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西方近现代哲学史中,许多哲学家包括胡塞尔、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等都从生活世界、基础存在论、语言分析等不同的角度构建各自的意义理论,但梅洛–庞蒂与以上研究路径不同之处在于,他在《行为的结构》一书中以其独特的“结构”概念来理解“意义”,一以贯之地,与他主张对理智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批判风格相似,梅氏的“意义”不是普遍必然对象知识含义下的对象意义,他拒绝对世界、语词以及语词意义的对象性构造理论,由于结构的普遍存在,自然物、生命机体以及人类心灵都不再是实体意义的实在,而成为不同层级的意义整体,是在其行为中自我展示出来的具体意义,是前对象性的“本原意义”。这一“本原意义”既不是纯粹外在性,也非绝对意识或精神,而是就在人与世界、他人的对话共在关系中、在具有超越性与内在性张力的“结构”中交织、绽开。
2. 循环因果的整体性完型
2.1. 对世界实在的物理还原论理解
梅洛–庞蒂在《行为的结构》的导论中就开门见山地表示以理解“意识”同“自然”的相互关系为其研究主题,并在著作结尾出他明确指出其结论:“‘结构’是自然主义和实在论的哲学真理 [1]。”“结构”是该书的第一个核心概念,行为何以通达“结构”?梅氏“结构”概念的引入正是源于对同时代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批评。行为主义基础反射理论认为反射是一种“纵向”现象,它是指某一确定的物理或化学动因通过确定的神经通路对于特定器官或感受器的作用并引发了某一确定反应。因而充分刺激、特异性受体以及确定的反射弧是该理论为特定反应所建立的三要素,并且反射理论试图从个体行为的科学说明中彻底排除意象、效用、价值以及规范等所谓的非事物内在规定性的概念,以便构成关于行为的科学而客观的表述。梅洛–庞蒂作了个生动的比喻事例:
“假定我饿了,沉浸在工作中的我把手伸向一个碰巧放在我旁边的水果,并把它送到嘴里,水果并不是作为被赋予了某种价值的对象而起作用,促动我的运动反应的乃是颜色和光线的整体,是物理和化学的刺激 [1]。”
梅洛–庞蒂指出这样的科学客观性方法正是基于对世界实在的物理还原论理解,反射理论把个体行为还原为前后相继、固定不变的机械因果联通,刺激–反应的关联也被切分为时空中相互外在的杂多进程。针对这一基本假设,他恰恰要揭示的是个体行为与环境之间关联的彼此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整体性特征而非单向性的、彼此外在的机械因果链条。
“刺激的命运取决于它与机体状态的整体、与同时刺激或先前刺激的关系,而在机体与它的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并不属于直线因果性,而是属于循环因果性 [1]。”
梅洛–庞蒂批评了反射理论中的刺激概念,即每个刺激部分都需要恒常对应着特定反应部分,各自刺激–反应基础链条的不同组合就构成了所有反射,这一刺激就依赖各种彼此独立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物。梅氏引述了各种生理学实验指出刺激作用并非基础刺激的简单叠加,而必须依赖刺激的整体或刺激的完型,并且这一完型是由机体向外部作用敞开的本己方式建立的。刺激的整体性完型并非独立自在的物理实在,而必须依赖生物机体自身运动的构建,生物机体的“环境”并不由自在的物理和化学刺激构成,而是按照机体的生物属性从世界中区分出来,它们仅仅构成了反应行为的契机,而不是直接的和充分的前因。他引用了韦赛克在《反射规律》中的一句话直指要害,“对象的属性和主体的意图不仅仅混杂在一起,而且还构成一个新的整体。”机体和环境之间的关联不再是机械地直线因果关系,而是把它们的交互作用视为一个全新整体或者他所谓的循环因果关系。
2.2. 以完型为基础的神经功能整体
