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的冲击,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不可逆的剧烈变化,这使投资者更加注重企业的风险管理,在标的的选择上也更加注重对企业环境和社会责任的考量。为了应对这种变化,披露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的ESG报告应运而生。目前ESG已逐渐成为变革全球商业生态的一股新浪潮。在ESG报告披露数量激增的同时,信息可靠性不高却广为诟病,因此开展ESG报告鉴证是确保信息可靠的必要环节。
2. ESG及ESG鉴证概述
2.1. ESG及ESG鉴证概念
ESG是英文Environmental (环境)、Social (社会)和Governance (公司治理)的缩写,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伦理投资。与传统简单的财务绩效指标不同,其更关注企业在促进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ESG鉴证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进行追溯与交叉验证,目的是解决由于ESG报告披露标准尚未统一带来的影响。
2.2. ESG信息披露作用
随着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热度持续增加,与疫情造成的经济逆境的共同影响下,具有强韧性和抗跌性的ESG要素已经成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考量,逐渐在资本市场形成主流化发展。有研究证明,报告中的非财务信息不仅有助于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者的解读偏差,提高市场运作水平 [1];还能使企业的可操作性项目减少,能够有效地抑制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尤其在当前经济逆境的大背景下,ESG报告质量越高,企业盈利状况越差,其抗跌性带来的声誉机制越明显。
2.3. ESG鉴证作用
首先,开展ESG鉴证可以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全球范围内,ESG报告已经成为投资者分析的一个重要参考。独立、公正且权威的第三方鉴证的引入,既稳固了企业对利益相关方关于报告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所做出的承诺,也对提升报告的价值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可激发利益相关方信任,为企业和利益相关方带来更多价值 [3]。同时,ESG鉴证还可以增强ESG信息的披露质量。虽然ESG报告披露产生的经济效应可以有效缓解疫情影响下的经济逆境,但不完善的ESG系统会使经济效应大打折扣。而开展ESG报告鉴证可以在提高ESG报告信息质量的同时增强ESG信息披露的作用,可以更有效发挥ESG报告的抗跌性和强韧性,帮助企业在经济逆境中逆水行舟 [4]。最后,完善ESG鉴证可以促进ESG评级发展。ESG评级是ESG报告发展的关键环节,但是当前全球ESG评级机构数量繁多、背景迥异,且评级分歧较大,对同一主体的评级尚难产生共识 [5]。而对ESG报告进行第三方鉴证,是提升报告可信度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在ESG评级、投资等领域获得更好的评分与信任,对于提升企业的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等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3. ESG报告鉴证现状分析
3.1. 我国ESG报告鉴证的发展
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以及国民可持续发展意识的逐步增强,企业自觉披露ESG报告已呈现常态化。但对发布的ESG报告进行独立鉴证的比例还未达到理想水平,主要原因是我国对ESG报告鉴证未提出强制要求,很多企业也缺乏对ESG报告进行鉴证的意识,因此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水平不高。
在我国,香港的ESG治理水平相对较高。受欧美国家的影响,香港早在2011年就对ESG机制建设做出了积极探索,不断推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建设。2019年12月19日,香港联交所发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ESG》指引)的最新修订版,明确规定了ESG建设及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首次提出鼓励发行人寻求独立鉴证来加强所披露的ESG信息的可信度。
内地的ESG管理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ESG成为企业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日益完善ESG披露相关制度,并逐步发展第三方认证等配套机制。2020年9月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迅速受到市场关注,此后国内的ESG政策法规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ESG信息披露的受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我国的ESG发展由此进入快车道。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制定了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并明确了定性、定量的绿色评分方法。2021年10月1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发布《ESG评价标准》(T/CGDF 00011-2021),规定了ESG信息评价的基本原则、要求、指标、方法等内容,可为第三方对ESG报告开展独立鉴证活动提供参考。2022年6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对银行保险机构的ESG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银行保险机构披露的ESG报告进行鉴证、评估或审计。
3.2. 我国ESG报告鉴证现存的问题
1) 鉴证业务发展的不充分、不均衡
尽管开展ESG第三方独立鉴证对于提高ESG报告质量十分重要,但在我国,ESG报告鉴证的发展并未呈现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3月,在披露了ESG信息的企业中仅有26%~28%的企业进行了鉴证。进行鉴证的企业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和中国香港等经济发达或沿海地区。在经济发展不发达地区,鉴证比例偏低,受重视程度较弱。进行鉴证的行业发展也十分不平衡,能源、金融行业等进行ESG鉴证比例均超过50%,而房地产行业仅达到37% [6]。
2) 鉴证标准的不统一
目前国际上的ESG报告鉴证准则滞后于ESG报告的快速发展,其权威性和针对性与财务报告审计准则存在较大差距 [7]。某些行业制定的鉴证标准只针对本行业,既没有行业间的普遍性,更没有国际化的广泛可比性。国际上现有的ESG报告鉴证标准主要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发布的《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3000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修订版)》(ISAE3000)、《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3410号—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鉴证业务》(ISAE 3410),以及由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ISEA)发布的AA1000审验标准 [8]。目前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对ESG报告开展鉴证的主要依据为ISAE,而只有四大的鉴证人员参照了ISAE的标准,其他专业机构尽管提到了ISAE准则,但都未将其作为主要标准。因标准的不统一,导致ESG鉴证报告缺乏可信度和可比性,质量较低,也使企业有了绩效舞弊机会。
