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庭审直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基于对中国庭审公开网案件的实证研究
Current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of Live Trial in China—Based on the Empirical Study of China Open Court Cases
DOI: 10.12677/OJLS.2022.104073, PDF, HTML, XML, 下载: 303  浏览: 667 
作者: 彭景秀:山东建筑大学,山东 济南
关键词: 庭审直播主要类型现实问题对策建议Live Trial The Status Quo Perfect Suggestion
摘要: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开展,互联网法院的建设,庭审直播的建设速度随之增强,庭审直播在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愈发重要。我国的庭审直播在国家政策支持、顺应司法改革的趋势、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法律实效的体现及公众法治观念的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迅速发展。庭审直播方式也不再局限于电视、图文报道等方式,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丰富了庭审直播方式,增加了微博庭审直播、远程庭审直播等新兴直播类型。通过研究中国庭审公开网和微博的庭审直播案件过程,发现存在庭审直播观看的准入条件缺乏、庭审直播案件观感体验差、庭审直播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舆论等方面等现实且紧迫的问题,对此应当完善庭审直播网站准入条件、提高案件直播案件质量、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监测社交平台后台数据以及合理引导舆论导向等措施,以期庭审直播发展更加完善。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judicial refor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courts, the construction speed of live trials is increasing. Live trial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judicial openness and improving judicial credibility. Under the influence of national policy support, the trend of judicial reform, the innov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embodiment of legal effectivenes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ublic’s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the live trial in China has developed rapidly. The ways of the live trial are no longer limited to TV and graphic reports.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 enrich the ways of live trials, and new types of live trials emerge, such as Weibo live trial and remote live trial. By studying the process of live trial cases on China open Court and Weibo,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practical and urgent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access conditions for watching live trials, poor perception and experience of live trial case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public opinion and other aspects in the live trial. In this regard,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access conditions of trial live broadcast websites,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ase live broadcast, improv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measures, monitor background data of social platforms and reasonably guide the direction of public opinion, so a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rial live broadcast.
文章引用:彭景秀. 当前我国庭审直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基于对中国庭审公开网案件的实证研究[J]. 法学, 2022, 10(4): 565-572.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2.104073

1. 引言

庭审直播是国家经济、政治、科技、政策、法治观念等多方面发展而产生的审判公开方式,是否应当全面推广庭审直播历来是学者们探讨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分析庭审直播的利弊。一部分学者对庭审直播持有反对意见,认为庭审直播与审判公开并不能简单等同对待,深究庭审直播的运作流程和方式,庭审直播甚至与审判公开的基本理念相悖 [1],庭审直播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审判独立 [2];而大部分学者对庭审直播抱持着积极乐观的态度,他们认为庭审直播是推动审判公开的重要方式,采用庭审直播可以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 [3],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4],开展普法教育,宣扬法治精神,推动司法改革建设,由此,庭审公开需要广泛普及,积极推动。

庭审直播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还没有达到成熟阶段,自然存在着需要改善的问题,但不可否认,庭审直播也在发挥着积极作用。综合衡量庭审直播的负面效果和正面效果,在推动庭审直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发现庭审直播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进而解决问题,发挥庭审直播的应然作用,提高庭审直播的实效效果,使得庭审直播切实成为审判公开和司法公正的必要路径。

当前,社会公众主要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平台观看庭审案件,中国庭审公开网网站导航栏清晰明了地将庭审直播案件分类排列,包括当前直播的庭审案件、庭审预告、以往庭审案件回顾、重大案件、普法教育案件以及庭审法院数据等庭审直播、回播案件及相关数据。截止统计时间,全国31个省市外加新疆兵团地区内所有法院均已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在庭审公开网上进行民事案件直播数量有15664220场、刑事案件直播数量有22495场、行政案件直播数量有896场的直播。全国累计直播数量达18830286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累计直播数量达7244场,全国各网站累计访问量更是多达48179883137次 [5],如图1

Figure 1. The number of live court hearings

图1. 庭审直播案件数量图

2. 庭审直播的主要类型

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和微博庭审直播案件的研究,我国庭审直播依据直播案件时的展示类型划分为四大类:普通庭审直播、字幕庭审直播、图文庭审直播以及远程庭审直播。以上四种庭审直播方式既有其优点,也存在着需要改进的一些问题。面对庭审直播,我们既需明确庭审直播方式的优点,发挥其积极意义,也需发现庭审直播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分析问题、改正问题,将消极影响转变为积极作用,促进庭审直播的发展,加快互联网法院建设,推动司法改革进程。

2.1. 普通庭审直播

普通庭审直播也即运用网络、电视台等媒介对线下实体法庭审判过程进行实时转播。普通庭审直播方式下,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等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时间空间,采用传统的线下实体审判诉讼模式。

