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993年江西省张家村的水库中发现两名男孩尸体,经过警方侦查认定张玉环因泄愤杀害这两名儿童。2001年11月28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对张玉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多年张玉环亲属律师的申诉下,终于2020年江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再审,并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张玉环无罪。回看张玉环将近19年的伸冤之路的艰辛,许多民众为之困惑。然而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均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了解答这个问题,减少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正义,对我国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的研究是极其必要的。
2. 我国刑事错案认定标准
(一) 再审视角下的刑事错案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再审的情形。因为审查错案是我国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前提条件,所以从该角度启动再审的情形也能体现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主要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正确;证据不充足,现有的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甚至互相矛盾;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中贪赃枉法,做出违法裁判;诉讼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能影响司法公正。1综上所述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一方面是证据不足另一方面是原判决裁定错误。
(二) 国家赔偿视角下的刑事错案认定标准
刑事司法赔偿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侦查、审判、执行等过程中给无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是结果归责原则,适用三种情形,第一个情形是经过再审程序纠正错案后,对于之前已经执行了的刑罚,司法机关对无辜公民的人身财产损失予以赔偿。第二个情形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做出违法行为如采用暴力或者变相肉刑的方式刑讯逼供;超时违法拘留等。第三个情形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为但予以逮捕的行为,相应的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1]。显然,第一个情形的国家赔偿标准也体现了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
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错案申请的国家赔偿案件出现申诉多但赔偿率低的局面。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赔偿视角的刑事错案标准较高。
(三) 法官责任追究视角下的刑事错案认定标准
目前,在我国司法责任制度的不断改革的背景下,逐步细化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法官的责任认定以及豁免的相关规定,落实错案终身负责制。法官责任追究视角下的刑事错案认定标准指客观上导致判决裁定错误,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同时详细规定了法官责任的豁免情形。2
3. 我国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的适用现状
从刑事诉讼程序上看,我国刑事错案的纠正一种是通过上诉或抗诉后发回重审或改判;另一种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改变原裁判。但该两种刑事错案的纠错方式没有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一直以来各法院都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下发再审决定书的方式纠正案件,因此不同省高院对刑事错案认定有不同标准。例如,有的法院以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导致判决错误作为错案认定标准,有的法院以无罪的判决结果来作为错案标准。实际上刑事诉讼极具复杂性,仅仅以单一因素的判断认定错案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从司法实践看,近年我国的刑事案件纠错工作的开展主要靠被害人“复活”如岳兔元故意杀人案、滕兴善故意杀人案等和真凶出现如史会清强奸案、陈才兴抢劫案等。3当然,还有诸多错案是通过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方式启动再审程序,但是申诉成功甚至需要几十年。该现状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在公众的权威性。同时这体现了我国刑事错案的纠正具有极强的被动性的特点。我国应该明确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自行处理错案的作用克服偶然性和被动性,避免无辜者蒙受多年冤狱难以伸冤的事件再次发生。
4. 刑事错案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 错案认识的模糊性
对错案的认识属于对原审判决的第二次重新认识。然而时过境迁,许多原审案件认定的证据已经不存在如张玉环案的案发现场马塘水库、聂树斌案中的玉米地。这些证据的消失对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带来了许多困难。另外就算得到了新证据,将其带入原案进行认定也极具难度。当然也有一些错案中发现了“铁证”如发生被害人重新出现、真正的凶手出现等情形无疑直接启动了再审程序 [2]。但这只是少数案件,在绝大多数的错案中新的证据很难达到足以启动再审的标准,再加上原审所依据的证据的干扰,模糊的认知不足以使法官对原生效裁判产生怀疑,更不利于刑事错案的认定。
(二) 错案认定的不统一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程序采用职权主义,由审判人员和陪审员进行案件的事实认定,决定法律的适用。然而由于以结案率为根据的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我国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不统一。4启动再审无疑是否定原生效判决,对于原审判人员百害无一利,因此若要启动再审则新证据要求比定罪量刑的证据证明力标准更高。张玉环案件经过十几年才申诉成功充分了体现这一点。综上所述,在司法实务中,我国刑事错案认定标准有主观性、不统一、不科学等特点。
5. 我国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的重建
(一) 实体标准
实体标准主要指根据该案证据所认定的事实和真正事实相矛盾以及法律适用错误。作为做出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刑事错案认定标准里的关键因素 [3]。诸多刑事错案如“张玉环案”“佘祥林案”都是因为案件事实的认定错误,才造成了冤假错案的严重后果。
案件事实的认定指的是对客观事实的尽可能地还原。认定的案件事实可以与客观事实有些许差异,毕竟侦查人员也无法完全还原案件发生的经过,只能根据已有证据认定回溯案子。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案件的一些细枝末节不必深究,只要案件事实的认定标准与客观事实保持一致即可。
法律适用错误就是审理案件依据的法律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有:一是定罪错误,比如无罪判有罪。二是量刑错误,没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进行量刑,出现量刑过于重或过于轻等问题。三是法律条文适用错误,如一部法律之内的条文适用错误,有特别法但适用了一般法等情形 [4]。
(二) 程序标准
程序上的问题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很重要的影响,所以,在刑事错案的认定中需要考虑程序公正。我国司法实践中向来重实体轻程序,司法工作人员往往更注重案件的判决结果而忽视案件程序的正当性,造成我国在程序上有瑕疵的案子非常多,如张玉环案二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过程中缺席审判,其他的刑事错案也存在一系列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的问题。因此,若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做出违法行为,如刑讯逼供、限制被告人的申诉权、非法羁押等,就应当把案子归为刑事错案 [5]。要保障每一个被告都经过一个公正程序的审理,充分发挥程序保障人权的作用。
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只要不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成立刑事错案。另外为了及时救济被非法侵害被告,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权,如果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为错案。
(三) 技术标准
作为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的补充标准,针对一些案件还可以适用技术标准。所谓的技术标准指的是侦查人员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破案,比如对从现场遗留下来的指纹、血液、头发等证据进行鉴定。技术标准是对实体标准的加强,若是从案发现场完全没有提取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痕迹,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是无辜的公民。5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生物证据的鉴定技术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应用比较广泛,然而由于刑事错案的纠正相比普通案件更具难度,因此技术标准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
NOTES
1许思奇. 我国刑事错案认定标准探究[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
2万桦. 我国刑事错案法官责任倒查问责机制研究[D]. 贵州民族大学, 2016.
3张璇, 朱玉玲. 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的评析与重构[J].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 38(3): 45-49.
4宗楚楚. 刑事错案概念和认定标准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16(7): 122-123.
5张璇, 朱玉玲. 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的评析与重构[J].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 38(3): 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