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初探
On the Cooperative Education Mechanism of Family, School and Communit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DOI: 10.12677/AE.2023.131004, PDF, HTML, XML, 下载: 239  浏览: 1,2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
作者: 梁富玲, 王连照: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关键词: “双减”政策家校社协同协同育人机制“Double Reduction” Policy Family School Community Collaboration Cooperative Education Mechanism
摘要: 家庭、学校及社会在落实“双减”政策的进程中承担着不同的重要角色,建构统合三方育人力量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能有效提升“双减”政策的落实成效。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构面临主体间育人理念差异化严重、主体协同意识有待提升、社会协同育人氛围不够等困境。展望未来,统一家校社三方的育人理念、推进制度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建设与认同、推动家校社协同的教育生态系统建设是建构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双减”政策有效落实的可行途径。
Abstract: The ultimate purpose of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i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tudents’ heavy burden at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stage in China. Families, schools and society play different important roles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Building a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mechanism involving families, schools and society can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operative education mechanism of family, school and community faces such difficulties as insufficient awareness of subject collaboration, differences in educational concepts among subjects, and lack of cooperative education atmosphere in society.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 unifying the educational concept of family, school and communit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recognition of institutionalized family, school and community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and constructing the educational eco-system of family, school and community collaboration are feasible ways to build a new era family, school and community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mechanism and promot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文章引用:梁富玲, 王连照. “双减”政策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初探[J]. 教育进展, 2023, 13(1): 20-25. https://doi.org/10.12677/AE.2023.131004

1. 引言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问题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历程中亟待消除的阻碍之一,步入新时代,要建构高质量教育体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我国教育改革需要创新性解决具有时代表现性的学生负担过重问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政策),从减轻学生作业总量及时长、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与监督、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建设力度、大力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等角度对新时代减负工作作出指导,是系统性应对新时代义务教学阶段学生负担过重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为学生减负、为家长分忧的综合施策。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都有责任” [1]。作为我国新时代教育改革极为重要的部分,“双减”政策的落实离不开学校、家庭与社会三方的共同努力,建构家校社协同参与的育人模式能有效打破以往减负工作所呈现的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原始分工格局,实现三方“减负”意识与教育行为的统一,让“双减”政策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探寻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构路径、促进家校社协同共育升级显得尤为重要。

2. 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概念及特征

2.1. 家校社协同的概念界定

“协同”一词,以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提出的知性范畴表中关于关系范畴的论述,是指为主动与受动之间的交互作用。协同学理论中关于“协同”的理解,是指为实现总体的发展目标,系统中各部分进行有序合作、相互协调,进而实现系统整体良性运作的趋势 [2]。“协同育人”是协同学理论迁移至教育领域的实践成果,强调各育人主体间有序、协调的合作,以达到育人的最佳效果,实现育人系统良性运作。而“家校社协同育人”是在协同育人的指引下随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不断完善的育人理念。早在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三结合教育”,首次提出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以及自我教育相结合,家校社协同理念初具雏形。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家校社一体化思想,指出应从全民个体、家庭、学校及社会四个方面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的诞生。步入新时代,科学有效的育人理念成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追求。2018年9月,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都有责任”。新形势下,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三方主体的育人协同成为统筹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质量、最大化育人合力的必经之路。

基于此,新时代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可理解为家庭、学校、社会三方主体在国家教育政策的宏观指导下,自发地、平等地且有序地在育人理念与育人实践上实现统一与协作,共同促进个体身心发展的一种动态育人过程。此种育人过程突破传统家庭、学校及社会时空分割育人模式,能有效弥补育人时空上家校社的不协调与不同步,从而实现对个体身心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的促进。