普通庭审直播的直播内容包含:宣布法庭规则;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读案件基本信息、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申请回避,证人出庭;法庭调查环节,在法庭调查环节又包含,明确争议焦点、就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后民事审判流程中主审会询问是否同意调解;择日宣判;退庭。统计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案件,庭审直播的案件的直播内容都含有宣布法庭规则;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读案件基本信息、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申请回避这三个环节;大部分直播案件或简单或详细地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小部分案件庭审直播时间较短,仅有3~5分钟,直播内容有的是宣布法庭规则;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读案件基本信息、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申请回避,证人出庭;有的则是宣布判决内容。采用普通庭审直播诉讼模式,方便控制审判流程,可以为庭审直播受众者提供良好的观看、学习体验。

2.2. 字幕庭审直播

字幕庭审直播,即网络直播审判流程画面,兼配上文字字幕,同时播放与庭审画面想配套的音频。字幕庭审直播也是采用传统的线下实体审判方式,与普通庭审直播模式不同的是,字幕庭审直播不仅播放画面同时辅以文字进行说明。字幕庭审直播中的字幕,是将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过程,融合庭审视频和语音识别文字,整个庭审直播过程能够对庭审中的各角色的发言自动转写为文字。

关于字幕庭审直播方式的适用情况,根据对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的统计:一是,在庭审案件数量和类型上,现今有419场庭审直播采用了字幕庭审直播方式,且这些案件都是民事案件,目前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并没有采用字幕庭审直播的方式。二是,在庭审直播时间上,字幕庭审直播案件的首次出现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连城县人民法院直播的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至2018年2月,陆续有法院采用字幕庭审直播方式;2018年2月到2018年7月,字幕庭审直播方式暂时搁置,2018年8月之后,字幕庭审直播方式再次上线,截止2020年8月。此后,因新冠疫情的爆发,审判人员、检察官、诉讼参与人等不在处于同一个诉讼空间,不能采用智能语音转换文字方式进行字幕投放,所以没有法院再采用字幕庭审直播方式。三是,在庭审直播法院上,初期采用字幕庭审直播方式直播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有连城县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期采用字幕庭审直播方式较为频繁的法院有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和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其他法院鲜少采用字幕庭审直播方式。

采用字幕庭审直播,法院在直播法庭审判流程的同时辅以字幕直播给受众观看,使用“文字+语音”的形式来直播庭审进程,大幅度提升了视频的直播效果,能够让观看直播的社会公众从文字中了解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增强普法效果。但是字幕庭审直播方式需要融合人工智能语音技术,对于科技发展要求较高。

2.3. 图文庭审直播

图文庭审直播,是指庭审直播法院选定一些画面并配上文字解说庭审情况,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直播庭审情况。图文庭审直播是四种庭审直播方式中最少使用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面,至今只有三场图文庭审直播,其中一场是最高人民法院直播的刑事案件-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案;另外两场直播是民事案件庭审直播。图文庭审直播模式下,法院可以自主决定将哪些庭审画面以及庭审对话内容公开给受众观看。所以,图文庭审直播方式是四种直播方式中法院最为方便控制庭审案件直播情况的一种方式,但是与此同时,对于社会公众了解庭审情况来说也是最为被动的一种直播方式。

2.4. 远程庭审直播

远程庭审直播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融合司法审判活动,使处于不同空间的法官队伍、被告、原告、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将其参与诉讼的画面集合到同一个屏幕上进行直播的新型庭审直播模式,是一种线上诉讼模式。

远程庭审直播解决了诉讼参与人身处异地的难题,更新了庭审直播模式。远程庭审开始出现的一段时间内,采用此种方式的庭审直播案件数量迅速增加,之后数量减少。但是是在新冠疫情爆发背景下,为减少疫情期间病毒传播公民、调解间的诉讼纠纷,采用远程网络进行庭审直播案件的数量在持续增加,至今,采用远程庭审直播方式的案件数量多达 126680场,其中民事案件占据比例最大,占125933场,刑事案件数量很少,占 453场,行政案件数量最少,仅有17场庭审直播 [5],如图2所示。远程网络庭审直播切实解决了在疫情期间线下诉讼的难题,采用远程庭审直播方式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疫情期间,采用远程庭审直播使得疫情防护和案件办理同步进行两不误,为推行线上线下并行诉讼模式提供了条件。

Figure 2. The number of telecast of trial

图2. 远程庭审直播案件数量图

3. 庭审直播的现实问题

我国的庭审直播正处于发展更新阶段,为使庭审直播加快推进审判公开、司法公正、互联网司法改革进程,在庭审直播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一些问题亟需完善解决。

