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在他的整个哲学体系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他运用工具对整个世界进行了精神探讨,对世界历史的发展阶段做了阶段划分,将中国放在了世界历史进程的起点,探讨了世界精神在中国阶段发展的独特性。
2. 观察中国精神的工具
黑格尔所要探讨的不是世界上发生的具体的历史,不是研究经验历史,而是要研究必然性的东西,研究在历史当中真正具有普遍性和贯穿性的东西,是世界历史本身。就如何才能对世界历史的本身进行观察,黑格尔明显受到近代西方工业发展的启发,认为要具备工具,所以在《历史哲学》的绪论当中,他首先明确提出了观察历史的三种方法,以此作为探讨精神世界发展历程的工具。
2.1. 哲学的历史
黑格尔提出的观察历史的三种工具是在他在进行世界历史的“精神”探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辅助。在他看来,原始的历史能够给人以生动具体的现象描述,这种历史绝大多数都是作者对于自己亲身经历的记述,或者是参考别人的记录,将自己不完善的记忆片段联系在一起,形成完整的历史内容,这一类作者往往是伟大的军人和政治家,记述历史上的伟大事件。另外一种工具是反省的历史,这种方式是想要从历史里概括出一些普遍的东西,想要概括出一种超越时代的精神,不单单只是对历史事件的描述而已。这两种虽然也是观察历史的方式,但是对于黑格尔的精神世界来说,只有哲学的历史才是观察精神的真正工具。
黑格尔认为,哲学的历史这个观察工具才能观察到人类精神的真正思想史,这种方法与前两种观察工具不同,是对历史事实采用思辨方法观察历史事件,在历史事实中把握理性,用哲学的方法来解读历史,从而改变了以前的历史学研究的基础,在此明确指出历史学与历史哲学是不同的。以前写史必须以史实作为基础,然后再考察背后的“思想”,而历史哲学则完全相反,它是对历史的思想考察,是以考察事件背后的“思想”为基础的。在历史中,“思想”只是已存的事物的附属品,而哲学却恰恰相反,思想是与实际存在无关的东西。黑格尔认为,哲学用以观察历史的唯一“思想”就是“理性”,世界历史是由于理性的主宰才成为一个合理的过程的,历史只是“精神”的外在形式。黑格尔认为,这一方面表现在理性是宇宙的“实体”,是万物的基础,是一切现实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理性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的推动力,能够促进万物的生成和发展。
2.2. 世界历史进程
借助哲学的历史这个观察工具,黑格尔对世界历史进行了划分,探求隐藏在世界历史背后的精神发展历程,将各个国家独特的民族精神连接成一个整体,找寻出在民族精神之上的世界精神。
黑格尔把整个世界以及人类历史看作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他把世界历史的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也就是东方的专制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自由并非人人都有,只有皇帝一个人才是自由的,所有的政令都由皇帝一人安排,皇帝的命令就是绝对的法令,国家的一切都听从皇帝一人的安排;第二个阶段是指古希腊罗马社会,这个阶段相比较东方世界有了一些进步,不再是皇帝一人的自由,而是部分人的自由,在古希腊罗马在贵族和奴隶阶级之间,贵族才是自由的,奴隶没有自由,所以部分人是自由的;第三个阶段是指日耳曼时代,这在黑格尔看来是完全自由的时代,也是精神发展的顶峰,是世界历史是最终形态,只有在这个时代,才能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只有日耳曼精神才是完满的成熟和力量。
在黑格尔看来,世界的发展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应给把人类的全部历史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黑格尔认为,“从世界历史的观察,我们知道世界历史的进展是一种合理的过程,知道这一种历史已经形成了‘世界精神’的合理的必然的路线——这个‘世界精神’的本性永远是同一的,而且它在世界存在的各种现象中,显示了它这种单一和同一的本性。” [1] 世界历史的每一个阶段只有放在整体当中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世界历史的任何一个阶段都不能看作是永恒的、停滞的,世界历史处于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当中,在“扬弃”当中产生出“新的民族精神”。所以在历史上,是不存在永恒的国家和永恒的民族的,历史上的国家和民族,总是处于不断地兴盛又不断地衰亡过程之中。