梅洛–庞蒂接着质疑了基础反射理论强调的受体中的刺激位置与外部物理化学充分刺激之间、受体与效应器间的假设通路即反射弧的一一对应关系。生理学家已经通过实验观察到相同的运动反应可以由机体的不同位置触发,相同的刺激也会触发不同的反应结果,同一个神经元素能够以性质完全不同的方式发挥功能,两两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受体域的这种不稳定性既依赖刺激的整体结构,也依赖机体对刺激的转化。梅洛–庞蒂进一步指出转化刺激涉及的并非孤立发生作用的单一反射弧,而是神经系统整体。不同于行为主义反射理论所假设的神经分层理论(包含基础层的反射弧及对基础层进行调控的中枢神经层)无法真正揭示病人行为反应姿势以及结构上的性质改变,梅氏阐述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并非组合或拆分已有的反射弧,而是重组反射依赖的神经功能整体以便满足机体生命的适应性要求。他借助格式塔心理学家科夫卡的完型概念类比了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格式塔心理学认为“生命体所面对的外部世界的刺激首先是一种整体性的而并非原子式的刺激,反应是肌体各部分互相影响相互配合的一种群集反应,也不是原子式的部分的反应;最重要的是外部的整体刺激和生命体的整体反应之间不是一种单向的因果式关系,不是先有刺激后有反应,而是刺激和反应互为因果,双向互动” [2],共同形成一个具有“图形–背景”关系的完型整体,其中每个构成环节都受到其他环节整体的规定,它们各自的功能价值都依赖与其他环节共同形成的平衡状态。
梅洛–庞蒂认为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就在于建立生物机体神经系统的整体“图像”,其中每一组成部分的局部状态都活动表达,机体也得以建立运动神经冲动的组织和分配方式。简而言之,转化刺激所依赖的机体整体完型,即上文所谓的整体“图像”,实际上是按照机体生命需求不断自我重组和自我创生的整体系统。通过生命机体的自我组织,不仅机体的各个部分之间,而且机体与外部环境之间构成的完型整体具有普遍意义。正是依赖这样的完型整体具有的普遍性意义以及向未来可能性的开放特征,机体才可以通过不同样式的反射活动对相同的刺激立即做出适应性反应。但这种开放性并非毫无限制,而将受到生命机体行为生物意义的约束,这也将在他对个体行为结构的层级系统划分中进一步展现。我们可以看到梅氏所强调的完型整体概念蕴含了相应的生物价值,正是由于生命意义的存在,我们才能理解机体反应对刺激的适应关系以及构成反应的各个部分之间的整体一致性。
3. 先验实在的行为之结构
3.1. “结构”:完型的存在根据
在对基础反射行为层次进行考察后,梅洛–庞蒂紧接着研究了个体的高级行为,主要是对同时代产生广泛影响的巴浦洛夫学派的条件反射理论的批评:“一方面,巴浦洛夫错误地把条件反射刺激简单等同为孤立的物理化学刺激或它们的简单叠加,忽略了条件反应环境所不可或缺的整体论特征。另一方面,为了弥合理论模型同实验观察之间的不一致,条件反射理论引入了‘刺激’、‘抑制’、‘去抑制’这组概念,从而确保理论总能应景地揭示实验中动物行为反应出现的改变、分解甚至颠倒 [3]。”他认为巴浦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同经典反射理论一样坚持着物理还原论的哲学假设,并错误地把我们对行为经验的心理学特征移植代行为背后神经生理学机制中,只是“想象的生物学”。在关注到生理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后,梅洛–庞蒂发现完全采用格式塔心理学的完型概念(图形–背景)不足以支撑在心理和生理双重层面对行为整体丰富性描述的要求,梅氏指出格式塔心理学仍然把所有这些不同层次的行为结构视为物理意义的实在,然而机体行为发展中那些针对情景结构做出的反应既不能被看做是派生的,也不能把某种客观性特权赋予那些依赖于基本兴奋的反应,机体有某种并非实体性的而是结构的独特实在性。于是之后逐渐用“结构”混同表达或取代了“完型”,以强调行为模式丰富性不可还原的特征。