2.2. 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特征

首先,家校社协同育人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目标,为加快建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更好地促进个体思想道德及品德修养发展而努力。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任务,也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任务 [3]。家庭作为个体成长的第一环境,是个体成长的起点与基础;家庭教育引导个体建立人生最初的道德认知,为个体未来的道德发展奠定基础。家校社三方主体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对个体施以家庭、学校及社会协同的、全方位的道德影响有利于其思想道德水平的发展。家校社协同将个体所受全过程、全场景的教育进行价值统一与行动协同,使其达到最佳的育人效果,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个体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其次,家校社协同强调主体间合作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区别于传统家校社三方合作,协同关注教育实践中主体在一定科学理论的指引下共同、有序地促进个体的全方位发展。这不仅意味着三方主体在行动上一致,更强调家校社育人价值与理念的统一。一方面,国家颁布相关政策与法规为新时代家校社协同提供理论支撑。“双减政策”指出,要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创新育人主体间协同方式,增强主体间沟通。2021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强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要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并从家庭、国家、政府、社会组织机构等角度对协同作出方向指导,进一步促进家校社协同在实践中促进个体发展。另一方面,各育人主体的专业化水平正在不断得以提升,为新时代家校社协同提供基础与前提。从学校教育看,学校是家校社协同中专业化程度最高的教育主体,近年来我国教育政策不断强调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主体的育人水平不断提升。从家庭教育方面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家长育人水平的提升提供多方途径,其正在从伦理自觉的业余教育走向专业化的教育 [4]。从社会教育看,受终身教育思想及建构学习型社会理念的影响,社会的育人功能与育人责任不断得以明晰,社会主体正在经历从育人被动者向主动者转变的过程。

3. 双减政策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现实困境

3.1. 主体协同意识不足

家校社协同落实劳动教育实践是在主体协同意识的引领下进行的,而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各主体却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协同意识不足,进而导致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成效受到影响。首先,教师作为协同的主导者,因协同理念体会不充分、协同意识不足等原因导致自身在工作过程中未能扮演好协同引领者的角色。一方面,教师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的片面理解导致协同落实的不充分。部分一线教师仅将协同育人看作是三方参与的简单教育活动,常常把布置家长与学生共同完成的家庭作业等行为看作是家校社协同的主要内容,这不仅导致协同成效降低,还增加家长的教育负担,导致其协同积极性降低。另一方面,教师将组织家校社协同活动作为一种必须完成的机械化任务看待,导致活动评价向结果导向偏移,使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组织僵化,活动成效受到消极影响。其次,家长因工作繁忙、责任意识不足等原因,常常主动将自己置于协同的被动地位,不主动参与协同育人活动、不积极出席协同育人过程,将协同工作交给学校教师,进而导致家庭在家校社协同育人进程中的缺位。建构“双减”政策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必须要创新性解决主体间协同意识不足的问题。

3.2. 主体间育人理念差异化严重

家庭、学校及社会在个体成长过程中承担不同的任务,家长、学校教师等教育主体间的育人理念也因受教育程度不同等原因存在不同,这些不同决定了主体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而这些差异给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建构带来阻碍。一方面,育人理念的差异导致家校社之间存在沟通不充分的问题。在日常协同育人过程中,主体间沟通方式、内容及沟通积极性受育人理念的影响,沟通积极性不足导致家长与教师的受阻,实践中的家校沟通常常通过教学反馈、作业反馈等这类由教师单方发起的程序化方式,这使得家校双方信息交换的不对等、交流的不充分,进而影响了协同育人的成效。另一方面,育人理念的差异导致家校社协同育人行为存在落实不充分的问题。从观念层面来说,个体的意识与理念指导着个体的行为,在主体间育人理念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一些超出个体理解的协同育人行为在实践中并不能被所有教育主体真正的理解与体会,因而也不能真正地在实践中被落实,例如部分一线教师基于个体全面发展的需求向家长提出在家庭教育中融入生活劳动知识与技能学习的建议,而部分家长却认为让孩子劳动是低等的、令人羞耻的,因而在实践中便不会接受教师建议,对加强劳动教育的相关协同内容进行落实。

3.3. 社会缺乏协同育人氛围

家校社协同育人是由学校主导、家长参与促进、社会参与并给予资源支持的三方协同过程,于社会层面而言,协同不仅是站在原地为家庭与学校教育给予资源支撑,更应主动以多样化的形式参与到协同当中。但社会主体的却因缺乏协同育人氛围而在协同中处于缺位状态,首先是社区参与不足,家长与教师的多方位协同有效促进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育人成效,但社区作为个体成长的主要环境之一却常在协同中缺席,主要原因在于社区缺乏家校社协同相关事物的管理人员和参与协同工作的指导策略,导致社区缺乏参与协同的能力与经验。其次是社会其他组织机构参与不足,除社区外的社会组织机构(如少年宫、博物馆等)虽有专人组织学生的学习与参观活动,但使用的仍然是家庭–社会或者学校–社会的协同方式,在资源管理与活动组织层面的观念未能得到更新。社会主体应积极培育协同育人氛围,充分利用自身现有资源,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协同当中,主动更新协同育人理念,更好地为实现减轻学生负担、促进个体发展的目标而努力。