3) 鉴证主体和内容的主观选择性
我国ESG报告鉴证范围有限且具有片面性和主观性。一是因为我国企业大多是侧重于选择个人和学术机构来进行报告鉴证,独立审计和执业会计师占比较小。而个人和行业内的专家在其鉴证报告中表现出较大随意性和意见主观性,无法确保自身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使ESG报告的鉴证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大多数报告鉴证范围有限,大多数管理层和鉴证人只审查少数几项ESG指标,管理层基本上只选择他们希望得到鉴证的指标。几家作为鉴证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曾表示,企业管理层会“要求”他们对少数几个ESG指标开展鉴证,他们还曾拒绝过一些鉴证请求,因为企业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他们遵循的标准。
4. ESG报告鉴证的改进措施
4.1. 完善ESG鉴证机制
企业的ESG信息披露状况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引导。近两年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法规虽然加速出台,但主要还是鼓励披露,基本遵循自愿原则,监督力度较为宽松。这些法规政策虽然明确了企业披露ESG信息的大致框架,但与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11月提出ESG信息披露的七大支柱(披露内容、强制披露VS自愿披露、披露重点、主体范围、如何验证、披露渠道以及报告准则)相比,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更应该加强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状况的监管力度,除推进ESG信息的强制披露之外,还应逐步构建和完善ESG鉴证机制。目前我国在ESG报告鉴证方面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因此可以考虑将ESG报告鉴证纳入法律体系中来全面均衡和提高不同行业、地区的ESG鉴证比例,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政府层面,应该通过制定绿色政策法规和推进战略融合来完善宏观ESG信披体系,企业层面应该主动构建内部的ESG管理体系和ESG鉴证机制,提高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意识,自觉接受群众及媒体监督,积极向社会披露CSR或独立的ESG报告并主动寻求独立的第三方鉴证。
4.2. 制定统一的鉴证标准
目前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对ESG报告开展鉴证的主要依据是ISAE 3000以及ISAE 3410,但这些都不是专门针对ESG报告的鉴证准则。ISAE3000和ISAE3410分别于2013年和2018年发布,内容较为老旧,为此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于2021年4月针对ISAE3000的应用发布了非权威指南(Non-Authoritative Guidance),但仍滞后于ESG报告的发展,鉴证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我国应该积极响应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号召,在ESG报告鉴证标准的制定方面做出积极的探索和贡献,助力中国特色ESG生态系统的建设与完善。
4.3. 统一规范报告内容
根据普华永道的数据,目前全球共有100多个ESG报告框架。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ESG报告标准包括ISSB、SASB以及GRI。不同的地区、行业会采用不同的框架与标准,随之产生的最大问题就是报告内容参差不齐。一份好的ESG报告最重要的是选择实质性的议题,所披露的内容应该是与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息息相关的指标。其次是要注重数据的披露,因为数据可以量化ESG绩效,同时也可以提高报告的可读性和可比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减标准未统一带来的影响。当前仍有部分上市公司难以在报告撰写过程中正确运用相关准则,导致报告不合规,所以打造符合要求的ESG报告极为重要。这要求企业除了完善内部的ESG管理之外,也可以选择聘请专业机构来负责打造企业ESG报告,更好地遵循影响显著性原则、量化原则、平衡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提升ESG报告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4.4. 选择合适的鉴证主体
要使鉴证成为报告的增信机制,必须要保证鉴证主体有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鉴证主体的独立性是保证鉴证质量的首要因素,鉴证主体的专业胜任能力是第三方鉴证质量的根本保证 [9]。为提升客观性和可信度,应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鉴证和出具专业报告。我国应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为ESG报告鉴证提供复合型人才。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应该主动提升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发挥自身优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去完善和规范鉴证程序,为完善ESG鉴证体系、提升ESG报告质量贡献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5. 结论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ESG报告鉴证发展的现状,发现目前ESG鉴证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鉴证机制不完善、鉴证标准不统一、报告内容不规范、鉴证主体选择不合适。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完善ESG报告鉴证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机制建设、对制定统一的ESG鉴证标准做出探索、报告内容选择实质性议题并采用数据量化、选择具备能力的独立第三方作为鉴证主体。
ESG是一个完全由海外发展进中国的理念,如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将其转变为助力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跳板,这是需要政、企、学、社各界共同探讨的时代命题。随着ESG信披体系的不断完善,披露法规趋严,投资者和公众对信息的透明度、标准化程度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稳步推进和完善ESG鉴证系统建设将会成为必然的趋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