“由于它们在情景和反应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意义关系,它们也就解释了适应性反应的固定以及习得能力的普遍性。在刺激-反应图式中,它们不是让刺激的质料属性起作用,而是让情景的形式属性,让作为其构架的空间、时间、梳理和功能关系起作用。”
“刺激从来不是作为个体的物理实在,而总是作为结构才成为促反射的 [1]。”
梅洛–庞蒂所反复提及的“结构”其实指的就是奠基个体行为意义的先天框架,是机体对具有生物意义的行为之朝向,对自然处境之朝向,它内在于行为本身,具有“内在的可理解性”。梅氏最终把机体行为所蕴含的这种先天规范界定为行为的结构,由于物种以及同物种中个体之间的自然差异,行为的结构显然会有所不同。他认为我们不应再将行为粗暴地分类为简单的和复杂的行为,如此行为的结构便会淹没在内容中,而是应当使结构从内容中涌现出来。而关于“完型”与“结构”这两个具有微妙关系的概念,班伯内曾正确地评论指出“完型表示结构的认识根据,而后者则是完型的存在根据” [4],梅氏把完型理解为意义整体并与结构概念互换使用,将完型奠基在结构上,把知觉整体化奠基在功能意义上,一方面是对格式塔心理学中尚存的物理主义假设之批评,从而揭示出行为结构实在性的不可还原特征,是对完型概念的彻底哲学化;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梅洛–庞蒂研究方向调整的需要,即从对刺激和刺激完型以及它们的神经生理机制的关注转变为对行为本身的关注。
3.2. 行为的结构层级划分
基于个体行为中普遍存在的先天规范性特征,梅氏明确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行为结构区分原则:依据结构相较其实现内容的独立性程度,我们可以区分出混沌形式、可变动形式、象征形式。梅氏强调这三个范畴并不对应于三类动物,只是结构的独立程度的差别,因为不存在某种其行为从未超过混沌形式或从未降低至象征形式之下的动物种类,不过我们可以根据它们最熟悉的行为模式对机体们进行归类:混沌形式的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谓的本能性行为,它的活动最接近于简单的刺激–反应模式,因为生命体与周围环境之间所构成的结构是最简单意义上的、趋向于“图形–背景”关系的结构。它所做出的反应并不是由当前情景的的某些本质特性引起,而是由行为的生物法则决定的,尚不具备任何独立性,被束缚于其自然条件的范围之内,与自己所依靠的生命情景环境共存亡;而可变动形式的行为已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能够辨别环境本身呈现的“结构”并依据其结构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反应,动物可变动行为开始逐步脱离刺激具体内容的约束,所适应的刺激不再受本能框架规定而成为“信号”,这使得把在一种情景中掌握的关系应用到另一种类似的情景中的学习也得以可能。但可变动形式行为所回应的信号有其限度所在,“在动物的行为中,外界对象并不是在身体本身是一个事物的意义上是一个事物,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能够进入多种多样的关系而又不在其中丧失自身的具体统一体……动物所缺少的正是象征行为 [1]。”一只猴子可以学会利用箱子站在上面以便拿到树上的香蕉,但它不能同时把箱子当作可以坐在上面的物体。只有到了符号形式的行为即象征行为,拥有“视角的多样性”,即对同一主题进行不断变化的表达的可能性,这才引进了人类所独有的一种认知的行为和一种自由的行为。
“当一个物理系统相对于环境中的某些给定的力量活动平衡时,当动物机体根据其需要和本能的先天性为自己安排一个稳定的环境时,人的劳动就开启了某种第三种辩证法……把‘生命状况-本能反应’这一对子还原为‘刺激-反应’是不可能的,同样,我们无疑也应认识到‘被知觉情景-劳动’这一对子的独创性 [1]。”