3.1. 缺乏庭审直播网络平台的准入限制

中国庭审公开网是观看庭审直播案件的主要平台而非唯一平台。中国庭审公公开网之外,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司法频道也会进行庭审案件直播。此外,公开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站上的庭审视频可以被转载到其他网站平台以便扩大视频的可接触范围,方便社会公众通过更多的渠道观看庭审直播,加强普法教育。除中国庭审公开网外,官方微博庭审直播也是访问次数较多的庭审直播观看平台,和庭审公开网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其它各级法院也会在微博发布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预告直播案件的基本情况。

庭审直播案件不仅包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包含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又包含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罪。刑事案件中的一些犯罪案件、特别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这类犯罪中含有很多暴力、血腥的画面以及残忍的作案手法不适合未成年观看,未成年观看此类庭审直播内容会影响到其身心健康。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以及微博观看庭审直播案件不存在准入限制,对于中国庭审公开网,只需进入网站即可观看庭审直播、案件回顾等。根据研究对比,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登录账号与不登录账号的区别在于能否在庭审直播案件下发表自己的言论,除此之外,其他功能并没有区别。微博庭审直播也是如此,只要拥有微博账号,即可观看微博庭审直播案件,而微博账号只需手机号即可注册,没有其他限制条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微博庭审直播等平台开展庭审直播活动,我们无法判断观看庭审直播的受众范围,不能明确受众的年龄范围、是否成年等具体情况,不利于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保护。

3.2. 庭审直播案件内容质量参差不齐

首先,随着科技的逐步发展,经过一代一代地更新,庭审直播设备从笨重、不易挪动、占地空间大直播设备升级到小巧、便于移动且功能齐全的智能设备。即便如此,由于每所庭审法院使用的直播设备不同、庭审法院信号有强有弱,导致不同庭审直播的效果参差不齐。突出问题是庭审直播过程中的噪音和杂音,在普通庭审直播模式下,导致噪音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直播设备的收音情况以及庭审法院信号时强时弱,由此产生了庭审过程中的尖锐声音、噪音;而在远程庭审直播模式下,审判人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处在不同空间,每一诉讼参与人处在家、工作场所等公共空间,在参加案件庭审时,庭审过程中会掺杂所处空间各种噪音,比如交谈声、汽车声以及打闹声等,使得庭审过程嘈杂混乱。

其次,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方言,为了方便诉讼,部分法院进行庭审活动时使用本地方言,在进行庭审直播时同样使用了本地方言。但是对于观看庭审直播的社会公众而言,不能流畅地观看使用方言进行的庭审直播案件,只能观看使用普通话的庭审直播,这就阻碍了部分社会公众观看庭审直播案件。

再次,随着新冠疫情的侵袭,远程庭审成为司法审判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远程庭审直播成为庭审直播的主要方式。绝大部分诉讼参与人都是首次使用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不能熟练使用远程庭审设备,在庭审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诉讼参与人没有按时进入庭审会议、听不见庭审声音、说话没有声音、无故退出庭审过程等各种看起来不大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庭审流程,也影响庭审直播的实际效果。

最后,通过对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的研究,尤其是对于案件回顾部分,有些庭审直播案件流程并不完整,社会公众看到的仅有部分庭审过程;有些庭审直播案件中或是听不到原告、被告的声音,或是听不到审判人员的声音,庭审直播过程缺少音频;甚至有些庭审直播直播的仅仅是审判人员的准备工作。以上种种庭审直播案件,并不属于庭审直播案件范围,严重干扰了庭审直播案件内容质量,也不符合庭审直播要求。

3.3. 缺乏当事人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亦或是行政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传统线下实体审判中,场地有限、旁听人数有限等原因,个人信息被庭审公开不会引起广泛的影响。但是在庭审直播的情况下,个人信息极其容易被泄露 [6],观看庭审直播的社会公众数量庞杂,素质参差不齐,而互联网的公开性使得诉讼参与人的个人信息极易被传播、解析,性格极端的公民往往会在庭审观看中有意记住诉讼参与人等的基本信息,并对他们进行人肉搜索,通过网络空间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对当事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伤害。

3.4. 舆论影响

庭审直播带来的主要负面影响有二,一是上述的个人信息泄露,缺乏有效的保护;二则是庭审直播后的舆论,影响到审判公正 [7]。庭审直播在发展初期,法院选定的案件都是对社会影响巨大、发人深思的重大案件,每一次庭审结束后,公民们或认为判决得当或认为判决不当,引起社会公众的深思与探讨。但在庭审直播初期,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使用并不普遍,对于舆论的影响便于管控,不会引起舆论上的轩然大波,也就不会给审判公正带来巨大压力。庭审直播发展至今,互联网、大数据发展迅速,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一个小问题都可以演变成大风波,更遑论是庭审判决问题。社会公众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不知道案件的判决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还要以法律为准绳,他们在观看庭审直播时,更加关注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以道德标准来衡量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与否。当公民们将自己不赞同的声音发布到各种社交平台上,会形成一股反对的力量,这股反对的力量很容易使审判人员产生顾虑,部分审判员为平衡舆论、控制舆论,会稍稍加重或减轻判决结果,但这严重影响到审判公正,使得审判不公。

