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马克思的思想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直至现在还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马克思的思想是站在大多数人的立场上,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的,因此得到人民的拥护。马克思的人民立场,是普通大众的立场,是被剥削和压迫者的立场,是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立场。马克思的人民立场思想绝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经历了一系列的思想演变。中学时期的马克思在其《青年人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就展现出了为全人类谋福利的崇高志向。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在其《德莫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一文中以自由的自我意识哲学来批判德国思想专制制度,反对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莱茵报》时期和《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人民立场思想在物质利益的逻辑中显现,在人类解放的逻辑中深化并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在马克思此后的作品中,人民立场思想始终是贯穿马克思思想的一条线索。尽管马克思人民立场思想在马克思早期的思想体系中尚未完全成熟,但其已经为自身的发展指引了方向,开辟了道路。
2. 人民立场在物质利益逻辑中的显现
马克思在加入青年黑格尔派后,仍然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同情社会上受苦的劳动者,并且积极地捍卫普通民众的权利和利益。马克思早期人民立场的思想首先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在普遍的物质利益中。这些思想和观点主要逐步体现在《莱茵报》时期他所发表了三篇辩论性文章中,即《莱茵省议会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泽尔记者的辩护》。
2.1. 《莱茵省议会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批判等级议会,维护人民的普遍权利
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分析了社会各等级的代表对出版自由的不同态度,发现了不同辩论等级背后所隐藏的利益关系。“通过出版自由的辩论,马克思清楚地看到贵族辩论人把一小撮的私人特权和个体自由妄称为普遍权利,贵族等级利益正左右着立法。于是,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脱离被代表人的意识的代表机关,就不能称其为代表机关。普鲁士的等级会议违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它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机关” [1]。马克思揭露了等级议会和普鲁士政府的行为同法律和政治精神的不相符合,以及等级议会的议员对贵族特权的纵容和对人民普遍权利的漠视。这场辩论引导他对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产生关注。
2.2.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重新审视私人利益同国家与法的关系
在积极参与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看到了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之间的冲突,并初步意识到普鲁士国家是维护特权等级利益的,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在这场辩论中,马克思据理力争,对地主贵族的贪婪特权和对普鲁士政府漠视贫困群众生活的态度进行了揭露和评判,维护了贫困群众的物质利益和生活权利。
首先,马克思认为掉落的枯枝已经不属于林木本身,否认了捡拾枯枝等于盗窃林木;然后马克思肯定了广大农民因长期贫困而被迫形成的捡拾枯枝的习惯权利,认为地主贵族的特权违背了道德和法律;最后马克思意识到在现实的德国,国家已经成了维护地主贵族特权利益的工具,不再是人民普遍利益的代表了,他所看到的现实已经背离了他所信奉的黑格尔的国家观(即国家是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
更进一步地说,马克思在这里发现了私人利益同国家和法之间的关系,贵族代表为了维护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将自由与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审议会也在竭力维护特权阶级的私人利益,“为了保卫自己对森林条例违反者的控制,审议会不仅打断了法的手脚,而且还刺穿了他的心” [2]。
2.3.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以人民立场批判普鲁士政府的官僚制度
如果说《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使马克思初步看到了物质利益对国家和法律的支配作用,那么他通过对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状况的调查研究,思想又有了新的重要进展,进一步表明了自己的人民立场。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发表于1843年1月,马克思写此文的目的是对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对《莱茵报》上记者发表的两篇反映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贫困生活的文章提出无理指责并要求报刊作出解释的回应。马克思以摩泽尔记者的名义,在仔细分析了各种材料,对当地农民生活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极其详尽的事实和无可辩驳的论证对总督的指责以未署名的形式作出了客观的答复,从而揭露了摩泽尔河沿岸地区政府脱离人民的管理机构的“官僚本质”。同时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 [3]。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反思物质利益难题的同时已经萌发了对社会经济领域的思考,并进一步迈向历史唯物主义。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泽尔记者的辩护》标志着马克思首次突破思想政治领域而研究物质利益难题。马克思并非坐而论道,而是在深入了解甚至是亲身调查研究后选择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去看待物质利益关系的,因此这一时期马克思的人民立场思想是在现实物质利益的逻辑中显现的。正如1895年4月15日恩格斯在写给德国社会民主党《前进报》出版部负责人查·费舍的信中所说,“我曾不止一次地听马克思说过,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泽尔地区农民状况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 [4]。
3. 人民立场在人类解放逻辑中的新高度
与上述时期不同,《德法年鉴》时期的马克思超越了基于现实物质利益逻辑中的人民立场,将人民立场上升到人类解放的新高度,上升到彻底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高度,是基于人类解放逻辑中的人民立场。此时马克思的人民立场思想集中体现在他于《德法年鉴》上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两篇文章中。在这两篇文章中,马克思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深刻地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在宗教和政治解放等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揭示出了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并批判了鲍威尔等人抽象地将政治解放等同于人的解放的错误。
3.1. 《论犹太人问题》——人民立场的新高度:人类解放
“由于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的不彻底,人民在政治国家领域仍受宗教和封建专制的控制,在市民社会领域又沦落为私有制的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 [5]。鲍威尔在论述中把犹太人解放这一政治问题归结为纯粹的宗教问题,无疑是将政治解放这一社会问题宗教化。他主张通过废除宗教来消灭宗教国家,由此消灭由宗教对立引起的政治压迫,可以说这种解决方法从根本上是本末倒置的。马克思认为宗教这种颠倒的世界观是被颠倒的现实世界的产物。在阶级社会里,宗教起着维护剥削制度的作用,只有先消灭了人间的压迫,才能消灭宗教的压迫。
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解放并不能够绝对地消灭宗教,只能把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转移。这种政治解放只是市民社会的革命,实现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还远远不是人的解放。而资产阶级在这种政治解放中所标榜的普遍的人权只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即资产阶级社会成员的权利。马克思认为这种人权与人的本质相对立,是自私自利且反社会性的,人权不受侵犯并没有超越利己主义的人,相反却维护了私有者的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保障贫困人民权利的法律形同虚设,人民的利益被侵犯,人民仍然遭受剥削和压迫。可见政治解放并不是人的真正解放,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真正消灭宗教及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因而才能够实现人的真正的解放。这表明马克思是以批判的态度对待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解放和人权,将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上升到整个人类的解放,其人民立场思想得到深化并达到一个新高度。