人类独有的符号形式行为较之前两种形式,显然摆脱了行为具体内容的限制,即以“被知觉情景——劳动”这对本原性关系摆脱了当下的刺激–反应关系以及物质需求所赋予的功能性价值而成为自身行为的主题。符号形式结构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对同一主题多重表达或多元视角的可能性,它所展示的行为意义不再根植于机体的生物意义,而是“首先让自身通过跨越空隙与遮蔽的努力,感知理解朝向他的世界,唤起承接的却有所不同的意义” [5],最终在自然世界的基础上创造出一个文化和象征的世界。
“被提供给知觉经验的行为的结构,既不是事物,也不是意识,而这就使得他对于理智来说是不透明的……行为不能被还原为它的那些所谓的部分 [1]。”
至此,我们通过对《行为的结构》中“完型”和“结构”两个概念的展开论述,发现了梅洛–庞蒂所要解决的意识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已经逐渐显出答案,意识和自然并不是两个可以独立规定的实体,而是要首先结成某种完型整体,只有在某种整体中才能显现出自身,这种意义整体就是梅洛–庞蒂所说的“结构”,它是观念同实存之间不可区分的结合,在结构之中,意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再属于线性因果性序列,它们并非如同原因与结果那样置于首尾相接之中,而是一个辩证的、循环过程的两个环节。通过共同参与到某一结构之中,生命机体特有的行为活动模式在这一结构中得以表达,情景和反应内在地被连接起来。线性因果的、物理实体意义的行为主义理论被梅氏的循环整体、结构实在的行为结构分层理论所超越。
4. 普遍知觉的意义结构
4.1. 意义的三种秩序
梅洛–庞蒂通过对行为结构的层级划分,获得了一个重建自然秩序的标准或基础,他进一步提出了三层秩序“物理秩序”、“生命秩序”以及“人类秩序”,这三重秩序遵循着不同的规范,具有不同的特征:“物理秩序”指的是物体在针对给定的外部条件下(由当下实在的外力作用构成)获得的平衡,其支配性特征是数量关系,即通过简单性、统一性和经济性这样单纯量的标准来界定这种平衡状态或“偏好状态”;“生命秩序”指机体通过自身的努力挣脱外部环境的压力,在本属界限之外发挥作用,并构建一个合适的生存环境。它的支配性特征是“有序”,必须考虑其自身所面临的任务,所实现的平衡不再是物理平衡,而是生命平衡;最后,人类以其独特的多样视角、符号形式结构的象征行为从生命秩序中独立出来,构成了一个“富有含义”的人类秩序。只有人类才明白其行为的“含义”,“它为它自己表达刺激,它通向真理、向事物本身的价值开放,它趋向于能指与所指的东西之间的相符。在这里,行为不再只是具有一种含义,它本身就是含义” [1],因此人类秩序的属性是“含义”。对梅洛–庞蒂而言,所谓的物理物质、机体生命以及人类心灵的区分并不是实体意义上的,只是代表着不同的结构化整合程度,并以不同的方式展示出行为的本性,“基于结构化的作用,人的生命及其行为总是或多或少地要比动物更具有整合性,因为人类个体行为同动物行为具有根本性质的差别 [2]。”在人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结构的存在和意义涌现需要一个旁观者、一个知觉意识的存在。正是在知觉场中,世界和事物对知觉主体(观者)呈现出结构和意义” [6],一方面借助符号型行为的最大整合功能我们能够凸显人类行为和动物行为之间根本性质的差别,自然和生命都已然被整合在知觉意识性结构中而成为“自然的意识”和“生命的意识”,无论那些对世界实在的物理还原论理解看起来多么客观,它们依然根植于现象世界,只有在被知觉的世界中才有效,这也是梅氏为什么会说,现象身体之外的客观世界无意义。但另一方面,没有纯粹的人类行为,任何一种形式的行为都以其“结构”是一种观念与一种存在的结合。