4. 完善庭审直播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未成年人注册登录准入制度

设立必要的网络平台准入限制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关于中国庭审公开网,现今中国庭审公开网没有观看限制,只需登入网站即可观看庭审直播,为加强管理,改变现今的登录-评论设置,改为为登录-观看设置。完善注册登录准入制度,即设置观看的前提条件-登录,在观看前需先使用个人手机号进行注册登录,之后进入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以此来保障了未成年身心健康。

4.2. 提高庭审直播案件质量

提高庭审直播案件的质量,一方面,要完善庭审直播大环境,此处所说的庭审直播环境是指庭审直播中的大环境,包括庭审中的直播设备、诉讼参与人、庭审空间等。如前所述,庭审中会出现嘈杂声音,庭审法院应当更换庭审设备或者加强庭审信号,改善庭审噪音情况;对于庭审语言问题,建议庭审法院在庭审直播画面底部配以文字字幕,增强庭审直播的可观看性;最后对于庭审诉讼参与人所处场所问题,庭审法院应当与当事人提前联系,沟通好庭审流程事宜,明确庭审规则,确保在庭审过程中处于安静场所,避免诉讼参与人处在嘈杂闹市等情况。另一方面,保障庭审直播的质量,首先要保障庭审直播内容恰当,直播开始应当对应这法庭审判的开端,除此之外不应有其它活动,也不应该在直播开始就进入举证质证等其他环节;其次,要保障庭审直播过程中声音、画面清晰,不存在卡顿、断音等情况;最后,公开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的直播案件,应该保障一次审判仅有一个庭审直播视频与之对应,而不应该有两个以上重复视频,对于一次庭审被分割开的两段视频,应当及时发现调整为一个视频,避免观看案件回顾的社会公众只能看到片段的情况。

4.3.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庭审直播最为主要的价值目标是阳光司法,实现法院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尽可能使社会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行庭审直播,更多的是要让观看庭审直播的社会公众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以及这样做的法律后果,通过庭审直播对社会公众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而对于庭审中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并不属于社会公众需要知道的信息,若是心怀不轨、满怀恶意的人拿到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很容易给当事人带来人身、财产损害。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的案件,有些法院的审判员在核实当事人基本信息情况时通过加倍语速的方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这是一种对当事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方法,但是并不能完全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笔者认为,在庭审直播时,请技术人员在审判员核实当事人基本信息时将审判人员的声音消音,使得听到基本信息的人仅限于法庭庭审的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可以避免后续对当事人的侵害问题。

4.4. 加强社交网络平台后台监测力度

庭审直播的本质目标是保障审判公正,社会舆论力量却会影响到审判公正,为完善庭审直播制度,应当尽量减少舆论对于审判的影响 [8]。观看庭审直播的社会公众必然会对庭审直播产生感悟,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是公民法制观念和法治素养提高的必然表现,也是在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行使。所以,保障审判公正就落在舆论的监测管控上,庭审直播需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庭审有关的言论进行实时监测,引导公民避免发表激烈言论,保障网络舆论的正面导向。在对网络舆论有了确切管控下,审判人员便不会承担巨大的法理、道德压力,为平衡舆论而作出有失公正的判决,庭审直播也便得以成为审判公开的重要途径。

5. 结语

当前,我国庭审直播已经有了较为突出的发展,如庭审直播的类型更多样化,有普通庭审直播、图文庭审直播、字幕庭审直播以及远程庭审直播,庭审直播平台扩大,不仅有中国庭审公开网,还有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司法频道等众多平台。但也难免存在一些需要及时发现和完善的问题,如庭审直播观看的准入条件缺乏、庭审直播案件观感体验差、庭审直播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舆论问题等。面对这些问题,既需要法院完善庭审直播过程,也需要社会公众以理性公正的心态对待庭审直播。庭审直播是我们国家司法改革实践中的重要制度,庭审直播使得司法审判真正放置在阳光之下,真正做到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看得见的公正。除此之外,当前,新冠疫情期间的远程网络庭审直播无疑是远程庭审直播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应该根据远程庭审直播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并进行逐步地落实,使得疫情时期的远程庭审直播发展为比较成熟完备的庭审直播方式,为疫情结束后远程庭审直播的平稳运行提供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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