3. 世界精神的中国形态
通过对观察历史的三种方法的考察,黑格尔提出了他的世界历史哲学体系,他在哲学的历史这个方法中将理性归结为精神,将世界历史归结为精神的领域。世界精神作为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在不同的民族当中显现为不同的形态,中国的精神是世界精神的第一个特殊形态。
3.1. 世界精神
黑格尔对于世界历史的研究与一般理解不同,是对精神世界的研究,世界历史的发展变化过程无非就是及精神的运动变化过程,这是黑格尔研究世界历史的目的,由此推动了他对于精神世界的考察。
黑格尔声称,他所研究的世界历史不是现实的历史变化,属于“精神”的范畴。黑格尔所构建的世界体系,也就是“精神”的世界体系,那么黑格尔所说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认为,“精神”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表现了它自身最具体现实,“世界”这一名词在他看来有两个组成部分,心理的自然和精神的自然都是精神不可或缺的内容。
约翰·西布利在序言中说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目的便是‘精神’的自己认识、‘精神’的完全发展,这‘精神’的真实本性便是‘自由’。” [2] 在黑格尔看来,黑格尔认为精神的本质就是“自由”,“自由”是“精神”的唯一的真理,人类的历史就是追求自由的过程,就是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世界历史就随着“精神”的发展而展开,人们行动的动力就是他们的需要、热情和兴趣,由这种动力产生的人的意志和精神促成了世界历史的发展。
黑格尔认为,在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有一个凌驾于各个国家之上的世界精神,世界精神是一个发展演化的过程。“通过对世界历史的观察,我们知道世界历史的进展是一种合理的过程,知道这一种历史已经形成了‘世界精神’的合理的必然的路线——这个‘世界精神’的本性永远是同一的,而且它在世界存在的各种现象中,显示了它这种单一和同一的本性。” [1] 世界历史就是世界精神的自我认识历程,世界精神决定着民族精神的依次呈现,黑格尔的世界精神作为在世界形成之前就永恒地存在的“理念”,是客观事物及宇宙整体的本质和规律,宇宙万物正是它的具体表现或现实化,世界精神是独立存在和自己运动的主体。在黑格尔眼中,站在世界精神的基础上,各民族精神的先后划分与自由意识密切相关,东方各国只知道一个人的自由,古希腊罗马时代知道一部分人是自由的,而日耳曼时代却知道一切人绝对是自由的,不仅意识到自己存在,而且意识到世界的本质就是它自己。
3.2. 民族精神
在黑格尔看来,精神是民族存在的内在力量,每个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民族历史的个性并不能够被共性抹杀掉,一个民族具体的精神推动着那个民族的一切行动。
对于什么是民族精神,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一书当中也进行了论述,“在国家内表现它自己,而且使自己被认识的普遍的原则——包括国家一切的那个形式,——就是构成一国文化的那个一般原则。但是取得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存在于那个叫做国家的具体现实里的——那个确定的内容就是‘民族精神’本身。” [3] 各种民族精神正是世界精神的具体理念,世界精神赋予民族精神无限的荣光,使得每一种民族精神得以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充当统治者。
黑格尔把民族精神纳入世界历史的框架当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特殊的国家制度、风俗、伦理、立法等,代表着国家的特殊意志,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每一时段世界表现的不同特征是由于不同的原则在起作用,民族精神就在这种特性的限度内具体地表现出来,世界精神正是通过民族精神而表现出来的。
中国是世界历史探讨的起始点,是黑格尔精神体系的开端,是世界精神是第一个特殊形态,中国的精神受自己特殊的宗教、科学、法制、道德等等的影响,带有自己的独特标志,在世界精神中显现出自己的独特形态。
4. 中国精神的基本性格
黑格尔认为“历史开始于中国人和蒙古人” [4]。在第一篇中,黑格尔就探讨了对于中国的一些看法,将中国的历史、法律、道德、宗教、科学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出中国精神的独特性,显现出世界精神在中国的特殊标记。
