、百家争鸣的战国晚期,十分符合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君主专制思想和相应体制适应了历史的发展走势,成为战国晚期影响力巨大的政治学说。在韩非看来,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理论,存在着相当大程度的理想化,空洞的道德说教已经不能满足现实之中的政治需求,对于乱世中重建政治秩序毫无帮助。韩非特别强调权力在纷争之中的决定性作用,君主为了牢牢掌握权力,应该利用人性中的弱点,不拘泥于传统与道德,直面人与利益相互之间的关系。君主通过“法、术、势”等方法利用“人性之恶”的特征,强化君主的统治地位,维护自身的绝对权威。

4.2. 为帝王统治奠定政治基础

自西周初期,“敬天保民”的执政思想突出了对民的重视,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到战国时期孟子更是指出“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论断。可以说历代思想家均强化这一观念,着力构建良好的君民关系。韩非则丝毫不考虑民众的意见。“禹利天下,子产存郑,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显学》)。韩非认为,君臣关系是政治权力的核心关键,因为双方的利益是截然对立的:君主时刻欲称王称霸,臣下无时无刻谋求私利。君主与臣属“上下一日百战”(《扬权》)。

同时,韩非指出“道无双,故曰一。是以明君贵独道之容”(《扬权》),“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备内》)不仅如此,君主“不食非常之食”、“欲发天下之大事,未尝不独寝,恐梦言而使人知其谋也”(《外储说右上》)。君主应该保持高度神秘,不能让臣下察觉到丝毫信息,平日不能轻易说话,应该“虚静无为”,以达到“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可以为天下王”(《外储说右上》),由此君主势必成为独尊权力的统治者,也是真正的孤家寡人。

4.3. 将政治与道德进行全面切割

战国时期,面对天下大乱的风云变幻,儒、墨等学派认为社会应该“尚贤”、“重返三代盛世”,希望用道德的眼光来修饰政治,将政治中血雨腥风的成分降低。但韩非旗帜鲜明的反对以德治国,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时过境迁,以德治国不符合实际要求。韩非认为,当代君主既无圣人才能,天下也“人心不古”,难寻道德榜样。在乱世中必须诉诸于强力,如果一味追求不切实际的道德理念,不仅脱离现实,而且会导致不可估量的后果。二是法家所提倡的功利主义政策导向与道德仁爱的难以估量相矛盾。法作为确定性极强的可操作性工具,要比难以确认的正义道德更好执行,由于后者标准不一,极有可能出现沽名钓誉之徒蒙混过关,非常不有利于君主统治。三是道德名誉对君主至尊地位产生威胁。如果社会名誉不是出自君主之法,势必削弱君主之法的地位,更有可能使得臣下以道德相标榜,结党营私,威胁君主的统治。故“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不矫于名誉矣”(《饰邪》)。

韩非明确反对道德在政治中的积极作用,并不是反对道德的社会功能,而是反对凭借道德对抗君主的“法术势”秩序。在韩非看来只有符合君主利益的仁义观才能称之为仁义,专制君主不应该也不能受限于他者的“仁义”观念。从这个角度出发,韩非将政治与道德进行了全面切割,即在运用“法术势”的情况下,强迫臣民遵循不讲正义的“道德观念”。

5. 结语

韩非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主张“法、术、势”并重。法是国家公开颁布的政策律令,术是君主控制臣下的各种谋略手段,势是君主专制力量的根本来源,是因为牢牢掌握权力所带来的政治威势,绝对不容侵犯与分割。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共同巩固君主的绝对统治地位。尽管法的公开性和术的阴谋性相互矛盾、君主之势可以忽视公开之法,但三者依然各自分工,缺一不可。君主凭借严刑峻法、阴谋诡计形成御群之势,在此基础上形成君主专制。

韩非的“法、术、势”思想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重要影响,“百代都行秦政法”,为帝王量身打造的统治术紧密融入到帝制中国的制度设计之中 [15],秦之后历代无不以“霸王道杂之”奉为统治圭臬,深刻的揭示了法家学说对于君主专制的重要地位。尽管历代王朝均出现不同“盛世”,但旨在维护帝王统治、集中政治权力方面没有出现任何改变。毕竟在帝制之下,只有皇权巩固、社稷稳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维系天下稳定、维持长时间的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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