4. 双减政策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构路径探索

4.1. 统一家校社“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

教育理念作为各教育主体教学活动内容及教育思想活动内容中的社会意识和主观性标准,是主体进行教育实践的行动指南,建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要从统一各主体的育人理念开始,现代社会功利化的教育价值导向使得各主体教育理念产生不同程度的侧重。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了若干新要求,从多个维度对实现教育现代化进而建设教育强国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时代教育旨在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减轻学生负担也是为个体身心的全面发展作充足的准备。为此,推进义务教育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制度建设首先要以“共识”的理念为指导,通过各主体责任共识和行动共识不断完善来保持。同时,在进行构建制度的时候,要把使学生得到前面发展作为宗旨,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全面的提升。统一家校社“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是建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需要迈开的第一步,也是统合各类教育主体的减负合力关键一步。

4.2. 推进制度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建设与认同

从家校社家校社协同的实践体系建构而言,家校社协同的推进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制度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是其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 [5]。因而,推进制度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体系的建设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制度化的先决条件是行动的跨界,初期是由个体的影响力维持,中期则是由组织的影响来维持,在体制发展的更高层次,文化的普遍性已经足够抵抗和弥补强迫性的缺失 [6]。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建构仍然处于初步阶段,主要是通过个人或者组织的影响来发挥作用,即主要通过有学校领导、家长学校等团体来推动;学校在整个家校社建设当中处于一个核心部分,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加强各育人主体对协同育人在观念与认识上达到统一。

要想构建一个完整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首先要将各育人主体对协同育人的组织认同和制度认同的共识作为重点,以建构全员共有的制度文化认同为目的。为此,需要明确制度建设的目标立场,即需要围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一共识进行实践制度和实践保障制度的双向建设。通过实践制度的建设明确家校社之间的作用关系以及如何具体起作用,更大程度地唤起和保持家校社的责任意识和行动意识,也尽可能地从现有条件中为协同育人提供外部支持。其次,丰富义务教育中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培养的制度文化对社会制度文化认同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制度建构并非对各育人主体行动的多方限制,也不会损害替代性,而是推动普世与特异的有机共生,其实质是维护和强化普世公正与个人福祉。义务教育家庭校社合作办学的体制建设,不是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而是要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地融入人文与情感,特别是要充分发掘和整合区域文化与学校文化,以体现制度的人文关怀与情感共鸣。

4.3. 推动家校社协同的教育生态系统的建设

传统意义的“生态”指生物及其生长环境和环境内各要素构成的整体,“教育生态”是各类教育主体(包括教育机构和个人)生存发展环境及环境内各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结构的功能整体,主要受教育制度、教育文化、教育期望等诸要素影响,是国家及地区的教育风气综合表现,在教育主体的价值取向和教育行为上得到反映。教育既具有个体性的成长功能,又具有促进群体统一协调发展的生态功能。教育生态包含教育的主体,以及主体成长所处的各种环境;教育具备一定的系统性,其人才培养质量与主体周围的环境产生直接的联系。要想培养出高质量优秀的人才,首先要将周围的环境进行改进,一个良好的环境能够造就大批量高素质的人才 [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问题,究其根本是教育生态运作过程中环境系统恶性价值理念输入与教育系统高质量人才输出矛盾的产物,教育生态失衡造成环境系统低价值输入与教育系统低质量输出的恶性循环,此种循环背离教育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宗旨,不仅影响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效果,还阻碍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双减”政策下,学校、家庭、社会“减负”合力的形成需要良好教育生态的支撑,学校要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兴趣,家庭要让学生能感受到温馨与关爱,社会要让学生产生对未来的憧憬,通过多个方面共同努力为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环境成长环境,让学生的身体健康,精神自由,朝着更加平衡、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与祖国一同去追求诗与远方。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劳动教育落实机制研究”(课题批准号:BGA19004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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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邵晓枫, 郑少飞. 新形势下的家校社协同育人: 特点、价值与机制[J].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2022, 34(5): 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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