4.1. 中国的历史
首先是中国的历史,黑格尔对中国的历史丰富的历史表示肯定,中国数千年来的法律条文、历史变迁、宗教习俗等等都得到详述的记载,这是中国历史区别于其他地区历史的一大特色。
黑格尔认为,中国是最古老的国家,“中国的传说可以上溯到基督降生前三千年;中国的典籍《书经》,叙事是从唐尧的时代开始的,它的时代在基督前二千三百五十七年。” [5] 中国的“历史作家”是其他民族所比不上的,中国拥有着十分出色的,能够追溯到最古老时代的历史叙述,中国存有丰富的典籍,如《书经》、《易经》、《诗经》、《礼经》、《乐经》等,从中可以了解中国的历史、法律以及宗教。
但是中国有的是“历史作家”,而非“历史学家”,他们只是对历史事件进行记述而已。在黑格尔看来,虽然中国有如此丰富的历史,但这并不是世界历史,并不能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占据突出地位,所以只能作为世界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层次。
4.2. 中国的法律和道德
中国实际上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除掉皇帝的尊严以外,中国臣民中可以说没有特殊阶级,没有贵族;只有皇室后裔和公卿儿孙才享有一种特权,但是这个与其说是由于门阀,不如说是地位的关系。其余都是人人一律平律。” [6] 黑格尔虽然认为中国是一律平等的,但是却是没有自由的专制社会,因为“在我们西方,大家只有在法律之前和在对于私产的相互尊重上,才是平等的。” [6] 中国人的平等实际上只是专制统治面前的人人平等。
在黑格尔看来,中国在大家长的专制政体下,臣民处于一种幼稚的状态当中,凡事都由上面进行指导和监督,皇帝是中国社会政治权利的最高权威,是政治机构的最高领导,相当于一个大家庭的大家长,凡是都由皇帝决定,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家族也有一个大家长,总领着家族的一切事物,“家族中长幼尊卑间互相应有的礼节,都由法律正式加以决定,凡是违犯这些法律的,有时便要遭受严重的刑罚。” [7] 在中国,道德本身即是法律的规定,国家的法律和道德实际上就是皇帝意志的体现。
4.3. 中国的意识
黑格尔认为,在中国,实际上没有宪法,中国是以家庭关系为基础的,以忠恕之道智力天下,在家要孝敬父母、尊敬兄长,在朝做官要做忠臣。中国人从来都只是服从而已,从来不去问,更不会进行反思自省,中国无从谈起思想的自由。
在家庭当中,中国子女是没有独立的人格的,父母把孩子看作是为自己所有的“所有物”,可以任意进行买卖,子女从一出生就被父母主宰。同样在国家当中,中国人也是没有独立的人格的,皇帝就像“严父”一样,臣民只能无条件的服从,对于皇帝的恩赐感激涕零。
中国人还缺乏荣誉与个人尊严的意识,中国的“各种刑罚通常是对肉体的鞭笞。对于我们,这简直是加在荣誉上的一种侮辱;在中国就不同了,荣誉感还没有发达。” [7] 中国人意识不到荣誉的主观性。
中国社会是专制政体,一切都由皇帝说了算,皇帝的言论就是绝对的法令,皇帝颁布的命令就要绝对遵从,所有人民都受到这种“铁律”的束缚,违反就会遭受严重的惩罚,没有个人意识,只能盲目遵从。所以这样的中国人民,在黑格尔看来,是卑微的,无意识的,也是极其不道德的。
4.4. 中国的宗教与科学
黑格尔认为,中国的宗教不是西方的宗教,中国的还没有发展到西方那种从世俗政府的权力下解放出来的宗教,在家族专制的制度情形下,宗教仅仅是简单的德性和行善。所以说,中国的宗教和大家长的专制政体紧密相连,三十与个人的独立性相去甚远。
中国的宗教是处于一种依赖状态的,依赖于自然界各种对象,其中最崇高的便是物质的上天,在中国天只有自然的意义,唯一的自我意识就是皇帝本人,皇帝言行与“天”有着密切的联系,行为善良,就可以得到福报,可是如果多行不义,就会招致各种灾祸,中国的宗教与人事影响天然的巫术有关。
说完中国的宗教,再来谈谈中国的科学,黑格尔认为,每次在讨论到中国的科学的时候,都会听到说中国的科学是如何如何的完美和古老,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政府管理过于严格,干预太多,所以在中国的科学当中就缺少主观性,没有一种自由的、理想的、精神的王国。而且中国过于看重科学的实用性,造成理论研究的落后,所以许多发明仅仅停滞于胚胎状态,所以总体上一些曾经领先的学科,现在却落后得很远。
中国的社会环境的独特性影响了世界精神在中国的发展,塑造了中国精神的基本性格,形成了中国独具特色的精神原则,从而与其他国家的民族精神区别开来。
5. 中国的精神原则
在《历史哲学》当中,黑格尔根据中国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提出了中国的精神原则——“家庭的精神”。“‘家庭精神’——‘家神’——形成一个实体的存在,无异于国家内的‘民族精神’。” [8]
5.1. 实体的精神