世界自有现象身体加入的一开始就已经结构化了,各种行为只是以某个新的维度对世界的再结构化,梅洛–庞蒂追随戈尔德施泰因将生命机体的具体整体理解为意义整体,认为生命机体的意义就构成了生命实在性。生命机体行为本身与其实际依赖的存在于现象世界中的各种变量之间呈现出一种“意义关联”,一种“本质的关系”,“有一种世界的本来意义,它是在我们的具体存在与世界联系中产生的,并形成决定性的意义给与(Sinngebung)的基础 [7]。”通过对世界的拓扑变换,它们所增加的并非是新的存在类型,而是新的结构化世界的方式,即增添新的意义,探索和增加自我生命既有的意义秩序,并由此敞开其他生命秩序的可能,梅洛–庞蒂甚至指出世界的三种秩序“物理秩序”、“生命秩序”、“人类秩序”其实就是“意义的三种秩序”。
4.2. 最基本的意义单位
在梅氏这里的“意义”是法语词“Sens”,不仅有“感知、感官”之义,也有“意义”的意思,二者一体两面,也就是说没有知觉、感知我们就不可能发现意义,通达意义。当我们说人是有知觉的动物时,同时也在指明人是有意义的动物。意义是来自于感知的,那我们究竟如何感知到意义呢?我们能够感知到什么样的意义呢?梅洛–庞蒂认为,任何被知觉事物都只有在一定的背景结构中才能显示出自己作为自身所具有的图形,知觉的基本结构应该是一种“图形和背景”的形式,正是这种图形–背景结构构成了最基本的意义单位,这一意义结构不是实体性的,它不包含在事物之中,却被事物所分享,并由事物来表达,它是整体中的部分得以被组织起来的方式。因而意义的呈现与揭示有待于行为对世界的参与,它并非既成的、静止的、全然镶嵌封闭于内在性之中,机体参与世界的行为方式不同,世界所呈现出来的意义也就有所差异。混沌行为中的机体把自身粘连进了作为背景的环境中,意义问题也就模糊不清了;在可变动形式的行为中,动物可以掌握基本的关系结构,即感知到“图形–背景”结构,并将此意义结构运用到类似的情景中,因而动物也能感知到基本的“意义”,在论述生命秩序时,梅洛–庞蒂更是明确地说,“生命活动可以说具有一种原生的意义(Sens autoch-tone)” [1],即使这一“本原意义”受制于生命平衡偏好。直至人类秩序有了超越生命秩序的可能性,可以呈现出更丰富的意义层次,但它仍是奠基于结构性生存关系的意义秩序。
“意义”来自于“知觉”,但并不内在于“知觉”,它还与感知的“方向”或事物的结构相关,有其客观维度。“Sens”的另一个意思就是“方向”。这表明“意义”的生成还与“方向”紧密相联。面对同样一张脸,从正面看时若赏心悦目,但倒着看就可能失去了那种美感,因为一张倒着的脸无法匹配到正面脸与所看者之间形成的特定的符号性结构,同样,一个有序的句子被打乱我们就不知其所云了。因而“意义”是沿着特定的“方向”而产生出来的,不可能是完全主观内在的,它有其客观的维度。梅洛–庞蒂《行为的结构》之中“意义”概念的特性在此被揭示——意义是基于事物的特定结构、又被人从一定“方向”“感知”到的一种“形式”。它来自于知觉,但它并不内在于知觉,意义是既非纯粹外在性,又非绝对意识或精神,而是界于主观和客观、内在和外在之间的一种特定显现,图形–背景的知觉结构是其最基本的意义单位。最终,梅洛–庞蒂的“本原意义”不能仅仅理解为是主体赋予事物的,而且是“主体在其中的世界决定了其能放入物体之中的东西” [8],具有一种主体性与主体间性之间的统一性。
5. 结语
行为在世界中开辟出方向,从而使世界的意义显现出来,在围绕着“结构”、“秩序”和“知觉”这几个概念展开的过程中,梅洛–庞蒂将加诸于自然的一切法则与形式逐渐剥离,无论是被物理主义裹挟的机械自然,还是在绝对精神引导下的理性化自然,抑或是泛神论想象下的有机自然,最终意义空间和世界视域背后最深层的结构性生存根基暴露在我们面前。“由于拒绝了科学实在论和新康德理智论的二者择一,《行为的结构》把自然世界描绘为关于‘格式塔’的自我组织系统 [9]。”自然作为现象场,即作为酝酿意义产生的场域,我们的行为和知觉在这一场域里得以实现,让我们参与其中并呈现出意义,完成这一场“自我给予、寻求自我理解的生命” [10]。自然总是期待并创造着新的生命与意义,它拒绝任何人为的目的论设定,同时又邀请人们在自己的土壤中为自己孕育新的可能性,让我们随时进入,窥探其中无限的现象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