3.2.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人民立场探讨人类解放的方法和途径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中,马克思提出了人类解放的口号,但并未具体论述人类解放的实现路径和依靠力量,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首次明确阐述了人类解放的方法和途径,肯定了无产阶级的主体性和历史使命。
鲍威尔等人宣称仅仅只需要进行哲学的批判就能实现对国家的改造,就能实现政治解放,即人的解放。马克思则认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 [6]。因此鲍威尔这种用批判的武器代替武器的批判的做法只是脱离社会实际的唯心主义幻想,思想的批判并不能代替变革社会现实的革命实践。进行武器的批判的社会力量也不是鲍威尔之类的所谓批判者,而是被他们所蔑视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那么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答:就在于形成一个被带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 [7]。“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成自己的精神武器” [8]。马克思指出,对现存的私有制社会,只有将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对其彻底的改造,明确地论证和声明无产阶级的主体地位和历史使命。“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 [9]。可见德国人的解放同人的解放是一致的,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的革命力量和主体,而哲学则是无产阶级进行人类解放的精神武器,两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人类解放才有可能实现。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将对宗教的批判上升到对世俗的批判,将政治解放上升到人类解放的高度,并对人类解放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了论证。可以看出马克思已经在人类解放的逻辑中自觉地站到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了,并且发现了哲学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结合的伟大力量。马克思早期的人民立场思想不仅在物质利益的逻辑中显现,而且在人类解放的逻辑中深化并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4. 马克思早期思想中人民立场的现实价值
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人民立场思想作为马克思早期思想体系中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研究和掌握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人民立场有利于帮助我们理解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两个转变”;有利于开阔我们梳理马克思思想的新思路;有利于为我们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人民立场提供理论指引和现实指导。
4.1. 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人民立场是理解马克思“两个转变”的重要依据
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的文章表明,他在用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原则批判不公平的现实制度时,把人民与自由,国家和法联系在一起,反对普鲁士的专制制度,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对物质利益的反思和批判,对物质利益逻辑下人民立场的坚定,推动着马克思开始从唯心主义世界观转向唯物主义世界观,从革命的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在发表在《德法年鉴》的两篇文章中,马克思站在人类解放的高度,以无产阶级的人民立场,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深刻地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在宗教和政治解放等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并批判了鲍威尔等人抽象的谈论人的解放的错误,明确地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的人民立场出发去论证实现人类解放的方法和途径,明确论证了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此时马克思不仅基本确立了他的唯物主义世界观,而且已经成为了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标志着其“两个转变”的基本完成。
4.2. 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人民立场是梳理马克思思想的一条重要线索
在马克思的早期思想中,人民立场思想已经在物质利益的逻辑中和人类解放的逻辑中显示出来,这为我们以后学习和梳理马克思思想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例如在《手稿》中,马克思从工人阶级的现实状况和人民的立场出发去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阶级的对立,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异化劳动,把工人阶级看成历史的创造主体,认为工人阶级只有通过变革社会生活条件的革命实践,才能实现人类的最终解放,初步论证了共产主义的必然性。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批判了鲍威尔等人把“精神”和“群众”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认为思想只有反映了社会现实的需要,反映广大群众的利益,才能成为有助于社会发展的力量,提出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起决定作用,提出群众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阐述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作用。总之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人民立场思想随着马克思思想的成熟而逐步深化和发展,把握这一思想,有利于我们从多角度学习和梳理马克思的思想。
4.3. 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人民立场是新时代坚持人民立场的重要参考
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人民立场是以其深厚的现实生活和人民情感为基础的,马克思自始至终都关心底层人民的生活疾苦,不断地为改善他们的生活现状而努力。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人民立场思想,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深入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断中所蕴含的人民立场思想,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经济上,要紧扣我国主要矛盾的新特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经济发展更加平衡和充分,将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大惠民力度,满足人民对物质生活的美好需要。在政治上,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声音,满足群众合理的政治诉求,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权利,依靠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活局面。在法治上,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法律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积极合理地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驳斥某些否认、低估或歪曲马克思人民立场思想的谬论,捍卫马克思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科学论断,并为我们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供有力的指导。
5. 结语
综上所述,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人民立场思想是在对现实生活的反思中,在对同时代人的思想的批判中显现的。由此可见,马克思不是站在少数人的立场去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利益,而是站在最广大贫穷且受压迫的人民的立场上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尽管马克思早期的整体思想尚未完全成熟,但已经显现的人民立场思想却已经开始存在于在他的早期作品中,并逐渐发展成为他成熟思想体系中的一部分。研究这一问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梳理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准确把握其出发点和发展逻辑;可以使我们在从事马克思思想研究时自觉站到人民的立场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可以让我们在共产主义和人类解放运动中不忘初心、汲取营养、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