中国的民族精神是直接的统一,因为中国是从家长制自然整体中产生出来的,没有内部分裂,是原始的实体性形态。这种“实体性”是以道德的身份出现的,实际上就是指道德的外在化、法规化。
黑格尔认为,“实体”是个人意志的权利的对立面,“实体”的精神就是消灭个人意志的权力,就是“普遍的个人意志”。中国的“道德的实体性”将主观的东西完全驱逐出去,只剩下外在的强制力量在发挥着作用,中国具有可以指挥道德行动的那种意志,但是却不能够从内心来发出这些道德行为。在中国,这个“实体”就是皇帝,没有人意识到自己和这个实体是对立的,没有人会反对唯一的权威,元首就是那个实体的象征,皇帝作为大家长制定的法律就被看作是当然地、绝对不错的,而且并没有想到其中缺少着内在性的准则加以遵守。
5.2. 个人的精神
黑格尔认为“一个特殊的民族精神应该当做只是一个个人。因为世界历史是‘精神’咋各种最高形态里的、神圣的、绝对的过程的表现——‘精神’经过了这种发展阶段的行程,才取得它的真理和自觉。” [9] 而在中国,自由意识却停滞不前。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个人的精神,然后才能了解到中国人的精神是什么样的。“个体的精神认识到它自己的存在,是具有普遍性的,这种普遍性就是自己与自己相关联,自我的自在性、人格性和无限性构成精神的存在。” [10] 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自由”,以此来看,中国人的精神仅仅是一种主体尚未达到人格的状态。
在家庭内,中国人是不具有人格的,因为他们是依靠一种血缘关系以及天然义务生活在那个团结的集体当中的。在国家内,中国人也是缺少独立的人格的,“因为国家内大家长的关系最为显著,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 [1] 中国人是属于家庭,同时也是属于国家的儿女。
5.3. 家庭的精神
在中国的发展阶段上,“个人全然没有认识自己和那个实体是相对峙的,个人还没有把‘实体’看作是一种和它自己站在相对地位的权利。” [1] 个人没有把消灭个人意志的权利看作是自己的对立面,而是将个人的精神敬谨服从于普遍的实体的精神之中,服从实体精神的命令,没有意识到个人在实体的精神中应当享有自由的权利,放弃了个人的反省和独立的权利,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人格。如果违反了这种权利,中国人将会遭受到严峻的刑罚,所以不得不屈从于这样的实体的精神。
在黑格尔看来,中国的“家庭的精神”包括人际的五常关系,父对于子的权威,生育子嗣以及作为大家长的皇帝等等。在《书经》中所列举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种义务被确立为庄严而且不可改变的根本关系。在中国,家庭的义务具有绝对的约束力,是被法律所钉入和规定了的。父亲对于儿子具有绝对的权威,儿子要对父亲足够恭敬,甚至儿子的德行也不归他本人所有,而是归于他的父亲。在中国生育子嗣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在中国人看来,祖宗的坟墓一定要有子孙进行祭拜。皇帝就像大家长,所有国人必须对他尊敬,不能越出这种家庭的伦理原则。
6. 小结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就是“精神”的自我展现过程,就是自由意识的产生、发展、完善。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是要站立在世界精神基础上的反思,在不同的国家,世界精神表现为独具特色的民族精神,但是从本质上来讲,是一样,但是它们不是僵死的同一性,而是活的原则。作为中国人,不免会对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关于中国的论述过多关注,黑格尔将中国精神包含在他的世界精神体系之中,利用丰富的文化历史材料,对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系统论述,概括出中国精神的独特之处,这在当时的欧洲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影响了欧洲对中国的看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黑格尔对中国文化的看法带有狭隘偏见,所以在分析黑格尔对中国历史、中国精神的看法时,要理解黑格尔的观点,不可断章取义,要看到当中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黑格尔受时代环境的局限,对中国历史文化并非了解的十分透彻,看到他的思想中的一些不可取之处,不可完全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